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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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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彼等系屬,常性已遣除,聲能由前說,連系過已遣。

   彼等聲義之系屬,亦遣除常事,凡是有事皆無常故。由聲了解義理之功能,亦非常事,以彼由前所親于系屬常事之過失,已遣除故。

   午叁、不作因錯誤 分二:未一、正說,二、破事難。今初:

   言士夫未作,非能立知實,無人過造失,火等見余相。

   計彼爲未作,不成爲智因。于諸常住中,全不生事能。

   分別習氣生,增益行境覺,有從彼所生,非義爲行境。

  言士夫未作,不能成立吠陀了知如實義,即無士夫過失所作過失之火等,已現見可成爲余相顛倒之因故,即許吠陀未作,亦不成爲了知實義之因,以諸常法都無生有事之功能故。若謂此因不成,以緣虛空無爲之分別成就故。曰:其緣虛空無爲之分別覺,是從習氣所生,非以所取義(虛空)爲所行境,是以分別習氣所生之增益爲所行境故。

   未二、破釋難

   告謂所作者,見爲顛倒故,未作語義實,反則違遍故。

   無故,未說因,則疑彼容有,有事于相違,亦見能遍故。

   由不得,不成遍無,前已說。無性若不成,于遮生疑惑。

   若隨行及遮,于宗有法有,由決定果智,成者,是能立。

   若所立異品,說其遮遣性,即成此同法,故因皆隨行。

  若謂未作之語是實義者,以未作相反,則與實義義遍相違故,現見所作語是顛倒故。曰:彼士夫未作,于成立吠陀是實義之異品,亦容疑有,以爲成立彼于異品無故,未說能立因故。若謂士夫未作,應于顛倒義無,以見于實義有故。曰:彼因不定,以于勤勇所發非所發相違事上,現見一有事即能遍故。若謂士夫未作,于顛倒義應無,于彼未見故。曰:此亦不定,以不可得,不能成立一切皆無,前已說故。又士夫未作,于成立彼宗之遮性,應有疑惑,以于異品不能成其唯無故。若許爾者,則非成立彼宗之正因;若是能立正因,須有隨行、返遮,于宗有法決定有性,爲果之智所成就故。又逆遍成就之一切因皆應有同品隨行,凡說于所立異品相返性時,即顯此因法于同品轉故。

   午四、成立咒是所作 分叁:未一、正說,二、成立作者殊勝,叁、若非殊勝自語相違。初又分四:申一、由名言辦果,二、破由聲功能成辦,叁、破由加行成辦,四、釋無次序相違。今初:

   有編製名言,諸咒能成果。

   諸咒語是由某等士夫所編製名言,以能成辦息實等果故。

   申二、破由聲功能成辦

   若謂事功能,無別余亦成。若謂是余義,安布前已除。

    彼義應常成,有待應無能。若由能如此,彼應皆能成。

    非由善作故,不待作者別。若有事作爲,亦事異成異。

    非由作者別,能定,由言成。

  若謂唯由諸字事物之功能,而辦息實等事者,則從所作余顛倒儀軌,亦應能辦息實等事,以儀軌顛不顛倒,字無別故。若謂離文字是余義安布者,亦非是咒,前已破除有余安布故。又彼諸咒應常成辦息實等事,以常能轉息實等故。以字功能常時有故。若謂要待余緣方能辦息實等事者,曰:余緣于咒無裨益之功能,是常住故。諸咒要待余緣方能成辦息實等事,則唯字事,使無息實等功能。又彼諸咒,應一切人皆能成辦息實等事,以若唯由字事功能,便能成辦如此息實等事故。若謂要如此修儀軌之婆羅門,方能辦息實等事者,曰:諸咒效果,不應待作者之差別,以非由士夫善製作故。汝計唯由字事之功能故。若許爾者,則非由作者差別,而息實等之功能決定也。若謂有事由緣作爲者,則有事各異,是由因緣各異而造成,非由是否婆羅門而別也。若問:婆羅門與旃陀羅等種姓差別,由何而成者?曰:于勝義中實無種姓貴賤之別,唯由世間名言分爲種姓貴賤故。吠陀諸咒,非與婆羅門方與息實等果,不與旃佗羅等。是由士夫智力製作名言,起如是作用故(即由咒力生效,非由種姓生效)。又吠陀諸咒,息實等之功能,非由誦咒等作者是否婆羅門等差別而決定,是由製作之名言而成辦息實等事故。

   申叁、破由加行成辦

   差別無可作,作何成作者?若顯爲加行,彼前已遣除。

   若彼覺是顯,彼合于果者,說者是顯因,聽者應系果。

   若不顯微誦,聲功用加行,意誦應無義。聲是耳行境。

   間從彼生故,彼覺亦顯者,若有義不成,分別隨行故。

   自與共自性,欲一體而誦,由諸言誦故,不違非由事。

   諸婆羅門由作何事而成修咒之作者?應非作者,以咒差別,無可作故。若謂能顯諸咒,是于咒果加行者。曰:咒果非緣能顯,是常法故。常法由, 緣顯,前已破故。若謂彼婆羅門是于咒果修加行者,由誦咒緣彼有顯咒之間覺故。若爾,自不誦咒,聽他誦咒者之旃陀羅,亦應與息實等咒相連系,由說者之因使咒顯故。又若咒聲不明顯,僅以發毀之加行微音誦咒,或以意誦,咒應無義,咒聲不明顯故。非耳識所行境故。聲是耳識所行境故。若謂以意誦咒時之分別覺,亦是咒之能顯,以是間接從彼咒聲所生故。曰:若意覺分別,應不能成立有咒聲之義爲研取境,彼是前同類分別之隨行故。若謂汝自宗過亦相同,意誦應無作用。曰:以意誦咒而息實等,亦不相違,以咒自相與共相自性,欲爲息實等一體性而誦之心所發起,如製名言者所製名言而誦故。諸咒非唯由事功能而成息實等事,息實等事待名言故。

   申四、釋無次序相違 分二:酉一、難,二、釋。今初:

   若無次序者,聞說味與海,應無差異果。

   若聞說味(羅薩)與海(薩羅),應無了解異果,以彼字無次序及差別故。

   酉二、釋 分二:戌一、明次序,二、明差別。今初:

   彼依士夫有。字從起智生,從智而生聲。有彼差別彼,

   是由耳決定。由彼智生智,聞彼非疾聞,由待憶彼故,

   能憶後體性。彼是因持心,諸字因與果。說是諸次序,

    彼由士夫作。

  彼文字次序,是依士夫而有。諸字是從前發起智而生後發起智,從有次序智而生有次序之聲故。又文字次序是依士夫而有,以彼前字之差別至彼後字,是由耳根漸次決定故。又彼次序是依士夫而有,以有彼聞前字之智生起有智之後字,聽聞彼字時,非有速疾,徐徐聽聞,觀待憶念前字而生憶念後字之體性故。以上叁段,初是次序之起因,次是構成次序結果,後是次序之後果。彼等諸字,是士夫所作,以是自因發起心之果,及是緣自心次第之因,由此說有諸字次序故。

   戌二、明差別

   故彼字體性,句與句他性,作者功用異,共作果差別。

   彼諸字次序,編製而诠轉,不違欲成序,常住相違故。

   士夫與諸字,因果性成故,字序皆從士,如火與薪理。

   說薩羅(海)之句。與說羅薩(味)之句,各有二字體性,是他物性,是從作者功用行異而生故。共同讀(二字連讀)時,即了解爲海、味之結果差別各異故。彼字次序非常住事,由欲編製而诠轉故。與欲樂不相違之次序,與常住法成相違故。一切字次序皆從士夫生,以士夫與諸字成爲因果性故,如火與薪之理。

   未二、成立作者殊勝

   諸智力士夫,能作咒次者,不共性成就,余無彼能故。

   有了知續者,作某等密咒,彼是主者力,隨彼說理故。

   欲果作諸咒,應說士夫作。成立士無能,由此而除遣。

   所說覺、根、語,士夫等能立,似量有余故,非能達實義。

   諸具智力能新作咒次序之士夫,已成爲不共余入者,以余常入無彼智力故。若謂此因不成,以大路人亦有能作消毒等事者故。曰:若有了解揭路茶續之士夫,作某等密咒,彼等消毒之功能,主要是作揭路茶續者之功力,以是隨順後所說道理而行乃生效故。諸咒應說是士夫所作,以欲求息實等果而製作故。今此成立作咒者殊勝,亦有所爲,是爲破除說士夫無見超根義功能之能立故。以彼所說,有覺、有根、發語,是士夫等能立,皆非能通達如實義之正因,以是似量即似因故,是有余因故。

   未叁、若非殊勝自語相違 分二:申一、正說,二、破義決定。今初:

   聲自體不說,此義,此非義,士設立此義,彼複具貪等。

   一了義非余,誰作此差別?如是有人知,汝爲何不許?

   若語量不欺,說彼了義者,諸極不現事,非有量能知。

   誰語量不欺,彼所作語言,得謂正教故,非士作,無義。

   若極不現義,無教有知者,則許超根義,有能了知者。

  今顯說無殊勝士夫,與說勝比者(外道人名)了知吠陀定義,自語相違。行者(外道名)士夫,是汝假立此定義,以汝假彼定義,而吠陀聲自體不能說此是我義,此非我義故。若許爾者,汝不能成立彼定義,以具貪等故。如勝比者,如是有余士夫亦能了解定義,汝爲何不許?不應道理。汝說勝比者了知定義,唯彼一人了知定義,非余能了,如此差別是誰所作?無能作故。若謂誰語于所說義以現量不欺,即說彼是了知定義者。曰:如諸天與梵等,非是勝比者之現量所能測量,是極不現見事故。汝爲成立吠陀是實義者故,以非士失作爲因,應全無義。以說勝比者所作語得爲正教故。以說勝比者之語由現量門,于所說義不欺诳故。汝現已許諸超根義有能了知者,以極不現見義,雖無正教,有能了知者故。

   申二、破義決定 分四:酉一、破由量成,二、破世許成,叁、破吠陀自成,四、破自性成。今初:

   或自具貪等,余非了明義,吠陀非能了,誰達吠陀義?

   故欲生天者,聞說祭祀火,有謂食狗肉,非義,何量證?

   勝比者自己應非了知吠陀定義者,以共足貪等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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