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彼等系属,常性已遣除,声能由前说,连系过已遣。
彼等声义之系属,亦遣除常事,凡是有事皆无常故。由声了解义理之功能,亦非常事,以彼由前所亲于系属常事之过失,已遣除故。
午三、不作因错误 分二:未一、正说,二、破事难。今初:
言士夫未作,非能立知实,无人过造失,火等见余相。
计彼为未作,不成为智因。于诸常住中,全不生事能。
分别习气生,增益行境觉,有从彼所生,非义为行境。
言士夫未作,不能成立吠陀了知如实义,即无士夫过失所作过失之火等,已现见可成为余相颠倒之因故,即许吠陀未作,亦不成为了知实义之因,以诸常法都无生有事之功能故。若谓此因不成,以缘虚空无为之分别成就故。曰:其缘虚空无为之分别觉,是从习气所生,非以所取义(虚空)为所行境,是以分别习气所生之增益为所行境故。
未二、破释难
告谓所作者,见为颠倒故,未作语义实,反则违遍故。
无故,未说因,则疑彼容有,有事于相违,亦见能遍故。
由不得,不成遍无,前已说。无性若不成,于遮生疑惑。
若随行及遮,于宗有法有,由决定果智,成者,是能立。
若所立异品,说其遮遣性,即成此同法,故因皆随行。
若谓未作之语是实义者,以未作相反,则与实义义遍相违故,现见所作语是颠倒故。曰:彼士夫未作,于成立吠陀是实义之异品,亦容疑有,以为成立彼于异品无故,未说能立因故。若谓士夫未作,应于颠倒义无,以见于实义有故。曰:彼因不定,以于勤勇所发非所发相违事上,现见一有事即能遍故。若谓士夫未作,于颠倒义应无,于彼未见故。曰:此亦不定,以不可得,不能成立一切皆无,前已说故。又士夫未作,于成立彼宗之遮性,应有疑惑,以于异品不能成其唯无故。若许尔者,则非成立彼宗之正因;若是能立正因,须有随行、返遮,于宗有法决定有性,为果之智所成就故。又逆遍成就之一切因皆应有同品随行,凡说于所立异品相返性时,即显此因法于同品转故。
午四、成立咒是所作 分三:未一、正说,二、成立作者殊胜,三、若非殊胜自语相违。初又分四:申一、由名言办果,二、破由声功能成办,三、破由加行成办,四、释无次序相违。今初:
有编制名言,诸咒能成果。
诸咒语是由某等士夫所编制名言,以能成办息实等果故。
申二、破由声功能成办
若谓事功能,无别余亦成。若谓是余义,安布前已除。
彼义应常成,有待应无能。若由能如此,彼应皆能成。
非由善作故,不待作者别。若有事作为,亦事异成异。
非由作者别,能定,由言成。
若谓唯由诸字事物之功能,而办息实等事者,则从所作余颠倒仪轨,亦应能办息实等事,以仪轨颠不颠倒,字无别故。若谓离文字是余义安布者,亦非是咒,前已破除有余安布故。又彼诸咒应常成办息实等事,以常能转息实等故。以字功能常时有故。若谓要待余缘方能办息实等事者,曰:余缘于咒无裨益之功能,是常住故。诸咒要待余缘方能成办息实等事,则唯字事,使无息实等功能。又彼诸咒,应一切人皆能成办息实等事,以若唯由字事功能,便能成办如此息实等事故。若谓要如此修仪轨之婆罗门,方能办息实等事者,曰:诸咒效果,不应待作者之差别,以非由士夫善制作故。汝计唯由字事之功能故。若许尔者,则非由作者差别,而息实等之功能决定也。若谓有事由缘作为者,则有事各异,是由因缘各异而造成,非由是否婆罗门而别也。若问:婆罗门与旃陀罗等种姓差别,由何而成者?曰:于胜义中实无种姓贵贱之别,唯由世间名言分为种姓贵贱故。吠陀诸咒,非与婆罗门方与息实等果,不与旃佗罗等。是由士夫智力制作名言,起如是作用故(即由咒力生效,非由种姓生效)。又吠陀诸咒,息实等之功能,非由诵咒等作者是否婆罗门等差别而决定,是由制作之名言而成办息实等事故。
申三、破由加行成办
差别无可作,作何成作者?若显为加行,彼前已遣除。
若彼觉是显,彼合于果者,说者是显因,听者应系果。
若不显微诵,声功用加行,意诵应无义。声是耳行境。
间从彼生故,彼觉亦显者,若有义不成,分别随行故。
自与共自性,欲一体而诵,由诸言诵故,不违非由事。
诸婆罗门由作何事而成修咒之作者?应非作者,以咒差别,无可作故。若谓能显诸咒,是于咒果加行者。曰:咒果非缘能显,是常法故。常法由, 缘显,前已破故。若谓彼婆罗门是于咒果修加行者,由诵咒缘彼有显咒之间觉故。若尔,自不诵咒,听他诵咒者之旃陀罗,亦应与息实等咒相连系,由说者之因使咒显故。又若咒声不明显,仅以发毁之加行微音诵咒,或以意诵,咒应无义,咒声不明显故。非耳识所行境故。声是耳识所行境故。若谓以意诵咒时之分别觉,亦是咒之能显,以是间接从彼咒声所生故。曰:若意觉分别,应不能成立有咒声之义为研取境,彼是前同类分别之随行故。若谓汝自宗过亦相同,意诵应无作用。曰:以意诵咒而息实等,亦不相违,以咒自相与共相自性,欲为息实等一体性而诵之心所发起,如制名言者所制名言而诵故。诸咒非唯由事功能而成息实等事,息实等事待名言故。
申四、释无次序相违 分二:酉一、难,二、释。今初:
若无次序者,闻说味与海,应无差异果。
若闻说味(罗萨)与海(萨罗),应无了解异果,以彼字无次序及差别故。
酉二、释 分二:戌一、明次序,二、明差别。今初:
彼依士夫有。字从起智生,从智而生声。有彼差别彼,
是由耳决定。由彼智生智,闻彼非疾闻,由待忆彼故,
能忆后体性。彼是因持心,诸字因与果。说是诸次序,
彼由士夫作。
彼文字次序,是依士夫而有。诸字是从前发起智而生后发起智,从有次序智而生有次序之声故。又文字次序是依士夫而有,以彼前字之差别至彼后字,是由耳根渐次决定故。又彼次序是依士夫而有,以有彼闻前字之智生起有智之后字,听闻彼字时,非有速疾,徐徐听闻,观待忆念前字而生忆念后字之体性故。以上三段,初是次序之起因,次是构成次序结果,后是次序之后果。彼等诸字,是士夫所作,以是自因发起心之果,及是缘自心次第之因,由此说有诸字次序故。
戌二、明差别
故彼字体性,句与句他性,作者功用异,共作果差别。
彼诸字次序,编制而诠转,不违欲成序,常住相违故。
士夫与诸字,因果性成故,字序皆从士,如火与薪理。
说萨罗(海)之句。与说罗萨(味)之句,各有二字体性,是他物性,是从作者功用行异而生故。共同读(二字连读)时,即了解为海、味之结果差别各异故。彼字次序非常住事,由欲编制而诠转故。与欲乐不相违之次序,与常住法成相违故。一切字次序皆从士夫生,以士夫与诸字成为因果性故,如火与薪之理。
未二、成立作者殊胜
诸智力士夫,能作咒次者,不共性成就,余无彼能故。
有了知续者,作某等密咒,彼是主者力,随彼说理故。
欲果作诸咒,应说士夫作。成立士无能,由此而除遣。
所说觉、根、语,士夫等能立,似量有余故,非能达实义。
诸具智力能新作咒次序之士夫,已成为不共余入者,以余常入无彼智力故。若谓此因不成,以大路人亦有能作消毒等事者故。曰:若有了解揭路茶续之士夫,作某等密咒,彼等消毒之功能,主要是作揭路茶续者之功力,以是随顺后所说道理而行乃生效故。诸咒应说是士夫所作,以欲求息实等果而制作故。今此成立作咒者殊胜,亦有所为,是为破除说士夫无见超根义功能之能立故。以彼所说,有觉、有根、发语,是士夫等能立,皆非能通达如实义之正因,以是似量即似因故,是有余因故。
未三、若非殊胜自语相违 分二:申一、正说,二、破义决定。今初:
声自体不说,此义,此非义,士设立此义,彼复具贪等。
一了义非余,谁作此差别?如是有人知,汝为何不许?
若语量不欺,说彼了义者,诸极不现事,非有量能知。
谁语量不欺,彼所作语言,得谓正教故,非士作,无义。
若极不现义,无教有知者,则许超根义,有能了知者。
今显说无殊胜士夫,与说胜比者(外道人名)了知吠陀定义,自语相违。行者(外道名)士夫,是汝假立此定义,以汝假彼定义,而吠陀声自体不能说此是我义,此非我义故。若许尔者,汝不能成立彼定义,以具贪等故。如胜比者,如是有余士夫亦能了解定义,汝为何不许?不应道理。汝说胜比者了知定义,唯彼一人了知定义,非余能了,如此差别是谁所作?无能作故。若谓谁语于所说义以现量不欺,即说彼是了知定义者。曰:如诸天与梵等,非是胜比者之现量所能测量,是极不现见事故。汝为成立吠陀是实义者故,以非士失作为因,应全无义。以说胜比者所作语得为正教故。以说胜比者之语由现量门,于所说义不欺诳故。汝现已许诸超根义有能了知者,以极不现见义,虽无正教,有能了知者故。
申二、破义决定 分四:酉一、破由量成,二、破世许成,三、破吠陀自成,四、破自性成。今初:
或自具贪等,余非了明义,吠陀非能了,谁达吠陀义?
故欲生天者,闻说祭祀火,有谓食狗肉,非义,何量证?
胜比者自己应非了知吠陀定义者,以共足贪等故。其…
《释量论略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