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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22

  ..續本文上一頁中明顯,對彼是量。(即說瓶時,說者心中瓶相明顯,于彼瓶相,瓶聲無誤,即不欺義。)以是成立彼之叁相故。

   癸二、斷太寬過

   緣于已取故,不許彼世俗。

    問:若不欺智者,則決智亦應是量。曰:世俗覺之決智,不許爲新生不欺智,以是緣自親因量境之念覺故。

   癸叁、說智之所爲

   覺是正量性,所取所舍事,轉趣彼主故。由有境各異,

   覺證各異故。彼有此有故。

   問:諸有色根,豈非是量?何故說不欺智是量耶?曰:新生不欺之覺乃是量性,以于所取舍事隨轉還中,新生不欺智是主要故。要有彼義相顯現方此對彼之通達故。由有境相之覺各異,方安立此覺通達彼義各異故。

   壬叁、不欺決定

   由自證自體,由名言是量,論是遮愚蒙。

    問:若不欺智量相者,爲由決定不欺,抑由他決定爲不欺耶?曰:如緣青之根現量,非唯由自或唯由他決定不欺,謂由自證現量證知自體,由後起之名言量證知于青,是正量故。問:若由自或他,能決定爲不欺,由宣說量相之論應成無用?曰:宣說量相論亦有所爲,是爲遮遣對量相之愚蒙故。

   辛二、顯不知義爲量

   顯不知義爾。證知自體後,總相識應得,意謂于自相,

   不知所知故,觀察自相故。

    問:唯不欺智,量相即圓滿耶?曰:不爾。能顯以前不知之義,亦是量相之一分故。問:知青色自體之後,緣青色之識,于青色應亦得是量,以是新知青色總故。曰:彼不決定,以于青色是量,意謂須是先不知青色自相所有,新了知故。若于青色是量,是于青色自相觀察轉故。緣總之識非觀自相故。

   庚二、所相量

   世尊具是量。

  佛世尊是量,以于所化之增上生決定勝,無所欺诳,及新了知四歸真理,具彼二德故。以佛具彼新生不欺智故。是爲定量。

   巳二、說成爲之所爲,分二:庚一、正說,二、斷诤。今初:

   爲遮無生者,論說成爲故。待立量應理。

    問:若爾說量已是,何故說成爲耶?曰:論說成量,有所爲義,爲遮無生自然量故,及爲令了知諸佛世尊,觀待圓滿能立,成爲定量士夫,應正理故。“無生”有二解:一謂外道妄計大自在等,是無生自然之量。二謂若未生起一切種智,亦非是量。“圓滿能立”:即意樂圓滿——欲利衆生之大悲心與菩提心,及加行圓滿——廣修無我慧等二種資糧。由此圓滿而成正覺,是爲定量。

   庚二、斷诤 分二:辛一、于遮斷诤,二、于表斷诤。初又分二:壬一、破自然是量,二、破有自然之能立。今初:

   量非有常性,達有事量故。由所知無常,彼不堅性故。

   有依次生者,常生非理故,不可觀待故,非誰饒益故,

   無常亦非量。

    問:爲遮無生不應道理,以自在是常住自然量故。曰:量非有常性,以通達有事之覺是量故。由所知境是無常性,則能知量亦是不堅性故,若謂自在之智雖是無常,但自在是常。曰:自在之前後者諸智,後常法生不應道理,有依次生故。以常法非任何助緣能饒益故。常法不可觀待緣故。若謂有無常自然量者,曰:應無無常自然量,無彼能立量故。

    壬二、破自然之能立 分二:癸一、敘計,二、破執。今初:

   住行、形差別,及能作義等。

    外曰:世間之處身受用,皆由士大夫覺心爲先而作,以住行故,如小斧。具足形狀差別故,如宮殿。是能作義等故,如斧铖。引複除自在外,余不能作,故成立爲自在所作。

   癸二、破執 分叁:子一、破所立,二、破能立,叁:破自在爲一切因。今初:

   極成或無喻,複是疑惑性。

    若說世間之處身受用是士夫作者,爲總成立,以士夫覺慧爲先,抑成立常士夫所作?若如初者,對佛弟子,以覺爲先,不須成立,以佛弟子許覺爲先,已極成故。若如次者,應不能成常士夫所作,以成彼宗無同喻故。又能作義,亦非成立世間處身等以士夫覺慧爲先所作之正因,以于成立彼宗之遍相,是疑惑性故。

  子二、破能立 分叁:醜一、正破,二、由此亦遮余理,叁、彼所成義。初又分二:寅一。形義不能爲因,二、形聲不能爲因。今初:

  隨有無加持,形等如欲成,由彼所比度,彼是正理性。

  異事所成就,聲同無異故,比度則非理,如灰物比火。

  非爾,則陶師,製作陶瓶等,作泥團形故,蟻垤亦彼作。

  所立隨行故,果總亦能立,系屬各異故,說異過果同。

  若以形爲成立彼宗之因者,爲以形差別爲因,抑僅以形爲因?若如初者,則隨加持者有無,其形如欲成就,由彼比度宮殿之形是由士夫所作者,此應正理。以是成立彼宗之叁相故。若由彼成立山峰形狀是士夫所作,則非正因。以成立彼宗之宗法不成故。若如次者,則由從種類異事成就之形,與名爲形之聲同轉,僅以是形無所異故,以此爲因,比度山形是士夫所作,則不應理,成立彼宗之遍相不定故。比如由灰色物比度有火。若非遍相不定者,則應成立蟻垤亦是陶師所作,以與陶師製作瓶等泥團形狀有相同故。若謂今以形爲因,汝觀形之差別而破,是果同之似破。(果同是一種似能破之名。原是勝信論對正理派立“螺聲是果,勤勇所發故,如瓶”。正理派破雲:“爲是先有,勤勇所顯,抑是先無,勤勇新生耶?若勤勇所顯,則因不定。若是新生,則因不成。” 勝論說“彼是果同似能破” ,即以彼之破他方式,對彼自已之因,亦同樣能破。因爲前量式是觀察果,故名果同。又解:由彼似能破,爲他人所出之過,彼自亦同犯其過,結果相同,故名果同。)曰:以總果所作性,是成立聲無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宗法,所立法之順遍決定故。對此正因,若謂聲之所作,于瓶不成;瓶之所作,于聲不成。故所作性非成立聲無常之正因。如是由有系屬之聲瓶各異,觀察別與出過而破。許此似破爲果同似能破,以是于能成所立之總因,觀察差別而破之似能破故。今說特殊形爲因,則不成;僅以形爲因,則不定。故形非成立彼宗之正因。如是破之能破,非果同之似能破,以非對于以能成所立之總因,觀其差別而破之似能破故。

  寅二、形聲不能爲因

  種類別所成,由風聲之總,成立,非正理,如說語言等,

  牛故是有角。依他說欲故,諸聲皆非無,有彼故義成,

  一切成一切。

  若由見具形種類之差別所成就,與名爲形之聲總其同轉,便成立山形爲士夫所作,不應道理。以成立彼宗之遍相錯亂故。如說“語言等是有角,以牛聲轉故”。若因不成者,應一切士夫不用煩勞便能成辦一切義利,以有彼聲便能成辦有彼義故。此因決定,以諸聲于任何處無不可轉故。以諸聲是依他樂說欲而轉故。

   醜二、由此亦遮余理

   以此而觀察,劫毗羅等派,由無常等故,亦說無心等,

   及剝皮死故,而說具足心。

   此以所說觀察形非正因之理而觀察也。何所觀察?謂觀察劫毗羅派等尼犍子派,前者說樂覺無心等是物質,以是無常及等是有生故。及尼犍子派說樹具足心,以剝皮即死故。以無常及有生,亦非成立樂覺無心及是物之正因,是不定因故。

   醜叁、

   若事體不成,此理若成就,別不成無害。如聲依虛空。

   聲雖不成立,事成即成立,如佛對鸺鹠,說身等能立。

   若彼性誤等,聲雖不錯誤,知能立有過,由事成事故。

   行故有手故,立有角及象,此聲之所诠,世許,非欲說。

   所舉之因,有因之體性與差別二事,其中以體性爲主。若因事體性于有法上不成,即犯宗法不成過,此理應理。若因體性于有法上按立量式成就者,即量之差別不成,亦不妨害宗法成立故。比如聲上,依虛空之所作性雖不成就,然于所作性是成立聲無常之宗法,都無妨害。問:若爾,因之聲不成立,而義成立,彼將如何?曰:于有法上,因之聲雖不成立,若因之事成立者,亦成立所立。如佛弟子對鸺鹠派,立四大種之微塵無常,說有身、有礙等爲能立。“有身”即“有所觸”之義。對勝論者說“有身”之聲,于四大種微塵上雖不成立,但“有所觸”對勝論者,則是四大種微塵無常之正因,以是對彼,成立彼宗之叁相故。相反,若彼因之義性錯誤等,等取不成及相違。聲雖不錯誤,當知亦是有過失之能立。要由果及所遍事,成立因及能遍事故(以果證因是因果系,以所遍證能遍,是同體系)。聲雖不錯誤,而義錯誤之比喻,如說“花牛是有角,能行故”,及說“象兒是象,是具手故”。此說牛名能行,及說象名具手之聲,于所诠牛象之名,並不錯誤,以是世間共許立彼名故。然所欲說之能行及具手,于牛象非無錯誤,彼是人故。

  子叁、破自在爲一切因

  如彼事是因,即何時非因,由何計彼因,而不許非因?

  由械藥等系,黑者傷及愈,無系屬株杌,何不計爲因?

   自性無差別,亦不可能作,常則無遮故,功能亦難知。

   有何成何性,計余爲彼因,則于一切果,諸因應無窮。

   能生苗地等,性轉變是因,若彼善修治,見彼差別故。

   若如根境合,無別,是覺因,此如是。非爾,彼亦有別故。

   諸別無能,若性無差別,合亦應無能,故成有差別。

   故各別無能,合則有功德,是因。自在等,則非,無別故。

  彼自在事,由何理由許彼爲因,而不許非因?不應道理。如彼是因之自在,與即彼何時非因之自在無差別故。若謂不定者,則無系屬之株杌,何故不計爲黑者受傷與傷愈之因?應計爲因,以與非因雖無差別,亦有是因故。不能許爾,要由與器械及藥等連系黑者乃受傷與傷愈故。若謂觀待助緣方能作果者,曰:自在亦不可觀待助緣而能作果,以與不作果之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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