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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23

  ..續本文上一頁自性,無差別故。又彼自在生果之功能亦難了知,以汝雖返,果無遮故。以是常故。若謂根本不遍者,則于一切果諸因應無窮,以有何等因,即生何等果性,是離彼等妄計余法爲彼果之因故。若謂地等應能生苗,以與不生苗之地等無差別故。曰:地等由不生苗之地等自性轉變,即能生苗是生苗因,若將彼地善加修治,則見彼苗差別美好故。若謂如彼和合根境與未和合根境雖無差別,然是根識之因,如果自在亦爾。曰:根境和合與示和合非無差別,于彼根識亦有明不明之差別故。若不爾者,則根境和合亦應無生根識之功能,以與根夫妻別別無生識功能者,自性無差別故。此即成立和合根境與未和合根境,是有差別,以根境未和合不能生根識,境和合即能生根識故。自在等則非因,以與非因無差別故。此因決定,若各別時無生果之功能,和合時則有生果之功德者,彼等乃是因故。自在不爾,故非是因。

  辛二、于表斷诤 分二:壬一、诤,二、答。今初:

   量知不現義,無彼能立故,殷重修非有,有作如是說。

  順世派有作如是說:說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不應道理,若是定量士夫,須知一切不現見義,以無彼能故,于彼方便殷重修行亦非有故。

  壬二、答 分叁:癸一、尋求遍智之原因,二、智求之理,叁、明遍智。今初:

   于不知而說,諸恐錯誤者,爲修彼說故,尋求具知者。

    對于實不了知寂滅苦之方便而妄宣說者,恐誤以爲真正大師之求解脫者,尋求有真知滅苦方便者之原因,爲于彼大師所說方便殷重修行故。

  癸二、尋求之理

   故應善觀察,辦彼所修智,此能知盡數,于我無所需。

  求解脫者,當觀察此師有無了知滅苦方便之智,成辦求解脫者所修之事。非是觀察此師能知否盡數量,以知盡數量,于我求解脫者無所需故。

   癸叁、明遍智

   了知取舍性,及其諸方便,許彼爲定量,非了知一切。

   隨能見遠否,要見所欲性,若見遠是量,當來依鹫鳥。

   許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于所取所舍性及其方便,了知究竟故。又佛世尊非以了知一切盡數爲定量士夫,以求解脫者無所需故。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隨能否見遠皆可,以見所欲求性到究竟故。若謂以能見遠爲定量士夫者,則應教雲:求解脫都當來依止鹫鳥爲師,以彼能見遠故。

  戊二、廣釋能立 分二:巳一、順成立量,二、逆成立量。初又分二:庚一、因圓滿,二、果圓滿。初又分二:辛一、意樂圓滿,二、加行圓滿。初又分二:壬一、正說,二、釋難。今初:

   能立由修悲。

  諸佛世尊是定量士夫,其能立是由修習大悲心而生故。其大悲心非從無因及邪因生,是由多生修習悲愍而生故。

  壬二、釋難 分二:癸一、釋無多生修難,二、釋修亦無無邊增長難。初又分二:子一、難,二、釋。今初:

   覺依于身故,由修無所成。

  順世派雲:由前後生修習悲無所成就,以無前後生故。以身壞時心亦壞故。以覺意依于身故。

  子二、釋 分二:醜一、略標,二、廣釋。今初:

   非爾,破依故。

  彼身非是覺意之殊勝所依,以正理破身爲覺意之殊勝所依故。

  醜二、廣釋 分二:寅一、明有前後後,二、破無之能立。今初:

   最初受生時,呼吸、根、覺等,非不待自類,唯從于身生,

   太過故。現見,具有結續能,彼爲有何事?又由無何事,

   于後無結續?何處不産生,濕生等衆生?全無彼地等。

   故一切種性,故根等不待,自類是大種,如一轉變時,

   皆變無別故。諸根一一損,意覺非有損,此變則現見,

   彼等亦轉變。故覺住所依,有依于覺性,是諸根之因,

   故是根從覺。有如彼能引,後亦當如彼。由彼識益故,

   說意依于身。若無根非覺,彼亦非彼無。如是互爲因,

   故互是有因。從無次第者,非生有次第,非別亦無待。

   從身次生覺。彼亦顯次第。其前前刹那,是一一刹那,

   先無者之因,是故一切時,可見其爲因。

  最初受生之時,其氣呼吸及諸根、意覺等,非不待各自同類,唯從身生。若如是者,有太過失故。現見現在前念心具有與後念心結續之功能,彼有何增上事能續?又出無何因緣于後時無後心相結續?實不應理。立量式雲:胎生無間之心,應有前心爲先,是心識故,故此現在心。平常之死心,應有後心結續,是有染心故,如此現在心。問:如何有太過之失耶?曰:地等一切,應皆成有情之種子體性,以地等無任一分不産生濕生等有情根等不待前念,自類唯與大種生者,如有一大種轉變爲有情,則一切大種皆應轉變爲有情,以彼等之大種因無差別故。又若計身爲意覺之殊勝所依者,爲有根身,抑無根身?無根身,下文當破。若有根身者,有根身應非意覺之殊勝所依,以一一根受損害時,非意覺直接有損害故。然此意覺都是身之所依,以汝轉變時,現見彼身等亦有轉變故。是諸根從意覺生,以後覺安住之所依是前覺,有依前覺之業。是諸根之因故。臨終時之根等,後亦當與如彼同類後根等結續,以有如彼之能引業故。問:若身非意覺之殊且所依,則與經說“身與心互相隨逐”應成相違。曰:此不相違。由彼身識能饒益意覺之原因,經說意依身故。若謂根是意覺之所依,以無根時意覺不生故。反難曰:意覺應是身之所依,以無意覺彼身亦不生故。若許爾者。觀待相續,亦應是身心互爲因,身是心所依,心亦是身所依故。若許爾者,觀待相續,身心應互爲有因,以互爲因故。又若依身者,爲依常身,抑依無常身?常且非理,應非從身次第生意覺,以身是常非次第故。若謂身雖是常,然觀待諸緣能次第生意覺。曰:彼身亦不能待緣次第生意覺,以身,緣不能使有差別故。若謂觀待前意覺,從身漸次生後意覺,曰:若爾,彼身亦顯有次第。以從漸次生覺故。若許爾者,應一切時可見前念身心爲後念身心之因,以身心前前刹那,是先無身心一一刹那之因故。以上成立初生之心有前因,臨終之心有後因,故證有前後生。

  寅二、破無之能立 分叁:卯一、標、二、釋,叁、結。今初:

   後心與余心,結續有何違?彼羅漢後心,由何許無續?

   豈隨此宗派,量不能義耶?若謂離彼因,此中何不說?

  外曰:平常人之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是死心故,如何羅漢之死心。曰:最後死心,非是成平常人死心,不與後心結續之正因,以汝與余心相結續,無任何相違故。試問:彼阿羅漢死心,亦由何因不與後心相結續?若謂佛教中如是說故者,曰:佛教宗義,汝豈隨行耶?不應隨行,以是量不成義故。若謂阿羅漢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以彼因氣息已離身故。即彼因息離身,于此成立平常人死心不與後心相續之因中,何爲不說?理應宣說。以汝與死心隨一,是成立彼宗之正因,而死心非成立彼宗之因故。

  卯二、釋 分叁:辰一、破是增上緣,二、破是親因緣,叁、斷诤。今初:

   如彼覺取故,意非從有根。生識能異故,亦非從一切。

   無心故非余。一因故共住,如根如色味。由義門轉變。

   常隨彼轉故,由有能饒益,彼因故第七,及說言生故。

   有時于心續,亦容能饒益,如瓶等火等,唯爾非必遮。

  若謂身是意覺之殊勝所依者,爲是增上緣,抑是親因緣耶?若是增上緣者,意義分別非從有根身爲增上緣而生,以若是者,應如彼根覺明顯取境,有此過故(分別意識緣色等境,不如根識明了)。亦非由一切根和合發生意識,以諸根發生根識之功能各異故。亦非余發爪等爲增上緣發生意識,是無心故。問:若爾,身心共住應成相違?曰:身心可以共住,從一聚因生故,比如五根,如色與味。若謂身是意覺所依,以見由身轉變,意覺轉變故。曰:外義(即外境)應是意覺之所依,是由義門見意覺轉變故。有由飲酒使意識醉亂,有因服毒使意識昏迷。皆由外義使然,非由根力所致。故不能證明身是意覺之殊勝所依。問:若爾,如萬事俱備是使果隨遮之殊勝所依因耶?曰:如燈是燈光之殊勝因,要先有燈方有燈光,燈對燈光作直接饒益故。要常隨彼燈有無轉故。經說“此有故彼有”,說第七轉依聲。又說“此生故彼生”,說第五轉從聲。即爲令了知,若是彼果之殊勝因,須是彼果前無間所生,能直接饒益者故。(這叁句頌文,即釋經義。“由有”即“由此因有故”,對彼果“能饒益”,即是彼果之因。用第七轉聲表爲所依,是增上緣。經又言“此生故”,說的第五轉從聲,表能生之親因緣。用何轉聲,是梵文文法,在漢文中難以表明。)此說明殊勝所依因,要常隨轉,如燈光依燈。身與意識不具此種關系,故非真能依所依。彼身有時于心相續,亦容作饒益。然唯爾許,非是身滅心必隨遮之殊勝因,以無色界仍有心故。比如火等對于瓶等暫時饒益。非必隨遮之因。

  辰二、破是親因緣 分二:巳一、觀身爲親因緣之理而破,二、觀身體性而破。初又分二:午一、是親因之違害,二、非親因之能立。初又分二:未一、觀前後破,二、觀同時破、初又分叁:申一、出過,二、、破救,叁、明親因相。今初:

  于身安住時,心應無遮滅。

  若謂身是心之親因者,已死之身,心應無遮滅。以親因之身安住故。

  申二、破救 分二:酉一、破順緣不備救,二、破違緣破壞救。今初:

   由彼有乃有,彼自在轉故,彼呼吸,非彼。若無勤功力,

   由何風呼吸?由彼等盛衰,應得爲盛衰。彼等過亦同。

   心因則不同。余安住能引,亦許是因故。

   若謂雖有親因之身,然無自緣,故無心不遮之過者。曰:是從彼意覺,生出入息,非彼是意覺之殊勝所依,由有意覺之力,彼出入息乃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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