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释量论略解▪P23

  ..续本文上一页自性,无差别故。又彼自在生果之功能亦难了知,以汝虽返,果无遮故。以是常故。若谓根本不遍者,则于一切果诸因应无穷,以有何等因,即生何等果性,是离彼等妄计余法为彼果之因故。若谓地等应能生苗,以与不生苗之地等无差别故。曰:地等由不生苗之地等自性转变,即能生苗是生苗因,若将彼地善加修治,则见彼苗差别美好故。若谓如彼和合根境与未和合根境虽无差别,然是根识之因,如果自在亦尔。曰:根境和合与示和合非无差别,于彼根识亦有明不明之差别故。若不尔者,则根境和合亦应无生根识之功能,以与根夫妻别别无生识功能者,自性无差别故。此即成立和合根境与未和合根境,是有差别,以根境未和合不能生根识,境和合即能生根识故。自在等则非因,以与非因无差别故。此因决定,若各别时无生果之功能,和合时则有生果之功德者,彼等乃是因故。自在不尔,故非是因。

  辛二、于表断诤 分二:壬一、诤,二、答。今初:

   量知不现义,无彼能立故,殷重修非有,有作如是说。

  顺世派有作如是说:说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不应道理,若是定量士夫,须知一切不现见义,以无彼能故,于彼方便殷重修行亦非有故。

  壬二、答 分三:癸一、寻求遍智之原因,二、智求之理,三、明遍智。今初:

   于不知而说,诸恐错误者,为修彼说故,寻求具知者。

    对于实不了知寂灭苦之方便而妄宣说者,恐误以为真正大师之求解脱者,寻求有真知灭苦方便者之原因,为于彼大师所说方便殷重修行故。

  癸二、寻求之理

   故应善观察,办彼所修智,此能知尽数,于我无所需。

  求解脱者,当观察此师有无了知灭苦方便之智,成办求解脱者所修之事。非是观察此师能知否尽数量,以知尽数量,于我求解脱者无所需故。

   癸三、明遍智

   了知取舍性,及其诸方便,许彼为定量,非了知一切。

   随能见远否,要见所欲性,若见远是量,当来依鹫鸟。

   许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于所取所舍性及其方便,了知究竟故。又佛世尊非以了知一切尽数为定量士夫,以求解脱者无所需故。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随能否见远皆可,以见所欲求性到究竟故。若谓以能见远为定量士夫者,则应教云:求解脱都当来依止鹫鸟为师,以彼能见远故。

  戊二、广释能立 分二:巳一、顺成立量,二、逆成立量。初又分二:庚一、因圆满,二、果圆满。初又分二:辛一、意乐圆满,二、加行圆满。初又分二:壬一、正说,二、释难。今初:

   能立由修悲。

  诸佛世尊是定量士夫,其能立是由修习大悲心而生故。其大悲心非从无因及邪因生,是由多生修习悲愍而生故。

  壬二、释难 分二:癸一、释无多生修难,二、释修亦无无边增长难。初又分二:子一、难,二、释。今初:

   觉依于身故,由修无所成。

  顺世派云:由前后生修习悲无所成就,以无前后生故。以身坏时心亦坏故。以觉意依于身故。

  子二、释 分二:丑一、略标,二、广释。今初:

   非尔,破依故。

  彼身非是觉意之殊胜所依,以正理破身为觉意之殊胜所依故。

  丑二、广释 分二:寅一、明有前后后,二、破无之能立。今初:

   最初受生时,呼吸、根、觉等,非不待自类,唯从于身生,

   太过故。现见,具有结续能,彼为有何事?又由无何事,

   于后无结续?何处不产生,湿生等众生?全无彼地等。

   故一切种性,故根等不待,自类是大种,如一转变时,

   皆变无别故。诸根一一损,意觉非有损,此变则现见,

   彼等亦转变。故觉住所依,有依于觉性,是诸根之因,

   故是根从觉。有如彼能引,后亦当如彼。由彼识益故,

   说意依于身。若无根非觉,彼亦非彼无。如是互为因,

   故互是有因。从无次第者,非生有次第,非别亦无待。

   从身次生觉。彼亦显次第。其前前刹那,是一一刹那,

   先无者之因,是故一切时,可见其为因。

  最初受生之时,其气呼吸及诸根、意觉等,非不待各自同类,唯从身生。若如是者,有太过失故。现见现在前念心具有与后念心结续之功能,彼有何增上事能续?又出无何因缘于后时无后心相结续?实不应理。立量式云:胎生无间之心,应有前心为先,是心识故,故此现在心。平常之死心,应有后心结续,是有染心故,如此现在心。问:如何有太过之失耶?曰:地等一切,应皆成有情之种子体性,以地等无任一分不产生湿生等有情根等不待前念,自类唯与大种生者,如有一大种转变为有情,则一切大种皆应转变为有情,以彼等之大种因无差别故。又若计身为意觉之殊胜所依者,为有根身,抑无根身?无根身,下文当破。若有根身者,有根身应非意觉之殊胜所依,以一一根受损害时,非意觉直接有损害故。然此意觉都是身之所依,以汝转变时,现见彼身等亦有转变故。是诸根从意觉生,以后觉安住之所依是前觉,有依前觉之业。是诸根之因故。临终时之根等,后亦当与如彼同类后根等结续,以有如彼之能引业故。问:若身非意觉之殊且所依,则与经说“身与心互相随逐”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由彼身识能饶益意觉之原因,经说意依身故。若谓根是意觉之所依,以无根时意觉不生故。反难曰:意觉应是身之所依,以无意觉彼身亦不生故。若许尔者。观待相续,亦应是身心互为因,身是心所依,心亦是身所依故。若许尔者,观待相续,身心应互为有因,以互为因故。又若依身者,为依常身,抑依无常身?常且非理,应非从身次第生意觉,以身是常非次第故。若谓身虽是常,然观待诸缘能次第生意觉。曰:彼身亦不能待缘次第生意觉,以身,缘不能使有差别故。若谓观待前意觉,从身渐次生后意觉,曰:若尔,彼身亦显有次第。以从渐次生觉故。若许尔者,应一切时可见前念身心为后念身心之因,以身心前前刹那,是先无身心一一刹那之因故。以上成立初生之心有前因,临终之心有后因,故证有前后生。

  寅二、破无之能立 分三:卯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后心与余心,结续有何违?彼罗汉后心,由何许无续?

   岂随此宗派,量不能义耶?若谓离彼因,此中何不说?

  外曰:平常人之死心,不与后心相结续,是死心故,如何罗汉之死心。曰:最后死心,非是成平常人死心,不与后心结续之正因,以汝与余心相结续,无任何相违故。试问:彼阿罗汉死心,亦由何因不与后心相结续?若谓佛教中如是说故者,曰:佛教宗义,汝岂随行耶?不应随行,以是量不成义故。若谓阿罗汉死心,不与后心相结续,以彼因气息已离身故。即彼因息离身,于此成立平常人死心不与后心相续之因中,何为不说?理应宣说。以汝与死心随一,是成立彼宗之正因,而死心非成立彼宗之因故。

  卯二、释 分三:辰一、破是增上缘,二、破是亲因缘,三、断诤。今初:

   如彼觉取故,意非从有根。生识能异故,亦非从一切。

   无心故非余。一因故共住,如根如色味。由义门转变。

   常随彼转故,由有能饶益,彼因故第七,及说言生故。

   有时于心续,亦容能饶益,如瓶等火等,唯尔非必遮。

  若谓身是意觉之殊胜所依者,为是增上缘,抑是亲因缘耶?若是增上缘者,意义分别非从有根身为增上缘而生,以若是者,应如彼根觉明显取境,有此过故(分别意识缘色等境,不如根识明了)。亦非由一切根和合发生意识,以诸根发生根识之功能各异故。亦非余发爪等为增上缘发生意识,是无心故。问:若尔,身心共住应成相违?曰:身心可以共住,从一聚因生故,比如五根,如色与味。若谓身是意觉所依,以见由身转变,意觉转变故。曰:外义(即外境)应是意觉之所依,是由义门见意觉转变故。有由饮酒使意识醉乱,有因服毒使意识昏迷。皆由外义使然,非由根力所致。故不能证明身是意觉之殊胜所依。问:若尔,如万事俱备是使果随遮之殊胜所依因耶?曰:如灯是灯光之殊胜因,要先有灯方有灯光,灯对灯光作直接饶益故。要常随彼灯有无转故。经说“此有故彼有”,说第七转依声。又说“此生故彼生”,说第五转从声。即为令了知,若是彼果之殊胜因,须是彼果前无间所生,能直接饶益者故。(这三句颂文,即释经义。“由有”即“由此因有故”,对彼果“能饶益”,即是彼果之因。用第七转声表为所依,是增上缘。经又言“此生故”,说的第五转从声,表能生之亲因缘。用何转声,是梵文文法,在汉文中难以表明。)此说明殊胜所依因,要常随转,如灯光依灯。身与意识不具此种关系,故非真能依所依。彼身有时于心相续,亦容作饶益。然唯尔许,非是身灭心必随遮之殊胜因,以无色界仍有心故。比如火等对于瓶等暂时饶益。非必随遮之因。

  辰二、破是亲因缘 分二:巳一、观身为亲因缘之理而破,二、观身体性而破。初又分二:午一、是亲因之违害,二、非亲因之能立。初又分二:未一、观前后破,二、观同时破、初又分三:申一、出过,二、、破救,三、明亲因相。今初:

  于身安住时,心应无遮灭。

  若谓身是心之亲因者,已死之身,心应无遮灭。以亲因之身安住故。

  申二、破救 分二:酉一、破顺缘不备救,二、破违缘破坏救。今初:

   由彼有乃有,彼自在转故,彼呼吸,非彼。若无勤功力,

   由何风呼吸?由彼等盛衰,应得为盛衰。彼等过亦同。

   心因则不同。余安住能引,亦许是因故。

   若谓虽有亲因之身,然无自缘,故无心不遮之过者。曰:是从彼意觉,生出入息,非彼是意觉之殊胜所依,由有意觉之力,彼出入息乃有,及…

《释量论略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释量论颂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