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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24

  ..续本文上一页由彼意自在之力,息乃强弱转故。彼风息之呼吸,若无意之勤加功力,由何而起?不能起故。又应由彼息等之盛衰,而意得为盛衰,以计彼息是间之亲因故。又彼息等亦应于已死身有不遮灭之过失相同,以亲因身仍安住故。若谓汝自亦犯“于已死身心应不遮灭”之过,以前心是后心之亲因故。曰:若许前心为后心亲因者,则无同犯于已死身心不遮灭之过失,以许余能引业亦是身心共住之因故。

  酉二、破逆缘破坏教

   若如株杌等,过违,身非因。由死过退时,则应能复活。

   若如火虽灭,薪变不复还,彼亦不退转。不然,有医故。

   有令生变化,有不复生者,有可还转故,如火于薪金。

   初虽小不退,所作可还者,彼当能复生,如金坚硬性。

   说非少可医,能治难得故,或寿已尽故,若仅是病患,

   则无不可医。死毒等遮故,彼咬亦可截,由离变坏因,

   彼何不复活?

  若谓如咒加持之株杌等,则非火因,如果已死之身亦非心之因,以由风胆等过患违逆心安住故。曰:死时之身,心应能复活,亲因之身仍安住,而过患已退故。若谓如火虽灭,然由火造成薪之转变则不退远。如是病患虽退,而病之转变亦不退转。曰:由病所作变化,非不可遮,医病加行有作用故。所有变化非都不可转,有能变化,使所生变化不能复生,有能变化,所生变化能还转故。如火于薪及金。初种变化虽小亦不可退,从自因生为不可退故,如薪化灰。其可退变化则能复生,从自因生为可退事故,如金坚性。问:若病之变化可退,与经说“不可治病”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意说非少功力所能医治,以能医治之医药皆难得故。以无余逆缘而顺缘具备,则定能医故。又毒死之身,心何不昨活?理应复活。以亲因之身仍住,逆缘致死之毒等,可用咒等遮故。或被毒蛇咬伤,亦可截云伤处,令离病患变坏之因故。

  申三、明亲因相

  亲因无变异,则诸有因者,不能使变异,如泥无变者

  则瓶等无异。若事无变异,彼事有变异,此彼因非理,

  如牛青牛等。心与身亦尔。彼从俱有因,生果则共住,

  如火与熔铜。

  如亲因无所变异,则亦不能使有亲因之果有所变异,如泥团无变异,则瓶等亦不异。若此事无所变异,而彼事有变异者,则此事应非彼事之亲因。如黄牛与青牛等。如是身应非心之亲因,以身未变时,心有变故。问:若尔,身心共住相违?曰:果心可与身共住,以由身之亲因作俱有因而生故。如火与熔铜。

  未二、观同时破 分三:申一、破同时所依之理,二、由此亦破余理,三、结义。今初:

  有无无依故,非尔。有住因。是依,此无依,离住无余故。

  是余即彼因,彼于事何为?应成无所坏。若计由坏因,

  彼亦同上过。住因复何为?若谓遇坏因,之间彼使住。

  坏是事法性,有此无害故,住因何所为?若谓如水等。

  所依,此亦同。诸事刹那坏,是彼事相续,如是生因故,

  是为彼所依。不尔则非理。障碍流失故,是水等所依。

  无行者德、总、业等何用依?

  外曰:彼身是意觉之同时所依。曰:彼身非意觉同时余义之所依,以意觉有事、无事,皆无余义之所依故。若谓其因不成,以于已有事有能住因,即余义所依者。曰:此意觉已成之后无别安住之所依,以离意觉安住者外,无余能住者故。意觉之住与意觉是一物故。外曰:此因不成,是由余物使安住者。曰:彼身对于已成事之意觉,有何安住之作为?全无作用。其能使意觉安住之余物,即彼意觉之因故。若有余物能使意觉安住者,意觉应成为无所坏灭,以汝已成后,第二刹那仍能住故。若计意觉由能坏因使坏灭者,曰:意觉亦非由坏因使坏,以彼由坏因使坏,亦同犯上说诸过失故。又彼住因复何所作为?应完全不能住,以由坏因使坏灭故。若谓住因之身亦有作用,乃至意觉未遇坏因时,能使住者。曰:若尔,住因何所作为?应成无用。坏灭是有事之法性,有此法性无违害故。若谓如瓶是水等之所依,如是身亦是心之所依。曰:瓶应非瓶内水之同时所依。如是所计,此中亦同犯上文“有无无依故”时所说之过故。问:若尔,云何世间共说瓶为其中水之所依耶?曰:说瓶是其中水所依者,以瓶中水事刹那坏灭,其瓶中水后念相续,如前念水事所在处所相同,瓶是彼处所之生因,即彼水后念相续之助缘,故说为瓶水之所依。若非如是饶益,说有余义所依,不应道理。于无常事容有余义所依,若于常事,则不应理。瓶是其中水等之所依,以能碍其流失故。外道所计之德、总、业等,何用余义之所依?以前后刹那行动故。是常法故。

   申二、由此亦破余理

   由此于和合,及有和合因,种类等住性,无依故皆遣。

  由此所说“有无无依故”破使忆成法安住同时所依之道理,对于外计“德于实和合,实是有和合之因,种类住别法,等字摄大种所造、住于大种,心住于大种,法性住于有法等”,亦皆遣除。已说无同时余义所依故。

   申三、结义

   若事由余坏,彼住因何为?彼无余而坏,诸住因无能。

   有依皆具住,有生皆有依,故一切有事,有时应不坏。

   若是自坏性,彼余何能住?若非自坏性,何用余能住?

   彼身住因,于意觉何所作为?应全无用,以若计由余坏因使意觉坏故。若谓因不成,无余坏因彼法自坏者,是则诸安住因亦应无能,彼法自坏故。又一切有事应有时不坏,以有生故。已许遍相,以计“有依皆具住,有生皆有依”故。又彼意觉,应无余能住,若自坏是木性故。若谓因不成者,则彼意觉何用余能住?全无所用。以汝非自坏为体性故。即自能住,何用住因?

  午二、非亲因之能立 分三:未一、正说,二、破身心一体,三、明生死因。今初:

   身无所增灭,由觉用差别,慧等能增灭。灯光等诸依,

   则非有此事。由彼此能胜,非不益于心。有时贪欲等,

   壮等增长,是从苦乐生。彼从调适等,生觉使变故。

   由此说合等,使退失念等。由内义差别,生觉使变故。

   如有续差别,由闻猛虎性,及见流血等,便发昏迷等。

   故定由何性,作用,随转心,彼无则不生,故是依于心。

   慧及贪等,彼身非是汝之亲因,以不待彼身之增灭,由意觉之作用差别,慧等便能增灭故。此因决定,此随觉增灭之理,其灯光等诸依物为因者,则非有此事故。若谓由餐精华使身健壮,现见亦能增长慧故,其本因不成者。曰:虽由餐精华使身健壮,由彼此慧亦能增胜。然彼身非慧之亲因,非身于根心无所饶益而慧能生故。若谓现见由身壮而生贪,由衰弱而生胆,故本因不成者。曰:有时由身盛衰等,增长意识眷属之胆等,然彼身非贪等之亲因,以是从根识眷属之苦乐而生故。又彼根识眷属之苦乐,亦非以彼身为亲因,彼复是从诸界调适不调适等身内触义相近而生故。由上所说此理,亦说由合杂病等令退失念等,亦非以身为亲因,是由内触义接近之差别所生根觉,使生彼变氨基故。比如有人由心续怯弱等差别,但闻说猛虎性之声,及见流血等事,便使心意发生昏迷等。又后念心是依前念心,以若无彼为亲因,则此不生故。非依身为亲因,以决定由前心任何性惯习作用而随转故。

   未二、破身心一体

   如依止于心,听闻等诸行,于心时明显,如是无异无故,

  身应显功德。

  若谓虽难已成立后念心依前念心,然于身为亲因都无妨害,以身心是一体故。曰:如依止于前心听闻等诸行功德,能于心中有时明显,如是依身,彼等功德亦应明显。身心无异故。然实不尔。故身非亲因。

  未三、明生死因

   由具足我爱,非他有情引,欲得乐舍苦,受生鄙劣处。

   于基颠倒觉,爱缚为生因,若谁无彼因,彼即不复生。

   若不见去来,根不明不见。如因目不明,不见轻微烟。

   虽有身细故,或有无质碍,如水,如金汞,不见故非无。

   问:若身非心之亲因,何为生死因耶?曰:诸凡夫辈由具足我爱,非被他有情引诱,自心欲得安乐,欲舍痛苦,故受生鄙劣处。以显倒执苦为乐之觉,及以爱缚,是凡夫受生生死之因故。若谁无彼邪爱之因,彼即不复生死故。若谓无有余生往来,以不见故。曰:汝顺世派不见中有有,不能成立为无,以汝观中有之眼目不明故。比如因目不明不见轻微之烟。若谓中有之身应有质疑,是有身故。曰:中有之身虽难是有身,或有,是无质疑,以是微细净妙之有身故。比如水于新陶器,如水银于金。又顺世以汝不见中有故,非定为无,汝虽不见彼,亦容有故。

  巳二、观身本性而破 分二:午一、观一身为亲因而破,二、观多身为样因而破。初又分三:未一、正破,二、断诤,三、破依实之余法。今初:

  手等摇动时,一切应动故,相违之业用,于一不可故。

  余则应成异。一覆一切覆,或不覆应见。一染变应变,

  或不变应知。故一聚非有。

   若谓身是心之亲因者,为是粗身无分一耶?抑是众多支分?若是无分一者,士夫手等摇动时,应一切支分皆动,以粗身是无分一故。此因决定。以动不动相违之业用,开无分一身不可共处故。若余者谓非一动一切动,则士夫之身应成异分,以一分动时余分不动故。又如士夫覆一面时,应一切支皆覆。或余支不覆,面部亦应不覆可见。以粗身是无分变。可知本色。以粗身是无分一故。士夫之身,非有无分唯一聚,以具动不动、覆与不覆、变与不变等多种相违法故。

   未二、断诤

   若多则如前,无别故微故,应不能了知。无差别不成,

   有别是根境,故非是微尘。由此亦遣除,谓无能障等。

   水银与金杂,热石如何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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