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中明显,对彼是量。(即说瓶时,说者心中瓶相明显,于彼瓶相,瓶声无误,即不欺义。)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癸二、断太宽过
缘于已取故,不许彼世俗。
问:若不欺智者,则决智亦应是量。曰:世俗觉之决智,不许为新生不欺智,以是缘自亲因量境之念觉故。
癸三、说智之所为
觉是正量性,所取所舍事,转趣彼主故。由有境各异,
觉证各异故。彼有此有故。
问:诸有色根,岂非是量?何故说不欺智是量耶?曰:新生不欺之觉乃是量性,以于所取舍事随转还中,新生不欺智是主要故。要有彼义相显现方此对彼之通达故。由有境相之觉各异,方安立此觉通达彼义各异故。
壬三、不欺决定
由自证自体,由名言是量,论是遮愚蒙。
问:若不欺智量相者,为由决定不欺,抑由他决定为不欺耶?曰:如缘青之根现量,非唯由自或唯由他决定不欺,谓由自证现量证知自体,由后起之名言量证知于青,是正量故。问:若由自或他,能决定为不欺,由宣说量相之论应成无用?曰:宣说量相论亦有所为,是为遮遣对量相之愚蒙故。
辛二、显不知义为量
显不知义尔。证知自体后,总相识应得,意谓于自相,
不知所知故,观察自相故。
问:唯不欺智,量相即圆满耶?曰:不尔。能显以前不知之义,亦是量相之一分故。问:知青色自体之后,缘青色之识,于青色应亦得是量,以是新知青色总故。曰:彼不决定,以于青色是量,意谓须是先不知青色自相所有,新了知故。若于青色是量,是于青色自相观察转故。缘总之识非观自相故。
庚二、所相量
世尊具是量。
佛世尊是量,以于所化之增上生决定胜,无所欺诳,及新了知四归真理,具彼二德故。以佛具彼新生不欺智故。是为定量。
巳二、说成为之所为,分二:庚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为遮无生者,论说成为故。待立量应理。
问:若尔说量已是,何故说成为耶?曰:论说成量,有所为义,为遮无生自然量故,及为令了知诸佛世尊,观待圆满能立,成为定量士夫,应正理故。“无生”有二解:一谓外道妄计大自在等,是无生自然之量。二谓若未生起一切种智,亦非是量。“圆满能立”:即意乐圆满——欲利众生之大悲心与菩提心,及加行圆满——广修无我慧等二种资粮。由此圆满而成正觉,是为定量。
庚二、断诤 分二:辛一、于遮断诤,二、于表断诤。初又分二:壬一、破自然是量,二、破有自然之能立。今初:
量非有常性,达有事量故。由所知无常,彼不坚性故。
有依次生者,常生非理故,不可观待故,非谁饶益故,
无常亦非量。
问:为遮无生不应道理,以自在是常住自然量故。曰:量非有常性,以通达有事之觉是量故。由所知境是无常性,则能知量亦是不坚性故,若谓自在之智虽是无常,但自在是常。曰:自在之前后者诸智,后常法生不应道理,有依次生故。以常法非任何助缘能饶益故。常法不可观待缘故。若谓有无常自然量者,曰:应无无常自然量,无彼能立量故。
壬二、破自然之能立 分二:癸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住行、形差别,及能作义等。
外曰:世间之处身受用,皆由士大夫觉心为先而作,以住行故,如小斧。具足形状差别故,如宫殿。是能作义等故,如斧铖。引复除自在外,余不能作,故成立为自在所作。
癸二、破执 分三:子一、破所立,二、破能立,三:破自在为一切因。今初:
极成或无喻,复是疑惑性。
若说世间之处身受用是士夫作者,为总成立,以士夫觉慧为先,抑成立常士夫所作?若如初者,对佛弟子,以觉为先,不须成立,以佛弟子许觉为先,已极成故。若如次者,应不能成常士夫所作,以成彼宗无同喻故。又能作义,亦非成立世间处身等以士夫觉慧为先所作之正因,以于成立彼宗之遍相,是疑惑性故。
子二、破能立 分三:丑一、正破,二、由此亦遮余理,三、彼所成义。初又分二:寅一。形义不能为因,二、形声不能为因。今初:
随有无加持,形等如欲成,由彼所比度,彼是正理性。
异事所成就,声同无异故,比度则非理,如灰物比火。
非尔,则陶师,制作陶瓶等,作泥团形故,蚁垤亦彼作。
所立随行故,果总亦能立,系属各异故,说异过果同。
若以形为成立彼宗之因者,为以形差别为因,抑仅以形为因?若如初者,则随加持者有无,其形如欲成就,由彼比度宫殿之形是由士夫所作者,此应正理。以是成立彼宗之三相故。若由彼成立山峰形状是士夫所作,则非正因。以成立彼宗之宗法不成故。若如次者,则由从种类异事成就之形,与名为形之声同转,仅以是形无所异故,以此为因,比度山形是士夫所作,则不应理,成立彼宗之遍相不定故。比如由灰色物比度有火。若非遍相不定者,则应成立蚁垤亦是陶师所作,以与陶师制作瓶等泥团形状有相同故。若谓今以形为因,汝观形之差别而破,是果同之似破。(果同是一种似能破之名。原是胜信论对正理派立“螺声是果,勤勇所发故,如瓶”。正理派破云:“为是先有,勤勇所显,抑是先无,勤勇新生耶?若勤勇所显,则因不定。若是新生,则因不成。” 胜论说“彼是果同似能破” ,即以彼之破他方式,对彼自已之因,亦同样能破。因为前量式是观察果,故名果同。又解:由彼似能破,为他人所出之过,彼自亦同犯其过,结果相同,故名果同。)曰:以总果所作性,是成立声无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宗法,所立法之顺遍决定故。对此正因,若谓声之所作,于瓶不成;瓶之所作,于声不成。故所作性非成立声无常之正因。如是由有系属之声瓶各异,观察别与出过而破。许此似破为果同似能破,以是于能成所立之总因,观察差别而破之似能破故。今说特殊形为因,则不成;仅以形为因,则不定。故形非成立彼宗之正因。如是破之能破,非果同之似能破,以非对于以能成所立之总因,观其差别而破之似能破故。
寅二、形声不能为因
种类别所成,由风声之总,成立,非正理,如说语言等,
牛故是有角。依他说欲故,诸声皆非无,有彼故义成,
一切成一切。
若由见具形种类之差别所成就,与名为形之声总其同转,便成立山形为士夫所作,不应道理。以成立彼宗之遍相错乱故。如说“语言等是有角,以牛声转故”。若因不成者,应一切士夫不用烦劳便能成办一切义利,以有彼声便能成办有彼义故。此因决定,以诸声于任何处无不可转故。以诸声是依他乐说欲而转故。
丑二、由此亦遮余理
以此而观察,劫毗罗等派,由无常等故,亦说无心等,
及剥皮死故,而说具足心。
此以所说观察形非正因之理而观察也。何所观察?谓观察劫毗罗派等尼犍子派,前者说乐觉无心等是物质,以是无常及等是有生故。及尼犍子派说树具足心,以剥皮即死故。以无常及有生,亦非成立乐觉无心及是物之正因,是不定因故。
丑三、
若事体不成,此理若成就,别不成无害。如声依虚空。
声虽不成立,事成即成立,如佛对鸺鹠,说身等能立。
若彼性误等,声虽不错误,知能立有过,由事成事故。
行故有手故,立有角及象,此声之所诠,世许,非欲说。
所举之因,有因之体性与差别二事,其中以体性为主。若因事体性于有法上不成,即犯宗法不成过,此理应理。若因体性于有法上按立量式成就者,即量之差别不成,亦不妨害宗法成立故。比如声上,依虚空之所作性虽不成就,然于所作性是成立声无常之宗法,都无妨害。问:若尔,因之声不成立,而义成立,彼将如何?曰:于有法上,因之声虽不成立,若因之事成立者,亦成立所立。如佛弟子对鸺鹠派,立四大种之微尘无常,说有身、有碍等为能立。“有身”即“有所触”之义。对胜论者说“有身”之声,于四大种微尘上虽不成立,但“有所触”对胜论者,则是四大种微尘无常之正因,以是对彼,成立彼宗之三相故。相反,若彼因之义性错误等,等取不成及相违。声虽不错误,当知亦是有过失之能立。要由果及所遍事,成立因及能遍事故(以果证因是因果系,以所遍证能遍,是同体系)。声虽不错误,而义错误之比喻,如说“花牛是有角,能行故”,及说“象儿是象,是具手故”。此说牛名能行,及说象名具手之声,于所诠牛象之名,并不错误,以是世间共许立彼名故。然所欲说之能行及具手,于牛象非无错误,彼是人故。
子三、破自在为一切因
如彼事是因,即何时非因,由何计彼因,而不许非因?
由械药等系,黑者伤及愈,无系属株杌,何不计为因?
自性无差别,亦不可能作,常则无遮故,功能亦难知。
有何成何性,计余为彼因,则于一切果,诸因应无穷。
能生苗地等,性转变是因,若彼善修治,见彼差别故。
若如根境合,无别,是觉因,此如是。非尔,彼亦有别故。
诸别无能,若性无差别,合亦应无能,故成有差别。
故各别无能,合则有功德,是因。自在等,则非,无别故。
彼自在事,由何理由许彼为因,而不许非因?不应道理。如彼是因之自在,与即彼何时非因之自在无差别故。若谓不定者,则无系属之株杌,何故不计为黑者受伤与伤愈之因?应计为因,以与非因虽无差别,亦有是因故。不能许尔,要由与器械及药等连系黑者乃受伤与伤愈故。若谓观待助缘方能作果者,曰:自在亦不可观待助缘而能作果,以与不作果之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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