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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35

  ..續本文上一頁見其果故。愚,無明定故。爲避被愚蒙,

  而宣說比量。大慧由見性,能定一切相。由從一切遮,

  無異于彼義,遮爲因相覺,及如假名聲,如異所依轉。

  若無錯亂因,由彼性能生,與自隨順覺。

  外曰:若現量能成立顯色無常,則了達顯色無常之比量應成無用?曰:了達顯色無常之比量,亦有用義,以若現量雖見, 而不能成立彼顯色無常時,爲成立彼顯色如是無常故。問:現量由何因緣錯誤爲常耶?曰:于顯色相續生時,有不了知顯色無常之因緣,謂前後顯色不見有異,誤爲一故。以前後顯色有余相同者出生故。如卵相各異(盛寶疏謂“如幻術師所變卵相各異”)。有余相同者生,是誤以爲常之原因。謂不待因,下至愚夫,于無自類後起相連之燈等熄滅,即由現見能決斷故。問:雖現見而不決定,有何喻耶?曰:如生芽之功能,屬種子事之自性,雖是現量所見,但于種子有生芽之功能容有恩蒙,以于種子生芽,容無明顯決定故。以芽從種子非無間生,故容不見從種子親生芽果故。又了連聲無常之比量,有所爲義,是爲遮止彼愚蒙聲常而說故。大慧聖者,對汝不須成立聲無常,以汝由見聲即能決定無常等一切行相故。問:若聲所作、無常,非異物者,如何有異聲轉耶?曰:(于彼聲雖無異物,然由遮遣爲因緣之覺,及如假名之聲,皆如各異所依而轉,以從非所作及常住等一切中遮遣故。即由彼聲,若無錯亂因緣,本性能生與自相隨順之覺,是有事故。

  癸二、他派了知無常之理

  又此不得因,成立爲壞滅,先有事變無,說名爲無常。

  除以現量了知顯色無常之外,又有部派,說于此顯色臨斷絕時,由先有不可得因,以比量成立顯色壞減。以有部派說先有事後變爲無,名無常故(先有後無爲無常者,是粗無常)。

  癸叁、斷诤 分叁:子一、诤,二、答,叁、略明自宗。今初:

  有說斷二邊,有或相系法,是無常聲者。

  正理派說:非唯有事即是無常,虛空應無常故。已減亦非無常,言有事之無常,第六轉聲,不可用故。有正理派說:斷除二邊之有,或與有相系屬爲性之有事,乃是無常聲之義。

  子二、答

  說何爲彼邊?若謂前後無,彼何非無常?六等不可故。

  于邊彼如何?有性與相系,以是常住故,非邊所簡別,

  若因果是邊,能別應成無,無系故。由彼,不許事先無。

  于彼彼差別,彼說亦不成。有性與自因,相系故名因。

  有性與彼系,若常,此果何?若彼無能作。先無事非具,

  不許相系故,故此整應常。

  試問彼敵宗,說何爲彼邊耶?若謂前後所無爲是邊。再問:彼前後所無,因何非無常耶?若謂前後所無,非是無常,以言有事之無常,第六轉聲等不可用故。破曰:若爾,彼應非邊,如言有事之邊,第六啭聲如何能用?不可用故。是無事故。(敵人計前無者謂未生,後無者謂已減。故以未生與已減二者中間安住之有事,或于彼有事和合系屬者計爲無常。)又彼有性與彼系屬,應非前後所無之邊所簡別之事,是常住故(敵人計有性等是常法故)。若謂前後所無非是邊,因果是邊者(彼計因即前邊,果即後邊)。破曰:汝說彼有事,有彼因果所簡別者,應亦不成,其能別因果應成無故。以無先無新生之關系故。此因彼許,以正理派不許有事先無故。若謂根本因不定,果非由因新生,是果先有,後由和合使與自因連系故。和合是因,連系是果。破曰:若爾,彼有性與彼連系,雲何是此因之果?應非是果,是常住故。又此整個有事,應成爲常,以非果故。若謂彼果先無,後由因造者,于汝宗中彼不應理,以非具足彼先無有事故。以不許先無新生之連系故。

  子叁、略明自宗

  無義由增益,所诠各異覺,許無異義者,亦以遮爲依。

  同時所無之義,增益爲有異物因果系所诠之覺(執爲因果異體連系之覺),及許爲無異物同體系我之覺與聲,亦非以實成就連系爲境,是依各異所遮故。(這說緣因果系爲異體之分別心,及計同體系無異物之分別心,並說無異體之聲,皆非以實事連系爲所取境,皆觀待所遮而說故。)

  壬叁、破了知差別爲余量

  刹那各異故,了知差別非,執與見同故,亦非別有境。

  若彼是喻故,而非總執者。是喻故已成,余量何所作?

  若忘故無過,是故則非喻。若謂所見事,以量成立者,

  于余事增益,爲此成顛倒,彼成非有量。現與余一故,

  一成二俱成。著余相結合,智者知爲念。待因故非念。

  非爾錯亂故。

  了知差別應非是量,如火刹那各異而執爲一故。亦非差別之有境,以執彼後火與前所見火相同故。若謂非緣前火與後火之總,以彼前火是量後火之喻;喻與有喻無差異故。破曰:是則前火于量後火時;應已成立,以是量後火之同喻故。若許爾者,則何用余量更量度汝?應全無義。若謂量後火時,已忘記故無過失者。曰:是則應非彼喻,已忘記故。若謂前所見火,其事一分由後量成,無過失者。破曰:了知差別,汝所成立,應非有所依量。以彼後火與前火是余事,而是增益爲彼前火之顛倒故。若謂因不成,以是一者。破曰,是則現量與余了知差別之境二火,應成立一,二俱成立,以是一故。問:若爾,彼覺是何種類?曰:了知差別,智者了知是憶念,以是將彼後火與余前火,結合爲一之執著故。若謂觀待因故,非憶念者。破曰:若觀待因,便非憶念,應不能遍,以彼遍相有錯亂故。

  戊二、于現量自體除邪分別 分二:己一、真現量,二、似現量。初又分二:庚一、現量之相,二、現量之差別。初又分二、辛一、以現量成立離分別,二、以比量成立離分別。今初:

  現量離分別。即由現量成。衆分別依名,是各別自證。

  從一切攝心,內體不動住,眼見諸色時,彼覺是根生。

  仍少起分別,了我此分別。于前說分位,根知則無彼。

  問:若現比二量數決定者,現量相如何?曰:離分別不錯亂之智。問:若爾,以何成立離分別耶?曰:未被宗派染害相續之智者,對汝不須用因成立現量爲離分別,以汝即以現量,便能成立現量是離分別故。外曰:不定,即有分別,于現量亦不可現。曰:非而;一切土夫之分別以名爲所依者,皆是各別自證之所證故。若謂雖則如是,然無離可見分別之根識。曰:應非如是。以從一切外境攝心,又無內體心散動安住之時,亦有眼識現見諸色,彼覺即是離可見分別根所生識故。若謂住定時之根識,雖有分別然不能決定。曰:應非如是,以從定中仍少起分別,即了知吾起如此分別故。于前說分位之根知,是無分別,以可見分別不可得故。

  辛二、以比量成立離分別 分叁:壬一、破計根識是合名分別,二、破計根識是合義分別,叁、再破是合名分別。初又分叁:癸一、自宗,二、誤認現量分別爲一之原因,叁、破他派。今初:

  一所見差別,于余則不見,非離于彼別,有異體余總,

  各異覺無故。故從根生覺,皆差別有境。于諸差別事,

  非有諸聲轉。無隨差別轉。由無名轉故。所有諸聲境,

  即彼等相合。言彼名爲此,連系所現義,若彼是連系,

  彼非根行境。爾時明了現,義相非有故。由識現別異。

  爲諸義差別。眼雖現彼義,然他示謂此,彼由聲相合,

  非是根行境。于無根用者,他語不現故。非未作連系,

  應自能知故。

  若謂根識是分別者,爲是合名分別?抑是合義分別?破初計者,一切從根所生覺,皆是以差別自相爲境,應非合名分別。以于立名一時所見之差別,則于余時所不能見,非離彼差別有余別異之總,自相于眼識明了顯現故。中因成立,以異體之總于不錯亂覺無可現故。解說彼義,謂諸差別如于現量所現,諸聲非有如是轉,以如現量所現,名無如是轉故。以差別互相無隨行故。前因決定,以即于彼諸聲之境爲諸名所結合故。問:若爾,何爲立名之境?曰:如言此爲彼義之名,于連系名之分別所現之義,若彼等是連系名者,彼非根現量之所行境,以彼連系名時,于分別心無有明顯所現義故。此因決定,以由識所現別異,而使諸義差別各異故。若謂于眼識所見義安立名時,則于分別境明了現。曰:眼雖現彼義,若他指示謂此者,彼即以聲使名相合,而非根現量所行境于分別心明了顯現。若果爾者,則于無眼根作用之盲人,應唯由他語明了現見諸色,然無如是現故。若謂未連系名時,根識將名義合雜而取。破曰:根識非于未作名連系時,將名義合雜而取。若合取者,則于鼓腹器未立瓶名時,由于瓶聲,應自能知爲鼓腹器故。

  癸二、誤認現量分別爲一之原因

  有無分別意,由其頓轉故,或由速轉故,愚執彼爲一。

  若謂分別隔,所見應間斷,余亦諸異類,分別時何非?

  若如見火輪,事品具力者。彼于余亦同。字亦應頓聞。

  此若有衆義,頓集諸根者,五識雖間斷,現如不斷覺,

  諸名究竟智,刹那合雜故,現間斷希有。故覺應頓轉。

  所現無差別,雲何間無間?即唯意分別,應不次第緣。

  于某有愛心,近義亦不取,由貪令生余,功能失壞故。

  二俱有此诤。火炭等速轉,隨逐損壞目,有我輪相生,

  非由結合見。

  問:若現量非分別者,誤認彼爲分別之原因爲何?曰:有分別與無分別之意與根識,愚者有執彼等爲一之原因,由于一境頓時而轉故,或轉速疾故。若謂見雜色繩之極識,于見自境應有間斷,以于見自境中間,有分別間隔故。曰:于計根識爲分別之他派中,除牛外,分別異類瓶時,其見牛之根識于見自境如何非間斷?應亦間斷。以于見自境中間,有分別間隔故。若謂分別過去之分別不能間斷,以較彼具強力故。以有事品以速轉之理而緣取故,如見旋火。曰:余見雜色繩之根識,于見自境中間,亦應分別不能間隔,以有事品以速轉之理而緣取,彼與汝相同。又薩羅(海)與羅薩(味)字,亦應誤爲頓聞,以速轉聞故。若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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