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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35

  ..续本文上一页见其果故。愚,无明定故。为避被愚蒙,

  而宣说比量。大慧由见性,能定一切相。由从一切遮,

  无异于彼义,遮为因相觉,及如假名声,如异所依转。

  若无错乱因,由彼性能生,与自随顺觉。

  外曰:若现量能成立显色无常,则了达显色无常之比量应成无用?曰:了达显色无常之比量,亦有用义,以若现量虽见, 而不能成立彼显色无常时,为成立彼显色如是无常故。问:现量由何因缘错误为常耶?曰:于显色相续生时,有不了知显色无常之因缘,谓前后显色不见有异,误为一故。以前后显色有余相同者出生故。如卵相各异(盛宝疏谓“如幻术师所变卵相各异”)。有余相同者生,是误以为常之原因。谓不待因,下至愚夫,于无自类后起相连之灯等熄灭,即由现见能决断故。问:虽现见而不决定,有何喻耶?曰:如生芽之功能,属种子事之自性,虽是现量所见,但于种子有生芽之功能容有恩蒙,以于种子生芽,容无明显决定故。以芽从种子非无间生,故容不见从种子亲生芽果故。又了连声无常之比量,有所为义,是为遮止彼愚蒙声常而说故。大慧圣者,对汝不须成立声无常,以汝由见声即能决定无常等一切行相故。问:若声所作、无常,非异物者,如何有异声转耶?曰:(于彼声虽无异物,然由遮遣为因缘之觉,及如假名之声,皆如各异所依而转,以从非所作及常住等一切中遮遣故。即由彼声,若无错乱因缘,本性能生与自相随顺之觉,是有事故。

  癸二、他派了知无常之理

  又此不得因,成立为坏灭,先有事变无,说名为无常。

  除以现量了知显色无常之外,又有部派,说于此显色临断绝时,由先有不可得因,以比量成立显色坏减。以有部派说先有事后变为无,名无常故(先有后无为无常者,是粗无常)。

  癸三、断诤 分三:子一、诤,二、答,三、略明自宗。今初:

  有说断二边,有或相系法,是无常声者。

  正理派说:非唯有事即是无常,虚空应无常故。已减亦非无常,言有事之无常,第六转声,不可用故。有正理派说:断除二边之有,或与有相系属为性之有事,乃是无常声之义。

  子二、答

  说何为彼边?若谓前后无,彼何非无常?六等不可故。

  于边彼如何?有性与相系,以是常住故,非边所简别,

  若因果是边,能别应成无,无系故。由彼,不许事先无。

  于彼彼差别,彼说亦不成。有性与自因,相系故名因。

  有性与彼系,若常,此果何?若彼无能作。先无事非具,

  不许相系故,故此整应常。

  试问彼敌宗,说何为彼边耶?若谓前后所无为是边。再问:彼前后所无,因何非无常耶?若谓前后所无,非是无常,以言有事之无常,第六转声等不可用故。破曰:若尔,彼应非边,如言有事之边,第六啭声如何能用?不可用故。是无事故。(敌人计前无者谓未生,后无者谓已减。故以未生与已减二者中间安住之有事,或于彼有事和合系属者计为无常。)又彼有性与彼系属,应非前后所无之边所简别之事,是常住故(敌人计有性等是常法故)。若谓前后所无非是边,因果是边者(彼计因即前边,果即后边)。破曰:汝说彼有事,有彼因果所简别者,应亦不成,其能别因果应成无故。以无先无新生之关系故。此因彼许,以正理派不许有事先无故。若谓根本因不定,果非由因新生,是果先有,后由和合使与自因连系故。和合是因,连系是果。破曰:若尔,彼有性与彼连系,云何是此因之果?应非是果,是常住故。又此整个有事,应成为常,以非果故。若谓彼果先无,后由因造者,于汝宗中彼不应理,以非具足彼先无有事故。以不许先无新生之连系故。

  子三、略明自宗

  无义由增益,所诠各异觉,许无异义者,亦以遮为依。

  同时所无之义,增益为有异物因果系所诠之觉(执为因果异体连系之觉),及许为无异物同体系我之觉与声,亦非以实成就连系为境,是依各异所遮故。(这说缘因果系为异体之分别心,及计同体系无异物之分别心,并说无异体之声,皆非以实事连系为所取境,皆观待所遮而说故。)

  壬三、破了知差别为余量

  刹那各异故,了知差别非,执与见同故,亦非别有境。

  若彼是喻故,而非总执者。是喻故已成,余量何所作?

  若忘故无过,是故则非喻。若谓所见事,以量成立者,

  于余事增益,为此成颠倒,彼成非有量。现与余一故,

  一成二俱成。著余相结合,智者知为念。待因故非念。

  非尔错乱故。

  了知差别应非是量,如火刹那各异而执为一故。亦非差别之有境,以执彼后火与前所见火相同故。若谓非缘前火与后火之总,以彼前火是量后火之喻;喻与有喻无差异故。破曰:是则前火于量后火时;应已成立,以是量后火之同喻故。若许尔者,则何用余量更量度汝?应全无义。若谓量后火时,已忘记故无过失者。曰:是则应非彼喻,已忘记故。若谓前所见火,其事一分由后量成,无过失者。破曰:了知差别,汝所成立,应非有所依量。以彼后火与前火是余事,而是增益为彼前火之颠倒故。若谓因不成,以是一者。破曰,是则现量与余了知差别之境二火,应成立一,二俱成立,以是一故。问:若尔,彼觉是何种类?曰:了知差别,智者了知是忆念,以是将彼后火与余前火,结合为一之执着故。若谓观待因故,非忆念者。破曰:若观待因,便非忆念,应不能遍,以彼遍相有错乱故。

  戊二、于现量自体除邪分别 分二:己一、真现量,二、似现量。初又分二:庚一、现量之相,二、现量之差别。初又分二、辛一、以现量成立离分别,二、以比量成立离分别。今初:

  现量离分别。即由现量成。众分别依名,是各别自证。

  从一切摄心,内体不动住,眼见诸色时,彼觉是根生。

  仍少起分别,了我此分别。于前说分位,根知则无彼。

  问:若现比二量数决定者,现量相如何?曰:离分别不错乱之智。问:若尔,以何成立离分别耶?曰:未被宗派染害相续之智者,对汝不须用因成立现量为离分别,以汝即以现量,便能成立现量是离分别故。外曰:不定,即有分别,于现量亦不可现。曰:非而;一切土夫之分别以名为所依者,皆是各别自证之所证故。若谓虽则如是,然无离可见分别之根识。曰:应非如是。以从一切外境摄心,又无内体心散动安住之时,亦有眼识现见诸色,彼觉即是离可见分别根所生识故。若谓住定时之根识,虽有分别然不能决定。曰:应非如是,以从定中仍少起分别,即了知吾起如此分别故。于前说分位之根知,是无分别,以可见分别不可得故。

  辛二、以比量成立离分别 分三:壬一、破计根识是合名分别,二、破计根识是合义分别,三、再破是合名分别。初又分三:癸一、自宗,二、误认现量分别为一之原因,三、破他派。今初:

  一所见差别,于余则不见,非离于彼别,有异体余总,

  各异觉无故。故从根生觉,皆差别有境。于诸差别事,

  非有诸声转。无随差别转。由无名转故。所有诸声境,

  即彼等相合。言彼名为此,连系所现义,若彼是连系,

  彼非根行境。尔时明了现,义相非有故。由识现别异。

  为诸义差别。眼虽现彼义,然他示谓此,彼由声相合,

  非是根行境。于无根用者,他语不现故。非未作连系,

  应自能知故。

  若谓根识是分别者,为是合名分别?抑是合义分别?破初计者,一切从根所生觉,皆是以差别自相为境,应非合名分别。以于立名一时所见之差别,则于余时所不能见,非离彼差别有余别异之总,自相于眼识明了显现故。中因成立,以异体之总于不错乱觉无可现故。解说彼义,谓诸差别如于现量所现,诸声非有如是转,以如现量所现,名无如是转故。以差别互相无随行故。前因决定,以即于彼诸声之境为诸名所结合故。问:若尔,何为立名之境?曰:如言此为彼义之名,于连系名之分别所现之义,若彼等是连系名者,彼非根现量之所行境,以彼连系名时,于分别心无有明显所现义故。此因决定,以由识所现别异,而使诸义差别各异故。若谓于眼识所见义安立名时,则于分别境明了现。曰:眼虽现彼义,若他指示谓此者,彼即以声使名相合,而非根现量所行境于分别心明了显现。若果尔者,则于无眼根作用之盲人,应唯由他语明了现见诸色,然无如是现故。若谓未连系名时,根识将名义合杂而取。破曰:根识非于未作名连系时,将名义合杂而取。若合取者,则于鼓腹器未立瓶名时,由于瓶声,应自能知为鼓腹器故。

  癸二、误认现量分别为一之原因

  有无分别意,由其顿转故,或由速转故,愚执彼为一。

  若谓分别隔,所见应间断,余亦诸异类,分别时何非?

  若如见火轮,事品具力者。彼于余亦同。字亦应顿闻。

  此若有众义,顿集诸根者,五识虽间断,现如不断觉,

  诸名究竟智,刹那合杂故,现间断希有。故觉应顿转。

  所现无差别,云何间无间?即唯意分别,应不次第缘。

  于某有爱心,近义亦不取,由贪令生余,功能失坏故。

  二俱有此诤。火炭等速转,随逐损坏目,有我轮相生,

  非由结合见。

  问:若现量非分别者,误认彼为分别之原因为何?曰:有分别与无分别之意与根识,愚者有执彼等为一之原因,由于一境顿时而转故,或转速疾故。若谓见杂色绳之极识,于见自境应有间断,以于见自境中间,有分别间隔故。曰:于计根识为分别之他派中,除牛外,分别异类瓶时,其见牛之根识于见自境如何非间断?应亦间断。以于见自境中间,有分别间隔故。若谓分别过去之分别不能间断,以较彼具强力故。以有事品以速转之理而缘取故,如见旋火。曰:余见杂色绳之根识,于见自境中间,亦应分别不能间隔,以有事品以速转之理而缘取,彼与汝相同。又萨罗(海)与罗萨(味)字,亦应误为顿闻,以速转闻故。若谓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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