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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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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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现见之地方等应成为无,以总觉比知非是量故,如他做事。若谓不同,现在不现见之地方等,由诸根现量余时能了知,故可有,而他世根现量终不能见,故无也。破曰:由根现量终不能见,故谓他世无者,不应而,如眼根及彼生眼识之功能等,能量之根觉终不转故。若谓了知彼等为无者,破曰:眼觉发生应成无因,无眼根故。若问:汝由何知有眼根?曰:由因新知有眼根之觉,即是比量,非无分别量度境故。是缘总之量故。此因决定,以于自相若是现见,则定是无分别故。

  庚二、破计数多 分二:辛一、难,二、答、今初:

  若所量决定,不知色无常。彼觉成余量!无因而有故。

  见差别,不知。与因系属故,彼亦是余量。所量众多故。

  诸量亦众多,于一多转故,一三数不遣。喻如见差别。

  境无决定故,有余所量故。

  外曰:若所量自共二相决定者,则不应了知显色无常。如是决定,则了知显色无常之觉,应是余量故。以缘总故非是现量,以无因而有,非比量故。又了知差别之觉,亦是余量,以见差别故是量,以缘总故非现量,以不了如烟因与前火之系属,非比量故。又诸量应成多以所量除自共二相外,有多故。即于一境亦有多量转故。喻如先在屋内见火已,后由烟因,亦能见火差别。又一量与三量之数亦应不能除遣,以现比二量,境各别无定故。以自共二相外,有余所量故。

  辛二、答 分三:壬一、破依因之觉为余量,二、破后生之见为余量,三、破知差别为余量。初又分三:癸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不犯此过失,配于色总故?

  若谓了知显色无常之觉是余量者,为说由所作性因新了知显色无常之觉?抑说见显色临断绝时现量后所生了知显色无常之觉耶?若如初者,由所作性因,新了如显色无常之觉,不犯此成第三种量之过,以是于显色总配无常总之量故。

  癸二、释 分二:子一、略标诤笞,二、广说无欺之理。今初:

  非无事体性,彼由如是成,是则成立故。由余不成余,

  非尔、成彼故。

  外曰:无常应是无事;是总法故。曰:彼无常应非无事体性,由如是成立彼显色无常,是则成立故。若谓前所说之觉,非成立余显色无常,是将余颜色无常之总义作为所现境故。曰:非以彼为所现境,便不能成立显色无常。虽以彼为所现境,由与显色无常相系属,即能成立彼显色无常故。

  子二、广说无欺之理 分二:丑一、依能立因之比量无欺,二、依能破因之比量无欺。今初:

  若事如何成?如是因心因,由彼如是事,彼生有因觉。

  此因与因觉,间接系事故,似彼现而空,然非欺诳性。

  彼性空,彼等,著为彼性故,彼事虽不欺,然立为错误。

  故于所达事,能遍体或因,是所遍心因,彼复是觉因。

  外曰:比量岂非从因生,如何于所趣境不欺诳耶?曰:若声事,如何成无常?如是能立彼所作性,是自果缘因心之因,以是彼之能生故。其缘声无常如是事有因之觉(即了知声无常之比量智),是由彼成立声无常之缘因心所生起(缘因心是引起比量智的亲因),是从起故。如是能立彼(声无常)之因及有因觉,现似彼所取义虽空(即现似所取义而非所取义),然于自相非是欺诳,以间接系属于彼事故。其系属彼事之名言,亦是合理名言故。外曰:应无错误,于自相无欺诳故。曰:于自相事虽无欺诳,然安立为错误,以彼自相体性虽空,然以彼等为所现境,执着为彼自相之体性故。如于所了达声无常事,以能遍无常之体性所遍所作性列为因时,其所作性是自果缘因心之因由,是彼之能生故。又能立彼(声无常)之缘因心,复是能立彼(声无常)有因觉之因,以是彼之能生故。(此说由因生缘因心,由彼心生有因之觉。此觉即比量智。)又如诸火是烟之因,能生烟故。其烟即是缘因心之因,是彼心之能生故。

  丑二、依能破因之比量无欺 分四:寅一、真能破因,二、似能破因,三、相违可得之差别,四、无欺诳之原因。今初:

  能破性一切,由不可得成。诸说量成者,由义相反成。

  遮彼或彼因,见说相违事,彼亦能引出,无有彼能量,

  余说一事有,何知余为无?若谓相违故,彼复由何成?

  若不共处故,彼复由何许?若现无见故,彼应非能量。

  故以自声说,彼亦无能立。说彼非量者,破遍非所诠。

  故说彼相违。义果,即引说。皆是结构异,于义无别异。

  问:依能破因之比量,如何无欺耶?曰:能破性是于一切由所破不可得而成立。诸说量所成立则决定为有,由彼义之相反,可现而不可得,则许决定为无故。若谓不须由遮能缘所破之量而成立其破,以有能缘相违品之因故。曰:如于某处为遮寒触及寒果毛坚,说见有与彼寒触或寒果毛竖之因相违法,彼亦能引出无彼能缘寒触之量,余若不能引者,则说有火一事,如何能知余寒触为无?应不知故。若谓能知,以寒热相违故。彼等相违由何成立?若谓寒热不共处故。彼不共处复因何许?若谓寒触相续不断而有,由近火力则不见寒触显现故。破曰:彼不见寒触可现者,应非遮寒触之量,以不须由遮能缘所破之量成立能破故。即以相违能知因自声诠说,亦引伸彼可现而不可得即无之能立,由遮能缘所破之量,而成立能破故。若何派说可现不可得非是无之能立量者,则能破应一切种非是所诠,以无能立量故。若将与彼寒触相违义之果烟说为因者,亦说引出无能缘所破之量,以一切相违可得因皆愿示无能缘所破之量故。又一切相违可得因,于成立破义全无差异,其系属不可得与相违可得,只是结构之差异故。

  寅二、似能破因

  相违及方便,若无立与破,说破是量者,非正理随行。

  如以言说等,成立无遍智,及无他世等。与超根诸义,

  相违无成故。若说者是明,何能所害体?如是不得故。

  说彼为能立。已说不可得,非如是能定。故于极不现,

  非能定有无。

  若未成立所破法之相违品,与未破除彼所破法及其方便,而说成立其破是量者,彼非随正理行。如以言语等说无遍智,及说无他世等。或问:彼如何非正因耶?曰:言说非成立他人不是遍智之正因,以不能成立与起诸根义之遍智等互相违故。若许同一事既是说者又是遍明(即一切智),都无能害所害之体性故。若谓因不成,有言说者则无遍智,以如是遍智不可得故。破曰:于遍智不可得,应说是成立他人非是遍智之真能立,以是成立他人非遍智与言说随一之正因,而非成立言说之正因故。然不能许尔,以不可得,非能如是决定,前已说故。又顺世派,汝以现量非能决定有无遍智,以彼遍智于汝是极不现见故。

   寅三、相违可得之差别。

  相违彼法异,或不异结构,如火立无雪,于生有违害。

  问:若能破因结构有二种差异,其相违可得因结构有几种耶?曰:相违可得因有二种,有与所破法物体各异或物体不异之二种因故。譬喻如次:如成立某处无雪,立火为因,如说芽于种子时非有,从种生故。于生立能害为因。

  寅四:无欺诳之原因

   如成立事性,许诸事能立。如是遮事性,即能遮诸事。

   由此即除遣,分别所计法,宗及同品中,任随何法等,

   随一可有故。彼复能遍法,能了遮所遍。若有自遮者,

   则于决断时,若于无彼事,无彼量为因,是为最愚者,

   牧女共知故。不可得唯尔,决定无为果,此复许可现,

   其因或自性,皆无可现见。

  如成立火事件,许诸烟事为能立。如是遮火事性,即能遮诸烟事。以烟系属于火故。此说正因必从异品遮遣。此即除遣分别所计法,于宗与同品中任随何法等,为成立声常之正因,以彼同品中任随一法,于异品亦可有故。问:若尔,由烟遮故,火亦应遮,火烟系属成就故。曰:由火遮故,说烟遮者,彼亦是许能遍法火遮,为所遍法烟遮之能了。若火烟自遮之系属于决断时,则成为能了故。(非一切有系属者一方遮遣则余方亦遮。要是因或能遍遮,其果或所遍方遮也。)以无树成立无桦树,亦当了知。或问:能破因唯尔许耶?曰:如于某处成立无瓶,以“无缘瓶为境之量”说为因者,彼是为最愚蒙之敌者而说。于瓶可见而不可得处,决定无瓶,是乃至牧女所共知故。问:若尔,为何唯说三种不可得因耶?系属不可得因唯此三种,以决定成立无为果。说彼三种有所为义,是为显示,若有则可见之因,或能遍,或自性,皆无可见,是能了因故。

  癸三、结

  比缘无常等,此理中所许。

  由所作性因,新缘显色无常等之觉,非第三聚量,是此比量理中所许故。

  壬二、破后生之觉为余量  分三:癸一、自宗成立无常之理,二、他派了知无常之理,三、断诤。初又分二:子一、以现量成立之理,二、以比量成立之理。今初:

  余取已取故,不许为量性。离于有事外,无有余无常。

  彼由根先成。多事非所诠,分别所生法,乃是其所诠。

  总所依若成,彼总即成立。

  除比量通达显色无常外,余缘显色临断绝时之现量后所生决定显色无常之决知,非许为量性,以缘自因前量已取境故。成立其因者,缘显色临断绝时之根现量,彼色无常,亦由汝于决知前已成立,以离显色事外无余无常,既见显色无常,无错乱因误显色常故。问:若显色与无常非异物者,言显色之无常则不应理。曰:言显色无常之声,非以显色与无常众多事物为其所诠,唯以分别所生法显色与无常现似各异为所诠故。要先成立总之所依显色;次乃能成立总无常,以了如显色无常之顺缘具足,而无违缘故。

  子二、以比量成立之理

  若不成如是,为成故比量。有余相同故,有时不能知,

  误故,如卵异。不见其异故。如是即无因,乃至愚夫类,

  见无后生起,灯等则熄灭,亦能自决断。能虽事自性,

  然非无间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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