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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38

  ..續本文上一頁微塵)爲集合故。意說彼等是能生眼識之原因故。外問:如何根識從微塵聚生,而不從一一微塵生耶?曰:經說根識以總聚爲所行境,以決定非緣一塵能生根識,要從總多微塵乃得生故。若無余同類微塵,則能生根識之特別微塵亦非有故。

  醜二、斷诤 分二:寅一、诤,二、答。今初:

  若雖是一處,非能頓緣多。

  若謂集合有支倘無別物,則彼衆多色塵雖是能生根識之一色處(十二處中之一處),應非一覺所能頓緣,以是無有支實物之衆多法故。(有支即能統一諸支分之總體,外人計爲實有。)

  寅二、答 分五:卯一、應無能緣麻等,二、應無能緣雜花等,卯叁、應無能緣麻等,卯四、應無能緣余物,卯五、能頓緣多法余宗亦成。今初:

  于胡麻等異,如何現頓緣?此中速,已說。于次第降落,

  何不非次緣?諸覺皆同時,如何彼等中,有現非次第,

  余現有次第?故緣衆義時,此應非次第。

  如胡麻等蘊(即胡麻堆),如何現見頓緣?應不頓緣,以是無實有支物之各異法故。(外人計要有別實有支乃能頓緣,若無實有支,則不能頓緣衆多法。故以麻蘊等破。)若謂由運轉疾速,故現似頓緣者,計由運轉疾速故現似頓緣,此不應理。其違害前已說故。又如胡麻等次第降落時,緣彼之覺,如何不非次第緣(何不頓緣)?應非漸緣,以速緣胡麻故。又彼諸覺,有現非次第,余現有次第,如何可爾?應不如是。以一切諸覺皆時速疾相同故。又緣衆義之覺,彼義于汝應現非次第,以速疾緣彼衆義故。

   卯二、應無能緣雜花等 分叁:辰一、出過,二、成立種種非一,叁、斷诤。今初:

  如花蝶等色,衆多如何現?

  如花蝴蝶及孔雀翎等之雜花色,如何于覺能頓現?應不頓現,以無有支實物而是衆多色故。

  辰二、成立種種非一

  若種種是一,此尤爲希有。種種非一性,喻如摩尼色。

  青等諸區別,花布等亦同。若唯支分色,乃見如是者,

  若舍青等外,見余花甚奇。時與義行相,同了知諸覺,

  一次第多義,一非次一義。覺種種體故,諸義種種體。

  若彼非因者,建異由何成?異類無造故,畫覺非種種。

  由無有色故,相應非種種。亦非依假設。各各非種種。

  非漸次取已,覺合爲種種,一不緣多故。故一有多義。

  由知一義時,亦見余義故。亦成無分別。

  若謂彼種種法是一無分有支者(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支統一體),破曰:較彼孔雀翎花不能頓現,此說種種是無分一,尤爲希有,不應道理。若是種種,則非無分一之自性故。如摩尼衆多色。若謂彼不相同,以摩尼色覺能區別,孔雀翎之花色不能區別故者。破曰:孔雀翎花色覺應能區別,以分爲青黃等色,汝與花布等亦相同故。若謂孔雀翊之花色中唯支分色見能如是區分,非有支之色者。破曰:此不應理,以舍離青等支分外,而見余雜花等色,甚爲希奇,不應理故。又花布與孔雀翎等雜色,諸覺對彼二色,一者以次第多義,一者以次第一義而緣。應非如是。以時間速疾,及義之行相皆同了知爲種種故。外問:彼孔雀翎之雜色,如何是種種耶?曰:孔雀翎之雜色諸義,是種種體性,由不錯亂諸覺緣爲種種體性故。若謂此因不遍(不決定),以不錯亂覺緣爲種種,非安立爲種種物之因故者。破曰:此物體各異之建立,應非任何所能成立也。若謂由有一有支物體,故現爲種種,非由是種種而現爲種種者。破曰:繪畫之雜色等,應不于覺現爲種種,以無有支物體故。此因爲他所許,以計異類諸塵非實物所造故。若謂是繪畫雜色之相應,于覺現爲種種者。(外謂非繪畫之雜色于心現爲種種,是彼之相應,即由和合力使諸塵相應,計相應是實法。)破曰;彼繪畫之相應,應非于眼識現爲種種,以無色故(外人許相應非色法)。若謂由與實和合之原因,假立爲種種者。破曰:應非由與實和合之原因,依此假立爲種種。以非被和合之青黃等一一實物,和合于種種故。繪畫之雜色亦非由根識漸次取已,再由分別覺合雜爲種種,以由一覺不能緣多義故,因是他所許。此即成立一覺能緣多義,以緣雜色根識已成立故。緣雜色根識已成立爲無分別,以了知一青色時,亦能明見余黃色故。

  辰叁、斷诤 分叁:巳一、诤,二、答,叁、釋。今初:

  現種種諸義,若一性非理,且彼獨一覺,如何現種種?

  外曰:若現爲種種之諸義,無分一性不應理者,且覺所現之雜色行相,如何現爲種種耶?應不顯現。以唯一爲谛實故。

  巳二、答 分二:午一、許無實行相者答,二、許有實行相者答。初又分二:未一、成立無實,二、斷诤。初又分二:申一、以離一異成立,二、以義與識不成實而成立,叁、略明空性之理。今初:

  如如思惟義,如是如是離,諸智者所說,是由事力來。

  一種種何過?彼覺亦不成。若諸義體爾,于彼我何爲?

  雜色義之行相,如現無實,如如思惟其實有義,如是如是,如所顯現離其實有一異,此諸智者所說,是從事力而來故(即由事力比量所成立)。問:于一覺中所現爲種種行相,“如現實有”有何過失?曰:彼中亦有不成一覺體之過失。若謂雜色諸義之行相,是“如現實有”有之體性,是此所許,以現爲實有故。破曰:若如現實有,則我破彼複何所爲?全無意義。現爲實有,應不成爲實有,以現爲實有之覺是錯亂識故。

  申二、以義與識不成實而成立

  故于義與識,現粗色非有。破彼體一故,體多亦非有。

  決斷是內心,似安住于外,此是所余分。無異者諸識,

  現異是染性。彼中由一無,二者俱失壞。是故彼二空,

  亦是彼實性。

  根識所現粗色,其體性如現無實體,以如所現,于義與識皆非有故。破粗色義一故,于多外塵亦非有故。外曰:于義雖無,然于識“如現實有”。破曰:此不應理,以決斷爲內識者是能取相,離彼余分如外而住,是錯亂相故。其原因謂諸根識,能取所取現爲各異,是染壞性,以是于無異物體現爲有異物之識故。外曰:所取雖無異體,能取則有異體。破曰:此不應理。其二取中由一所取無余異體,則異體二取俱失壞故。是故彼二空真實性,亦即是彼能取之實性,以二取異體空故。

  申叁、略明空性之理

  此諸事異住,是依于彼異。彼既是染性,彼等亦當染。

  離能所取相,其余相非有。由其相空故,說爲無自性。

  由蘊等差別,一切能相者,彼亦非實性。彼等皆離相。

  現二取爲異體之識,是染壞性者,則彼二取異體亦是染壞,以此諸事各異而住,是依取覺現各異故。經說諸事無遍計自性,以相實空故(即諸相非實有而空,名相無性)。以離二取相外,余相非有,能取所取異體空故。又諸蘊等亦離谛實相,以由蘊等差別一切能相所表相者,亦皆非真實性故。

  未二、斷诤

  無明所染體,觀待如自緣,生識非真如,如有眩翳等。

  未見彼岸者,皆不了實性。無能所取染,彼皆非有故。

  彼舍真實義,以象王顧視,唯順世間心,趣向觀外義。

  外曰:若無外義,生現義識則成相違。曰:此不相違,以由無明所染體性,觀待如自緣之習氣,生起“現非真如”外義行相之識故。喻如由眩翳等力,現發影相。外問:若無異體能取所取,如何現量不了知無異體耶?曰:以彼一切未見彼岸之異生,不能現前了知二空真實性,以若無能取所取染壞,則汝非有故。問:若無外義,則作彼建立有何作爲?曰:諸佛世尊,暫舍宣說二空真實義,如象王顧視,唯以隨順世間之心,觀察外義而轉,是爲遮止整體我執而說故。

  午二、許有實行相者答

  識青等種種,識別不依余,非能見。爾時,分辨趣外義。

  識如其所現,即如是領受。如是心行相,種種成一體。

  布等色若一,如于無區別。除去差異者,不見余無異。

  諸識所現青等種種行相,離識差別外,無所依余物,以離識外,不能別見故。若謂此因不成,以于彼行相,能分辨此是青色,此是黃色故者。曰:此不應理,以分辨此是青是黃時,此分辨心是向外義轉故。如是內心行相現爲種種者,即是一覺體性,以于諸識如其所現行相,即如是領受故。若謂如雜色之行相是一,如是雜色布等之色,亦是無分之一。破曰:雜色之布應如雜色行相,無可分辨,以是無分之一故。若謂是所許,分辨支分乃有,有支則無(謂支分色可分辨爲青黃等,有支色則不可分辨爲青黃等)。破曰:此不應理,以除去有異之支分外,其余無異之有支,無可見故。

    巳叁、釋

  若如諸根等,差別生衆多,頓爲一覺因,亦有何相違?

  除爲因事外,全無余所取。彼中覺所現,說爲彼所取。

  外曰:若無有支實體,則由多微塵生一根識應成相違?曰:此不相違,已生衆多殊勝微塵,同時爲根識之因,有何相違?全無違故。猶如根等生一根識。若謂是因可而,如何是境?曰:若于何義覺現彼行相,即說彼義是彼覺之所取,以除能生帶自行相緣自識之因事外,更無余事名所取故。

  卯叁、應無能緣離等

  如何能頓取,具自支有支?未見垂胡等,不見知是牛。

  若許頓了知,功德最勝等。非頓取衆支,亦非德等具。

  差別、有差別,樂說他力故,先取爲支分,由此而緣彼。

  如于具自支之有支牛,如何一覺而能頓取?應不能取,以一覺不能頓取多義故。然不能許爾。以未見垂胡等,則不見知是牛故。若謂未成差別與有差別(即所別、能別)之衆多法,則不能頓緣。若牛耳等功德與牛自性,由是差別與有差別故,則許一覺能頓了知。

  破曰:應不能頓緣牛之一切支分,以彼等亦是未成差別與有差別之衆多法故。又彼牛耳雖具青等功德,亦應一覺不能頓緣,因同前。又差別與有差別,非由事增上所成,是隨樂說他力轉故。若許不能頓緣一切支者,則應先取爲支如牛角等,後緣彼支所簡別之牛,以不能頓緣多支故。

  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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