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义果。由见习,所变无随行。由觉无异故。
以知彼事益,了知遮余故。何为其声义?说即彼无违。
识由声所变,彼等所现遮,此随义分行。如是闻遣余。
外曰:由从非树返,即是树,故树声唯诠树事。曰:从诸树声所起之分别识,如遮非树,所现余树影像,彼亦非义体性之树(分别心所现之影像,非真实树),是由错乱习气所起之现相故。自部有说:缘树分别之所取相,是言树声所诠。曰:言树之闻(名),能了知树义何分?应不能知。以诠缘树分别之所取相故。若谓不了知者,则为了知树故设立名称,应全无义。外问:若尔,树声诠树何分?曰:诠说遣余,是能了树之遣余故。缘树分别之所取相,由诠汝,如何是了知树义之所依?应非所依。以树义中无彼相故。若谓其因不成,随各别树行之树声、所诠义果为缘树分别之所取相,彼相是随各别树行者。曰:由见树惯习所变现缘树分别之所取相,是不随各别树转者,以与缘树分别觉安危无异故(同安危即是一体)。外问:若尔,树声之义为何耶?曰:说即彼树之遣余,是彼声义,并无相违。依彼树声缘树分别所现相,增益为彼树事,由了知此,而能了知遮非树故。由言树之声所变起诸分别识,彼诸识所现从非树遮返(即遣余),即诸别树之总。以于别树义分皆随行故。言树之闻(名),是树遣余之能诠,以是能了树之遣余故。
辰二、立自宗
故于立名时,亦见自为果,与说义属故,遣余与声属。
待不见于余,待有见彼故。遣余与声属,彼于事不可。
言树之声与树之遣余相属,在立名时,亦以见树自体为果,与前所说义之遣余相属故。彼言树之声,是与遣余相属,而不可于常事总转,以待除树外不见向余转,及待见向彼树转故。
癸三、结义
故无类等具,于义及彼等,非闻相系属,遮余合声故。
非有与彼常事类等相应之义,以无常事种类故。(若有常事之种类,方可说与它相应义。彼常事类且非有,如何可说有与彼相应之实物耶?外计种类、功德、事业等是所相应的支分,实物是能相应的有支分。如胜论派义。)又非于常事种类相应之义(即实)及彼常事种类等,以根识将闻名相系属,以彼等非有故。彼等虽非有,然可结合树声。是于遮余非树之遣余上,结合树声故。(这段总说没有外道所计常法种类等,故亦不是于彼等上设立名声。而一切名声,只是与遣余相系属,于遣余上立名。)
壬三、再破是合名分别 分五:癸一、以前后执空破,二、以分别余而见破,三、以应无能受破,四、以应无了知自相破,五、以见与分别是余因破。今初:
以念名为因,所见合杂性,执前后所空,眼识彼如何?
眼识如何是以念名为因,将后见之义与先见之名二者合一为体性之分别耶?应非是彼,以由前后执空故(根识不执前名后义为一法,故非合名分别)。
癸二、以分别余而见破
心向余转者,眼见众色时,不明执彼名,无彼生分别。
于何定立声,于彼生分别,根生随欲转,应不见外境。
其分别心向余境(如声)转者,眼见诸色时,其根识亦无由名所生之分别,以不明了缘彼名故。又解此句为明了见境而不取彼名故(如缘色时,不缘色名,故非合名分别)。若计根识是合名分别者,则诸根识应以声义为所现境,以是合名分别故。以于何境决定安立名声,即缘彼境生合名分别故。若许尔者,则根识应随欲转,而不见外色义也。然根识是由外境力而生,非是随欲而起。
癸三、以应无能受破
于色谓见色,彼觉如何见?亦有彼领受,如何无分别?
若彼自领受,无顿二分别。彼即说同时,由他识领受。
于过去成念,无受彼如何?觉自觉他觉,决断体应一。
于了过去义,离喻,因非有,由何成?于彼,非现、非有因。
若谓现彼体,由彼无间觉,如色等缘者,不缘彼前觉。
如有自境识,领受无分别,不能名。如是,余亦无分别。
外人许根识有分别,而不许二分别同时生。则于色,谓见色时,其念曰“此是缘彼色之觉”。如何可见?应不能忆念,以无领受故。(必先领受后方忆念。既对彼缘色觉未有领受,如何能念耶?若谓有领受者,下广观察破。)然彼缘色之觉,应有能领受,以有彼念故。(意谓应有自证分,否则有下说过失。)若许有领受者,其能领受缘色之觉者,如何是无分别?应非无分别,以是觉故。(因彼计一切觉皆是分别,故成难。)复次,试问:缘色之觉由谁领受?若谓彼觉自领受者,彼缘色觉应非自己领受,不见有二分别同时生故。若谓由同时识领受者,彼不应由彼领受,不见同时有分别。彼理亦即说“同时由他识领受”之违害故。若谓由后起之识领受者,后起之识应非缘色识之能领受,以于彼缘色识成为缘过去之念故(后识缘前识,后识即成追念)。又彼前识如何有念?应无念,无领受故。如天授之觉,缘自身之觉,及决断他人之觉。此二能缘觉应成一体。以彼二能缘觉皆以不现见之理而缘故。又了知过去义之识,由何量决定?应不成立,以汝非由现量成立,亦非由有因比量成立故。于成立汝既离诸同喻,极成之宗法因亦非有故(无正因及同喻,则不成其比量)。见过去义之识,若有能知者,即属自证分,以同时异时之现比二量;皆不能成立故。若谓如现彼色体性无间之觉,能缘色等,如是彼缘色觉,亦为彼无间觉所缘也(即前念心为他念心缘)。破曰:若尔,缘多义之后所起之觉,于彼前觉应不能缘,以汝与彼中间为余时所隔故。若谓缘自色境识,其能领受之觉是无分别,以于自境不能设立名故。破曰:如是其余根识亦应是无分别,以于自境不能设立名故。
癸四、以应无了知自相破
诠总为性声,分别亦一义。若无无分别,差别由何知?
若有无分别,与彼同因者,一切皆如是,果异由因异。
若谓一切识皆有分别者,则差别自相法复由何识作为所取境而了知耶?应不能知。以无有无分别识故。此因决定,以分别心缘境之理与诠总为性之声,同一义故(分别心与能诠声皆唯缘总相,不能以自相法为所取境)。若谓无过,亦有无分别之根识者。破曰:一切根识应如彼前识是无分别,以与彼同以三缘为因故。此因决定,以果体性各异,是由异因生故。
癸五、以见与分别是余因破
不观待外义,由念名结合,如是不待名,由事能眼觉。
若色待念名,于根觉有能,非无所待者。如因,于念性,
彼彼系生故。念,根识、或非;余时亦应生;有时散乱故。
若渐为二因,无异故,即前。若根觉余因,于彼念无义。
如为成假名,许忆念名者,缘别无假名,彼念有何义?
若缘唯总者,不可待差别。故依眼及色,而生于眼识。
眼觉非是合名分别,以合名分别不观待外义,是从忆念名而生,如是眼觉则不观待名,是由所取义事功能而生故。若谓此因不成,谓色要观待忆念名,乃于根觉有饶益功能,非不观待者。破曰:彼色应亲饶益彼念,以于彼念名相系属故,要观待彼念汝方能生根识故。譬如从因生缘因心,从彼心方生有因比量。若许尔者,根觉应亲从念生,或应非亲从色生,以从色生念名,汝亲从念名失故。若许尔者,则诸根识除自三缘完聚外,余时亦应生起,以彼时亦容有念名故。又于自三缘完聚亦应有时不生;以彼有时意散乱不念名故。外曰:言“念根识或非”。(根识应从念生,或非从色生。又解此句为应从念生根识,或非从念生,以从自三缘生故),遍相不定。以彼色渐次为念与根识二者之因故。破曰:为念与根识因之二色,为一为异?若是一者,彼二者中即彼前色(为念因之色)应生根识,以既能生根识,前后二色无异故。若谓根识因之色是余色者(非即念因之色),是则彼念因之色于根识生有何用义?应无意义。生根识者是余色故。又如为成立根识是假立之分别,而许念名为根识之因,而根识缘差别自相法无有假名。或解:根识是缘无假名之差别自相,故于根识之生,念有何义?实无意义也。若谓根识缘唯总者(即单独之总),则不可观待差别自相为所取义而生根识。又眼觉非是合名分别,以依眼及色等而亲生故(非待念名而生也。)
庚二、现量之差别 分四:辛一、根现量,二、意现量、三、自证现量,四、瑜伽现量。初又分二:壬一、于根识之名义断诤,二、于难分别断诤。今初:
若生起现识,如根、境是能,何故依二生,而不以彼说?
由见能了知,决定立名言,根名言有彼,所立是彼法。
故此立名言,是自性正因。反能遍自性,故彼亦应遮。
外问:若生起现量识,如根有功能,境亦具足功能,彼识既俱依赖根境二法而生,何故不名境识,而以根识之声而说耶(不名色识而名眼识)?曰:于五门识,应立根识之名言,以彼有了解不共之功能故。由见有彼了解功能,决定设立彼名言故。又能了解不共,是成立此五门识应设立根识名言之自性正因,以是成立彼宗之因,又是与彼所立法同一自性之法故。于五门识设立境识之名言,别应遮止,以仅能了解彼能遍自性故(即没有了解不共之功能)。
壬二、于难分别断诤 分二:癸一、断违教诤,二、断缘遮返及余总之诤。初又分二:子一、诤,二、答。今初:
诸集合是聚,彼总彼根觉,总觉定无疑,与分别相连。
外曰:根觉应是分别,以经说“五识身缘集合法”。缘集合法故,诸集合者即是聚。彼聚即是总。缘彼总之总觉,无疑定与分别相连故。
子二、答 分二:丑一 正说,二、断诤。今初:
余义相连故,余何尘当生?说彼等集合,是生识原因。
若无余微尘,亦无彼别尘。识定非于一,故说总行境。
如是经教,应非说根识缘于集合义(离所集微尘外,另有余集合体),以与前后义微尘相连系故,生起能生根识之余后微尘,经说彼等(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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