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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38

  ..续本文上一页微尘)为集合故。意说彼等是能生眼识之原因故。外问:如何根识从微尘聚生,而不从一一微尘生耶?曰:经说根识以总聚为所行境,以决定非缘一尘能生根识,要从总多微尘乃得生故。若无余同类微尘,则能生根识之特别微尘亦非有故。

  丑二、断诤 分二:寅一、诤,二、答。今初:

  若虽是一处,非能顿缘多。

  若谓集合有支倘无别物,则彼众多色尘虽是能生根识之一色处(十二处中之一处),应非一觉所能顿缘,以是无有支实物之众多法故。(有支即能统一诸支分之总体,外人计为实有。)

  寅二、答 分五:卯一、应无能缘麻等,二、应无能缘杂花等,卯三、应无能缘麻等,卯四、应无能缘余物,卯五、能顿缘多法余宗亦成。今初:

  于胡麻等异,如何现顿缘?此中速,已说。于次第降落,

  何不非次缘?诸觉皆同时,如何彼等中,有现非次第,

  余现有次第?故缘众义时,此应非次第。

  如胡麻等蕴(即胡麻堆),如何现见顿缘?应不顿缘,以是无实有支物之各异法故。(外人计要有别实有支乃能顿缘,若无实有支,则不能顿缘众多法。故以麻蕴等破。)若谓由运转疾速,故现似顿缘者,计由运转疾速故现似顿缘,此不应理。其违害前已说故。又如胡麻等次第降落时,缘彼之觉,如何不非次第缘(何不顿缘)?应非渐缘,以速缘胡麻故。又彼诸觉,有现非次第,余现有次第,如何可尔?应不如是。以一切诸觉皆时速疾相同故。又缘众义之觉,彼义于汝应现非次第,以速疾缘彼众义故。

   卯二、应无能缘杂花等 分三:辰一、出过,二、成立种种非一,三、断诤。今初:

  如花蝶等色,众多如何现?

  如花蝴蝶及孔雀翎等之杂花色,如何于觉能顿现?应不顿现,以无有支实物而是众多色故。

  辰二、成立种种非一

  若种种是一,此尤为希有。种种非一性,喻如摩尼色。

  青等诸区别,花布等亦同。若唯支分色,乃见如是者,

  若舍青等外,见余花甚奇。时与义行相,同了知诸觉,

  一次第多义,一非次一义。觉种种体故,诸义种种体。

  若彼非因者,建异由何成?异类无造故,画觉非种种。

  由无有色故,相应非种种。亦非依假设。各各非种种。

  非渐次取已,觉合为种种,一不缘多故。故一有多义。

  由知一义时,亦见余义故。亦成无分别。

  若谓彼种种法是一无分有支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支统一体),破曰:较彼孔雀翎花不能顿现,此说种种是无分一,尤为希有,不应道理。若是种种,则非无分一之自性故。如摩尼众多色。若谓彼不相同,以摩尼色觉能区别,孔雀翎之花色不能区别故者。破曰:孔雀翎花色觉应能区别,以分为青黄等色,汝与花布等亦相同故。若谓孔雀翊之花色中唯支分色见能如是区分,非有支之色者。破曰:此不应理,以舍离青等支分外,而见余杂花等色,甚为希奇,不应理故。又花布与孔雀翎等杂色,诸觉对彼二色,一者以次第多义,一者以次第一义而缘。应非如是。以时间速疾,及义之行相皆同了知为种种故。外问:彼孔雀翎之杂色,如何是种种耶?曰:孔雀翎之杂色诸义,是种种体性,由不错乱诸觉缘为种种体性故。若谓此因不遍(不决定),以不错乱觉缘为种种,非安立为种种物之因故者。破曰:此物体各异之建立,应非任何所能成立也。若谓由有一有支物体,故现为种种,非由是种种而现为种种者。破曰:绘画之杂色等,应不于觉现为种种,以无有支物体故。此因为他所许,以计异类诸尘非实物所造故。若谓是绘画杂色之相应,于觉现为种种者。(外谓非绘画之杂色于心现为种种,是彼之相应,即由和合力使诸尘相应,计相应是实法。)破曰;彼绘画之相应,应非于眼识现为种种,以无色故(外人许相应非色法)。若谓由与实和合之原因,假立为种种者。破曰:应非由与实和合之原因,依此假立为种种。以非被和合之青黄等一一实物,和合于种种故。绘画之杂色亦非由根识渐次取已,再由分别觉合杂为种种,以由一觉不能缘多义故,因是他所许。此即成立一觉能缘多义,以缘杂色根识已成立故。缘杂色根识已成立为无分别,以了知一青色时,亦能明见余黄色故。

  辰三、断诤 分三:巳一、诤,二、答,三、释。今初:

  现种种诸义,若一性非理,且彼独一觉,如何现种种?

  外曰:若现为种种之诸义,无分一性不应理者,且觉所现之杂色行相,如何现为种种耶?应不显现。以唯一为谛实故。

  巳二、答 分二:午一、许无实行相者答,二、许有实行相者答。初又分二:未一、成立无实,二、断诤。初又分二:申一、以离一异成立,二、以义与识不成实而成立,三、略明空性之理。今初:

  如如思惟义,如是如是离,诸智者所说,是由事力来。

  一种种何过?彼觉亦不成。若诸义体尔,于彼我何为?

  杂色义之行相,如现无实,如如思惟其实有义,如是如是,如所显现离其实有一异,此诸智者所说,是从事力而来故(即由事力比量所成立)。问:于一觉中所现为种种行相,“如现实有”有何过失?曰:彼中亦有不成一觉体之过失。若谓杂色诸义之行相,是“如现实有”有之体性,是此所许,以现为实有故。破曰:若如现实有,则我破彼复何所为?全无意义。现为实有,应不成为实有,以现为实有之觉是错乱识故。

  申二、以义与识不成实而成立

  故于义与识,现粗色非有。破彼体一故,体多亦非有。

  决断是内心,似安住于外,此是所余分。无异者诸识,

  现异是染性。彼中由一无,二者俱失坏。是故彼二空,

  亦是彼实性。

  根识所现粗色,其体性如现无实体,以如所现,于义与识皆非有故。破粗色义一故,于多外尘亦非有故。外曰:于义虽无,然于识“如现实有”。破曰:此不应理,以决断为内识者是能取相,离彼余分如外而住,是错乱相故。其原因谓诸根识,能取所取现为各异,是染坏性,以是于无异物体现为有异物之识故。外曰:所取虽无异体,能取则有异体。破曰:此不应理。其二取中由一所取无余异体,则异体二取俱失坏故。是故彼二空真实性,亦即是彼能取之实性,以二取异体空故。

  申三、略明空性之理

  此诸事异住,是依于彼异。彼既是染性,彼等亦当染。

  离能所取相,其余相非有。由其相空故,说为无自性。

  由蕴等差别,一切能相者,彼亦非实性。彼等皆离相。

  现二取为异体之识,是染坏性者,则彼二取异体亦是染坏,以此诸事各异而住,是依取觉现各异故。经说诸事无遍计自性,以相实空故(即诸相非实有而空,名相无性)。以离二取相外,余相非有,能取所取异体空故。又诸蕴等亦离谛实相,以由蕴等差别一切能相所表相者,亦皆非真实性故。

  未二、断诤

  无明所染体,观待如自缘,生识非真如,如有眩翳等。

  未见彼岸者,皆不了实性。无能所取染,彼皆非有故。

  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视,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

  外曰:若无外义,生现义识则成相违。曰:此不相违,以由无明所染体性,观待如自缘之习气,生起“现非真如”外义行相之识故。喻如由眩翳等力,现发影相。外问:若无异体能取所取,如何现量不了知无异体耶?曰:以彼一切未见彼岸之异生,不能现前了知二空真实性,以若无能取所取染坏,则汝非有故。问:若无外义,则作彼建立有何作为?曰:诸佛世尊,暂舍宣说二空真实义,如象王顾视,唯以随顺世间之心,观察外义而转,是为遮止整体我执而说故。

  午二、许有实行相者答

  识青等种种,识别不依余,非能见。尔时,分辨趣外义。

  识如其所现,即如是领受。如是心行相,种种成一体。

  布等色若一,如于无区别。除去差异者,不见余无异。

  诸识所现青等种种行相,离识差别外,无所依余物,以离识外,不能别见故。若谓此因不成,以于彼行相,能分辨此是青色,此是黄色故者。曰:此不应理,以分辨此是青是黄时,此分辨心是向外义转故。如是内心行相现为种种者,即是一觉体性,以于诸识如其所现行相,即如是领受故。若谓如杂色之行相是一,如是杂色布等之色,亦是无分之一。破曰:杂色之布应如杂色行相,无可分辨,以是无分之一故。若谓是所许,分辨支分乃有,有支则无(谓支分色可分辨为青黄等,有支色则不可分辨为青黄等)。破曰:此不应理,以除去有异之支分外,其余无异之有支,无可见故。

    巳三、释

  若如诸根等,差别生众多,顿为一觉因,亦有何相违?

  除为因事外,全无余所取。彼中觉所现,说为彼所取。

  外曰:若无有支实体,则由多微尘生一根识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已生众多殊胜微尘,同时为根识之因,有何相违?全无违故。犹如根等生一根识。若谓是因可而,如何是境?曰:若于何义觉现彼行相,即说彼义是彼觉之所取,以除能生带自行相缘自识之因事外,更无余事名所取故。

  卯三、应无能缘离等

  如何能顿取,具自支有支?未见垂胡等,不见知是牛。

  若许顿了知,功德最胜等。非顿取众支,亦非德等具。

  差别、有差别,乐说他力故,先取为支分,由此而缘彼。

  如于具自支之有支牛,如何一觉而能顿取?应不能取,以一觉不能顿取多义故。然不能许尔。以未见垂胡等,则不见知是牛故。若谓未成差别与有差别(即所别、能别)之众多法,则不能顿缘。若牛耳等功德与牛自性,由是差别与有差别故,则许一觉能顿了知。

  破曰:应不能顿缘牛之一切支分,以彼等亦是未成差别与有差别之众多法故。又彼牛耳虽具青等功德,亦应一觉不能顿缘,因同前。又差别与有差别,非由事增上所成,是随乐说他力转故。若许不能顿缘一切支者,则应先取为支如牛角等,后缘彼支所简别之牛,以不能顿缘多支故。

  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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