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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42

  ..續本文上一頁自了。

   彼所了余義,能所受難成。無能所了相。

   彼現義識,亦非離自體是任何余法之能領受,以彼現義識之所領受,即現義識之體性故。如色聲等,現量之各別所了,彼亦無所領受之余物,即彼現義識之體性故。彼現義識亦非有余能領受,以許余物能領受,于彼所诤亦同故。彼現義識,自性是明,以從自因生爲明了故。問:若領受自體,與現青等相違?曰:彼領受自性之現青識,雖是領受自體,然現似領受外青等,以現起彼青等事之行相故。若謂自領受自,不應道理,以自于自、能作所作成相違故。曰:如能明燈光,于明義時即許能明自體,以從自因生爲明體性故。如彼譬喻,現義之覺是自了者,以從自因生爲明了故。若謂彼所了是余義者,曰:青與現青識,能受所受難以應理,是余物故。青色與現青識能了所了行相,無有余物,以是能取所取故。

   癸二、唯于現相立能所取

   如發等識異。若時能所取,分離相有害。如錯亂所見,

   如是建立此。爾時能所取,于相非所诤。

   問:若能取所取,無異物者,應無能取所取之建立?曰:若時作能取所取之建立,爾時言無能取所取之相,非是所诤。以分辨能取所取之相,是由有損壞之錯亂心,如其所見,即如是作此能取所取之建立故。喻如現發影等識之能所取各異也。

   癸叁、成立自證爲果

   以無了他故,許自證是果。

   現義之識,了知自體即許是果,以了知境無了知余物故。以無外義故。

   辛二、明了外境之妨難

   若領受外境,有何過?雖無,領受外義者,此當說何因?

   若覺有彼相,雖有隨相轉,彼由外或余?此理應觀察。

   離所見差別,則不能取彼,取彼則取故。青現是所見,

   非有單外義。此中謂有某,醒發某習氣,故覺成決定,

   非觀待外義。

   若問:現義識若領受外境有何過失?曰:雖全無過,試問領受外境,此當說有何因緣?若謂現義之覺是了知義,是有彼義之行相故。曰:現義之覺雖有彼隨義行相而轉,然僅由彼不能安立了知外境。以彼義行相,是由外境或是由余?此理應觀察。觀之外境不成故。問:如何不成?曰:所現青色,是見青之體性,非單獨外境之所有,以離緣青識所見差別,則不緣汝,若緣彼緣青識,則緣汝故。問:若無外境,則現義識暫時生起,則成相違?曰:此不相違。此現義識暫時生者,是由某前識,醒發某後識習氣,故現義覺暫時生起決定,非觀待外義故。

   辛叁、明彼所成義

   故一有二相,由如是領受,及念。此二相,領受即是果。

   若時識因境,余欲或不欲,彼事不成就,彼如是領受。

   若時將識分,安立爲義故,說爲識俱境。爾時受自體,

   決定彼爲義。若領受此體,欲相及余相,則彼欲不欲,

   亦當了知義。

  一現義識,有二種相,何以故?以由第二相如是能取相所領受,及由後識所憶念故。此能取所取二行相中,所取相是所量,能取相是能量,領受自證是量果。此說是唯識宗不共建立(第一說是經部唯識之共同建立)。彼現義識,是現義行相如是自領受,以現義行相,若時余因境或所欲或所不欲,而彼事物不成就故。又彼現義識,是與境俱。若時將識一分立爲義或境故。又即彼識,領受自體,即由後識決定彼義,以若領受此識體性或所欲行相,或余不欲行相,則彼所欲或不欲行相,亦當是了知義故。

  

  

  釋量論略解,卷第六(終)

  

  釋量論略解卷第七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法尊譯編

   庚叁、第叁說量果建立 分叁:辛一、抉擇果自性,二、抉擇量自性,叁、抉擇所量自性。今初:

   縱然有外義,如領受定體,非是由自性,有多體過故。

   若許,則二者應不感有異。不見障故非。非由義了達。

   于彼多體事,見爲一體性,彼不見,如何,能成爲見義?

   若現欲不欲,分別,非義覺。彼亦死相等,見不相續心。

   即于外所量,受自果應理。如其此自性,如是決定義。

   縱然有外義,亦是了知自體,以如所受欲不欲行相,由此門中安立義決定體性。非由義自性印留行相故。若如是者(由義自性印留行相),則一色法應有可意不可意多種體性之過故。問:即許有可意不可意多種體性,有何過失耶?曰:是則親怨二種眼識,應不感覺天授之色有可意不可意之異(親見爲可意,怨見爲不可意),應可意不可意二相,于二人俱現(每人均見二種色),以是可意不可意多體,以是現彼行相之不錯亂識故。若謂由不見業所障蔽故,非俱見者。破曰:則彼應非由義增上力所不了知。以彼是可意不可意多種體性,而彼可意不可意唯各別現故。又彼不能見業,如何能使見義?應非能見,以于彼多體事,見爲一體故。若謂現欲不欲相,是分別心,非義覺根識者。破曰:此不應理,即于彼根識,亦先現爲可意者,後被死相等所執持時,則可意相不複相續之心現可見故(非僅分別心見可不可意色,既無分別眼識亦見可不可意色故。先見爲可意,後見爲不可意故)。又現義識,即有外所量義,亦是領受自體爲果應理。何以故?以如所現此義自性之行相,即如是決定彼義。非如外義了知行相故。

   辛二、抉擇量自性

   爾時此現義,是量。能取體,縱有,非余義,故非觀待外。

   何故?如義體,彼安住于識,如是能決定,謂此如是住。

   是了自體性。故許彼了義。非現義體性。彼能立于覺,

   住義彼所作,如彼義安住,如是彼極顯。立義彼體故,

   自了許了義。故境亦非異。觀察自體性,說自證是果。

   了義彼體故。

   問:若于外所量,自證爲果者,則應能取相爲量。曰:以于現義爲所量,了知識自體爲果時,能取相非是量,以爾時即此現義之行相,是能量故。又能取相之體性,非觀待外義之量,以息滅二相之理了知自體非余義故。又現義識,是了知自體,何以故?以如彼義體之行相安莊于識,如是決定此義即如是住故。即彼現義識,觀待後識亦許爲了知義。謂非現義之體性,是由後識執著汝了知義故。彼義之所作了達義,彼之能立,是安住于覺之行相。何以故?以如彼義之行相,安住于覺,如是彼義極明顯故。問:若所取相爲量,自證爲果者,則第叁量果建立中,量與果之境,物體應異。曰:彼是了知自體,是能安立了達義,彼行相之體性故。雖則如是,然觀待後識,許爲了知義,以後識執著汝了知義故。以青色爲所量第叁量果建立中之量與果,其境體非異,以同了達,以識爲體性之一青色故。問:若觀待後識安立爲了知義者,則何以說自證爲果耶?曰:以觀察現義識自體性時,說自證爲果,以彼青義是彼自證之體性故。(末自盛寶解爲“是彼許爲了知義緣青現量之體性故”,則可譯爲“彼了義體故”。)

   辛叁、抉擇所量自性

   同彼或同余,識是如是現,其因亦是義,許義爲所量。

   如某之行相,無義事而現,如何緣義?實,如是我不知。

   問:若現義識不能如實了知外義,則如何外義是所量耶?曰:隨與彼義相同或余不同,由是現義識,行相如是顯現之因亦即是義,故許義爲所量應理,由與義生相同門,安立義爲所量,與外義相同不成立故。問:如何能緣所取義?應不能緣。如發影等某些行相是無義事而顯現故。曰:彼不緣所取義,實爾。如是緣所取義,我亦不知故。(非有外境爲所取義也。若以是因便爲所量,則極與作意亦是生根識之因,亦應是所量。故以現相,乃爲所量。彼義是因,亦現其相,故立爲所量。)

   庚四、雖無外義,建立應理 分叁:辛一、唯于現相建立,二、如現無實,叁、雖無外境,量果應理。今初:

   覺體雖無別,諸見顛倒者,能所取領受,了達如有異。

   如根被咒等,染壞,泥塊等,雖離彼色相,而現余行相。

   未染壞眼者,無見如是故。如遠曠野中,小者現爲大。

   能所取了知,雖非有,而住,能所量及果。如隨現而作。

   問:若能取所取,物體無異者,與現爲異應成相違?曰:此無相違。于一覺體雖無差別,然諸倒見者,對于能取所取領受等,則如有異而了達故。喻如諸根被咒術等所迷惑者,泥塊等物雖離彼象馬等色,然現爲余象馬行相。諸眼未被迷者,不見如是象馬故。又如遠望曠野,小現爲大(不解此喻)。問:能取所取若無異體,則能量、所量、量果叁法不應道理?曰:此皆應理,以能取所取了別,雖無異體,然此安住能量、所量及果,是如于覺中所隨現而作故。

   辛二、如現無實

   非爾于一事,現爲種種性,行相如何實?失彼一性故。

   于余余壞故。不見性,非一。覺見無異事,乃決定無異。

   由何觀察事,真性中無事。何故?于彼等,一多性皆無。

   由見同法故,于非彼體性,執爲彼體性,世人生錯亂。

   于此則無彼,此行中彼體,一亦不見故。由內染所生,

   彼從過失起,本性顛倒現,此亦是有者。不待見同法,

   如有眩翳等。

   若非爾者,如現實有,則于一覺事,而現種種體性之行相,如何是如現實有?應非實有。若如是實者,則汝一性須失壞故。若如是實有而是一者,則苦樂于余物,是余性應失壞故(如于多現一)。又一非實有,以不錯亂覺,不見一自性故。此因決定,以決定爲無異,須由覺,見事無異故。又能取所取事,由何正理觀察,于真性中如現谛實,彼事非有,何以故?以如汝所現,谛實之一多自性皆非有故。問:由見同法,于非彼體性,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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