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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41

  ..续本文上一页,彼是, 彼能立。

  问:何为此量之果?曰:了达所量。问:若尔,何为安立了达所量之量?曰:同义。若谓能生了达义之根等,岂非量耶?如何同义是了达义之能立?曰:仅言能立所作了达义,非说一切所作业了达义之能生等一切能立,是说由何能不间断安立了达义果者,彼乃是了达义之能立故。(这段文太繁,很难看懂。“了达所量”或“了达义”,即了知境义。如眼观色,知是色。“安立彼之量” 即何量能证明彼了知境者。同义即能证明之量,谓与所证明之心同缘一境,故名同义。如眼识见色,证明眼识见色者亦须具色,方能作证。“了达义”是被证明者,故是“所作”;“同义”是能证明者,故名“能立”。外以能生者亦是能立。故问眼根等生眼识,亦是眼识之能立。何故说“同义”为“能立”耶?答说:此处非说能生等能立,只说能证明了达义者之能立耳。色等是所量。于彼新生不欺诳之眼识是能量。能证明眼识了达色者是量果。对什么是量,什么是果,颇多异执。故下文广辨。)

  辛二、别释 分二:壬一、标,二、释。今初:

  于彼唯领受,相同体之识,由何辨别业,彼是其体性。

  非体性诸因。虽异,于异业,此无所异者,非能决定异。

  故此体性异,由何定作业?谓此了知此,成为彼能立。

  虽有相能使,识自性各异,此能与义属,除义性,非余。

  唯领受彼境相同体性之五识,于别别业分辨了达义各异者,即是汝之体性。以有安立汝了达义者,异汝之物不能安立了达义故(这说量果与量是一体性)。又诸根因(根即识因)虽有明不明之异,然唯领受异业,则无别异。(根对境虽别,然唯能领受则无差别,不能决定识了达义之差异,故非量果。)非能决定了达义各异,非现义识之体性故。(量果与量,须是一体性。诸根与能量识非一体性,故非是量果。)现起此义体性诸行相之识(即现起境相之识,如见青色之眼识),彼即成为了达义各异之能立。由汝能决定现义此识能了达此义之作业,即能安立了达义各异故。又有色根,虽由汝明不明之行相,能使识自性各异,然不能使此现义识与义,成为境与有境之系属。以除现起义之行相体性外,非是余故。(最后二句义,盛宝大师则解为:“此根现量,与义成为境有境之系属,除生为有义相体性外,余非能安立,以若无现起自境之行相,则不能安立了达任何义故。”但就原颂文义看,似应解为:“有色根虽由某行相能使识性各异,然使此识与义相系属者,除义之体性外,非余色根所能也。”)

  壬二、释 分三:癸一、立自宗,二、破他派,三、断诤。今初:

  能立知所量,即所量自性。若余能立者,彼彼系不成。

  彼是彼体性,故果非余义。缘彼体性者,是知义体性。

  于自所作业,现似有作用。自虽非作者,由此立彼故。

  如果似诸因,体性而生故。虽非具所作,世说持因色。

  现起所量行相,新生不欺诳之识,是了知所量量之能立,以是彼之能立故。(“了知所量量”,所量即境,了知境即量。故名“了知所量量”。其能安立彼量者,即是量果。)若谓了知义之能立,是余有色根者。破曰:彼有色根,不能成立彼现义识与业为境与有境之系属,以除现起行相外,而是他故。彼同义亦非离了达义果外而是他义,以是彼了达义之体性故。若谓同义与了达义,应非能作所作,以与彼是一物故者。曰:现青根识,于自业青色有断除增益所作之作用,以由自证,缘青相体性门,而作了达青义体性之所作故。(简言之,为缘青眼识,有于青色断增益之作用,以青行相为体之自证,证明眼识了达青义为体,是作所作故。)言“现似”者,谓同义非胜义能安立了达义,以与彼(了达义之量)是一物故。(即说:同义安立了达义,是就世俗说,非约胜义说。以彼二是一体,无能作所作之差别体故。)然是安立了达义者。虽于胜义自体非安立了达义之作者,然由汝(同义)之力,而安立彼了达义故。喻如彼见果;似诸父因之体性而生故(子生似父)。虽非具足真持父色之所作(非真持有父之色相),然世间说“儿果持父因色(说儿像父)”。

  癸二、破他派 分二:子一、标,二、释。今初:

  故见及根系,并差别觉等,所作隔断故,不许为量性。

  能作于所作,一切皆和合。最后能异者,许彼正能立。

  除同义外,余者不能安立了达义故。不许唯根见、根义系属及差别觉等,为安立了达义之量。以汝与了达义之间,为同义所隔断故。其能作根等,对于所作了达义,虽能和合饶益(是能生因),然不能安立了达义各异。其现起义相各异之识,乃许为彼了达义各异之正能立(或胜能立),以是安立最后了达义各异之能立故。

  子二、释 分三:丑一、破根等是量,二、破差别觉是量,三、破根义系属是量。今初:

  一切等因故,如此非根有。彼虽异无异,由何言此此?

  此即说余者。

  如此各别安立了达义之功能,汝诸根非有,以是一切根识之同等因故。又由诸根明不明利,虽使根识明不明各异,然由何能安立现义之识,了达此及此义?应不能立,以无现起义行相各异故。言“彼虽异无异”等,此理即亦说其余外道所计观义之识等,亦非是量,以无现起行相,则观义不成故。(行者派计:先未决定之义,初观义之识为量,从彼所生着总等之觉为果。次耽着为量,转于取境为果。次取境为量,得境为果。次得境为量,成办所求为果。此文即破彼等。)

  丑二、破差别觉是量

  彼若无事者,则诸差别觉,亦应无差异。余觉亦如是。

  所作与能立,不许二境异。若是一义者,则第二无义。

   应无次第起。若觉顿生者,无能立所立。依于彼建立,

   建分能所立。

   差别觉亦应与有差别觉无异,诸余有差别觉如是亦应与差别觉无异,以无彼行相事故。又差别与有差别二觉,亦不许于境各异,以是量果之所作与能立故。若谓许尔,是一所取义故者。破曰:亦不应理。则差别觉之境,第二有差别觉量度汝,应全无义,以差别觉已成立故。又彼二觉应无次第起,以是一所取义故。若谓许尔,以彼二觉同时顿生者。破曰:若尔,应无能生所生之能立所立也。外问:若尔,汝之同义与了达义,亦应非能立所立也。答曰:我是以同义与了达义诸分,建立为能立所立,是依于现为异相之建立而如是建立故。

   丑三、破根义系属是量

   体性皆相系,则了知某法,不应有决定,相系无别故。

   彼虽无差别,然由何立异,彼即此量性。非由所为立。

   若无彼事者,彼亦无立故。

   缘瓶色之眼识,根义系属应非是量,以汝之增上缘眼根,虽与瓶之色香等一切体性皆相系属,然汝只了知瓶色,而不了知瓶之香故。又彼眼识不应决定唯了知瓶色少法,亦应了知瓶香等,以汝增上缘之眼根,与瓶之色香等系属无差别故。又彼眼根虽与瓶之色香等系属都无差异,然彼现起义相各异之识,则是此了达义各异之量,以由汝能安立了达义各异故。非由我之功德所为(外道所计我之功德)而能安立了达义各异,以无现起彼义之事相,则彼我功德所为亦无可建立故。

   癸三、断诤

   若谓能所作,一相违。不实,许为异法故。许无真实异。

   能所作名言,皆如是安住。许为异诸事,皆增益转故。

   若谓同义与了达义,是能作所作,应成相违。以是一故者,曰:彼二是一,不是谛实。以许遮法各异故。然许物体各异,是一体故。一切能作所作之名言,皆是增益如是安住,以许为异体诸事,皆由增益为能作所作而转故。

   庚二、第二说量果建立 分三:辛一、破了外境之能立,二、明了外境之妨难,三、明彼所成义。初又分二:壬一、正破,二、断与现相相违。今初:

   何为了知义?若谓别别了,此所有现量。彼由何知义?

   由彼相同者,应当成错乱。由何领受此?此是观察彼。

   诸微尘由何,令现此粗相?故彼非实义。纵是,由错乱,

   故非能成立,彼领受体性。若彼同、彼生,是领受相者。

   则应等义识,领受等无间。言见此闻此,由何决定觉,

   彼是领受者?由何而许彼,是彼之能立?现与见彼等,

   相近是所观。依彼等系属,是见者决定。

   试问:言了知义,是何了知义?若谓即此各别了知色声等之现量。试问:彼现量由何立为了知义?若谓由与彼义相同而立为了达义者。破曰:与义相同,应非能安立了达义,以对彼错乱故。问:若现义识不了外义,则现义识现领受此义是由何能立耶?曰:现义识现领受义之能立,此非应问唯识宗者,是应问彼经部师而观察之时故。彼现义识,应非由义亲留行相,以所现为粗行相,而粗物不成实。其诸微尘,由何而作如此粗相?应不能作故。虽是与义相同,然与义相同非能成立领受彼义之体性,以是于彼有错乱故。若谓与彼义相同及从彼义所生,是顿受彼义之相者。破曰:则后念缘青识,应领受前念等无间现青根识,以从彼生,与彼等有青义行相故。若谓由何能引决定觉?谓见此色、闻此声者,彼是彼现义识领受义之能立。破曰:由何而许于义引决定者,彼即彼了达义之能立?不应道理。以观察所现境与见彼者,彼等境有境之相近,彼不成就故。要依境有境之系属,方生见者之定智故。

   壬二、断与现相相违 分三:癸一、破能取所取异体,二、唯于现相立能所取,三、成立自证为果。今初:

   彼领彼体性,彼非余谁领。现量别别了,彼是彼体性,

   无余所领受。彼复无余领,彼所诤同故。彼自性是明。

   彼事青等故,亦领受自性,彼虽领自体,现为领青等。

   如彼体性故,能明,明义时,许能明自体。如是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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