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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40

  ..续本文上一页现义境行相,自证分缘见分行相)。义即是所缘,以义行相于行现故。

  癸二、断数论之诤 分二:子一、诤,二、答。今初:

  有者说乐等,住外及无心,是所取。

  数论有说:乐等安住于外,无心,是所取。(此派计乐等是属五微量,又计是觉或名大。)

  子二、答 分二:丑一、破是外,二、立是心。今初:

  彼亦,顿缘二,非理。青等性乐等,一故顿缘者,现异相之心,

  所取何非异?外境无差别,由修习差别,则不应于觉,

  生欢戚差别。若觉是乐等,体性无违者,如何知外境,

  是乐等体性?若谓种类异,非能所取者,则士夫应非。

  一切能取者,则受者失坏。此亦除因果。应非是因果,

  无能所取故。若有,余亦尔。

  彼数论派说:现青根识,顿缘青等及乐等。亦不应理。以色处为所取义,性决定故。

  若谓青等之自性与乐等是一故,能顿缘者。破曰:青等与彼乐等,如何不异?理应各异。以现为异之不错乱心取为异故。又彼乐等,由修习差别,应不于觉起欢喜与忧戚之差别,以彼外义无差别故。若谓觉亦是乐等之体性,故由修习发生差别,无相违者。破曰:彼如何知彼外微是乐等之体性?应不能知。以由修觉之乐等成差别故。若谓色与乐等,应非能取所取,种类异故者,破曰:则汝神我应非一切(五微量)之能取者,以与乐等种类异故。若许非能取者,则说彼为受者应当失坏。以此道理,亦除色与乐等为因果。如云:色与乐等应非因果,种类异故。当进破云:汝之神我与乐等应非因果,种类异故。又上说“色与乐等应非因果”(外计觉与五微量是因果),以是能取所取不能成为因果(外计神我是能取,然非因果)。又无余能立故。若谓由是能取所取,即有因果者。破曰,则汝神我与色等余法,亦应成为因果,是能取所取故。许则违其自宗。

  丑二、立是心 分二:寅一、正说,二、破救。今初:

  故彼是内性;所受故是心。领受何自性?彼非彼领受。

  又彼乐等,是内性及是心体性,是能取相之所领受故。彼领受知者(外计之神我,亦名知者、受者),非彼乐等之能领受者,以非乐等之自性故。

  寅二、破救

  若非自性受,谓了住觉者。除现念行相。领受,何用觉?

  依于彼彼义,领受乐苦等,见有一受起,中间不见余。

  如火与铁丸,合杂无分者。如是一切事,异不异失坏。

  受无异是一,非尔则成异。若此非能立,异能立不成。

  苦白等现异。非异,而觉受。现无异异者,异无异何依?

  一时为明障,然于心相续,见其有异故,异建立得成。

  若谓非乐等自性之领受(取神我),了知安住于觉之行相者。破曰:除现知与忆念行相之领受外(根识现见境,分别心则忆念境),于根境之间何有觉或大(数论计觉是物质)?定不应有。以现见依彼彼义,有一领受苦乐等生,不见根境中间有余觉或大故(数论计神我受用苦乐等境界,是通过觉在中间现起境物之影相而受用,非神我直接能见彼境也)。若谓觉与领受虽体各异,然如热铁丸与火,是合杂而不能分辨者。破曰:若尔,则一切义,异与不异之建立,应皆失坏。以觉与领受虽是异体,而于不错乱觉现为不可分辨故。此因法定,以领受无异,即是一之能立者,如是非一,现为异者即成立为异。若现为一而非一之能立,即异之能立亦不能成故。又异与不异应全无所依之量,以苦与白等现为有异而非异,觉与领受现为无异,而是异物故。若谓如五遍行虽不见异,而实是异。觉与领受,亦如是者。破曰:义喻不同。以于一时由受相明显,障蔽诸余法,然于心差别相续,五遍行各异可见故。各异建立即得成立。觉与领受终不见有异故。

  辛四、瑜伽现量 分三:壬一、略标,二、广释,三、断诤。今初:

  瑜伽智前说,彼等修所成。

  现证如前所说彼等“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瑜伽师之智,即是瑜伽现量,以是修习真实义所成圣者身中离分别无错乱智故。

  壬二、广释

  由除分别网,是明了显现。欲、怖、忧所恼,梦贼等所坏,

  如现前安住,见非真实事。分别相随属,义不明了现。

  梦中所忆念,念非如是事。不净、地遍等,虽非真实事,

  由修力所化,无分别明显。故真非真实,彼彼善修习,

  修习圆满时,其果当生觉,明了无分别。彼如上说事。

  许彼不欺诳,修所成现量。余者有染坏。

  彼智是除分别网者,由修习力使自境界明了显现故。喻如由贪欲、恐怖、忧愁所恼,及梦盗贼等所害,见非真实事如现前安住。此因决定,以有分别相随属者,则义非明了显现故。以梦中所念,亦念非如是明了义故。次成立由修习力便能明现,任随彼彼真非真实,只要善修,修习圆满时,便生明了无分别觉(是所修果)。如不净观及遍处等,虽非真实,然亦见由修力所化,无分别明了显现故。问:若尔,由修习力明了显现,一切皆是现量耶?曰:此如前说,若是现证四谛事、无常等十六行相之智,则许为现量,以是由修真实义所成,又是于真实性新生无欺诳之智故。其余遍处等三摩地,则非现量,是有染坏故(是胜解作意所引起的定果)。

  壬三、断诤

  若识缘声义,彼即是分别。自体非声义,故彼皆是现。

  外难:若是现识,即明了现者,则分别心亦应明了显现,是自证现识故。若许尔者,与说不明现应成相违?曰:如缘瓶之分别识,是于彼瓶之分别心,以是于瓶杂缘声义之觉故。一切识上之能取相,是于彼自体之现识,以是于自体不杂缘声义之不错乱识故。

  己二、似现量 分三:庚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似现量四种:三种分别识;从坏所依起,无分别一种。

  集量论云:“错乱、世俗智、比量、比量生、随念与计度,似现有眩翳。”共说七类似现量。今此论中摄为四种,以说三种有分别识,及一种从染坏所依生起之无分别识故。

  庚二、释 分二:辛一、有分别似现量,二、无分别似现量。今初:

  为成非根生,说二,见误故。说比等已成,为成前二故。

  有依止名言,于余义增益,是等诸分别,近现量转故。

  时为错乱因。如缘不现义,忆念等分别,待名言为性,

  不缘现前义。不念所领受,不如是瓶等。故彼知亦从。

  现量中失坏。

  问:说三种分别为似现量,有何所为耶?曰:说错乱识与世俗智二种为似现量者,有所为义。由见有错误认为是根识者,为成立彼一非由根生,而说为似现量故。其比量等虽已成立为似现量,而今说者,亦有所为。是为显示成立前二种非根识之喻故。问:以何因缘误认前二种为现识耶?曰:依止名言之世俗智及增益余义之错乱分别,有时是误为现量之因,以近现量境转故。分别瓶等之识,彼亦从现量中失坏,以不忆念所曾领受即不生故。如缘不现见义之念等分别心,是观待名言为本性者,则不缘现量之所取义。此亦如是。

  辛二、无分别似现量 分二:壬一、立自宗,二、破他派。今初:

  此第四例外,彼说从患生。彼唯说眩翳,是表有患者。

  若谓说无分别似现量,无有意义。以集量论云:“离名种等合。分别,为现量。”此说无分别识是现量故。曰:陈那论师许此所说第四为似现量,以先总说“离分则为现量”。次说“有眩翳”为例外故。问:若尔,唯有眩翳识为无分别似现时耶?曰:言“有眩翳”者,此即通说一切有患诸根亲生之识。言“有眩翳”,但说眩翳者,即表示一切有患根故。

  壬二、破他派 分二:癸一、以教破,二、以理破。今初:

  有说彼属意,青、二月等觉,谓根亦是因。此论与彼违。

  若是辗转因,今此是观察,根识所行境,如何成意时?

  有注疏说:由明现二月之识,亦是分别意识,故言“有眩翳”非属例外。曰:论说:“眼根亦是现青及二月等觉之因。”此论与彼计为分别者相违。明现二月之识,应非亲从眼根生,是分别故。若谓彼论是说“眼根辗转为分别之因”者,彼亦非理。此处是观察根识所行境,由是根识之亲因,故许为所缘缘。如何成为由眼根是辗转因,应为意所缘缘之时?非是时故。

  癸二、以理破

  如何为依根?若随根有无,彼同。若有变,则何故破此?

  此如误蛇等,根虽变而退,根患虽除愈,然而不退转。

  如是于他身,由说,时安立。应待忆所见,应不明了现。

  睡眠或醒时,所有明显觉,彼即无分别。随于二时中,

  非而即分别。

  复次,明现二月之识,若非根识,即如何立为亲依根之识耶?若谓随根有无转者。曰:则明现二月之识应是根识,以与彼前品相同故(也是随根有无转故)。若谓随根有变易者,曰:则何故破此(现二月之识)为根识?以随根有变易故。又于此中,如误绳为蛇等(是意识分别者),应根虽有变易,而可退失。根患虽愈,而不退失。如是于他人身,由诸言说,有时亦能安立(如说某处有蛇,他人即信有蛇)。应待忆念所曾见境,应不明了显现。是分别故。(以上对计明现二月之识为分别心者,用一因、一喻、通出五过。)后难亦决定(即现二月识应不明现,是分别故)。以睡眠或醒悟时,凡明了显现之觉,即是无分别。随于眠醒二时中,凡非如前,而是不明了显现之觉,即是分别故。

  庚三、结

  故彼无分别,亦破是正量。欺故。为彼亦,说二似现量。

  故彼明现二月之识,虽是无分别,然破其为量,以欺诳故。说为二种似现量,有所为义。以虽离分别,若有错乱,显示亦非现量。亦为此义故。

  戊三、于量果除邪分别 分二:己一、正说,二、明彼建立应理。初又分四:庚一、初说量果建立,二、第二说量果建立,三、第三说量果建立,四、虽无外义,建立应理。初又分二:辛一、总标,二、别释。今初:

  言能立所作,非是说一切,诸业之能立。从何是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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