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觀察而破。今初:
諸覺各異受,彼聞聲不應,現爲無間隔。結合亦遣除。
若謂見間隔,誤彼無隔者,則誦二短音,應誤爲無隔。
若謂緣長音字諸覺,各別間雜領受,故無過失者。破曰:聞彼長音字聲之耳識,應不能無間隔現起彼境,以汝前後之間,爲余能領受物所間隔故。又彼耳識,亦非由轉動速疾結合無間。以彼前已破除故。若謂雖見間隔,仍誤爲無間隔者。破曰:是則誦二短音字,如薩羅(海),亦應誤爲無間隔也。(然實不爾。)
巳二、觀察而破 分二:午一、破以根識結合,二、破以分別結合。今初:
若根見間斷,根不增無斷,一切諸根覺,應皆顛倒故。
一切字體邊,亦住一瞬頃。彼亦漸連屬,多微塵乃滿。
一座轉動時,最短時刹那。覺亦刹那故,漸次了解字。
故字及色等,雖余覺間隔,現無間隔者,一切具倒義。
若由根迷亂,余結合諸事,無表異錯亂,是念。有分別,
與言說系屬,豈是明現者?已說根所取,非有聲合者。
若謂結合無間者,爲由根識結合,抑由分別結合?初且非理。若諸根識見有間隔,則諸根識不可複增益爲無間。若增益者,則一切根識應皆成顛倒故。諸長音字應漸次了解,以諸字與聞彼之覺,皆是多刹那故。一切字體性最短邊際,亦安住瞬頃時量。彼複須漸與許多極微連屬時間乃完滿故。以一極微轉動之時,亦許爲時間邊際之刹那,以是最短時間故。一切緣慮字及色等之根識,應皆成具顛倒義者,以被余覺間隔,而現爲無間隔故。若由根識錯亂,前後各異諸事結合爲一者,如是根識,應是與言說相系屬之有分別心,以是不能表一不前後各異,而是誤認爲一之念故。若許爾者,汝豈是明現境者?應不明現也。以前已說“諸極所取,勝義非有聲結合故”。
午二、破以分別結合 分叁:未一、正破,二、斷诤,叁、此理亦破余正理派。今初:
若根見間隔,由分別合者。義與彼領受,現無間斷者,
若無正理害,由何言彼斷?
若謂諸根雖見聞斷,然由分別結合爲一者。破曰:義及現義識彼之領受,由何說彼爲間斷。應非間斷。以現無間斷,無正理妨害故。
未二、斷诤
若覺能定故,彼由何許爾?不見頓覺故。彼應如是現。
彼等同類者,則功能決定。謂諸分別心,正解次第起。
若謂前因不成,以二覺不頓生故。以前一一覺生後一一覺之功能決定故。試問:由何而許,二覺不頓生?若謂二覺無頓見故者,對彼當如是觀察,覺領受應不間斷,不見間斷故。若謂二覺必無頓生,以契經說“無處無容二心俱生”故。破曰:如是契經,非顯二覺不頓時生。意說彼諸覺于後同類一一饒益之功能決定故。謂正了解諸同類分別次第起故。
未叁、此理亦破余正理派
諸于所見義,起認識分別,明顯計爲現。此亦遣除彼。
聲、卵及燈等,了知各異者,明現故,彼覺,如何是現量?
故由于認識,不定字等一。若無憶先領,增益爲彼法,
則亦無了知,謂彼即是此。彼豈是根生?
此說根識同類二識不頓生之理,複有余所爲,亦爲破除勝比者(勝比者、行者、正理
派,同屬一派)。以彼妄計認識根識所見義之分別,明了顯現是現量故。如諸了解,聲、卵、燈等前後各異者,認爲是一之覺,應是現量,以有明了顯現故。若言許者,如何是現量?應非現量。以誤認前後爲一故。(聲等叁喻:盛寶解爲“聲音前後,幻師之兩卵,燈之前後刹那,各異諸事,謂即是此。妄分別爲一之覺,應有明了顯現,以認爲是此故。若許者,應是現量,許明現故。許彼不應理。如何是現量?不應理故。”)又彼認識,應不能決定字等爲一,是誤認前後爲一故。謂前者即此之識,如何是根生(非但不是現量,且非根生之根識)?應非根生,以若無憶念所受非色增益彼法,則汝不生故。
辰二、破覺受頓生
義與識領受,不許其頓生。義與識現相,不了達各別。
諸現義之識,與單獨外義,非一覺所取,應無別異故。
無善知差別,領受善了解。諸義及義識,後如何別憶?
諸義及義意,領受漸次生。則種種現相,诤過難拔出。
謂了知青等,一相或一受,領受青現相,非有余領受。
外曰:如我所許,緣義之識與領受彼識之能領受者,其體各異,可以頓生。如汝所許多識頓生者。破曰:緣義之識與緣彼識之能領受,具體頓生不應道理。以緣青義(識)與領受現青識之能領受,異體頓生,汝正理派自宗亦不許,亦不應正理故。汝自許“多識不頓生,是意之相”故。不應理者,以現青義之現青識,與現青識行相顯現之覺(即現彼識行相之後念心),若是具體同時各別有者,須能了解,然非有如是了解故。若謂雖有彼二覺,然由一青行相覺執取爲一,故不了解爲異者。破曰:若著彼二覺爲一者非是正量,則錯亂覺雖執爲一,然正量了知是異。若謂著二覺爲一之心是量者,破曰:現青義之緣青識,與外單獨青義,二者應無異體,以正量了知無具體故。(是就外計:執二覺爲一之心是正量,正量所緣無誤,故二覺應是一也。)又非由一青行相覺執取爲一故,不可各各分別。以正量了解各異故。又青義與現彼青義之識,後時如何各別憶念?不應道理。以無對彼二由各別引起定智善了解之差別,而于彼二之各別能領受,善了解故。(要由善了解彼二之差別,乃善了解彼二之領受。由彼領受乃能憶念。今既無彼了解與領受,如何能憶念?故憶念亦應非有也。)此是顯:爲計“青色與現青識,二者爲一不可分別”所說妨難,與計“能緣青色之現青識,與能領受彼識者,二者爲一不可分別”之妨難相同也。義與義意之領受漸次生者,亦有此種種現相,诤論之過失,難以拔出。謂了解青等一種行相,或一種領受,而領受青色現相,非有余體領受故。(此說“青義與緣青義”之意,二者之能領受,亦非有異體漸次而生。若有則可見,而實不可見故。)
子二、識應不向境轉 分二:醜一、標,二、釋。今初:
由余識隨領,彼亦見有念,彼由何領受?彼亦由余者,
識了鬉連屬,生此彼爲何?若即前覺者,應不轉余境。
若謂彼前識由余識隨領受者。破曰:于彼亦見有念,試問彼由何領受?若謂彼後識,複由除識領受者。破曰:如是由後識了知前識如鬉相連系者,試問複是誰生此後識?若謂即前識者。破曰:彼後識應不向余境轉,以自親因爲所取義而領受故。
醜二、釋 分叁:寅一、破後識單緣義,二、破俱緣識義,叁、破雖無能受而于境轉。初又分二:卯一、出過,二、破救。今初:
成爲所取相,能生因諸覺,後識何不緣,而緣取余境?
能生緣我識,性決定內支,由何余外支,而能障礙彼?
外義縱接近,亦非能障彼。余則境接近,全無領覺者。
義非近分位,全無。以無本,覺念亦無故。此計噫妙哉!
過去等分別,非有義接近,移轉因無故,應無行于義。
後識如何不緣能生諸覺,而緣余境?應不如是。以彼前覺,由成所取相而接近故。若謂由境接近,而障礙緣前覺者,破曰:決定能生緣我之識爲自性之內支分,其他外支分何能爲障?應不能障。外義縱近,于彼後覺緣前覺,亦不能作障故。倘若能作障者,則任何五蘊士夫,若境接近,應皆不能領受自覺,以全無不接近彼義之分位故。若許爾者,應亦不能憶念彼覺,以無根本領受放。若謂不遍者,無因而許有果,嗚呼妙哉!緣過去等之分別,應永不行于義,以無向義轉之因故。非有接近所取義故。
卯二、破救 分二:辰一、破由識功能盡故而轉,二、破雖是能生而非所取義故轉。初又分二:巳一、正破,二、斷诤。今初:
若緣我生識,功能漸消盡,轉向余境者。彼義覺何從?
前覺功能盡,應不轉于義。無前覺,非覺。著余義失能,
未知生識故。異類雖頓生,由一極明心,使失功能故。
非從阿賴耶,而生起余識。非爾,則意轉,等,不待余意。
意識如次生,亦成立相待。
若謂前識,由能生緣我識之功能逐漸消盡,故轉向除境者。破曰:彼轉向義之覺,從何因而有?因應非有。以前覺之功能盡故。若許爾者,則應不向義轉矣。根本因決定,以無先覺,則後覺不生故。如由貪著除色義,而失壞發生緣聲耳識之功能者,則不見發生緣聲耳識故。若謂由阿賴耶是一切轉識之親因,故意著色時,亦能生緣聲耳識者。破曰:雖由阿賴耶能頓生異類諸識,然意增上貪著色之士夫,應不從阿賴耶生除緣聲耳識,以由意增上貪著色極明利之一心,能使引生緣聲耳識之功能失壞故。意于境轉相等,則余後意應不相待,以非從前覺生後覺故。然後覺要待前覺,亦善成立。非僅由意著余色時不生余緣余耳識之理,已善成立,即由意識依而坐,亦善成立故。
巳二、斷诤
若意是一故,著余余不轉,不生余識者。否,有頓生故。
轉同,一切時,同故,不解余。唯我意合生,亦應頓時生。
從一,一所作,如何多見燈?漸次亦無能,後亦無別故。
此說身、士夫。若從行決定,彼後從何生?若即從覺者,
實爾是所許。
勝論派計:意量如極微,是常、是一故,彼若入鼻根,著余香塵,則不住余根,故不生余識。非觀待余有功能之同類識也。破曰:應非由意,是常一故,唯一一識生,以有時多識頓生故。又六轉識于境轉相等時,亦應除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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