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观察而破。今初:
诸觉各异受,彼闻声不应,现为无间隔。结合亦遣除。
若谓见间隔,误彼无隔者,则诵二短音,应误为无隔。
若谓缘长音字诸觉,各别间杂领受,故无过失者。破曰:闻彼长音字声之耳识,应不能无间隔现起彼境,以汝前后之间,为余能领受物所间隔故。又彼耳识,亦非由转动速疾结合无间。以彼前已破除故。若谓虽见间隔,仍误为无间隔者。破曰:是则诵二短音字,如萨罗(海),亦应误为无间隔也。(然实不尔。)
巳二、观察而破 分二:午一、破以根识结合,二、破以分别结合。今初:
若根见间断,根不增无断,一切诸根觉,应皆颠倒故。
一切字体边,亦住一瞬顷。彼亦渐连属,多微尘乃满。
一座转动时,最短时刹那。觉亦刹那故,渐次了解字。
故字及色等,虽余觉间隔,现无间隔者,一切具倒义。
若由根迷乱,余结合诸事,无表异错乱,是念。有分别,
与言说系属,岂是明现者?已说根所取,非有声合者。
若谓结合无间者,为由根识结合,抑由分别结合?初且非理。若诸根识见有间隔,则诸根识不可复增益为无间。若增益者,则一切根识应皆成颠倒故。诸长音字应渐次了解,以诸字与闻彼之觉,皆是多刹那故。一切字体性最短边际,亦安住瞬顷时量。彼复须渐与许多极微连属时间乃完满故。以一极微转动之时,亦许为时间边际之刹那,以是最短时间故。一切缘虑字及色等之根识,应皆成具颠倒义者,以被余觉间隔,而现为无间隔故。若由根识错乱,前后各异诸事结合为一者,如是根识,应是与言说相系属之有分别心,以是不能表一不前后各异,而是误认为一之念故。若许尔者,汝岂是明现境者?应不明现也。以前已说“诸极所取,胜义非有声结合故”。
午二、破以分别结合 分三:未一、正破,二、断诤,三、此理亦破余正理派。今初:
若根见间隔,由分别合者。义与彼领受,现无间断者,
若无正理害,由何言彼断?
若谓诸根虽见闻断,然由分别结合为一者。破曰:义及现义识彼之领受,由何说彼为间断。应非间断。以现无间断,无正理妨害故。
未二、断诤
若觉能定故,彼由何许尔?不见顿觉故。彼应如是现。
彼等同类者,则功能决定。谓诸分别心,正解次第起。
若谓前因不成,以二觉不顿生故。以前一一觉生后一一觉之功能决定故。试问:由何而许,二觉不顿生?若谓二觉无顿见故者,对彼当如是观察,觉领受应不间断,不见间断故。若谓二觉必无顿生,以契经说“无处无容二心俱生”故。破曰:如是契经,非显二觉不顿时生。意说彼诸觉于后同类一一饶益之功能决定故。谓正了解诸同类分别次第起故。
未三、此理亦破余正理派
诸于所见义,起认识分别,明显计为现。此亦遣除彼。
声、卵及灯等,了知各异者,明现故,彼觉,如何是现量?
故由于认识,不定字等一。若无忆先领,增益为彼法,
则亦无了知,谓彼即是此。彼岂是根生?
此说根识同类二识不顿生之理,复有余所为,亦为破除胜比者(胜比者、行者、正理
派,同属一派)。以彼妄计认识根识所见义之分别,明了显现是现量故。如诸了解,声、卵、灯等前后各异者,认为是一之觉,应是现量,以有明了显现故。若言许者,如何是现量?应非现量。以误认前后为一故。(声等三喻:盛宝解为“声音前后,幻师之两卵,灯之前后刹那,各异诸事,谓即是此。妄分别为一之觉,应有明了显现,以认为是此故。若许者,应是现量,许明现故。许彼不应理。如何是现量?不应理故。”)又彼认识,应不能决定字等为一,是误认前后为一故。谓前者即此之识,如何是根生(非但不是现量,且非根生之根识)?应非根生,以若无忆念所受非色增益彼法,则汝不生故。
辰二、破觉受顿生
义与识领受,不许其顿生。义与识现相,不了达各别。
诸现义之识,与单独外义,非一觉所取,应无别异故。
无善知差别,领受善了解。诸义及义识,后如何别忆?
诸义及义意,领受渐次生。则种种现相,诤过难拔出。
谓了知青等,一相或一受,领受青现相,非有余领受。
外曰:如我所许,缘义之识与领受彼识之能领受者,其体各异,可以顿生。如汝所许多识顿生者。破曰:缘义之识与缘彼识之能领受,具体顿生不应道理。以缘青义(识)与领受现青识之能领受,异体顿生,汝正理派自宗亦不许,亦不应正理故。汝自许“多识不顿生,是意之相”故。不应理者,以现青义之现青识,与现青识行相显现之觉(即现彼识行相之后念心),若是具体同时各别有者,须能了解,然非有如是了解故。若谓虽有彼二觉,然由一青行相觉执取为一,故不了解为异者。破曰:若着彼二觉为一者非是正量,则错乱觉虽执为一,然正量了知是异。若谓着二觉为一之心是量者,破曰:现青义之缘青识,与外单独青义,二者应无异体,以正量了知无具体故。(是就外计:执二觉为一之心是正量,正量所缘无误,故二觉应是一也。)又非由一青行相觉执取为一故,不可各各分别。以正量了解各异故。又青义与现彼青义之识,后时如何各别忆念?不应道理。以无对彼二由各别引起定智善了解之差别,而于彼二之各别能领受,善了解故。(要由善了解彼二之差别,乃善了解彼二之领受。由彼领受乃能忆念。今既无彼了解与领受,如何能忆念?故忆念亦应非有也。)此是显:为计“青色与现青识,二者为一不可分别”所说妨难,与计“能缘青色之现青识,与能领受彼识者,二者为一不可分别”之妨难相同也。义与义意之领受渐次生者,亦有此种种现相,诤论之过失,难以拔出。谓了解青等一种行相,或一种领受,而领受青色现相,非有余体领受故。(此说“青义与缘青义”之意,二者之能领受,亦非有异体渐次而生。若有则可见,而实不可见故。)
子二、识应不向境转 分二:丑一、标,二、释。今初:
由余识随领,彼亦见有念,彼由何领受?彼亦由余者,
识了鬉连属,生此彼为何?若即前觉者,应不转余境。
若谓彼前识由余识随领受者。破曰:于彼亦见有念,试问彼由何领受?若谓彼后识,复由除识领受者。破曰:如是由后识了知前识如鬉相连系者,试问复是谁生此后识?若谓即前识者。破曰:彼后识应不向余境转,以自亲因为所取义而领受故。
丑二、释 分三:寅一、破后识单缘义,二、破俱缘识义,三、破虽无能受而于境转。初又分二:卯一、出过,二、破救。今初:
成为所取相,能生因诸觉,后识何不缘,而缘取余境?
能生缘我识,性决定内支,由何余外支,而能障碍彼?
外义纵接近,亦非能障彼。余则境接近,全无领觉者。
义非近分位,全无。以无本,觉念亦无故。此计噫妙哉!
过去等分别,非有义接近,移转因无故,应无行于义。
后识如何不缘能生诸觉,而缘余境?应不如是。以彼前觉,由成所取相而接近故。若谓由境接近,而障碍缘前觉者,破曰:决定能生缘我之识为自性之内支分,其他外支分何能为障?应不能障。外义纵近,于彼后觉缘前觉,亦不能作障故。倘若能作障者,则任何五蕴士夫,若境接近,应皆不能领受自觉,以全无不接近彼义之分位故。若许尔者,应亦不能忆念彼觉,以无根本领受放。若谓不遍者,无因而许有果,呜呼妙哉!缘过去等之分别,应永不行于义,以无向义转之因故。非有接近所取义故。
卯二、破救 分二:辰一、破由识功能尽故而转,二、破虽是能生而非所取义故转。初又分二:巳一、正破,二、断诤。今初:
若缘我生识,功能渐消尽,转向余境者。彼义觉何从?
前觉功能尽,应不转于义。无前觉,非觉。著余义失能,
未知生识故。异类虽顿生,由一极明心,使失功能故。
非从阿赖耶,而生起余识。非尔,则意转,等,不待余意。
意识如次生,亦成立相待。
若谓前识,由能生缘我识之功能逐渐消尽,故转向除境者。破曰:彼转向义之觉,从何因而有?因应非有。以前觉之功能尽故。若许尔者,则应不向义转矣。根本因决定,以无先觉,则后觉不生故。如由贪著除色义,而失坏发生缘声耳识之功能者,则不见发生缘声耳识故。若谓由阿赖耶是一切转识之亲因,故意着色时,亦能生缘声耳识者。破曰:虽由阿赖耶能顿生异类诸识,然意增上贪著色之士夫,应不从阿赖耶生除缘声耳识,以由意增上贪著色极明利之一心,能使引生缘声耳识之功能失坏故。意于境转相等,则余后意应不相待,以非从前觉生后觉故。然后觉要待前觉,亦善成立。非仅由意着余色时不生余缘余耳识之理,已善成立,即由意识依而坐,亦善成立故。
巳二、断诤
若意是一故,著余余不转,不生余识者。否,有顿生故。
转同,一切时,同故,不解余。唯我意合生,亦应顿时生。
从一,一所作,如何多见灯?渐次亦无能,后亦无别故。
此说身、士夫。若从行决定,彼后从何生?若即从觉者,
实尔是所许。
胜论派计:意量如极微,是常、是一故,彼若入鼻根,着余香尘,则不住余根,故不生余识。非观待余有功能之同类识也。破曰:应非由意,是常一故,唯一一识生,以有时多识顿生故。又六转识于境转相等时,亦应除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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