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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48

  ..续本文上一页外,不了解余境,以一切时,唯有一意相同故。即如汝宗,应多识一时顿生,以常功能永不失坏,唯由我意常和合相应,而生识故。若谓从一能作意,唯作一所作,故唯一一识生者,破曰:如多士夫共观一灯,则不应有。以一能作唯作一所作故。又彼意渐生多识之功能亦应非有,以不顿生多识,后时亦无不同之功能差别故。此破常一意生识之理。对顺世派计大种常身能生多识,及数论派计常士夫(神我)受用多境。胜论派计常士夫为生识因,亦说能破彼等以常住法都不能作任何所作故。正理派若谓从我之功德行(胜论亦计我之功德行),决定唯一一识生者。破曰:彼生果非理,是常法故。若谓彼非常,是后生者,试问彼从何因生?若谓即从前觉生者。告曰:彼后识之因随立何名,实是从前觉生,观待有功能之前识而生后识,亦是吾宗所许故。

   辰二、破虽是能生而非所取义故转 分三:巳一、正破,二、破答,三、破异体功能。今初:

   所取由所取,是能生非余。能生即彼相。现,无非所取。

   无分无细等。

   若谓彼前觉虽是后觉能生,而非所取义,故后觉转向境者。破曰:所取义即由所取义门而为能生,非有余事,以能生识具同自行相,是所取义之相故。喻如现相,无非所取义之除能生义。若谓如现相由转成细分,便不作所取义,如是前觉亦有时不作后觉之所取义者。破曰:前觉应无转成细分之时,以是无方分故。

   巳二、破答

   失所取功能,非余能生体。有所取相者,除取,无余生。

   色等非如是,于觉无饶益。此除所取相,有何余定事?

   觉亦有彼故,彼亦住彼性。能取因、领受,是心所取相。

   色等及心法,观察所取相,是觉未净者。瑜伽证叵思。

   彼由微等体,取成非所取,色觉何先无?有何为后生?

   若缘自觉者,即应缘彼自,无间因之心,故不解余义。

   若谓前觉只失为后觉所取之功能,非失余能生体性,故后觉转向境者。破曰:其有所取相者,除所取义,无除能生。色等若非如是所取义,则于根觉更无直接饶益故。于彼色上,除所取相,余有何事决定为此根识之因?无是事故。即彼前觉,亦应安住为后觉之所取义,以前觉亦有能生后觉具同自行相之功能故。又彼前觉,亦应安住,为后觉之所取义,以是后觉之亲因及所领受故。此因决定,以彼缘自觉之亲因,及领受,即心所取义之相故。他曰:若尔,他心应非瑜伽现量之所取义,以非彼之能生故。若曰:此说色等由细分故非所取义,及说他心由非亲因,故非所取义。如是观察所取相者,是依未净慧者而说,以依异生说故。圣瑜伽师了解境界之理,如汝所解,异生不可思义,以如汝所解,诸分别觉不能思义故。若彼后觉缘自前觉者,则后觉应不了解余义,以缘彼无间因心为所取义故。此因决定,以彼色法由成细分等体性,先是所取,后成非所取义。而缘色等之觉,先无何细分?后有何生起?都无有故。

   巳三、破异体功能

   无一多功能,然说事本性,能作一多果。若非一生多,

   非有一生一,果从诸聚生。一亦成二聚,故说能作多。

   若谓前觉虽是后觉之亲因,然不须为所取义,以亲因与所取义之功能各异故者。破曰:非由功能体一异,而生果一多,以功能体虽无一多,而说由诸事性能作一多果故。若谓一因非生多果,唯生一果者,破曰:应非从一因唯生一果,以诸果法皆从因缘合聚而生故。外曰:若一因中无异体多功能者。与经说“一亦作多”,则成相违,答曰:无违。虽是一因,然由入因缘合聚二者中,而说能作多果故。喻如色祛,能俱生自同类,及缘色根识也。

   寅二、破俱缘识义

   若谓由余觉,缘义及前识。有现前后故,观察于一义,

   常渐见诵说,应成非渐次。一亦二二现,现了我彼故。

   若谓由其后识,俱缘义与前识,故后觉于境转者。破曰:常渐次见阿伊二字中,观察一伊字义之觉,应非渐次而是顿缘所诵阿伊二字,以是将前缘阿字之耳识及后伊字,俱现为所取义故。又一阿字,亦应于现量前现二二相,以于了我及了彼识二现量前,俱现为所取义故。

   寅三、破虽无能受而于境转

   若转向余境,非领受后者,如他所领受,应一切无受。

   若我受是现,他受非尔者,由何如是说?我受由何成?

   明因不成者,非许明所明,若不成明明,众生应皆明。

  若谓由最后觉向余境转,非所领受,故无无穷与不于境转二种过失。破曰:天授一切觉,应皆无能领受,以最后觉无能领受故。喻如他人所领受,自不领受也。若谓喻义不同,以我自所领受是现量所成,他人所领受非现量所成者。破曰:由何如是说领受之差别?不应正理。彼我自领受由何量成?不成立故。他问:若尔,为何说眼根为明耶(眼既不自明)?答曰:眼根自明不成,然可说为明,以是根识明之因故。许为明之根识,非自不明而能明。若自明不成而能明者,则此一切众生皆应成明故。

  

  释量论略解卷第七(终)

  

  

  释量论略解卷第八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译 民国·法尊译编

  

   丙二、释令他生超方便语之自性 分二:丁一,释能诠语,二、释所诠义。今初:如集量论云:“他义比量者,善显自见义。”解释此义分三:

   戊一、说自见之所为,二、说义之所为,三、说善显之所为。初又分二:己一、标,二、释。今初:

   为开示他故,有说非自见,他见亦能立。为断彼执故,

   而说自见言。

   或问:若言“宣说三相因,是他义比量”即可,何故而说自见耶?曰:为破邪执故。数论者有说:虽立论者自未见,然由敌论者教中所见,以彼为因是真能立。以他义诸因,是为开示他故。此亦喻如数论者对佛弟子,立云:觉乐是无心(是物质),有生灭故,如有色等(五微)。故于解释他义比量之相中,说自见言,有所为义。是为断除,立论者自量未见,仅以敌论者教中所说,以彼为因即是正因,宣说彼因即是真能立言故。

   己二、释 分二:庚一、唯受许非能立,二、断自同过,初又分二:辛一、破能立,二、破所立。初又分三:壬一、唯佛自教非能立,二,教列出自能立,三、唯受许即能立太为过失。今初:

   观察而取故,于所比度境,非许言为量。彼比量不转,

   为违害教故,说成立余故,尔时彼非量。以彼所成立,

   非成立无余。若具彼教成,是谁人之教?正量所妨害,

   彼教如何成?若受彼相违,如何以彼成?除彼若受余,

   彼舍支,非量。

   或问:唯教所说,如何非量?曰:佛教之语,于事力比量境,非许为能立量。以于初二所量处(现见事与不现见事)遍观察已,乃取为极不见事(如业果等超人之事)之能立故。于彼觉乐有生灭,事力比量应不转,唯以教成立故。然彼佛教应非能立量,为妨害彼义故而说为余觉乐无心之真能立故。若许尔者,尔时则由汝所成立之觉乐无心宗,非成立无余所立。(只成立有生灭,不能成立觉乐无心。以佛教非能立量故。)若谓彼教具足受许故,成立为量者。破曰:佛弟子之教,非由佛弟子受许为觉乐有生灭之原因,便是圣教量,以佛弟子不许为彼之能立故。佛弟子之教,如何成立为量?应不成立,是量所妨害之教故。若谓由佛弟子许为圣教量,故成立为量者。破曰:佛弟子如何由是佛弟子所许之教,便能成立觉乐有生灭?应不能成。理应受许与彼佛弟子教相违义故。此因决定,以离彼教受许余者,则说彼教是应舍弃之支分,非正量故。

   壬二:教列出自能立

   自解由何生,何不说能立?何理持彼教,此亦何不持?

   先,由何能立,凡常能了解,生根诸能立?知能修彼义,

   如知复能行。若断绝系属,总亦非行境,彼义无少许,

   观能立所立。

   数论派自己由何能立了解觉乐无心,对佛弟子为何不说彼能立?理应宣说,以是对佛弟子成立觉乐无心之真立者故。若谓我由数论之教了解觉乐无心,汝不受许数论之教,故说随一因者,破曰:宣说觉乐无心之教,由何正理持助汝为量,此佛弟子何不持彼正理?理应受持,是教量故。若谓我之觉乐无心,是由瑜伽现量了解,汝无瑜伽现量,故说随一因者。破曰:数论派先是凡常人,由何能立了解瑜伽现量,及出生根瑜伽现量之能立?理应为佛弟子宣说。以是觉乐无心,唯瑜伽现量方能了解之立论者故。此因决定,以知佛弟子亦能修彼瑜伽现量之义,且如所知而能行故。若谓彼瑜伽现量与任何能立皆断绝系属,故不能显示者,破曰:是则彼觉乐无心之义,应无少许能立所立之观察,以唯瑜伽现量是觉乐无心之能立,而彼瑜伽现量之总相亦非所行境故。

   壬三、唯受许即能立太为过失

   士意乐增上,立真非真者,应无因、似因,彼非依事故。

   有义观待知,无知非能立。

   应由士夫意乐增上,便能安立真正因与非真正因,以唯由敌论者所许便成为正因故。若许此者,则正因与似因应无专一决定也。此亦决定,以彼所许非依事实故。又若三相于义非有,唯由分别假立者,非真能立。若是正因,其三相于义是有,并观待正量了知故。

   辛二、破所立

   纵有,不系事,解无解相同。自性及果法,或现无见因。

   彼系若事成,何故自不成?余人由余解,亦不应道理。

   若谓虽无能立,而有所立觉乐无心者。破曰:觉乐无心,纵有,了解汝应与无了解相同,以与能立事无系属故。又有生灭,应是成立觉乐无心之自性及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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