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則說隨自,應全無用,以說所樂言,即遮一切所不樂爲所立故。答曰:雖說所樂言,能遮一切他人所樂爲所立宗。然《集量論疏》解脫此隨自言,有所爲義,或疑立者所許一切教義皆是所立,爲遮彼疑處而作故。(非立者所許一切教理皆是所立,要隨自己所樂立者乃是所立。)或曰:若爾,必爲我用,應是成立彼之法自性,以說眼等必爲我用是所立故。若許爾者,則與論說“此于法差別顛倒,故是相違”,應成相違。答曰:無遠。爲我所用,彼觀待說法不同,說爲法差別及有法差別故。(如說“眼等爲他用”,我爲法差別。若說“他受用眼等”,我便爲有法差別。)或問:既未直陳說,由何了解爲所立耶?答曰:積聚性因,語中雖未說眼等必爲我用,亦能了解許彼爲所立,以欲立彼爲所立,由列汝(積聚性)爲因時,即可了知故。(其他若非指神我,便指假我。若說假我受用眼等,既非數論者所欲成立,亦犯相符極成之過。故知用積聚性因,是欲成立眼等,必爲非積聚性之種我所用也。)問:以彼爲所立,有何過耶?曰:亦有彼所立法,不隨同喻轉之過失,以爲我所用是所立法,彼不隨同喻轉故。如世親論師說:若彼他許是我,彼于喻不成。又積聚性是成立眼等必爲他用之相違因,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性,于意樂境之所立法,能違害故。
癸二、若非所立則太過
若爲诤何事,列舉其能立,彼若非所立,所立爲何等?
若是其他者,不樂,或無果。
若于有我無我诤論何事之時,彼爲成立有我而列舉能立,爾時若不以“眼等必爲我用”爲所立者,試問何爲彼之所立?若謂眼等必爲他用爲所立者。破曰:眼等必爲他用應非所立,以汝既非立者所樂成立,或對敵者成立,全無果故。(敵者已極成故,再成則無果益。)
癸叁、此理亦破余派 分叁:子一、正說,二,斷诤,叁、破非樂境非是相違。今初:
此于有二式,顯示無隨行,及有諸相違。假若說以總,
許爲所立者。彼無余義故,身不成,不成。諸說所诠空,
是無知所惑。
此破數論矯立比量之理,有所爲義。以顯順世派之有二比量,無法喻相隨行,及是相違因故。順世派之有二比量,如雲:“瓶是身心一體土夫之身與瓶隨一之有對,非邬波羅故,如有瓶牆壁。”(奘師所譯因明論中,未見比例。)若謂許身心一體士夫之身與瓶隨一有對之總爲所立者。破曰:其瓶,身心一體土夫之身與瓶隨一之有對,非已成立,以彼瓶離瓶無余義故。身心一體士夫之身亦不極成故。其說“此瓶是身心一體士夫之身與瓶隨一之有對”之言,是由無知所惑亂而起,是空無诠之語故。(順世派爲成立無後世,矯立比量,說身心一體土夫之身。身心若是一體,身壞時則心亦滅,故無後世。若無前後世則亦無解脫。是斷滅見。)
子二、斷诤
計聲瓶差別,壞滅亦同者。非,由成壞滅,聲如是成故。
如是有余義,瓶亦具足彼。若由聲差別,無常不隨行。
遮不系故,非。不具及具余,其遮有二種,僅遮不具故,
非無隨他轉。彼總是所立,故非立已成。彼有法差別,
無不隨行過。
外曰:若計聲瓶之差別,則以所作性因,成立聲壞滅亦相同。以聲之所作性于瓶不成,瓶之所作性于聲不成故。破曰:雖聲之所作性于瓶不成,瓶之所作性于聲不成。然所作性非成立聲無常之似因。以是由成壞滅,如是成立聲無常之叁相故。如是若有余義之總,瓶亦應具足彼余義之總,然瓶應非具余義之總,以無余義之總故。(無有離開別法之總,前已多處宣說。)若謂無常應不隨瓶轉,以是聲所差別故。破曰:無常非由聲所差別,便遍不隨瓶轉,僅遮于聲不系屬故。無常非由聲所差別,便與余瓶不相隨轉,以遮不具與遮具余二種遮中,聲以遮不具所差別故。他曰:所作性因成聲無常,應是成立已成,以彼無常于電等上已極成故。破曰:所作性因,非成立已成之聲無常,以是成立聲上總無常爲所立之叁相故。又彼無常,非由聲所差別,便有不隨瓶轉之過失。以聲由遮不具所差別故。
子叁、破非樂境非是相違
此顯諸破除,有法差別法,法差別有法,是除遣。有法,
不如是立故。于有法除遣,諸聚,非相違。非樂如是立,
唯法是所立。
此顯所樂境爲所立之理,若于聲上,諸破除以有法差別法,及以法差別有法,是除遣相違因。以于有法聲,不如是成立聚義故。所作性于聲除遣余義之聚,非是相違因。何以故?以非樂于聲,如是成立余義之聚故。于此聲上唯無常法是所立故。
壬二、廣釋隨自 分叁:癸一、標,二、釋,叁、結。今初:
雖于一有法,論立多種法,自樂謂所立,故說隨自聲。
解說他義所立相中。說隨自聲,有所爲義,以于有法,論中建立有多種法,爲令了解唯隨立者自己所樂,乃是所立故。
癸二、釋 分二:子一、破計他部教義爲所立,二、破計共教義爲所立。初又分二:醜一、敘計,二、破執。今初:
若謂許論故,則受許一切,若妨害一義,因宗皆有過。
若謂立者受許論故,一切教義皆取爲所立。故若妨害一種教義,則諸宗因皆犯相違過失。
醜二、破執 分二:寅一、標,二、釋。今初:
成立聲無常,遮香地德故,應成相違因。非時故,非者。
彼余亦相同。此有法是時。彼亦害論義。若說由能立,
有法之法等,立者欲樂者。有時成所樂,由彼亦了解。
強謂汝樂此,顯是自在行。說非有果因,由錯亂妨害。
非是無不生,雖妨害彼義,于余何妨害?
若所作性能立聲無常,應由遮香常是地德門中,亦成相違因。以由彼門亦妨害一教義故。若謂遮香常是地德,非相違因,以彼非時故。破曰:遮聲常住,亦應非相違因,以彼非時于余聲常亦相同故。若謂此中聲常是時,以聲是時故。香常地德非是時,以有法香非,是時故。破曰:遮香常地德亦應是相違因,以于遮香常地德,亦是妨害一論義故。若謂由是有法聲上法等之能立,故說成立聲無常之立者,有于聲上,樂比度常虛空德者。破曰:彼不應理。以有敵者懷疑聲常無常等時,立者生樂比度聲無常心。彼樂比度亦可了解,由其列舉能立之時即能了解故。若強令成立聲無常之立者,謂汝樂此常虛空德,不應道理,顯然與自在之惡行相等故。是有法聲之法,說非是成立立者樂于聲上比度常虛空德之果法因,由于成立彼之遍相錯亂,于是正因能妨害故。其余無常雖妨害常虛空德,然何害于汝?應不妨害。以非無常住虛空德,汝即不生故。
寅二、釋 分叁:卯一、于事力境教不妨害,二、明教所害境,叁、斷诤。今初:
比量自行境,說不待于教。彼成彼善成,爾時不待論。
&nbs, p; 爾時舍所诤。無受故非舍。此是受方便,雖有亦非支。
了解聲無常之比量,于自所行境,教不能妨害,以不待教說自境成就故。又彼比量量度聲無常時,非待受許論義。以汝所成立之聲無常,是事力量所善成故。外曰:若觀察事力境時,不受許教者,應是棄舍立者所诤。答曰:爾時成立聲無常之立者,受許與教相違,應非舍棄所诤,以無受許教故。又觀察事萬境時,縱有所受許教,亦非能妨害支,以此觀察事力境,只是受許教之方便故。
卯二、明教所害境
如是二境淨,彼是持論時。爾時論能害。彼成義與彼,
不可思違故。轉于第叁處,受論則應理。彼與所立法,
違害無不生,應舍。非舍余,犯無窮過故。謂一切觀察,
須取諸論者,此派由何作?諸無宗派者,由煙不解火。
其人單獨生,未見諸德失,此宗派惡鬼,嗚呼誰所差?
問:若爾,何爲受許之時?曰:觀察極不現事時,論能妨害,如是于初二境觀察清淨。次觀察極不現境,則許爲受持論之時故。以由彼教所成立之義,不可思維與彼教相違故。若轉移第叁所量處時,則受許論具足正理,以除教外別無極不現事之能立故。即于受許教時,若妨害與所立法無則不生者,則舍其爲正因。非由妨害余事亦舍其爲正因。如是則犯無窮過故。若說一切觀察教義皆須取論爲能立者,此派由何理所作?無理所作。如是,諸無宗派之人,應不由煙了知有火,有是過故。以彼未受許論故。以彼人無所依屬單獨而生,以彼未見受教之功德與不受教之過失故。其說一切觀察教義,皆須受許教爲能立者,此宗派如同惡鬼,譏笑雲:嗚呼是誰所差使耶?
卯叁、斷诤 分叁:辰一、破除教義非因之過,二、破除教義非立者過,叁、若破教義則相違,太爲過失。今初:
若謂于同喻,一切論顯示,遍一能立性,是爲能立者。
此規超世間。無系法不成,如何不成立?彼成,說能立,
如何因有過?有法無余法,喻唯無全取。由語及煙等,
比有心、火等。不錯亂,能立,自性及因義,由害有所說,
非遮于自性。彼樂所立義,了解無不生,余人由彼因,
如何非能解?
若謂于同喻上,由一切論顯示遍于一能立性,是真能立者。破曰:其說凡是正因,須由一切教義于同喻上顯示遍者。此不應理,是超出世間名言之惡規故。所作性因,雖不成立不系屬法常任虛空德,如何不成立聲無常?應能成立。以雖不成立常住虛空德,而是成立聲無常之叁相故。所作性因,雖妨害常住虛空德,如何是成立聲無常之有過因?雖妨前者,而說是成立聲無常之真能立故。若爾凡是正因,須以有法之無余法,于同喻上周遍顯示。曰:應不須爾,以有法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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