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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50

  ..续本文上一页,则说随自,应全无用,以说所乐言,即遮一切所不乐为所立故。答曰:虽说所乐言,能遮一切他人所乐为所立宗。然《集量论疏》解脱此随自言,有所为义,或疑立者所许一切教义皆是所立,为遮彼疑处而作故。(非立者所许一切教理皆是所立,要随自己所乐立者乃是所立。)或曰:若尔,必为我用,应是成立彼之法自性,以说眼等必为我用是所立故。若许尔者,则与论说“此于法差别颠倒,故是相违”,应成相违。答曰:无远。为我所用,彼观待说法不同,说为法差别及有法差别故。(如说“眼等为他用”,我为法差别。若说“他受用眼等”,我便为有法差别。)或问:既未直陈说,由何了解为所立耶?答曰:积聚性因,语中虽未说眼等必为我用,亦能了解许彼为所立,以欲立彼为所立,由列汝(积聚性)为因时,即可了知故。(其他若非指神我,便指假我。若说假我受用眼等,既非数论者所欲成立,亦犯相符极成之过。故知用积聚性因,是欲成立眼等,必为非积聚性之种我所用也。)问:以彼为所立,有何过耶?曰:亦有彼所立法,不随同喻转之过失,以为我所用是所立法,彼不随同喻转故。如世亲论师说:若彼他许是我,彼于喻不成。又积聚性是成立眼等必为他用之相违因,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性,于意乐境之所立法,能违害故。

   癸二、若非所立则太过

   若为诤何事,列举其能立,彼若非所立,所立为何等?

   若是其他者,不乐,或无果。

   若于有我无我诤论何事之时,彼为成立有我而列举能立,尔时若不以“眼等必为我用”为所立者,试问何为彼之所立?若谓眼等必为他用为所立者。破曰:眼等必为他用应非所立,以汝既非立者所乐成立,或对敌者成立,全无果故。(敌者已极成故,再成则无果益。)

   癸三、此理亦破余派 分三:子一、正说,二,断诤,三、破非乐境非是相违。今初:

   此于有二式,显示无随行,及有诸相违。假若说以总,

   许为所立者。彼无余义故,身不成,不成。诸说所诠空,

   是无知所惑。

   此破数论矫立比量之理,有所为义。以显顺世派之有二比量,无法喻相随行,及是相违因故。顺世派之有二比量,如云:“瓶是身心一体土夫之身与瓶随一之有对,非邬波罗故,如有瓶墙壁。”(奘师所译因明论中,未见比例。)若谓许身心一体士夫之身与瓶随一有对之总为所立者。破曰:其瓶,身心一体土夫之身与瓶随一之有对,非已成立,以彼瓶离瓶无余义故。身心一体士夫之身亦不极成故。其说“此瓶是身心一体士夫之身与瓶随一之有对”之言,是由无知所惑乱而起,是空无诠之语故。(顺世派为成立无后世,矫立比量,说身心一体土夫之身。身心若是一体,身坏时则心亦灭,故无后世。若无前后世则亦无解脱。是断灭见。)

   子二、断诤

   计声瓶差别,坏灭亦同者。非,由成坏灭,声如是成故。

   如是有余义,瓶亦具足彼。若由声差别,无常不随行。

   遮不系故,非。不具及具余,其遮有二种,仅遮不具故,

   非无随他转。彼总是所立,故非立已成。彼有法差别,

   无不随行过。

   外曰:若计声瓶之差别,则以所作性因,成立声坏灭亦相同。以声之所作性于瓶不成,瓶之所作性于声不成故。破曰:虽声之所作性于瓶不成,瓶之所作性于声不成。然所作性非成立声无常之似因。以是由成坏灭,如是成立声无常之三相故。如是若有余义之总,瓶亦应具足彼余义之总,然瓶应非具余义之总,以无余义之总故。(无有离开别法之总,前已多处宣说。)若谓无常应不随瓶转,以是声所差别故。破曰:无常非由声所差别,便遍不随瓶转,仅遮于声不系属故。无常非由声所差别,便与余瓶不相随转,以遮不具与遮具余二种遮中,声以遮不具所差别故。他曰:所作性因成声无常,应是成立已成,以彼无常于电等上已极成故。破曰:所作性因,非成立已成之声无常,以是成立声上总无常为所立之三相故。又彼无常,非由声所差别,便有不随瓶转之过失。以声由遮不具所差别故。

   子三、破非乐境非是相违

   此显诸破除,有法差别法,法差别有法,是除遣。有法,

   不如是立故。于有法除遣,诸聚,非相违。非乐如是立,

   唯法是所立。

   此显所乐境为所立之理,若于声上,诸破除以有法差别法,及以法差别有法,是除遣相违因。以于有法声,不如是成立聚义故。所作性于声除遣余义之聚,非是相违因。何以故?以非乐于声,如是成立余义之聚故。于此声上唯无常法是所立故。

   壬二、广释随自 分三:癸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虽于一有法,论立多种法,自乐谓所立,故说随自声。

   解说他义所立相中。说随自声,有所为义,以于有法,论中建立有多种法,为令了解唯随立者自己所乐,乃是所立故。

   癸二、释 分二:子一、破计他部教义为所立,二、破计共教义为所立。初又分二:丑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若谓许论故,则受许一切,若妨害一义,因宗皆有过。

   若谓立者受许论故,一切教义皆取为所立。故若妨害一种教义,则诸宗因皆犯相违过失。

   丑二、破执 分二:寅一、标,二、释。今初:

   成立声无常,遮香地德故,应成相违因。非时故,非者。

   彼余亦相同。此有法是时。彼亦害论义。若说由能立,

   有法之法等,立者欲乐者。有时成所乐,由彼亦了解。

   强谓汝乐此,显是自在行。说非有果因,由错乱妨害。

   非是无不生,虽妨害彼义,于余何妨害?

   若所作性能立声无常,应由遮香常是地德门中,亦成相违因。以由彼门亦妨害一教义故。若谓遮香常是地德,非相违因,以彼非时故。破曰:遮声常住,亦应非相违因,以彼非时于余声常亦相同故。若谓此中声常是时,以声是时故。香常地德非是时,以有法香非,是时故。破曰:遮香常地德亦应是相违因,以于遮香常地德,亦是妨害一论义故。若谓由是有法声上法等之能立,故说成立声无常之立者,有于声上,乐比度常虚空德者。破曰:彼不应理。以有敌者怀疑声常无常等时,立者生乐比度声无常心。彼乐比度亦可了解,由其列举能立之时即能了解故。若强令成立声无常之立者,谓汝乐此常虚空德,不应道理,显然与自在之恶行相等故。是有法声之法,说非是成立立者乐于声上比度常虚空德之果法因,由于成立彼之遍相错乱,于是正因能妨害故。其余无常虽妨害常虚空德,然何害于汝?应不妨害。以非无常住虚空德,汝即不生故。

   寅二、释 分三:卯一、于事力境教不妨害,二、明教所害境,三、断诤。今初:

   比量自行境,说不待于教。彼成彼善成,尔时不待论。

  &nbs, p; 尔时舍所诤。无受故非舍。此是受方便,虽有亦非支。

   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于自所行境,教不能妨害,以不待教说自境成就故。又彼比量量度声无常时,非待受许论义。以汝所成立之声无常,是事力量所善成故。外曰:若观察事力境时,不受许教者,应是弃舍立者所诤。答曰:尔时成立声无常之立者,受许与教相违,应非舍弃所诤,以无受许教故。又观察事万境时,纵有所受许教,亦非能妨害支,以此观察事力境,只是受许教之方便故。

   卯二、明教所害境

   如是二境净,彼是持论时。尔时论能害。彼成义与彼,

   不可思违故。转于第三处,受论则应理。彼与所立法,

   违害无不生,应舍。非舍余,犯无穷过故。谓一切观察,

   须取诸论者,此派由何作?诸无宗派者,由烟不解火。

   其人单独生,未见诸德失,此宗派恶鬼,呜呼谁所差?

   问:若尔,何为受许之时?曰:观察极不现事时,论能妨害,如是于初二境观察清净。次观察极不现境,则许为受持论之时故。以由彼教所成立之义,不可思维与彼教相违故。若转移第三所量处时,则受许论具足正理,以除教外别无极不现事之能立故。即于受许教时,若妨害与所立法无则不生者,则舍其为正因。非由妨害余事亦舍其为正因。如是则犯无穷过故。若说一切观察教义皆须取论为能立者,此派由何理所作?无理所作。如是,诸无宗派之人,应不由烟了知有火,有是过故。以彼未受许论故。以彼人无所依属单独而生,以彼未见受教之功德与不受教之过失故。其说一切观察教义,皆须受许教为能立者,此宗派如同恶鬼,讥笑云:呜呼是谁所差使耶?

   卯三、断诤 分三:辰一、破除教义非因之过,二、破除教义非立者过,三、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今初:

   若谓于同喻,一切论显示,遍一能立性,是为能立者。

   此规超世间。无系法不成,如何不成立?彼成,说能立,

   如何因有过?有法无余法,喻唯无全取。由语及烟等,

   比有心、火等。不错乱,能立,自性及因义,由害有所说,

   非遮于自性。彼乐所立义,了解无不生,余人由彼因,

   如何非能解?

   若谓于同喻上,由一切论显示遍于一能立性,是真能立者。破曰:其说凡是正因,须由一切教义于同喻上显示遍者。此不应理,是超出世间名言之恶规故。所作性因,虽不成立不系属法常任虚空德,如何不成立声无常?应能成立。以虽不成立常住虚空德,而是成立声无常之三相故。所作性因,虽妨害常住虚空德,如何是成立声无常之有过因?虽妨前者,而说是成立声无常之真能立故。若尔凡是正因,须以有法之无余法,于同喻上周遍显示。曰:应不须尔,以有法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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