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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51

  ..续本文上一页除法于同喻上唯无周遍许,以诸众生由语言及烟等,比度有心及有火等故。问:如何比度?曰:能立自性能常之所作性义,由其妨害有立者说常住虚空德,非从成立声无常之本性退转,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与无常之系属不错乱故。又如烟于有烟山,妨害无火,非从有烟山成立有火因之本性退转,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于有火不错乱故。若谓彼所作性,虽妨害教义而是正因。然如何曲彼了解所立耶?曰:彼所作性因,其他敌者如何非由汝了解声无常?应能了解。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了解与乐为所立法无常义无则不生故。

   辰二、破除教义非立者过

   随说不说因,若相违,立者,于此何所作?非由彼说过,

   彼生妨害论。说害故过失。岂若不宣说,彼便无害耶?

   非作不应理,云何有过失?似因于余人,能立自乐故,

   说无义成过。成彼故,此非。

   若谓所作性因虽无过失,然说所作性能害常住虚空德,故是立者有过失。破曰:成立声无常之立者,非由说彼所作性能为妨害之过失,—而使彼所作性为妨害论义而新生,此说所作性能为妨害,作何过失?都无所作故。随说不说彼所作性因能为妨害,然与常任虚空德互相违故。若谓由不观察而说能害,故有过失。破曰:为何由不观察,说所作性能为妨害便有过失?应非如是。以说所作性能为妨害,非作不应理故。岂不说能为害彼所作性,便不妨害常住虚空德耶?实能害故。若谓若尔,于成立声无常,列眼所取为因之立者,应非有过。以随列不列为因,然眼所取是似因故。破曰:本许立正因,而说无义之似因,故立者当有过失。以彼似因无能对他处立自所乐之境故。成立声无常之立者,说所作性妨害常住虚空德,此立者非有过失,以彼所作性是成立彼声无常之三相故。

   辰三、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

   若谓由有论,某事非理故,破余说理者,是刹帝利规。

   诸义皆同己,非能说能立,故诸能所立,建立皆失坏。

   于一有法上,相违不可故。于相违决定,妨害,此非有,

   如是相违过。若谓彼虽非,能害与所害,由害论义故,

   无系亦害者。一切害一切。若谓有系属,故当害彼者。

   不尔,一切因,皆于自所立,观察德失故。无所立不生。

   彼系,此不解。此唯妨害论,是过。余亦同。

   若由有论说常住虚空德,不愿理故而破除者,便谓亦能破余说正理者,不应道理,以与刹帝利之恶规相同故。又于一切能立所立之建立皆应失坏,以将一切教义与所立相同,则不能说真能立故。若谓以所闻性因成立声常,与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无常,二者应不相违,以所作性妨害声常任虚空德,与成立声无常不相违故。破曰:一声有法常无常正相违二性决定,应成违害。以于汝上,常无常相违二性,不可和合同事故。由破常住虚空德。成立声无常都不相违,以非常住虚空德与此无常性,非有如是常无常相违故。若谓常与无常虽无系属,然若破常住虚空德,则妨害声无常,以非常住虚空德与无常,虽非能害所害,然若破常住虚空德,则损害论义故。破曰:应一切因妨害一切所立,以破无关系之教义,则妨害当时之所立故。若谓由常住虚空德与声有系属,故若妨害彼,助成相违因。若妨害余事,则非相违因。破曰:所作性非由妨害常住虚空德,故成为成立声无常之相违因。虽妨害彼,然于成立声无常之成立所立,无妨害故。以一切因皆待自所立,观察为有过失与有功德故。若无常住虚空德则所立法无常不生之系属,于此中无所了解,故由妨害常任虚空德则妨害声无常,此中唯是妨害论义为过。如是由勤勇所发性妨害香常住地德,亦应是相违因,以彼妨害论义,于余勤勇所发性妨害香常住地德,亦相同故。

   子二、破计共教义为所立 分二:丑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若谓许论故,论见尽所立。

   若自他部有谓:立者受许论故,凡论中所见一切尽应是所立也。

   丑二、披执 分二:寅一、说不成因喻应成为宗,二、说随自声应成无义。今初:

   说因喻不成,亦应成为宗。说能立故非,说所乐故者。

   所立以理得,非由言而遮。不乐非所立。立者所不乐,

   余法非所立。尔时非所立,妨害何相违?

   论中所说不极成之因喻,应成为宗,是诠所立故。若谓说为能立之不极成因喻,非是所立,为遮是所立故。集量论说“唯言”,理门论说“所乐”故。破曰:不极成之因喻,是所立者,非由“唯旨”及“所乐言”所能遮止。以由正理得为所立故。若谓不极成因喻非是所立,立者不乐为所立故。破曰:是则余法常住虚空德,亦应非所立,立者不乐为所立故。许则尔时,彼所作性由妨害汝(常住虚空德),因何相违?应不相违。以汝非所立故。

   寅二、说随自声应成无义 分二:卯一、出过,二、破救。今初:

   是宗相外义,自声亦无义。

   虽说随自声,应离宗相而是外义,以为遮教义为所立而说。然教义是所立故。若许尔者,则于解释宗相之言中而说,愿成无义也。

   卯二、破救 分三:辰一、破计为随欲趣论而说,二、破计为取共许有法而说,三、破计为了解有法非所立而说。今初:

   为欲趣论者,此疑由何超?彼,量无破者,受持何能遮?

   若量能破者,由言何能入?彼等先于宗,由自乐而持,

   彼后何不得,随意而持余?乐无害,非立,显示无穷故。

   除邪分别故,此作随自声。

   若谓不应无义,是为随欲趣入论故说随自声。破曰:若尔利根立者,何须除此疑,谓疑岂非随欲趣入论耶?应不须除。以彼利权立者,若教义无“量”能破,则受持彼教,都不能遮。若彼教义“量”能破者,则由随自言,由何而趣彼教?必不趣故。若钝根立者,应不须为趣入论故说随自声,以彼钝根立者,先于宗派亦随自欲受持(不随道理),则彼后时亦何不得随意受持余论?亦得受持故。若谓于汝自宗,说随自声亦应无义。答曰:在此解释所立相时,作随自声。有所为义。为除或想教义是所立之邪分别故。此即能除,以此显示:妨害救义而无害于所乐境之所立,教义非是所立,若妨害教义便妨害当时之所立者,则无穷故。

   辰二、破计为共许有法而说

   余说为舍弃,教所作差别,所共许有法,故说随自声。

   由观察时故,共许依已成。自欲立差别,诸事无诤故。

   有于解集量论者云:舍弃各自宗派所作差别之有法,为取共许之有法,而说随自声。破曰:由是观察能别法之时,立敌二所共许之所依有法即已成立。以各别随欲假立之差别有法上,能别法诸事无所诤故。

   辰三、破计为了解有法非所立而说 分二:巳一、破计为了解已成有法非所立而说,二、破计为了解未成有法非所立而说。今初:

   若由说己成,有法非所立。由说自体性,此了解彼义。

   说已成,能立。若是有疑者,说显所立性,此则具果利。

   (释的部分原本缺失)

   巳二:破计为了解未成有法非所立而说 分二:午一、标,二、释彼原因 今初:

   由说正比量,是以总为境。此中纵不说,宗无少相违。

   有法为所立,彼有何过失?彼无能。何故?因无随行故。

   岂非彼等过?观待于后支,不许为宗过。若尔,因等失,

   亦应成宗过。皆妨害宗故。故唯彼系属,许宗过。非余。

   如违现量等。

   若谓为了解单独未成有法非所立故,说随自声。破曰:彼不应理。陈那论师说:“正比量以总聚为境。”由此即能了解单独未成有法非所立故。又此解释所立相时,为了解单独未成有法非是所立。即不说随自之言,于成立真宗之相,亦无少许相违故。试问:以单独未成有法为所立,彼有何过失?若谓因不能成立彼故。问:何故不能成立?若谓因宗法不成,及于法喻不随行故。破曰:此因宗法不成及于法喻不随行者,应非宗过。岂非彼因喻之过失?是彼过故。以观待后支因喻之过失,不许为宗过放。若谓彼是宗过,以妨害成立宗故。破曰:若如是者,因等一切过失亦应皆成宗过,以皆妨害成立宗故。或问:若尔,何为宗过耶?曰:如取成立“声是所闻”为宗,敌者已极成,许为宗过。非余因过。以是唯与彼宗相属之过失故。喻如立“声非所闻”现量相违之宗。

   午二、释彼原因 分二:未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不观待遣除,因等相所遣。断不遍及返,故宣说宗相。

   随自、唯、性声,及不被遣等,能除其相返。乐成除不遍。

   许所立宗相。彼等无宗相,遣则有妨害,余相不转故。

   或问:由何原因,彼因喻过非宗过耶?曰:彼因喻之过非是宗过。若是宗过者,则应由遣除因喻相之所遣门解说宗相。然不观待遣除因喻等相之所遣。是为断除不遍与相返太(过宽)等过,而说宗相故。或问:由何言声遣除不遍与太遍过耶?曰:在解释宗相之言中,其随自、唯言、自性声及不遣言,是遣除他义所立之相返太遍过者,以遣除立者所不乐之教义,及正列为能立,并敌者已极成,与被量所遣除者为他义之所立故。彼言中之所乐声,是遣除他义所立之不遍过者,以显示语虽未说,只要意许,即是所立故。此是为广破邪分别,故如是宣说。(即集量论中广释所立之相时,广说五相,即随自、唯、自性、所乐、不遣。)略说:谓量所不遣,及是有智立者许为所立者,是他义真宗之相,以是彼之能立故。(此即理门论略说之宗相,具足三法:谓所乐、自性、不遣。未说唯与随自二相,下文广辨。但在奘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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