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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53

  ..續本文上一頁聲,可以汝說有兔,是衆生所許所信解,以汝是可說一切義,無妨害之語故。以一切義可爲汝之所诠,無可破故。從月之名言所生法,有兔可以月聲說,有以共稱聲宣說之原因,以是真共稱之境故。枵問:可說雖妨害不可說,然緣聲現量如何妨害聲非所聞耶?曰:聲是所聞,于汝增益能緣現量之聲而說亦有原因,以汝是緣聲現量之所量故。以聲是所聞,直接妨害由非所聞,即顯緣現量直接妨害聲非所聞也。

  寅二、顯可說是能害

  依彼所出生,欲轉故,無遮。已作未作等,種種性皆可。

  唯義相系屬,已生或當生,聲可。即由彼,能害諸異品。

  依彼欲樂所出生名月之聲,可于一切義轉,都無所遮,以是由欲而轉之聲故。種種有兔,若前已作名爲月,與前未作名爲瓶等,皆可宣說,以是分別境中所有性故。又彼有兔,由前已有名月,或當有名瓶等皆可宣說,則能妨害彼逆品不可宣說,以是僅與分別境中所有義相系屬故。

  寅叁、論師許可說是共稱

  雖無名,于事,可性。由彼力,彼系一切聲,故于彼彼成。

  余則于此中,害因,非不共。

  若謂論師(陳那)說共稱妨害,未說可說妨害。曰:如彼瓶事雖無月名稱,然汝可以月聲宣說,彼即成就。雖無彼名,然于分別境中所有,即由彼力,可說一切聲相連系故。若非許可說即共稱,余唯已稱方說爲共稱者。于此有兔可說月聲中,共說能害之因于分別境中有者,應非成立有兔不可說月聲之不共因,以有衆多未稱爲月者故(即有許多法爲同喻,則其因應非不共因也)。(如理門雲:“又若于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爲極成言,相違義遣。如從懷兔非月,有故。”說“有故”,是成立非月之不共因,于成立是月,則是世間共許之正因。)

  寅四、釋經言之意趣

  如量經雲:“又若于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爲聲起共稱相違義遣,亦非是宗。如說有兔非月,有故。”解釋此義分二。卯一、配不可說釋,二、配可說釋。今初:

  破彼應比量,聲義根不轉。若有不隨行,諸因名不共。

  如是說因喻,許具足果利。聲依止于名,彼複唯依欲。

  聲成,非不成,如是說聲名。顯比量所成,相違,無不謬。

  如是者即是,共稱比量故。

  有兔可以月聲說。若破彼,應是由比量破;以量而破,現量不能破故。以于聲義,諸根現量若破若立皆不轉故。然不能許爾,以“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不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故。或曰:有故雖是不共,豈無余因耶?曰:如說“有兔非月,有故”,說此因喻,許具足果利。如于成立有兔不可以月聲說,其有故因無同異品隨轉。如是諸余因亦皆不共。爲令如是了解故。或問:有兔可以月聲說,雖無妨害,有何能立?曰:經言“聲起共稱”(奘譯爲極成言),有所爲義。共成立可以月聲說,則于一切義亦無不成立。爲令如是了解故。以說月之聲,是依于名,彼名複是唯依欲故。聲起共稱,是顯于事力比量所成諸義,若相違者無不錯亂。如有兔可以月聲說。顯如是了解之共稱比量是無比對故。

  卯二、配可說釋 分叁:辰一、之自宗,二、破他派,叁、結義。今初:

  又世間所說,說無有比量。以是離比量,名稱異有境。

  故諸事有無,隨轉比量異,彼不自在轉,顯彼從欲生。

  有兔不許月,彼稱何所許?故彼無同喻,許彼是不共。

  第一句文(由不共故,無有比量),顯示有兔可以月聲說,無有妨難。又初句文,顯離事力比量共稱比量其境各異,以說世間有兔事實以月聲說,無比量故。或問:如是顯示有何所爲?曰:顯示離事力比量、共稱比量行境各異,有所爲義。爲顯異于隨諸事有無而轉之事力比量,彼共稱比量不由事增上轉,是從分別生故。或問:如何無比量?曰:以許彼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事實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的如是許之原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如是成立無同喻故。可以月聲說許爲何事?不應許故。即極稱爲月之有兔,可以月聲說,亦不許爲事實故。(總之,說有兔是月,唯由世人共稱而說,非由事實而說。無實事故。)

  辰二、破他派 分二:巳一、應不遍余喻,二、明當時喻有同喻。今初:

  非唯由此喻,故作如是說。如是說答帝,非樹,亦害故。

  有說初句文,由于世間只有一月之原因,故說有故因,是成立有兔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破曰:如說有兔非月,有故。應唯約此一譬喻,如是說聲起共稱。以如上說故。若許爾者,第二句文應非如是說,以顯共稱妨害之相,遍于所相事故。如有兔不可以月聲說,爲共稱所妨害。如是說答帝(具言爲答達利伽,樹之名)非可以樹聲說,亦爲共稱所妨害故。

  巳二、明當時喻有同喻

  此龍腦汞等,世間亦見故。由名所轉者,豈亦是不共?

  若有彼成者,彼應事力成。若許由名成,則于非有兔,

  亦無能遮故。若于畫成彼,有兔亦無遮。若無彼事者,

  于有兔雖遮,然非有過失。故事無決定,有名從聲生,

  諸法可說義,于欲無礙故。若有彼成者,彼應事力成。

  若許由名成,有兔無遮故。破彼可說性,從無破名生,

  謂名稱比量,可有境能害。此說隨名轉,諸聲義無定。

  彼等若于彼,破則成相違。

  成立有兔可以月聲說,非無同喻。于此世間,龍腦水銀等,亦見以月聲說故。月聲豈是唯可于有兔不共轉?應非如是。以是由名而轉故。若謂唯于有兔等,成就彼月聲者。破曰:彼月聲應是由事力于有兔成就,以唯于有兔成就故。若謂是由共稱許于有兔成就者,則于非有兔之水銀等,亦應是由共稱而轉,不可遮止。以于有兔是由共稱成就,原因相等故。若謂水銀等,說月聲,是由因緣增上而轉,以潔白與清涼等,事實成就故。破曰:于有兔說月聲,亦應是由因緣增上而轉,不可遮止。以潔白與清涼等,事實成就故。若謂此因不成,以無潔白與清涼等事者。破曰:于有兔上縱遮月聲(由無潔白清涼等原因,而不名月),亦應非有共稱妨害之過失。以彼月聲是有因緣之聲。而汝(有兔)無有月聲隨轉之曆緣故。以有因緣之聲,不于無因緣上轉故。又一切法不定于事實而轉,是僅觀待名言說爲月聲所起諸法,可诠諸義,以說月聲由欲而轉,無障礙故。若謂唯龍腦等說彼月聲,由因緣增上成就者。破曰:彼說月之聲,應是由事力于龍腦等成就,以彼由因緣而轉故。若謂許彼由共稱成就者,則于有兔雖說月聲由因緣增上而轉,然由共稱成就應無可遮。以于龍腦等雖由因緣增上而轉,然由共稱成就,因緣相同故。又于有兔,立不可說月聲之宗,不應道理。以若破汝可以月聲說,則以從不可破說月之名所起共稱比量,可說月聲之有境,能妨害故。由此無間所說正理,即顯示其破有兔等諸法可以月聲說,是相違宗。以隨名轉諸聲,非決定唯诠一義故。

  辰叁、結義

  故有因聲義,或是諸聲義,破勝義性者,顯示無妨害。

  若破有兔,是能煮有因緣之聲義,則無共稱妨害,以汝非能煮故。又于有兔,說月等聲義,破勝義性者,顯無共稱妨害。以非于勝義可說月聲故。

  寅五、別說共稱之原因

  顯境差別故,名稱雖非是,離比量之外,然作異,如前。

  成就說異者,所爲故。此二,及原因廣說,非現比妨害。

  共稱比量非離比量之外,以是依因能害似宗義之量故。雖則如是,然將共稱比量異于比量者,有所爲義,是爲顯共稱比量不共境之差別故。喻如前說信解比量。問:若爾,由何了知是爲顯信解與共稱比量不共境之差別故,而顯彼二,異于比量耶?曰:信解與共稱此二比量,雖成爲比量,然說異于比量者,有所爲義。如其次第,爲顯于自相違宗,須以所許與共稱而違害故廣說對于自相違宗,違害之理及原因故。不廣說現量與事力比量,對自相違宗違害之理,亦有原因,以自相違宗事力能害故(易了知故)。

  

  釋量論略解 卷第八(終)

  

  

  釋量論略解 卷第九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法尊譯編

  

  醜叁、廣釋現量不遣 分二:寅一、說義之所爲,二、說所聞之所爲。今初:

  此現量妨害,聲亦共稱爲,多事之自性。由其不生起,

  現種種覺故。于聞無二現。爲彼故說義。若舍棄此性,

  現量能妨害。彼自性是義,余是遮爲相,總是無事性。

  彼非根行境。

  集量論雲:“現量義、比量,信、稱于自依。”(現量相違等五種相違。自教自語合爲一類,名信解相違,如上已說。)現量違害容易了解,陳那論師雖未廣說,然此亦有所當說者。問:何者當說?曰:說義言有所爲義,以聲于耳識無總別二相而顯現,爲令了解彼義故。聲于耳識無總別二相,以聲共稱爲遮止多事之自性。不生現總別種種耳識覺故。聲是所聞,若舍此者,則爲現量所妨害,以汝是現量所成故。彼聲自性說這義,以是勝義成就故。其余遮止爲相之總,非根現量親所行境,以是無事自性故。

  寅二、說所聞之所爲

  以是總諸法,成立非現故,雖舍無違害,言所聞顯示。

  都非诠事故,成就依彼故,由彼力害故,說聞根行境。

  說聲名所聞者,有所爲義。是爲顯棄舍總諸法,無現量違害故。以總諸法成爲非現量境故。或問:說“聲非自相”即可,何故說“聲非所聞”?曰:聲于勝義,名不能說,以于勝義,一切都非所诠事故。說所聞名,有余所爲,以于根現量所行境之聲,說名所聞者,有所爲義。爲令了解成立聲是所聞,是依彼耳識故,及由彼耳識之力,能違害聲非所聞故。

  子二、于何有法不遣 分叁:醜一、正說,二、斷诤,叁、結義。初又分二:寅一、由害當時有法即害所立,二、由害無關有法不害所立。今初:

  一切立者自,樂爲所立法,具彼法能害。百余法有法。

  余于余有法,雖害,此何破?此雖由相知,言自有法者,

  爲成害有法,亦即成違害。由所依相違,依彼亦違故。

  余如是相法,說是所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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