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釋量論略解▪P58

  ..續本文上一頁從異品返亦應懷疑。以于有我無我二聚中,隨于一聚成就決定,則從余聚成就返故。僅由于異品一分不見,應不能成異品定無。雖于異品一分是無所見,然于雖有亦不可見之異品,懷猶豫故。由于異品一類不見,不能決定爲無,于無我之差別雖非能遍,然于無我種類之義,容或有故。如刀雖能斷堅木,然刀不能斷堅固金剛。

  癸叁、破命是能了 分二:子一、由無相違是能了,二、由無相系非能了。今初:

  有不見相相違,由何能遮疑?此或定彼果、彼性,余何有?

  故從無我性,此返亦懷疑。縱然從彼返,然由無我無,

  不能成有我。由何彼返無,不許定有事?如命于同品,

  無返亦非有。若因,從同品、無返,由此因,即應有隨行。

  非隨行、非返,非有我無我。

  懷疑無我返,由何能遮?應不能遮。于無我有,不見相違故。若謂因不成者,則于某上,除決定彼我之果及彼體性,余有何事?應無所有。彼亦非與無我相違故。此命應懷疑從無我返,非與無我相違故。縱然從無我返,然由無我中無,應不能成爲有我。以由何彼法無返,而不許彼法定有故?(此說正理派自許相違。彼說非無,而不許定有。)喻如命等,雖無同品返而說非有。若命等因,應于同品是有隨行,以從同品無返,由彼因故。若雲不遍者,則應既非無我,亦非有我,以于同品既非隨行,亦非返故。

  子二、由無相系非能了 分二:醜一、由無彼生系非能了,二、由無一體系非能了。初又分二:寅一、能了觀待系屬,二、彼于命不成。今初:

  轉由何自體,何無不生成,故彼是能返,轉亦是能轉。

  彼無則不生,亦待別能立。由見不見果,彼等因果性。

  如成立有煙山上有火轉(有火之名言轉)。舉煙自體爲因時,彼火若退,能使煙返(由無火,即無煙)。若無能益之火,則成立煙不生故。彼若無火,則不生煙之系屬,是觀待特殊能立者,以有能益之火,則見生煙果,若無能益之火,則不見生。即成立彼等爲因果性故。

  寅二、彼于命不成 分叁:卯一、正說,二、斷诤,叁、破救。今初:

  彼有,有無定,故非知余義。常有或若無,彼無非有故。

  諸果性各異,從諸因生故。無彼從余生,豈是彼生性?

  聚功能異故,諸事種種性。若非作異者,此行性應一。

  彼命非由汝能了知活身中有余義我,以有汝而有我無定故。若先有我然後有命,或無我已則當無命,此應非有。以彼我是常實、常有,彼無非有故。又彼命如何是彼我所生自性?不應道理。以無彼我從余因生故。以諸果性各異,是從諸異因生故。其原因謂諸有事是種種體性,以從種種因緣功能,生爲體性各異故。若謂非由異因緣生,安立彼異體者,則此一切有事行,應成一體性也。

  卯二、斷诤

  此異非異作,一性則失壞,若一有多性,火非火二性。

  故余能生彼、爲性,即彼性。若非能生彼,彼豈從彼生?

  如是因果等,互自性決定。如所見自性,見果亦知彼。

  若謂彼從異因緣生,非能安立爲異體。如此煙既從火生,亦從異彼之帝釋頂生故。破曰:一帝釋頂,應失一性,而成是火非火二性。以是能生煙及無火之多種自性故。余帝釋頂,應有火性,是能生煙性故。若謂非能生煙性者,則帝釋頂,彼煙如何從汝生?應不生也。如見從火自性有煙生,則見煙果時亦應了知彼火,以火與煙,因果自性互決定故。以彼煙從火生,無火不生故。

  卯叁、破救

  如水乳變腐,如何多生一?從濕功能腐,二者是一性。

  豈此異一體,或異何濕必?各住自體故,有彼自性覺,

  無異故說一。如是火雖異,然由于何分,是知火所依?

  由彼能生爲煙,故如是了知。待知火余支,從彼而生故。

  煙于彼無誤,余果如是成。煙及柴變支、所依,立火故。

  彼非火,非煙;彼煙此即火。

  若謂應從多因共生一果,如從水乳生一腐果。曰:水乳二者是一種類,是從一濕性功能生一腐果故。若謂豈此水乳應是“物異類一”之二種體性,以種類是一,現見各別故。若許此者,物既各異,如何是一濕性種類?曰:水乳是異物,以是各住自體之異事故。又水乳應說爲一類,爲彼一類自性覺之因,無差異故。如是旃檀與柏木之火,物雖各異而種類是一,由從非火相返之分,是了知爲火之所依故。煙即如是了知有火,以是由彼火所生故。煙于彼火,是無錯亂,以是從知火支分觀待余柴之火所生故。(即從火所生故。其火又是觀待余柴而生。火是煙之親因,柴是煙之助緣,故都是了知火之支分。)如是余果,亦應如是成立于因無錯亂,以從自因生故。若謂彼帝釋頂上無火者,則彼上所起青氣升騰,應非是煙,以彼上無火故。若謂彼所起青氣升騰是煙者,則彼即是有火,以彼青氣是煙故。此因決定,以于煙及柴轉變支分所依之赤色熾然,安立爲火故。

  醜二、無一體系非能了

  如觀待自因,無性知不生。滅與所作性,如前已廣說。

  諸自性因,應知若無自所立法,則不得生。以于自所立法系屬之原因,如應而系屬故。如前所說壞滅與所作性之關系。(如其所應,專有名詞)。

  壬叁、即以彼理破余正理派

  顯有返相同,故說所聞性,了知非因性,此理比一切。

  解說宗法差別時,以所聞性爲例喻,由汝而了知命非正因。即以此理,應比度一切許有返相之因。以顯示命與所聞返相錯亂相同故。

  辛叁、不別說不可得因之原因 分二:壬一、不別說相屬不可得因之原因,二、不別說相違可得因之原因。初又分二:癸一、不別說因能遍不可得之原因,二、不別說自性不可得之原因。今初:

  由因能遍返,宣說義返中。不可得喻成,故不別宣說。

  此複士無見,命等無返故,說因有猶豫,可見義說彼。

  此即于有事,亦不許事分,能立唯遮性。由于前二因,

  亦能立非故。

  或問:爲成立自性及果,說二因已,以何原因不說因與能遍不可得之例喻?曰:因與能遍不可得因,于解說宗法差別時,離果與自性因之外,不別說汝之例喻,亦有原因。由說可見之因果與能遍性返故,果與所遍義即返,汝之例喻即成就故。或問:因與能遍不可得因,從何而得可見之差別耶?曰:彼因與能遍不可得,亦是顯示于可見義不可得,是無之能了。以由士夫我無可見,命等無返故。以彼命因從成立活身有我之異品返,說有猶豫故。或問:一切因豈非成立唯遮,如何正因爲果、自性、不可得叁種決定耶?曰:一切因應非唯遮。此因與能遍不可得因,即于有事有法,亦不許有事分,是成立無遮。前之果與自性二因,正是能立,勢成立非遮故(如所作性因,正成立聲是無常。勢成立,遮非無常,即是非遮)。

  癸二、不別說自性不可得之原因 分叁:子一、許自性不可得因,二、正釋不別說彼之原因,叁、斷诤。今初:

  其諸可得有,由可得,非余。無知使知故,許一不得喻。

  無境故于彼,則能遮有境,知說及猶豫。如非能燒故,

  說名非是火。其可得無者,由不得,非余。故由于彼有,

  成彼因聲知。可見若無見,無名言即成。彼雖是果法,

  然由彼能成,無覺聲猶豫。雖然已有境,而余者于此,

  愚故不隨說。與已成同法,唯使憶其名。如由見不見,

  成立爲因果。彼二果等聲,爲名言而列。

  或問:豈不許自性不可得因耶?不說彼例喻之原因爲何?曰:陳那論師爲諸不知“可見不可得,爲無名之言”者,令了知故,許自性不可得之一喻。其能立諸可緣爲有者,除正量所緣外,余非有故。或問:若爾,自性不可得之例喻雲何?曰:由可見境無可得故,即于彼處能破彼法有境之智說猶豫。(由無所緣境,即無緣彼之能緣心等。)如說某事非火,非能燒故。或問:由可見不可得,能成立決定無之原因爲何?曰:由有彼可見不可得,能成立彼無原因之聲智,以安立可緣爲無者,除可見不可得外,余非有故。若謂瓶可見而不見,汝應不能成立無瓶,以彼無瓶是汝所安立之果故。以因于果有錯亂故。(能生所生之因果,因于果容有錯亂。能立所立之因果,是互待法,則不錯亂。)曰:瓶可見而不見,無瓶雖是汝所安立果,然由汝能成立,瓶覺聲疑之境瓶爲無,以凡是汝(瓶可見而無見),即名無瓶。下至牧童皆共成故。或問:瓶淨(無瓶)之方處,應不須成立無瓶,瓶可見而不可得,已成立故。曰:此境瓶可見而不可得,雖已成立,而余敵者有不隨說無瓶之原因,以于無瓶之名言,容有愚蒙故。此瓶淨之方處,無瓶之義,不須成立。由示與已成立可見不可得,即無之名言爲同法,唯使憶念無瓶之名故。喻如若有能益之火,則見煙生,若無火則不見煙生,因此成立火爲因、煙爲果。隨前余義有無而轉還之作者(名果),與隨後余義有無而轉還之作用(名因),彼二列爲果等因之聲者,有所爲義,是爲易作名言故。(果法、自性、不可得。)

  子二、正釋不別說彼之原因

  由因成立果,此自性中攝。故說因別時,不別說例喻。

  問:以何因緣,不別說自性不可得因之例喻耶?曰:此自性不可得因,于說因差別時,離果與自性因外,不別說汝之例喻者,亦有原因,以汝攝于自性因中故,是由能安立因成立所安立果之因故。

  子叁、斷诤 分二:醜一、正說,二、明唯不見不能成立決定無。初又分叁:寅一、明宗法由現量成,二、成立之理,叁、余應無窮。今初:

  由緣一領受,或說已緣此,或言無所緣,分別則生覺。

  由差別領受,了知差別義。

  若謂瓶可見而不可得,汝應不能成立無瓶,以汝量不成故。曰:瓶可見而不可得,無量不成之過,由緣一清淨方處之根現量,能領受之自證現量,或說已緣此方處,或言未緣此瓶。有分別者生此二種覺故。或問:若爾,言緣一已足,何爲更言領受?曰:言領受者,有所爲義。爲令由差別領受,了達差別諸義故。

  寅二、…

《釋量論略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釋量論頌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