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妄斷爲有過,故名反斷,或反決。即似破名
。)
爲顯彼性故及說彼似故此答說應理
反斷是似答(信慧譯爲:故爲顯示彼
言說應理答言說彼相似似答是反斷)此說立者成就,此中應答無缺減等。爲顯缺減等故所說應理。故反斷者是有過答,以彼不能
知立者之能立過失。彼無失故。彼中
會不會叁時說因非所樂說會不會因
缺減因相同
如舉因之喻雲:“勤勇所發性故,聲是無常。”敵難雲:“若此因與所立會合,能成立者,則與所立應無差別,如河水與海會合
。非未成就。若與已成會合者,所立已成,此是誰因?若不會者,由不會合,則與諸非因無差別故,亦非能立。如是會與不會相同。
于叁時中亦說非樂。若于所立前,因能立者(因在宗前),所立未成,此是誰因?若于後成者(因在宗後),未成就故,則非是因。
若謂同時是因者(因宗同時),如因已有則不須成,如牛左右二角。如是非因相同。此等與缺減因相同(相似)。何以故?以不具正
理,一切有喻之因皆遣除故。若于此中唯以不會合之同法,便說因相相同,豈應道理?即使應理,亦說非是因。如是,若因先能立者
,唯名不可得故,便說非能立者亦爾。應成自害之過失,此中破亦相同故。(此叁段文,信慧譯爲:“若由唯不會同法于具因相,而
雲:當成非因。如是唯于所立前,而雲不可得故,此有何理?破相同故,當成自害之過失。”意謂以會與不會,及叁時之理,觀察能
破與所破。汝自宗亦同犯過也。)如是又說,覺爲所立,其因具叁相。言彼缺減是相似過。(信慧譯爲:“如是且說言說爲因,覺是
所立。叁相之因,是似缺減。”當知所立有二:一、所生謂覺,即比量智;二、所知謂義,如無常性。因亦有二:一、能诠語;二、
義,如所作性。此處且約所立覺與能立言。)
義因似不成
若時以義爲因,爾時由于語言未破除故,說彼義不成,是相似性。以非理破一切法之因故,如前。(此說以義爲因。敵謂因不成
者,此因乃宗法性。宗既成就,其法即成。故言因不成者是相似性,即似能破。因非不成故。)如二種因(言說及義),于所立義,
彼非因果事故(非是能生所生,乃能知所知、能立所立)。彼等非理(彼等謂由不會故,及于所立前故,便非是因。皆不應理)。以
理遣除爲性,應即能破。(以上似說缺減過性之似破)
說常無常隨彼非能無常說宗過隨順
如說聲是無常,敵難雲:應與彼無常之常結合,以諸法所得自性永不舍故。以是應成常性。彼是常相同之似破。此亦相似宗過。
此中堅著無常性故,非離無常,有余常轉。諸事從未起而起(所無而有),當說是無常。即彼分位,亦以事緣(事緣是聲明中詞),
當說是無常性。如說果性等。(此中意說,外人執無常異于諸法,即于法上增益無常。實非離法別有無常。是說諸法從無而有,有已
還無,名爲無常。即在現有之分位,亦是無常。言如果性者,謂諸法自體成就,觀待前因之作用,而名爲果,非離法體別有果性。如
是說聲無常,亦非離聲外,別有常恒不變之無常性也。)
先說由無因應無有所立未說同
喻說如前(如說:勤勇所發性故,聲是無常)。敵難雲:若由此因,是無常者,前未說彼因。由無因故,不能成立無常。是未說
相同(未說相同,是敵人所出過)。對彼曰:
增益說者語能立似不成
若于某義,說者先知自所比,引生定智。次欲令他引發定解,故將彼義向他宣說。彼義若無,則犯不成。他人由說者語,增益宣
說,成立彼義。于未說前則無彼義,而诤彼義不成,故是不成相似之似破。(此二段,似是說出立宗過性之似破。)
似少若說前能立
若于言說之前,增上增益是能立故,是缺減因相似(似缺因之似破)。于成立時,若不說因,尚成缺因。此于未說之前,則更非
能立也。此中诤論無一切因義故,當知亦是喻缺減相似(似缺喻之似破)。
說前非因故不成相違語未生同
(信慧譯作:生前非因故)
喻例如前。敵難雲:言說之前,聲應非勤勇無間所發性。非勤勇所發故,亦應是常。如是所說,即不生相同(是敵所出過)。如
是亦有:
二種許由二增益
其中由增益說前爲能立故,是不成相似。諸已生聲,由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成立爲滅性。彼于爾時亦是有性。諸非勤勇所發性者
,以義增上,增益爲常性。故是不定相似。(此說二種似破)
果由他性分顯不成所立彼果同
喻如說雲:聲是無常,以是果故,如瓶。敵難雲:若由余瓶之果性,所作是無常者,何成此聲之無常?是果相同(敵所出過)。
如是說者欲叁種
若诤雲:若說者說瓶之果性,則于聲非有。爾時是不成相似。若诤雲:若說聲之果性,則于瓶等之無常非有。是相違相似。若诤
雲:彼(聲之果性)于常性亦非有者,是不共故。是不定相似。又顯示同法故,亦是喻過相似。何以故?是取總法比度,非取別法。
以彼義各別決定比量應無故(若取別相則無正因,故不能比度決定諸義也)。
所說諸異品同法喻成他爲同法相同
言成他者,謂成反義,爲能作因。喻如說雲:聲是無常,勤勇所發性故,異法喻如虛空。敵難雲:所說虛空,亦與無質礙等爲同
法故,能成立爲常。如是此等因今,以瓶爲同法,與彼異品虛空亦說爲同法。如是爲同法相同(敵所出過)。
余異法
言由所說異品,成立余者,二喻如前。與瓶爲異法喻。(如雲: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瓶爲同法喻。敵難雲:若由與
所說瓶爲同法故,由勤勇無間所發性,聲是無常。由與瓶喻是異法,由無質礙性故,則應是常。如是又如: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
性故,異法如虛空。敵難雲:由異品喻與瓶是異法,無質礙故,則應是常。是約異法相同爲難。)如是等之。
相同顯余不成故共似有二種
若謂此由與無質礙等同法異法相同故,對余诤論不成者雲:如吾等唯由同法異法,不成。汝亦如是。彼是共不定相似。然于前宗
,如無質礙性,勤勇無間所發性則不定非有。(意謂:如于後宗,無質礙性,于同法性及異法性,是不決定。而于前宗,勤勇無間所
發性,則非不定。故不相同。此是共不定相似。)
樂成相同故如相違決定
若作是思,如汝唯由同法,而樂成者,吾亦如是。故是相違決定(不定過)相似。(以上是似因過之似破)
此無隨行故說是似喻過
二種俱是不定相似,以未顯示于有因處宗隨行故,及未顯示無所立處因不有故。如後宗義,前宗亦爾。喻相似之诤,亦配無隨行
。
由隨行顛倒喻所立合雜
多唯由惡分別,而相比喻。如雲:聲是如瓶,聲非虛空。彼中如是合雜,雖是顛倒,然有隨行。如雲:諸無常者皆勤勇所發。及
雲:諸非勤勇所發見彼是常。如是作已,應結雲如是,及非如是。如後宗義,前宗亦如是。應相同故;彼是相似亦應道理。唯顯譬喻
,則前後二宗,隨行顛倒相同。如于瓶二法皆應理,如是于虛空亦爾(二法,謂所立能立)。如是亦
由因體差別似錯亂二種因一向決定
前量式非有
如是吾等隨世間量式轉,顯示同法異法相同。勤勇無間所發性,許爲一向決定事因。說爲似顛倒決定。于前宗中,未有如吾等量
式顯示一向決定。如是作同法相同,亦唯是他性無系屬故。
說別于同法分別同
喻如前。敵難雲:由瓶同法而說無常者,其中縱有同法,然由是所燒及眼所取等差別,唯瓶是無常。聲非如是(非所燒等),唯
聲應常,以非所燒,及是所聞性等故。由違所立而分別,故是分別相同。或除譬喻,如余法雖亦是所作性,然有是所燒與非所燒等。
如是亦分別說是常、無常(聲常、瓶無常)。故名分別相同。
此中由錯亂差別應常彼相似由不共亦爾
此中由有錯亂及不共因,如是應常,或應能破。(此即是說:由非所燒性等差別,或由所聞性等不共法,應是常故。彼是相似,
似能破。)如自宗不成,顯示他不成故,應是能立。若是能破,則是共或不共不定之相似。若是能立,則是相違決定诤之相似。余相
亦是不定相似(如外道計非實非業之聲,亦是不定相似)。若說與所燒並存之勤勇無間所發性是無常之因者,則單獨現事與非眼所取
性,由實性等,成爲不定。此並存決定之因,亦非如是。以單獨勤勇無間所發性亦具因相,故是不定相似。(敵謂必須二法相合乃是
因,單獨一法則非因。如單以現事,或非根所取,則非是因。以實性等成不定過。日:非如是。以單獨勤勇所發性,亦是正因。故彼
所說不定過,是似能破。)
應成一無別
以是說同法時故,彼等應成一性(彼等指所立與同法喻)。敵對(非所立法)非所聞故,如其無有,由何了解爲所立(此句尚須
研究)?言無別者,謂應無差別。何法與何法無差別?由無差別故與一切無別。喻如由顯示同法喻瓶故,與諸余法亦皆無別。故瓶上
所有一切諸法,聲上亦皆應得。由是一切諸法互爲同法故,皆應成一性。此中亦應無差別故,如瓶,而顯聲差別性故。由分別相同,
非有極大差別。故是不定相似。于前宗中,非唯由同法說爲無常,及非唯無差別而說無常。唯由不見無別,而能遮返,故是不定相似
。
宗因無別故亦許似不成
爲顯異于前說無別相同,故說亦字。其中除與分別相同無差別外,當說其余無別相同。謂由宗因之義無差別故,喻例如前。敵難
雲:由非畢竟生故,所立與因之義非有差別。答彼曰:如是亦是不成相似,以于先無而生,增益爲所立性,遂說宗因無差別故。成者
,謂先有已滅,當成爲無。複應說爲無差別相同,謂勤勇無間所發性既成立無常,複能成余法,是無差別。如是亦是妨害所立之能立
,即相違相似。所燒性等是不定故,于一向決定,相違诤者,當說若見則非能害。又曰: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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