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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七要》耳傳略釋▪P21

  ..續本文上一頁名聲、財富、勢力的,肯定會大有人在。如果你們得到了這些,希望能有個很好的打算和安排,除了維持自己的生活以外,應該盡量利用這些名聲、財産來利益無邊衆生。這是最重要的!

  【在衰落頹喪到除了地上的流水以外,再也沒有比自己的處境更加落魄潦倒的地步時,也要了知這一切也是如同幻覺,並毫不畏縮地觀想由自己來領受其他衆生的沒落衰敗。】

  這裏講的是如何面對逆境:有些人盡管昔日非常風光,但是否有一天會淪落到除了地上的河水外再也沒有比自己更低下的人了呢?這很難說。假如真有這麼一天,也不能一蹶不振,而應堅強起來,了知這一切如同幻相,並毫不畏縮地觀想由自己來領受其他衆生的沒落與衰敗。

  在“文革”期間,很多高僧大德就是這樣,當他們被衆人批鬥時,依舊默默無聞地修行,觀想一切如夢如幻,並進行自他交換;批鬥結束後,他們又將剛才的功德,全部回向給一切衆生。試問,當我們處于這種境地時,能否也有這麼大的勇氣?可能一般的世間人早就癱在地上,爬也爬不起來了,然而作爲修行人,是絕不能退縮、畏懼的,應觀想世間所有衆生的痛苦,心甘情願地由自己代受。

  這種心態,不僅對出家人很重要,對世間人也同樣重要。世間人在生意、名聲等方面非常輝煌的時候,會意氣風發、躊躇滿志,然而一旦遇到挫折,比如聲譽敗落、公司破産等,他們便會想到自殺。叔本華曾說過:“如果一個人對生活的恐懼,超過了對死亡的恐懼,那他肯定會選擇自殺。”我覺得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的確,一個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再也沒有生存下去的勇氣了,那必定會選擇死亡。當然,對于一個修菩提心的人來說,這種情況就另當別論了,生意破産沒什麼,感情失敗也沒什麼,不管遇到何種打擊,都有將其轉爲道用的竅訣,都有令自己重新站起來的力量。

  【舍命護二事】

  “二事”是指總的誓言(叁種戒律)和分別的誓言(本論所講的修菩提心的戒律)。對于這兩種誓言,縱然舍棄生命,也應當盡力保護。

  【如果沒有總的誓言,尤其是如果沒有修心教法的誓言,今生來世就不可能得到快樂。因此,我們應當以生命來捍衛、守護這兩種誓言。】

  “總的誓言”在貢智仁波切的講義裏解釋得比較清楚,即別解脫戒、菩薩戒和密乘戒,這叁種誓言在修行當中不可缺少;分別的修心誓言(前面已講過)也非常重要,倘若舍棄的話,就不可能獲得今生和來世的快樂。所以,我們應當以生命來守護這兩種誓言。

  以前有無數的高僧大德,縱遇命難也不舍棄這些誓言。《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中引用過一個教證:“爲了身體可以舍棄自己的財富,爲了生命可以舍棄自己的身體,爲了佛法可以舍棄自己的生命。”財産、身體、生命、佛法這四者相比,價值大小有一定的差別:一般來說,身體比財産重要,爲了保護自己的身體,我們可以不惜花費巨資,甚至傾家蕩産;生命又比身體重要,爲了保住生命,情願截掉身體的一部分;最後是佛法比生命重要,爲了護持正法,就算犧牲生命也願意。因此,爲了守護佛法中的這兩種誓言,我們縱舍生命也應在所不惜。

  如何才是失毀誓言呢?在一切菩薩行中,“不舍衆生”是最關鍵的,如果舍棄了衆生,自己的誓言就不清淨了。所以,守護誓言的落腳點就是:甯舍生命,不舍衆生。如果修行只是爲了自己的解脫,而不是爲了利他,這種心態就已經失毀誓言了。

  【當學叁種難】

  應當修學以下叁種困難。

  【在煩惱初生之際,首先能夠認知是非常困難的;中途製止、對治煩惱的過程,也是十分困難的;最後斷除煩惱的相續,就更是相當困難。所以,我們應當爲了能夠在煩惱萌生之際便立刻察覺,中間以生起對治力而加以斷除,最後令這些煩惱不再生起而精勤努力。】

  這叁種困難分別針對的是煩惱的叁個階段。第一、在煩惱剛萌芽的時候,能認知它非常困難。很多人都認爲自己是好人,根本沒有認識到相續中還有嫉妒、貪心、嗔恨等毛病,就像世間人常說的:“別人臉上有只小虱子,自己能看得出來;自己臉上有頭牦牛,卻不一定能看得出來。”這個比喻充分說明了,即使自己的過失再大,也不一定能認識得到;因此,在煩惱初生的時候,認識它是相當困難的。第二、煩惱生起來時,雖然認識到了,但采取措施把它斷除,也很困難。比如正在生嗔心的時候,觀菩提心不行,修大圓滿也不管用,由于平時的串習力微弱,此時什麼教言都排不上用場,對治起來異常艱難。第叁、把煩惱的相續完全斷盡,就像燒壞的種子無力生芽一樣,更是難上加難了。

  既然初、中、後有這麼多困難,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煩惱初生之際,先要馬上察覺它,然後依靠正知正念的寶劍,將它消滅在萌芽之中,正如《佛子行》所說:“煩惱串習難對治,執持正知正念劍,貪等煩惱初生時,立即鏟除佛子行”;中間通過各種方法,加大力度與煩惱作戰,當然,對治煩惱最好的方法是大圓滿(認識煩惱的本性,將五毒轉爲五智),其次是修自他交換,觀想所有衆生的煩惱集中在自己的相續,直接將貪心、嗔心轉變爲利他的菩提心;然後就是根除煩惱的種子,令其一斷永斷,不再生起。

  斷除煩惱的方法是否都一樣呢?並非如此,《中觀四百論》雲:“貪有從因生,亦有從緣起,從緣所起貪,易糾治非余。”也就是說,有些煩惱是依靠往昔串習的同類因而生,有些是從與境相近的緣而起。從緣所起的煩惱容易對治糾正,比如離開這些外境緣,住在寂靜的地方等;而由因所引生的煩惱,若想真正斷除,只有在獲得聖地時方可。因此,煩惱的産生方式不同,對治的方法也不相同。

  【取叁主要因】

  修菩提心時,不僅要學習叁種困難,還要積聚叁個主因。

  【修法的主因包括:第一是要能夠遇到具德的上師、善知識;第二是要讓自己的心能夠具有勝任的力量,以便自己能進一步如法地修行;第叁是要聚集一切修行所需的順緣。】

  在修心的過程中,有叁個主因必不可少:

  第一、依止一位具有法相的善知識。尤其是當我們修學大乘菩提心的時候,所依止的上師相續中必須要具有利他的菩提心。在座道友除了極少數的人以外,大家幾乎都見過法王如意寶,也親聆過他老人家的大乘教言,雖然上師現在示現了圓寂,但我們在有生之年,能遇到像他老人家那樣真正的大菩薩,這是非常有福報的,也可以說是具備了第一個條件。

  第二、讓自己的心具有勝任的力量。“勝任的力量”,就是所謂的心堪能,具體而言,是指對大乘教言有強烈的信心,能忍受修行中的種種磨難,並有戰勝一切煩惱的勇氣。有些人雖然皈依了多年,且每天都在聽法,但相續始終都會産生一些粗大的煩惱,或各種各樣的分別念,自己的心不能與法相應,這就是心沒有勝任的力量或者心不堪能。要想成爲真正的大乘修行人,從自身的角度,心只有與法相應,才能堪爲法器。我看在座大多數人應該都具備這一點吧,你們不僅對大乘行菩薩道的教言很有信心,而且也能在相續中完全接受,這就是第二個條件的特征。

  第叁、要聚集修行過程中所需的順緣,如飲食、住處、衣服、法本等等。如果這些不具足,修行也是非常困難的。比如,自己本來已經遇到了很好的上師,心也特別相應于佛法,但由于沒有生活來源,或者沒有住的房子,或者沒有學習的法本,以致無法在這個寂靜的地方繼續生活下去,最後不得不到城市中化緣求生,這就是不具備第叁個條件所致。

  因此,如果真要修持菩提心,就應像《竅訣寶藏論》中所說的,必須具足一定的因緣和資具。什麼是因緣和資具呢?就是這裏所講的叁種條件。倘若這叁樣都已經具足,那麼修行人的基本條件,就可以說是圓滿了。

  常住的道友們也應該好好觀察一下,自己是否具足了這叁種條件,如果已經具足了,這是非常非常難得的。尤其是遇到善知識這一條,世間人幾乎都不具足,因爲現在的邪師邪教太猖獗了,很多人根本不信佛教,即使信了,也不見得能遇到真正的善知識;就算遇到了善知識,但自心對佛法始終存有邪見,故而沒有機會成爲法器;如果遇到了善知識,自心也與佛法相應,可又會因爲沒有生活來源,而無法安心辦道,因此,我們若能圓滿具足這叁個條件,就應生起極大的歡喜心才對。

  【如果這叁個主因自己都能具足,就應當心生歡喜,並祈願其他衆生也能具足這叁個主因;如果自己不具足這叁個主因,就應當觀想:在這個世界上,像我一樣因不具足這叁個主因而不能修持正法的衆生實在是太多了!並繼而對它們生起強烈的大悲心。】

  如果具足了這叁個主因,就應當心生歡喜,並發願祈禱:“但願所有的衆生都能像我一樣,有機會具足這叁個條件。”發願對我們來說很重要,如果現在沒有發願,將來很多事情不一定能夠成熟。以前我說過,所有的大乘發願都包括在《普賢行願品》中,其實它還可以涵攝在利益衆生與弘揚佛法當中。利益衆生、弘揚佛法是什麼關系呢?從因明的角度來看,它們不是單獨的兩個他體,而是一本體、異反體的關系。只要利益了衆生,那就是弘揚佛法,沒有利益衆生的話,就不叫弘揚大乘佛法。因爲佛陀除了利益衆生以外,根本沒有別的事業,所以大家在發願的時候,如果提到了“受持大乘教法”或者“利益無量衆生”,就已經包括了大乘的一切發願。

  如果不具備這叁個主因,或者上師不具足,或者生活資具缺乏,或是心不堪能,無法成爲法器,如整天生活在煩惱中,上師傳講教言的時候,每講一句,他都能生起一個邪見,看所有的道友就像敵人一樣,似乎周圍的人都在恨自己……這個時候可以觀想:“在這個世界上,像我這樣因不具足叁個主因而不能修持正法的衆生實在是太多了!”進而對它們生起強烈的大悲心。

  【並進一步真誠地觀想:但願它們不具備叁主因的過患全部能成熟在我自己的身上,使它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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