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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略釋▪P15

  ..續本文上一頁,那充滿汙垢的女身,不付出代價是得不到的,貪者今生必須爲她一輩子奔波勞碌追逐欲塵,來世也還要因此飽受地獄等苦難。

  少無生財力,及長怎享樂?

  財積壽漸近,衰老欲何爲?

  年少時沒有能力賺錢,等長大了憑什麼享受欲樂呢?盛年之時爲了積聚錢財而辛勞,等錢財積聚起來時,年紀也老了,衰朽老翁還要色欲做什麼呢?

  多欲卑下人,白日勞力竭,

  夜歸精氣散,身如死屍眠。

  多欲的卑下低賤苦力,白日的勞作使體能耗盡,晚上回家時精氣渙散困頓至極,身如死屍一樣睡在床上,無法享受欲樂。

  或需赴他鄉,長途曆辛勞,

  雖欲會嬌妻,終年不相見。

  有些人爲了生計而需遠赴他鄉,曆盡長途跋涉的艱辛,雖然他們渴望與嬌妻歡聚,卻終年也難得見上一面。

  或人爲謀利,因愚賣身訖,

  然利猶未得,空隨業風去。

  也有人爲了謀求微薄的利益,愚昧地出賣自身,然而應得的財利還沒有到手,自己已經隨業風飄泊而去了。

  或人自售身,任隨他指使,

  妻妾縱臨産,荒郊樹下生。

  有人自賣其身爲人仆傭,自己一點自主權也沒有,完全要聽任主人的差遣,即使是妻子臨産之時,也只能到荒郊野地或樹下生孩子。

  欲欺凡夫謂:求活謀生故,

  慮喪赴疆場,爲利成傭奴。

  被貪欲所蒙蔽的凡夫說:爲了生存,我必須設法賺取養家活口的資財,因此雖然擔心送命,仍然要披甲從軍奔赴疆場,爲了蠅頭小利也要當奴仆。

  爲欲或喪身,或豎利戈尖,

  或遭短矛刺,乃至火焚燒。

  有人爲了貪欲,或被殺身亡;或被人從肛門貫穿頭頂,豎挂在利戈尖上;或遭到短矛的刺殺;或被投入火中燒死。

  癸二、斷外財等:

  積護耗盡苦,應知財多禍,

  貪金渙散人,脫苦遙無期。

  財富的積聚、守護、耗散過程中充滿著痛苦及苦因,以此應知財産是無邊禍害的根源,那些爲貪愛金錢而散亂的人,永遠沒有機會脫離叁有的痛苦。

  貪欲生衆苦,害多福利少,

  如彼拖車牲,唯得數口草。

  貪欲財利一定會導致衆多的痛苦,這種行爲害多利少,就像那正在拉車的牛馬等牲畜,爲了吃幾口路旁的草一樣,得不償失。

  彼利極微薄,雖畜不難得,

  爲彼勤苦衆,竟毀暇滿身。

  其實,像養家糊口這些微小的利益,就連旁生也不難辦到,但是無知的人們竟然爲了這些而奔波受苦,白白糟蹋了難得的暇滿人身。

  諸欲終壞滅,貪彼易墮獄,

  爲此瞬息樂,須久曆艱困。

  五欲總是壞滅無常之法,但是貪著它卻容易使自己墮入地獄惡趣,如是爲了那瞬間的享樂,也必須長期忍受艱難困苦。

  彼困千萬分,便足成佛道。

  欲者較菩薩,苦多無菩提。

  只要以追逐欲樂所付出艱辛努力的千萬分之一去修行正法,就足以成就無上的佛道。與修菩薩行的菩薩比起來,貪欲者苦難無際卻沒有證得菩提的福份。

  思維地獄苦,始知諸欲患,

  非毒兵器火,險地所能擬。

  如果仔細思維地獄惡趣的痛苦,就會知道五欲對人們的傷害,不是毒藥、兵器、烈火與危崖怨敵等險處的禍害所能比擬。

  癸叁、憶念寂靜之功德:

  故當厭諸欲,欣樂阿蘭若。

  離诤無煩惱,寂靜山林中,

  皎潔明月光,清涼似檀香,

  傾泄平石上,如宮意生歡。

  林風無聲息,徐徐默吹送,

  有福瑜伽士,踱步思利他。

  因此,初學的菩薩應當厭離五欲,欣樂地安住于寂靜蘭若而修持禅定。那沒有爭鬥煩惱、寂靜無人的山林中,皎潔的明月光,清涼得猶如栴檀香露,輕柔地塗敷在寬闊平坦的岩石上,禅修的岩窟舒適如同王宮,令人心意輕松愉悅。林間萬籁無聲,微風徐徐地吹拂,有福德的瑜伽行者,踱著細步,靜思利他的菩提心。

  空舍岩洞樹,隨時任意住,

  盡舍護持苦,無忌恣意行。

  無人處的茅舍、岩洞與大樹,隨時都可任意安住,以此也免除了一切儲存和守護財産的痛苦,可以無拘無束專心地修行。

  離貪自在行,誰亦不相幹,

  王侯亦難享,知足閑居歡。

  像這樣遠離貪著、自由自在的修行者,與任何塵俗都無有幹系牽纏,就算是帝釋天王等,也難享有這種知足的山居修行之樂。

  己叁(修真實之靜慮)分叁:一、略說連接下文;二、廣說靜慮修法;叁、教言成等持方便。

  庚一、略說連接下文:

  遠離諸塵緣,思彼具功德,

  盡息諸分別,觀修菩提心。

  如上思維遠離身心塵緣安住阿蘭若的種種功德後,就應止息妄想分別,觀修大乘菩提心。

  庚二(廣說靜慮修法)分二:一、自他平等修法;二、自他相換修法。

  辛一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壬一、略說:

  首當勤觀修,自他本平等;

  避苦求樂同,護他如護己。

  首先應當精勤觀修,自己和他人本來平等,避苦求樂是我與衆生共同的需求,所以應像愛護自己一樣愛護其他衆生。

  壬二(廣說)分叁:一、如何修平等法;二、于彼妨難;叁、如是修習之功德。

  癸一、如何修平等法:

  手足肢雖衆,護如身相同;

  衆生苦樂殊,求樂與我同。

  一個人的手腳等不同肢體雖然衆多,但是把它們都當成自身一部分來保護卻相同,同樣,衆生的苦樂感受雖然互異,但是追求快樂的意願卻和我完全相同。

  雖吾所受苦,不傷他人身,

  此苦亦當除,執我難忍故。

  如是他諸苦,雖不臨吾身,

  彼苦仍應除,執我難忍故。

  雖然自身所感受的痛苦,不會傷及他人的身心,但是這些痛苦我也應該解除,因爲自己執著身爲我而極難忍受。同樣,雖然別人遭受的那些痛苦,不會轉移到我身上,不過我還是應當解除它們,因爲一旦將他人的身體執爲我,我也會爲之而難以忍受。

  吾應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當利樂他,有情如吾身。

  我應該解除他人的痛苦,因爲他人之苦也是苦,就像自己的痛苦一樣;我應當利樂衆生,因爲自他都是有情,使衆生快樂就如同使自身快樂一樣。

  自與他雙方,求樂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獨樂?

  既然自己與別人兩方面,都同樣追求快樂,那麼自他的需求有何差別,爲何只求自己一個人的快樂呢?

  自與他雙方,惡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護?

  既然自他兩方面,都同樣不喜歡痛苦,那麼他們和我的這種心理需求有何區別呢?爲什麼不愛護別人而只愛護自己呢?

  謂彼不傷吾,故不護他苦;

  後苦不害今,何故汝防護?

  若謂當受苦;此誠邪思維!

  亡者他體故,生者亦複然。

  如果說,他的痛苦不會傷害到我,所以不需要替他防護解除痛苦,那麼未來的痛苦現在也不會傷害你,你又何必防範它呢?如果說,不防患未然,將會使我在以後受苦,這完全是一種邪的分別念,當下的“我”怎可能受未來之苦呢?因爲死者是今生的“我”,而轉生受苦者又是另一個生命體。

  若謂自身苦,應由自防護;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護足?

  如果說,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任何痛苦,應當由受苦者自己去防護,照這種觀點,那麼腳的痛苦不屬于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閑事,忙著去保護受傷的腳呢?

  若謂此非理,執我故如此;

  執自他非理,唯當極力斷。

  如果說,防患于未然和以手護腳雖然不合理,但自己已經習慣執著爲我和我所,所以會這樣做,而執著自他有分別的心念也不合理,應當盡力斷除這種輪回根本的邪見。

  相續與蘊聚,假名如軍鬘;

  本無受苦者,誰複感彼苦?

  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

  苦故即當除,何需強區分?

  所謂前世後世的相續和五蘊聚合,都只是假名而已,就像念珠和軍隊一樣,既然本來就沒有受苦者,那麼還有誰在感受痛苦呢?既然沒有真實獨立自存的受苦者,痛苦也就沒有什麼分別,所以只要是苦就應解除,何必堅持區分自他呢?

  不應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應除,否則自他如。

  如果說既無真實的受苦者與痛苦,那何必去消除衆生的痛苦呢?這種诤難不合理,因爲陷入愚癡妄執中的衆生仍然會被幻苦所困惑,所以要除苦就應平等地消除,否則也應平等保留自他的痛苦。

  癸二、于彼妨難:

  悲心引衆苦,何苦強催生?

  若愍衆生苦,自苦雲何增?

  問:悲濟衆生將爲自己引來很多痛苦,爲什麼要強行激發悲心呢?答:如果菩薩一心愍念衆生之苦,那麼自己的痛苦怎麼會增加呢?

  一苦若能除,衆多他人苦,

  爲利自他故,慈者樂彼苦。

  妙花月雖知,國王有害意,

  然爲盡衆苦,不惜殉自命。

  即使悲濟衆生會爲自己帶來痛苦,但是以一個人有限的痛苦,如果能取代衆生無邊痛苦,那麼爲了解救自己和其他衆生,大慈大悲的菩薩將樂于承擔這種痛苦。如《月燈叁昧經》中記載:妙花月菩薩雖然知道國王會殺害他,但是爲了使衆多有情獲得解脫,他毅然前往說法,並殉道該國。

  癸叁、如是修習之功德:

  如是修自心,則樂滅他苦;

  惡獄亦樂往,如鵝趣蓮池。

  像這樣修習等觀自他而成熟悲心的菩薩,定會樂于消除其他衆生的痛苦,甚至爲了利樂無間地獄衆生,菩薩也會欣然而往,如同天鵝歡喜地趣入蓮花池一樣。

  有情若解脫,心喜如大海;

  此喜甯不足?雲何唯自度?

  如果有情解脫了輪回痛苦,菩薩心中的喜悅一定會像大海一樣深廣無際,這樣的喜悅難道你還不滿足嗎?爲什麼要追求獨自寂滅解脫之樂呢?

  故雖謀他利,然無驕矜氣。

  一心樂利他,不望得善報。

  因此,菩薩雖然不停地爲衆生謀福利,但絕不會因此而驕矜自滿。菩薩一心一意地樂于利他,而不夾雜任何得善報的希企。

  壬叁、攝義:

  微如言不遜,吾亦慎防護;

  如是于他苦,當習悲護心。

  對自身痛苦即使小如他人的不遜言詞,我也會謹慎防護以免受傷害,同樣,對于他人的任何痛苦,我也應該平等地修習慈悲愛護之心。

  辛二(自他相換修法)分二:一、以理而略說;二、廣說修法。

  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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