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那充满污垢的女身,不付出代价是得不到的,贪者今生必须为她一辈子奔波劳碌追逐欲尘,来世也还要因此饱受地狱等苦难。
少无生财力,及长怎享乐?
财积寿渐近,衰老欲何为?
年少时没有能力赚钱,等长大了凭什么享受欲乐呢?盛年之时为了积聚钱财而辛劳,等钱财积聚起来时,年纪也老了,衰朽老翁还要色欲做什么呢?
多欲卑下人,白日劳力竭,
夜归精气散,身如死尸眠。
多欲的卑下低贱苦力,白日的劳作使体能耗尽,晚上回家时精气涣散困顿至极,身如死尸一样睡在床上,无法享受欲乐。
或需赴他乡,长途历辛劳,
虽欲会娇妻,终年不相见。
有些人为了生计而需远赴他乡,历尽长途跋涉的艰辛,虽然他们渴望与娇妻欢聚,却终年也难得见上一面。
或人为谋利,因愚卖身讫,
然利犹未得,空随业风去。
也有人为了谋求微薄的利益,愚昧地出卖自身,然而应得的财利还没有到手,自己已经随业风飘泊而去了。
或人自售身,任随他指使,
妻妾纵临产,荒郊树下生。
有人自卖其身为人仆佣,自己一点自主权也没有,完全要听任主人的差遣,即使是妻子临产之时,也只能到荒郊野地或树下生孩子。
欲欺凡夫谓:求活谋生故,
虑丧赴疆场,为利成佣奴。
被贪欲所蒙蔽的凡夫说:为了生存,我必须设法赚取养家活口的资财,因此虽然担心送命,仍然要披甲从军奔赴疆场,为了蝇头小利也要当奴仆。
为欲或丧身,或竖利戈尖,
或遭短矛刺,乃至火焚烧。
有人为了贪欲,或被杀身亡;或被人从肛门贯穿头顶,竖挂在利戈尖上;或遭到短矛的刺杀;或被投入火中烧死。
癸二、断外财等:
积护耗尽苦,应知财多祸,
贪金涣散人,脱苦遥无期。
财富的积聚、守护、耗散过程中充满着痛苦及苦因,以此应知财产是无边祸害的根源,那些为贪爱金钱而散乱的人,永远没有机会脱离三有的痛苦。
贪欲生众苦,害多福利少,
如彼拖车牲,唯得数口草。
贪欲财利一定会导致众多的痛苦,这种行为害多利少,就像那正在拉车的牛马等牲畜,为了吃几口路旁的草一样,得不偿失。
彼利极微薄,虽畜不难得,
为彼勤苦众,竟毁暇满身。
其实,像养家糊口这些微小的利益,就连旁生也不难办到,但是无知的人们竟然为了这些而奔波受苦,白白糟蹋了难得的暇满人身。
诸欲终坏灭,贪彼易堕狱,
为此瞬息乐,须久历艰困。
五欲总是坏灭无常之法,但是贪著它却容易使自己堕入地狱恶趣,如是为了那瞬间的享乐,也必须长期忍受艰难困苦。
彼困千万分,便足成佛道。
欲者较菩萨,苦多无菩提。
只要以追逐欲乐所付出艰辛努力的千万分之一去修行正法,就足以成就无上的佛道。与修菩萨行的菩萨比起来,贪欲者苦难无际却没有证得菩提的福份。
思维地狱苦,始知诸欲患,
非毒兵器火,险地所能拟。
如果仔细思维地狱恶趣的痛苦,就会知道五欲对人们的伤害,不是毒药、兵器、烈火与危崖怨敌等险处的祸害所能比拟。
癸三、忆念寂静之功德:
故当厌诸欲,欣乐阿兰若。
离诤无烦恼,寂静山林中,
皎洁明月光,清凉似檀香,
倾泄平石上,如宫意生欢。
林风无声息,徐徐默吹送,
有福瑜伽士,踱步思利他。
因此,初学的菩萨应当厌离五欲,欣乐地安住于寂静兰若而修持禅定。那没有争斗烦恼、寂静无人的山林中,皎洁的明月光,清凉得犹如栴檀香露,轻柔地涂敷在宽阔平坦的岩石上,禅修的岩窟舒适如同王宫,令人心意轻松愉悦。林间万籁无声,微风徐徐地吹拂,有福德的瑜伽行者,踱着细步,静思利他的菩提心。
空舍岩洞树,随时任意住,
尽舍护持苦,无忌恣意行。
无人处的茅舍、岩洞与大树,随时都可任意安住,以此也免除了一切储存和守护财产的痛苦,可以无拘无束专心地修行。
离贪自在行,谁亦不相干,
王侯亦难享,知足闲居欢。
像这样远离贪著、自由自在的修行者,与任何尘俗都无有干系牵缠,就算是帝释天王等,也难享有这种知足的山居修行之乐。
己三(修真实之静虑)分三:一、略说连接下文;二、广说静虑修法;三、教言成等持方便。
庚一、略说连接下文:
远离诸尘缘,思彼具功德,
尽息诸分别,观修菩提心。
如上思维远离身心尘缘安住阿兰若的种种功德后,就应止息妄想分别,观修大乘菩提心。
庚二(广说静虑修法)分二:一、自他平等修法;二、自他相换修法。
辛一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
首当勤观修,自他本平等;
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
首先应当精勤观修,自己和他人本来平等,避苦求乐是我与众生共同的需求,所以应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其他众生。
壬二(广说)分三:一、如何修平等法;二、于彼妨难;三、如是修习之功德。
癸一、如何修平等法:
手足肢虽众,护如身相同;
众生苦乐殊,求乐与我同。
一个人的手脚等不同肢体虽然众多,但是把它们都当成自身一部分来保护却相同,同样,众生的苦乐感受虽然互异,但是追求快乐的意愿却和我完全相同。
虽吾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虽然自身所感受的痛苦,不会伤及他人的身心,但是这些痛苦我也应该解除,因为自己执著身为我而极难忍受。同样,虽然别人遭受的那些痛苦,不会转移到我身上,不过我还是应当解除它们,因为一旦将他人的身体执为我,我也会为之而难以忍受。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我应该解除他人的痛苦,因为他人之苦也是苦,就像自己的痛苦一样;我应当利乐众生,因为自他都是有情,使众生快乐就如同使自身快乐一样。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既然自己与别人两方面,都同样追求快乐,那么自他的需求有何差别,为何只求自己一个人的快乐呢?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既然自他两方面,都同样不喜欢痛苦,那么他们和我的这种心理需求有何区别呢?为什么不爱护别人而只爱护自己呢?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如果说,他的痛苦不会伤害到我,所以不需要替他防护解除痛苦,那么未来的痛苦现在也不会伤害你,你又何必防范它呢?如果说,不防患未然,将会使我在以后受苦,这完全是一种邪的分别念,当下的“我”怎可能受未来之苦呢?因为死者是今生的“我”,而转生受苦者又是另一个生命体。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如果说,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任何痛苦,应当由受苦者自己去防护,照这种观点,那么脚的痛苦不属于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闲事,忙着去保护受伤的脚呢?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如果说,防患于未然和以手护脚虽然不合理,但自己已经习惯执著为我和我所,所以会这样做,而执著自他有分别的心念也不合理,应当尽力断除这种轮回根本的邪见。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
所谓前世后世的相续和五蕴聚合,都只是假名而已,就像念珠和军队一样,既然本来就没有受苦者,那么还有谁在感受痛苦呢?既然没有真实独立自存的受苦者,痛苦也就没有什么分别,所以只要是苦就应解除,何必坚持区分自他呢?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他如。
如果说既无真实的受苦者与痛苦,那何必去消除众生的痛苦呢?这种诤难不合理,因为陷入愚痴妄执中的众生仍然会被幻苦所困惑,所以要除苦就应平等地消除,否则也应平等保留自他的痛苦。
癸二、于彼妨难:
悲心引众苦,何苦强催生?
若愍众生苦,自苦云何增?
问:悲济众生将为自己引来很多痛苦,为什么要强行激发悲心呢?答:如果菩萨一心愍念众生之苦,那么自己的痛苦怎么会增加呢?
一苦若能除,众多他人苦,
为利自他故,慈者乐彼苦。
妙花月虽知,国王有害意,
然为尽众苦,不惜殉自命。
即使悲济众生会为自己带来痛苦,但是以一个人有限的痛苦,如果能取代众生无边痛苦,那么为了解救自己和其他众生,大慈大悲的菩萨将乐于承担这种痛苦。如《月灯三昧经》中记载:妙花月菩萨虽然知道国王会杀害他,但是为了使众多有情获得解脱,他毅然前往说法,并殉道该国。
癸三、如是修习之功德:
如是修自心,则乐灭他苦;
恶狱亦乐往,如鹅趣莲池。
像这样修习等观自他而成熟悲心的菩萨,定会乐于消除其他众生的痛苦,甚至为了利乐无间地狱众生,菩萨也会欣然而往,如同天鹅欢喜地趣入莲花池一样。
有情若解脱,心喜如大海;
此喜宁不足?云何唯自度?
如果有情解脱了轮回痛苦,菩萨心中的喜悦一定会像大海一样深广无际,这样的喜悦难道你还不满足吗?为什么要追求独自寂灭解脱之乐呢?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一心乐利他,不望得善报。
因此,菩萨虽然不停地为众生谋福利,但绝不会因此而骄矜自满。菩萨一心一意地乐于利他,而不夹杂任何得善报的希企。
壬三、摄义: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他苦,当习悲护心。
对自身痛苦即使小如他人的不逊言词,我也会谨慎防护以免受伤害,同样,对于他人的任何痛苦,我也应该平等地修习慈悲爱护之心。
辛二(自他相换修法)分二:一、以理而略说;二、广说修法。
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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