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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略釋▪P3

  ..續本文上一頁不了知:死時舍一切;

  故爲親與仇,造種種罪業。

  仇敵化虛無,諸親亦煙滅,

  吾身必死亡,一切終歸無。

  因爲我不了解,自己在死時必然要舍棄生前的一切,所以爲了親人與仇敵,造作了種種罪業,然而仇敵都將化爲虛無,親人亦將如煙一般消散無迹,自己亦必定會死去,世上的一切亦終歸空無。

  人生如夢幻,無論何事物,

  受已成念境,往事不複見。

  人生如同夢幻一般,無論任何事物,發生過後,只能成爲憶念之影塵,一切往事再無法經曆。

  複次于此生,親仇半已逝;

  造罪苦果報,點滴候在前。

  而且,于此短暫的一生中,親友和仇敵大半都已經去世了,然自己爲他們造罪而招致之果報,絲毫不爽現在自己面前。

  因吾不甚解:命終如是驟,

  故起貪嗔癡,造作諸惡業。

  因爲我未甚深地了解,生命的終結竟是如此突然,所以生起了貪嗔癡叁毒煩惱,而造作了許多罪業。

  晝夜不暫留,此生恒衰減,

  額外無複增,吾命豈不亡?

  晝夜間刹那也不停留,今生壽命總是在衰減,而且又無法去額外增添,我的生命如是有減無增,難道還會不死亡嗎!

  臨終彌留際,衆親雖圍繞,

  命絕諸苦痛,唯吾一人受。

  魔使來執時,親朋有何益?

  唯福能救護,然我未曾修。

  當我臨終彌留之際,縱然有衆多親人圍繞于身邊,但命終氣絕四大分離之痛苦,卻只能由自己一人忍受。當死魔使者來捉拿時,親戚朋友能有什麼利益呢?此時唯有善業福德才能救護自己,然而我卻從來未去修習積累過。

  放逸吾未知;死亡如是怖;

  故爲無常身,親造諸多罪。

  怙主啊!我一向放逸身心,不知道死亡竟是如此可怕,所以爲了短暫而無常的生命,自己造了許多罪業!

  若今赴刑場,罪犯猶驚怖,

  口幹眼凸出,形貌異故昔;

  何況形恐怖,魔使所執持,

  大怖憂苦纏,苦極不待言。

  倘若一個罪犯只是被押赴刑場,尚且會驚怖萬分,因害怕而口幹舌躁,雙眼凸出,形貌大大異于往昔平時,更何況是爲身形威怖的閻羅使卒所捆押,內心遭受著害怕死亡的大憂苦折磨,那種極端的痛苦就更難以言說了!

  誰能善護我,離此大怖畏,

  睜大凸怖眼,四方尋救護,

  四方遍尋覓,無依心懊喪,

  彼處若無依,惶惶何所從?

  誰能對我善加保護,離開這種極大的怖畏呢?我睜大因恐怖而凸出的眼睛,四方尋找著救護者,四面八方到處尋覓,然而毫無可依恃者,由此心情十分懊喪。在此無可依怙的險境中,驚惶不安的我應該何去何從呢?

  辛二、所依對治力:

  佛爲衆怙主,慈悲勤護生,

  力能除衆懼,故我今皈依。

  如是亦皈依,能除輪回怖,

  我佛所悟法、及菩薩聖衆。

  佛陀是一切衆生的依怙主,他以大慈大悲精勤地救護著衆生,其大威德力能消除衆生所有的畏懼,所以從今天開始,我要虔誠地皈依佛陀。同樣,我也要皈依本師釋迦牟尼佛所證悟、能解除一切輪回怖畏的無上妙法,以及所有的菩薩聖衆。

  因怖驚顫栗,將身奉普賢,

  亦複以此身,敬獻文殊尊。

  哀號力呼求,不昧大悲行,

  慈尊觀世音,救贖罪人我!

  複于虛空藏,及地藏王等,

  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護。

  死亡的恐怖使我驚惶顫栗,爲了擺脫這種怖畏,我要將自身奉獻給普賢菩薩,也要將此身供獻給文殊師利菩薩。我要哀戚地大力號叫呼求,大悲心行無有錯亂之觀音慈尊,來救度我這個罪人,也于虛空藏菩薩以及地藏王菩薩等一切大悲聖尊前,由衷地祈求救護!

  皈依金剛持,懷嗔閻魔使,

  見彼心畏懼,四方速逃逸。

  我也要皈依金剛持菩薩,心懷嗔恨的閻魔使者,見到他便心生畏懼,趕緊向四方狼狽逃逸。

  昔違尊聖教,今生大憂懼。

  願以皈命尊,求速除怖畏!

  往昔,我違背了尊聖的教誨,現今爲此逆舉之惡報而生起了極大的憂傷恐懼,願意將身命奉獻而皈依,請求速速解除我的怖畏!

  辛叁(現行對治力)分二:一、需依對治之緣故;二、真實對治。

  壬一、需依對治之緣故:

  若懼尋常疾,尚須遵醫囑,

  何況貪等患,宿疾恒纏身。

  如果一個人害怕普通疾病的痛苦,尚且需要遵照醫生的吩咐,何況是貪嗔癡煩惱長劫纏縛著身心的痼疾(要對治更需去依教奉行)。

  一嗔若能毀,贍部一切人,

  療惑諸藥方,遍尋若不得;

  醫王一切智,拔苦諸聖教,

  知已若不行,癡極應诃責!

  即使只是貪嗔等一種煩惱,就能夠摧毀贍部洲所有人的安樂,而且治療這些見思惑煩惱症的藥方,遍尋世俗典籍也無法獲得,那麼對大醫王一切智智者所說拔除這些痛苦根源的聖教,如果有人明知而不依教奉行,那真是愚癡之至,極應诃責!

  若遇尋常險,猶須慎防護,

  況墮千由旬,長劫險難處。

  如果遇到普通險情,也需要很謹慎地防護,更何況面臨墮落千由旬之地獄深淵、長劫不出之煩惱險地呢!

  或思今不死,安逸此非理,

  吾生終歸盡,死期必降臨;

  誰賜我無懼?雲何定脫苦?

  倘若必死亡,爲何今安逸?

  或許有人想:“現在我還不會死亡”,因此而安逸地度過時日,不勵力修對治。這是不合理的,我的生命最終都有盡頭,死期必定于旦夕之間降臨。到那時候,誰能賜給我無懼的心境呢?如何才能完全脫離死亡痛苦呢?倘若自己必定會死亡(死後也有因自己罪業墮落惡趣之怖畏),那麼現在憑什麼安逸度日而不去對治煩惱罪業?

  除憶昔經曆,今吾複何余?

  然因執著彼,屢違上師教。

  往昔之經曆除了憶念虛影外,如今我還能保留什麼呢?然而因我執著這些幻象,屢屢違犯了上師善知識的教誨,造下了可怕罪業。

  此生若須舍,親友亦如是,

  獨行無定所,何須結親仇?

  若死時必須舍棄今生,同樣,也必須舍棄親友和怨敵,獨自步入中陰隨業風飄泊不定,那麼生前何必辛苦地攀結親仇造作罪業呢?

  不善生諸苦,雲何得脫除?

  故吾當一心,日夜思除苦。

  從不善業將生出諸多痛苦,如何才能從其中解脫出來呢?爲此我應當專心一志,晝夜不停地思維、尋求斷除痛苦之道。

  壬二、真實對治:

  吾因無明癡,犯諸自性罪、

  或佛所製罪、如是衆過罪。

  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

  再叁禮諸佛,忏除一切罪。

  因爲我愚癡無知,造作了種種殺盜淫妄等自性罪與違背所受戒律的佛製罪,如是衆多罪業過患,我恭敬地于諸怙主前合起雙掌,以畏懼受苦之心,再叁禮敬諸佛菩薩,忏悔淨除自己的一切罪業。

  辛四、返回對治力:

  諸佛祈寬恕,往昔所造罪;

  此既非善行,爾後誓不爲!

  祈求諸佛慈悲地寬恕我往昔所造的一切罪業,既然這些都是不善行爲,我立下堅誓:從今之後一定不再造作!

  

  第叁品 受持菩提心

  丙一之丁叁(菩提心相順之受持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論。

  戊一、品名:受持菩提心。

  戊二分叁:一、加行之法;二、正行決心;叁、後修自他生喜。

  己一分二:一、爲自續生起菩提心寶而聚順緣之積集資糧,總分八支,前品已說供養等四支,今說後四支;二、近取因之修心。

  庚一分四:一、隨喜支;二、祈請轉*輪支;叁、祈請不涅槃支;四、善根回向利他支。

  辛一、隨喜支:

  欣樂而隨喜:一切衆有情,

  息苦諸善行,得樂諸福報。

  我歡欣地隨喜:一切世間衆生,所有能息除惡趣痛苦的諸種善行,以及于善趣中享受安樂的福報。

  隨喜積善行:彼爲菩提因。

  隨喜衆有情:實脫輪回苦。

  我隨喜諸修行人積集順解脫分之善行,此等善行是二乘菩提果之因;我也隨喜一切有情,真實地解脫輪回痛苦,證得小乘菩提果。

  隨喜佛菩提,佛子地諸果。

  亦複樂隨喜:能與有情樂、

  發心福善海、及諸饒益行。

  我隨喜諸佛所證得的無上菩提,以及菩薩聖衆所修證的十地果德;亦欣悅地隨喜,那些能令有情獲得安樂的發菩提心之福善大海,以及饒益有情之廣大菩薩行。

  辛二、祈請轉*輪支:

  我于十方佛,合掌誠祈請:

  爲苦惑迷衆,燃亮正法燈。

  我合起雙掌,向十方諸佛虔誠祈請:爲了解救沈溺于無明痛苦中的有情,請燃亮正法寶燈!

  辛叁、祈請不涅槃支:

  知佛欲涅槃,合掌速祈請!

  住世無量劫,莫遺世間迷。

  在得知佛陀將入涅槃的時候,立刻合掌哀切祈請:佛陀啊!請您于無量劫中住世,莫入涅槃,不要遺留世人沈淪于愚迷痛苦之中!

  辛四、善根回向利他支:

  如是諸觀行,所積一切善,

  以彼願消除,有情一切苦。

  如是修觀供養、頂禮、忏悔等諸支善行,所集的一切善根功德,我願以之回向消除有情一切痛苦。

  乃至衆生疾,尚未療愈前,

  願爲醫與藥,並作看護士!

  乃至世間所有衆生的疾病,還沒有療愈之前,我願意化作藥物、變成醫生,並且做病人的看護者!

  盼天降食雨,解除饑渴難,

  于彼災荒劫,願成充饑食!

  期盼從天上像下雨一般普降飲食,解除饑渴的苦難,在那災荒劫中,願自己化成衆生充饑之食物!

  爲濟貧困者,願成無盡藏!

  願諸資生物,悉現彼等前!

  爲了救濟貧困衆生,願我變成那取用無盡的如意寶藏,希望各類資生物品,悉皆隨願化現于他們面前!

  庚二(近取因之修心)分四:一、真實修心;二、彼之應理;叁、分說施身;四、修心之果回向于利他。

  辛一、真實修心:

  爲利有情故,不吝盡施舍:

  身及諸受用,叁世一切善。

  爲了利益一切有情,我毫不吝惜地施舍身體、財物等所有受用,以及叁世所修的一切善根。

  辛二、彼之應理:

  舍盡則脫苦,吾心成涅槃。

  死時既須舍,何若生盡施。

  如果能舍盡一切,則能脫離所有痛苦,我的內心舍盡執著纏縛則能趨入究竟寂滅涅槃。于死之時自己不得不舍棄一切,既然如此,不如在生前將一切布施,這樣方能得到殊勝利益!

  辛叁、分說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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