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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略释▪P3

  ..续本文上一页不了知:死时舍一切;

  故为亲与仇,造种种罪业。

  仇敌化虚无,诸亲亦烟灭,

  吾身必死亡,一切终归无。

  因为我不了解,自己在死时必然要舍弃生前的一切,所以为了亲人与仇敌,造作了种种罪业,然而仇敌都将化为虚无,亲人亦将如烟一般消散无迹,自己亦必定会死去,世上的一切亦终归空无。

  人生如梦幻,无论何事物,

  受已成念境,往事不复见。

  人生如同梦幻一般,无论任何事物,发生过后,只能成为忆念之影尘,一切往事再无法经历。

  复次于此生,亲仇半已逝;

  造罪苦果报,点滴候在前。

  而且,于此短暂的一生中,亲友和仇敌大半都已经去世了,然自己为他们造罪而招致之果报,丝毫不爽现在自己面前。

  因吾不甚解:命终如是骤,

  故起贪嗔痴,造作诸恶业。

  因为我未甚深地了解,生命的终结竟是如此突然,所以生起了贪嗔痴三毒烦恼,而造作了许多罪业。

  昼夜不暂留,此生恒衰减,

  额外无复增,吾命岂不亡?

  昼夜间刹那也不停留,今生寿命总是在衰减,而且又无法去额外增添,我的生命如是有减无增,难道还会不死亡吗!

  临终弥留际,众亲虽围绕,

  命绝诸苦痛,唯吾一人受。

  魔使来执时,亲朋有何益?

  唯福能救护,然我未曾修。

  当我临终弥留之际,纵然有众多亲人围绕于身边,但命终气绝四大分离之痛苦,却只能由自己一人忍受。当死魔使者来捉拿时,亲戚朋友能有什么利益呢?此时唯有善业福德才能救护自己,然而我却从来未去修习积累过。

  放逸吾未知;死亡如是怖;

  故为无常身,亲造诸多罪。

  怙主啊!我一向放逸身心,不知道死亡竟是如此可怕,所以为了短暂而无常的生命,自己造了许多罪业!

  若今赴刑场,罪犯犹惊怖,

  口干眼凸出,形貌异故昔;

  何况形恐怖,魔使所执持,

  大怖忧苦缠,苦极不待言。

  倘若一个罪犯只是被押赴刑场,尚且会惊怖万分,因害怕而口干舌躁,双眼凸出,形貌大大异于往昔平时,更何况是为身形威怖的阎罗使卒所捆押,内心遭受着害怕死亡的大忧苦折磨,那种极端的痛苦就更难以言说了!

  谁能善护我,离此大怖畏,

  睁大凸怖眼,四方寻救护,

  四方遍寻觅,无依心懊丧,

  彼处若无依,惶惶何所从?

  谁能对我善加保护,离开这种极大的怖畏呢?我睁大因恐怖而凸出的眼睛,四方寻找着救护者,四面八方到处寻觅,然而毫无可依恃者,由此心情十分懊丧。在此无可依怙的险境中,惊惶不安的我应该何去何从呢?

  辛二、所依对治力:

  佛为众怙主,慈悲勤护生,

  力能除众惧,故我今皈依。

  如是亦皈依,能除轮回怖,

  我佛所悟法、及菩萨圣众。

  佛陀是一切众生的依怙主,他以大慈大悲精勤地救护着众生,其大威德力能消除众生所有的畏惧,所以从今天开始,我要虔诚地皈依佛陀。同样,我也要皈依本师释迦牟尼佛所证悟、能解除一切轮回怖畏的无上妙法,以及所有的菩萨圣众。

  因怖惊颤栗,将身奉普贤,

  亦复以此身,敬献文殊尊。

  哀号力呼求,不昧大悲行,

  慈尊观世音,救赎罪人我!

  复于虚空藏,及地藏王等,

  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护。

  死亡的恐怖使我惊惶颤栗,为了摆脱这种怖畏,我要将自身奉献给普贤菩萨,也要将此身供献给文殊师利菩萨。我要哀戚地大力号叫呼求,大悲心行无有错乱之观音慈尊,来救度我这个罪人,也于虚空藏菩萨以及地藏王菩萨等一切大悲圣尊前,由衷地祈求救护!

  皈依金刚持,怀嗔阎魔使,

  见彼心畏惧,四方速逃逸。

  我也要皈依金刚持菩萨,心怀嗔恨的阎魔使者,见到他便心生畏惧,赶紧向四方狼狈逃逸。

  昔违尊圣教,今生大忧惧。

  愿以皈命尊,求速除怖畏!

  往昔,我违背了尊圣的教诲,现今为此逆举之恶报而生起了极大的忧伤恐惧,愿意将身命奉献而皈依,请求速速解除我的怖畏!

  辛三(现行对治力)分二:一、需依对治之缘故;二、真实对治。

  壬一、需依对治之缘故:

  若惧寻常疾,尚须遵医嘱,

  何况贪等患,宿疾恒缠身。

  如果一个人害怕普通疾病的痛苦,尚且需要遵照医生的吩咐,何况是贪嗔痴烦恼长劫缠缚着身心的痼疾(要对治更需去依教奉行)。

  一嗔若能毁,赡部一切人,

  疗惑诸药方,遍寻若不得;

  医王一切智,拔苦诸圣教,

  知已若不行,痴极应诃责!

  即使只是贪嗔等一种烦恼,就能够摧毁赡部洲所有人的安乐,而且治疗这些见思惑烦恼症的药方,遍寻世俗典籍也无法获得,那么对大医王一切智智者所说拔除这些痛苦根源的圣教,如果有人明知而不依教奉行,那真是愚痴之至,极应诃责!

  若遇寻常险,犹须慎防护,

  况堕千由旬,长劫险难处。

  如果遇到普通险情,也需要很谨慎地防护,更何况面临堕落千由旬之地狱深渊、长劫不出之烦恼险地呢!

  或思今不死,安逸此非理,

  吾生终归尽,死期必降临;

  谁赐我无惧?云何定脱苦?

  倘若必死亡,为何今安逸?

  或许有人想:“现在我还不会死亡”,因此而安逸地度过时日,不励力修对治。这是不合理的,我的生命最终都有尽头,死期必定于旦夕之间降临。到那时候,谁能赐给我无惧的心境呢?如何才能完全脱离死亡痛苦呢?倘若自己必定会死亡(死后也有因自己罪业堕落恶趣之怖畏),那么现在凭什么安逸度日而不去对治烦恼罪业?

  除忆昔经历,今吾复何余?

  然因执著彼,屡违上师教。

  往昔之经历除了忆念虚影外,如今我还能保留什么呢?然而因我执著这些幻象,屡屡违犯了上师善知识的教诲,造下了可怕罪业。

  此生若须舍,亲友亦如是,

  独行无定所,何须结亲仇?

  若死时必须舍弃今生,同样,也必须舍弃亲友和怨敌,独自步入中阴随业风飘泊不定,那么生前何必辛苦地攀结亲仇造作罪业呢?

  不善生诸苦,云何得脱除?

  故吾当一心,日夜思除苦。

  从不善业将生出诸多痛苦,如何才能从其中解脱出来呢?为此我应当专心一志,昼夜不停地思维、寻求断除痛苦之道。

  壬二、真实对治:

  吾因无明痴,犯诸自性罪、

  或佛所制罪、如是众过罪。

  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

  再三礼诸佛,忏除一切罪。

  因为我愚痴无知,造作了种种杀盗淫妄等自性罪与违背所受戒律的佛制罪,如是众多罪业过患,我恭敬地于诸怙主前合起双掌,以畏惧受苦之心,再三礼敬诸佛菩萨,忏悔净除自己的一切罪业。

  辛四、返回对治力:

  诸佛祈宽恕,往昔所造罪;

  此既非善行,尔后誓不为!

  祈求诸佛慈悲地宽恕我往昔所造的一切罪业,既然这些都是不善行为,我立下坚誓:从今之后一定不再造作!

  

  第三品 受持菩提心

  丙一之丁三(菩提心相顺之受持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论。

  戊一、品名:受持菩提心。

  戊二分三:一、加行之法;二、正行决心;三、后修自他生喜。

  己一分二:一、为自续生起菩提心宝而聚顺缘之积集资粮,总分八支,前品已说供养等四支,今说后四支;二、近取因之修心。

  庚一分四:一、随喜支;二、祈请转*轮支;三、祈请不涅槃支;四、善根回向利他支。

  辛一、随喜支:

  欣乐而随喜:一切众有情,

  息苦诸善行,得乐诸福报。

  我欢欣地随喜:一切世间众生,所有能息除恶趣痛苦的诸种善行,以及于善趣中享受安乐的福报。

  随喜积善行:彼为菩提因。

  随喜众有情:实脱轮回苦。

  我随喜诸修行人积集顺解脱分之善行,此等善行是二乘菩提果之因;我也随喜一切有情,真实地解脱轮回痛苦,证得小乘菩提果。

  随喜佛菩提,佛子地诸果。

  亦复乐随喜:能与有情乐、

  发心福善海、及诸饶益行。

  我随喜诸佛所证得的无上菩提,以及菩萨圣众所修证的十地果德;亦欣悦地随喜,那些能令有情获得安乐的发菩提心之福善大海,以及饶益有情之广大菩萨行。

  辛二、祈请转*轮支:

  我于十方佛,合掌诚祈请:

  为苦惑迷众,燃亮正法灯。

  我合起双掌,向十方诸佛虔诚祈请:为了解救沉溺于无明痛苦中的有情,请燃亮正法宝灯!

  辛三、祈请不涅槃支:

  知佛欲涅槃,合掌速祈请!

  住世无量劫,莫遗世间迷。

  在得知佛陀将入涅槃的时候,立刻合掌哀切祈请:佛陀啊!请您于无量劫中住世,莫入涅槃,不要遗留世人沉沦于愚迷痛苦之中!

  辛四、善根回向利他支:

  如是诸观行,所积一切善,

  以彼愿消除,有情一切苦。

  如是修观供养、顶礼、忏悔等诸支善行,所集的一切善根功德,我愿以之回向消除有情一切痛苦。

  乃至众生疾,尚未疗愈前,

  愿为医与药,并作看护士!

  乃至世间所有众生的疾病,还没有疗愈之前,我愿意化作药物、变成医生,并且做病人的看护者!

  盼天降食雨,解除饥渴难,

  于彼灾荒劫,愿成充饥食!

  期盼从天上像下雨一般普降饮食,解除饥渴的苦难,在那灾荒劫中,愿自己化成众生充饥之食物!

  为济贫困者,愿成无尽藏!

  愿诸资生物,悉现彼等前!

  为了救济贫困众生,愿我变成那取用无尽的如意宝藏,希望各类资生物品,悉皆随愿化现于他们面前!

  庚二(近取因之修心)分四:一、真实修心;二、彼之应理;三、分说施身;四、修心之果回向于利他。

  辛一、真实修心:

  为利有情故,不吝尽施舍:

  身及诸受用,三世一切善。

  为了利益一切有情,我毫不吝惜地施舍身体、财物等所有受用,以及三世所修的一切善根。

  辛二、彼之应理:

  舍尽则脱苦,吾心成涅槃。

  死时既须舍,何若生尽施。

  如果能舍尽一切,则能脱离所有痛苦,我的内心舍尽执著缠缚则能趋入究竟寂灭涅槃。于死之时自己不得不舍弃一切,既然如此,不如在生前将一切布施,这样方能得到殊胜利益!

  辛三、分说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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