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知已不應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于他緣聚合而生,並非獨立自主自成,知道這個道理,就不該嗔恨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緣所生之人事了。
由誰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諸苦滅,故非不應理。
問:如果一切如幻無自性,那由誰來除何種嗔恨煩惱呢?所以除嗔不應理。答:消滅嗔恚則能除滅痛苦,這是無欺的緣起因果規律,所以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見怨或親,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緣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當怨敵或親友無理傷害我的時候,我應立即想到:“這些傷害都是從因緣聚合而生的,如同夢幻一般無實”,于是欣然如遇安樂般去承受。
癸叁、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厭苦,
以是諸有情,皆當無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緣生,而是可以自主地取舍,那麼世人都是厭惡痛苦的,以此一切有情應該都沒有痛苦才對,但事實卻相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戮傷,
或爲得婦心,憂傷複絕食;
縱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損傷。
有時侯,一些人因爲自己不小心,爲尖銳的刀刺等物戮傷;一些人爲了求女色、財富,憂惱傷心乃至不思飲食;另外有些人則自缢、跳崖、吞服毒藥和有害的食物,以種種非福業的自虐罪行,殘害損傷自己的身體。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盡,
況于他人身,絲毫無傷損?
如果受到強烈煩惱的驅使,極爲護惜自己身命的人,尚會以自殺摧毀自身,更何況是對他人的身體,怎麼會絲毫不傷損呢?
故于害我者,心應懷慈愍,
慈悲縱不起,生嗔亦非當。
因此對于傷害我的人,內心應懷慈愍,即使生不起慈悲心,亦不能對他生嗔恨心。
設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則非理,如嗔燒性火。
若過是偶發,有情性仁賢,
則嗔亦非理,如嗔煙蔽空。
如果傷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麼嗔恨他們便毫無道理,如同被火燒傷者憎惡灼燒性質的火一樣不應理。如果過錯只是偶然産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賢善,那麼嗔恨他們也不合理,就像嗔恨偶起的雲煙遮障天空一樣,極不應理。
棍杖所傷人,不應嗔使者,
彼複嗔使故,理應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傷害直接是由棍杖(擊打)所造成的,按理不應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煩惱指使的,所以按理應該憎恨嗔心煩惱,而不應嗔恨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傷有情,理應受此損。
從前我對有情曾作過類似的傷害,因此曾經傷害過有情的我,按因果規律應當受到同樣的損傷。
敵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
雙出器與身,于誰該當嗔?
怨敵的武器與我的身體,二者都是産生痛苦的因緣,既然由凶器與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麼挨打受傷時,到底該嗔恨誰呢?
身似人形瘡,輕觸苦不堪,
盲目我愛執,遭損誰當嗔?
人的身體像一個人形的大瘡傷,輕輕的觸及就會痛苦不堪,而我由無智慧盲目地愛取執著它,所以在它遭害受傷時該嗔恨誰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
既由己過害,豈能嗔于人?
愚笨的人雖然不想受苦,卻偏愛造作導致痛苦的各種十不善業等惡因,既然現在爲往昔的罪業而受害苦,那麼憑什麼憎恨別人呢?
譬如地獄卒,及諸劍葉林,
既由己業生,于誰該當嗔?
譬如地獄中的執刑獄卒,以及其他恐怖的劍葉林等刑罰,既然都是自己的惡業所化現,那麼墮入地獄受苦者應該憎恨誰呢?
宿業所引發,令他損惱我,
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
由自己的宿業引發,導致他人前來毀損傷害我,如果損害者因此而墮入地獄,那樣豈不是我害了他!
依敵修忍辱,消我諸多罪,
怨敵依我者,墮獄久受苦。
若我傷害彼,敵反饒益我,
則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藉著怨敵的傷害修習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業,然而怨敵卻由于我的宿業引發而造罪,以致墮落地獄長久受苦。如此則是我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而他人反而在饒益我,那麼,粗暴無理的心啊,你爲什麼還要去憎恨他人呢?
若我有功德,必不墮地獄。
若吾自守護,則彼何所得?
問:若因我的過錯而使人墮落受苦,豈非我將受惡報嗎?答:如果我有如法發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會墮落地獄。問:他人助我修忍豈非他應得善報嗎?答:如果是我自己發起意樂護戒修忍,那麼嗔害者(無善意樂)除了造罪外還能得到什麼呢?
若以怨報怨,則敵不護罪,
吾行將退失,難行亦毀損。
如果不修忍而以怨報怨,那麼敵人不但不會修忍防護罪業,反而會更加生嗔造罪,以此我的修行將會退失,修安忍的艱難德行也因此而毀損。
壬二、于斥責吾者修安忍:
心意無形體,誰亦不能毀,
若心執此身,定遭諸苦損?
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
于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
心意沒有形質軀體,所以誰也不能摧毀它。問:如果心意執著身體爲我或我所,豈不是會遭到各種痛苦傷害嗎?答:這也無法成立。當別人對我輕視,說粗鄙的言語,以及口出惡語相罵時,既然這些對身體毫無傷害,心意你爲何要生嗔恨呢?
謂他不喜我,然彼于現後,
不能毀損我,何故厭譏毀。
或有人說:譏毀會導致其他人不喜歡我。然而無論在今生或來世,別人對我如何討厭都不會毀損我,那麼我爲何要厭惡別人的譏毀呢?
謂礙利養故。縱我厭受損,
吾利終須舍,諸罪則久留。
或有人說:這些譏毀將會障礙我得到利養。縱然我討厭譏毀使自己的名利受用遭到損害,然而臨命終時,仍不得不舍棄財富和名譽,而憎恨嗔害的罪業卻會長久留存于心相續中。
甯今速死殁,不願邪命活,
苟安縱久住,終必遭死苦。
我甯願現在迅速死去,也不願過邪命活,苟且偷安地過日子,縱然可以活得長久,但最終必定要面臨死亡和墮落的痛苦。
夢受百年樂,彼人複蘇醒,
或受須臾樂,夢已此人覺;
覺已此二人,夢樂皆不還,
壽雖有長短,臨終唯如是!
假使有人在夢中,享受了百年快樂以後才蘇醒過來;另有一人在夢中,只享受了短暫的歡樂就醒過來,而這兩人醒來以後,都一樣不可複得夢中的快樂。同樣,人的壽命雖然有長有短,但死時都帶不走生前的任何享樂。
設得多利養,長時享安樂,
死如遭盜劫,赤裸空手還。
即使能得到豐厚的利養,長久地享受安逸和快樂,但是死亡到來時,定會如同遭強盜洗劫一樣,赤裸裸地空隨業力漂泊而去。
謂利能活命,淨罪並修福,
然爲利養嗔,福盡惡當生。
或有人說:利養能維持我的生活,使我有條件修施舍等善法以淨除罪惡,增長福德。但是,如果爲了利養而憎恨他人,豈不是會斷送福德而産生罪業嗎?
若爲塵俗活,複因彼退墮,
唯行罪惡事,苟活義安在?
如果爲了追求世俗利養而活著,並因此而退失安忍難行,只做惡事而使來生墮落受苦,這樣苟且的生活又有什麼意義呢?
謂謗令他疑,故我嗔謗者,
如是何不嗔,誹謗他人者。
謂此唯關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煩惱所生謗。
有人說:“譏毀會使別人對我失去信心,因此我要嗔恨譏毀我的人。”既然這樣,當別人受毀謗時,你爲何不同樣生嗔恨呢?難道對別人誹謗不會毀壞他人的信心嗎?有人說:“因爲失信的對象只與別人有關,所以我能忍受別人遭受誹謗。”那麼怨敵出于煩惱而生的譏毀,導致他人對自己的失信,同樣只與煩惱因緣有關,你又爲何不能忍受呢?
壬叁、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
于佛塔像法,誹诋損毀者,
吾亦不應嗔,因佛遠諸害。
對那些誹謗诋毀甚至破壞佛塔、佛像和經典正法的人,我也不應嗔惱,因爲叁寶本性空寂,遠離了各種損害。
于害上師尊,及傷親友者,
思彼皆緣生,知已應止嗔。
同樣,對于傷害上師尊長和親友的人,我們也應思維:“這些傷害都是從因緣而生”,然後藉此努力製止自己的嗔恨。
情與無情二,俱害諸有情,
雲何唯嗔人,故我應忍害。
有心識的人與無心識的地水火風等自然災害,二者同樣都會傷害有情,爲何只嗔恨有心識的人呢?所以我應忍受別人的傷害。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
此中孰無過?孰爲有過者?
一方出于愚癡傷害他人,另一方則因愚癡而對之還以嗔恨,這兩方之中,哪一個沒有過錯?誰是有過錯而應受責怪的呢?
因何昔造業,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業,憑何嗔于彼?
爲什麼從前要造下損害衆生的惡業,以招致現在受到他人傷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業力,那我憑什麼嗔恨作害者呢?
如是體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當一心,勤行諸福善。
如是體悟了解這個道理後,就應該以慈悲心與他人互相善待。因此,我應當安忍一切傷害,一心一意去做各種利生的福善事業。
譬如屋著火,燃及他屋時,
理當速移棄,助火蔓延草。
如是心所貪,能助嗔火蔓,
慮火燒德屋,應疾厭棄彼。
譬如某棟房屋正在起火燃燒,並燃向相鄰的屋子,這時理應迅速移開或抛棄能助長火勢蔓延的草木等物。同樣,內心所貪著的人與事物,都能助長嗔心的蔓延,如果擔心嗔火燒壞自己的功德屋,就應該立刻厭離舍棄所貪著的一切。
如彼待殺者,斷手獲解脫,
若以修行苦,離獄豈非善。
例如一個束手待殺的死囚,若能以斷手而得以活命,何樂而不爲呢?同樣,若以忍受辭親割愛等修行的小苦,而能脫離地獄等大苦,難道不是很好嗎?
于今些微苦,若我不能忍,
何不除嗔恚,地獄衆苦因?
如果自己對現在的些微小苦都不能忍受,那麼爲什麼不滅除嗔恨煩惱,這種使人墮入地獄受衆多劇苦的業因呢?
爲欲曾千返,墮獄受燒烤,
然于自他利,今猶未成辦。
安忍苦不劇,複能成大利,
爲除衆生害,欣然受此苦。
因爲貪執欲樂受阻而嗔害他人,以此我經曆過千百次墮地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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