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缘所生之人事了。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无自性,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则能除灭痛苦,这是无欺的缘起因果规律,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到:“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如同梦幻一般无实”,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癸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是可以自主地取舍,那么世人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戮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有时侯,一些人因为自己不小心,为尖锐的刀刺等物戮伤;一些人为了求女色、财富,忧恼伤心乃至不思饮食;另外有些人则自缢、跳崖、吞服毒药和有害的食物,以种种非福业的自虐罪行,残害损伤自己的身体。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极为护惜自己身命的人,尚会以自杀摧毁自身,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慈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嗔恨偶起的云烟遮障天空一样,极不应理。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按理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恨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从前我对有情曾作过类似的伤害,因此曾经伤害过有情的我,按因果规律应当受到同样的损伤。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怨敌的武器与我的身体,二者都是产生痛苦的因缘,既然由凶器与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么挨打受伤时,到底该嗔恨谁呢?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人的身体像一个人形的大疮伤,轻轻的触及就会痛苦不堪,而我由无智慧盲目地爱取执著它,所以在它遭害受伤时该嗔恨谁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愚笨的人虽然不想受苦,却偏爱造作导致痛苦的各种十不善业等恶因,既然现在为往昔的罪业而受害苦,那么凭什么憎恨别人呢?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譬如地狱中的执刑狱卒,以及其他恐怖的剑叶林等刑罚,既然都是自己的恶业所化现,那么堕入地狱受苦者应该憎恨谁呢?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由自己的宿业引发,导致他人前来毁损伤害我,如果损害者因此而堕入地狱,那样岂不是我害了他!
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
怨敌依我者,堕狱久受苦。
若我伤害彼,敌反饶益我,
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藉着怨敌的伤害修习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业,然而怨敌却由于我的宿业引发而造罪,以致堕落地狱长久受苦。如此则是我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他人反而在饶益我,那么,粗暴无理的心啊,你为什么还要去憎恨他人呢?
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
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问:若因我的过错而使人堕落受苦,岂非我将受恶报吗?答:如果我有如法发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会堕落地狱。问:他人助我修忍岂非他应得善报吗?答:如果是我自己发起意乐护戒修忍,那么嗔害者(无善意乐)除了造罪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若以怨报怨,则敌不护罪,
吾行将退失,难行亦毁损。
如果不修忍而以怨报怨,那么敌人不但不会修忍防护罪业,反而会更加生嗔造罪,以此我的修行将会退失,修安忍的艰难德行也因此而毁损。
壬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
心意无形体,谁亦不能毁,
若心执此身,定遭诸苦损?
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
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
心意没有形质躯体,所以谁也不能摧毁它。问:如果心意执著身体为我或我所,岂不是会遭到各种痛苦伤害吗?答:这也无法成立。当别人对我轻视,说粗鄙的言语,以及口出恶语相骂时,既然这些对身体毫无伤害,心意你为何要生嗔恨呢?
谓他不喜我,然彼于现后,
不能毁损我,何故厌讥毁。
或有人说:讥毁会导致其他人不喜欢我。然而无论在今生或来世,别人对我如何讨厌都不会毁损我,那么我为何要厌恶别人的讥毁呢?
谓碍利养故。纵我厌受损,
吾利终须舍,诸罪则久留。
或有人说:这些讥毁将会障碍我得到利养。纵然我讨厌讥毁使自己的名利受用遭到损害,然而临命终时,仍不得不舍弃财富和名誉,而憎恨嗔害的罪业却会长久留存于心相续中。
宁今速死殁,不愿邪命活,
苟安纵久住,终必遭死苦。
我宁愿现在迅速死去,也不愿过邪命活,苟且偷安地过日子,纵然可以活得长久,但最终必定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梦受百年乐,彼人复苏醒,
或受须臾乐,梦已此人觉;
觉已此二人,梦乐皆不还,
寿虽有长短,临终唯如是!
假使有人在梦中,享受了百年快乐以后才苏醒过来;另有一人在梦中,只享受了短暂的欢乐就醒过来,而这两人醒来以后,都一样不可复得梦中的快乐。同样,人的寿命虽然有长有短,但死时都带不走生前的任何享乐。
设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
死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即使能得到丰厚的利养,长久地享受安逸和快乐,但是死亡到来时,定会如同遭强盗洗劫一样,赤裸裸地空随业力漂泊而去。
谓利能活命,净罪并修福,
然为利养嗔,福尽恶当生。
或有人说:利养能维持我的生活,使我有条件修施舍等善法以净除罪恶,增长福德。但是,如果为了利养而憎恨他人,岂不是会断送福德而产生罪业吗?
若为尘俗活,复因彼退堕,
唯行罪恶事,苟活义安在?
如果为了追求世俗利养而活着,并因此而退失安忍难行,只做恶事而使来生堕落受苦,这样苟且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呢?
谓谤令他疑,故我嗔谤者,
如是何不嗔,诽谤他人者。
谓此唯关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烦恼所生谤。
有人说:“讥毁会使别人对我失去信心,因此我要嗔恨讥毁我的人。”既然这样,当别人受毁谤时,你为何不同样生嗔恨呢?难道对别人诽谤不会毁坏他人的信心吗?有人说:“因为失信的对象只与别人有关,所以我能忍受别人遭受诽谤。”那么怨敌出于烦恼而生的讥毁,导致他人对自己的失信,同样只与烦恼因缘有关,你又为何不能忍受呢?
壬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
于佛塔像法,诽诋损毁者,
吾亦不应嗔,因佛远诸害。
对那些诽谤诋毁甚至破坏佛塔、佛像和经典正法的人,我也不应嗔恼,因为三宝本性空寂,远离了各种损害。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同样,对于伤害上师尊长和亲友的人,我们也应思维:“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而生”,然后藉此努力制止自己的嗔恨。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心识的人与无心识的地水火风等自然灾害,二者同样都会伤害有情,为何只嗔恨有心识的人呢?所以我应忍受别人的伤害。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一方出于愚痴伤害他人,另一方则因愚痴而对之还以嗔恨,这两方之中,哪一个没有过错?谁是有过错而应受责怪的呢?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为什么从前要造下损害众生的恶业,以招致现在受到他人伤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业力,那我凭什么嗔恨作害者呢?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如是体悟了解这个道理后,就应该以慈悲心与他人互相善待。因此,我应当安忍一切伤害,一心一意去做各种利生的福善事业。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
理当速移弃,助火蔓延草。
如是心所贪,能助嗔火蔓,
虑火烧德屋,应疾厌弃彼。
譬如某栋房屋正在起火燃烧,并燃向相邻的屋子,这时理应迅速移开或抛弃能助长火势蔓延的草木等物。同样,内心所贪著的人与事物,都能助长嗔心的蔓延,如果担心嗔火烧坏自己的功德屋,就应该立刻厌离舍弃所贪著的一切。
如彼待杀者,断手获解脱,
若以修行苦,离狱岂非善。
例如一个束手待杀的死囚,若能以断手而得以活命,何乐而不为呢?同样,若以忍受辞亲割爱等修行的小苦,而能脱离地狱等大苦,难道不是很好吗?
于今些微苦,若我不能忍,
何不除嗔恚,地狱众苦因?
如果自己对现在的些微小苦都不能忍受,那么为什么不灭除嗔恨烦恼,这种使人堕入地狱受众多剧苦的业因呢?
为欲曾千返,堕狱受烧烤,
然于自他利,今犹未成办。
安忍苦不剧,复能成大利,
为除众生害,欣然受此苦。
因为贪执欲乐受阻而嗔害他人,以此我经历过千百次堕地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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