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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輯要▪P2

  ..續本文上一頁持戒者必須要戒除殺生。在供燈時應當做燈罩,(以防止飛蛾撲火喪命。)精勤做諸如此類之事。

  當備墊水土,牙木除垢劑,

  清洗缽盂等,做師所需事。

  在上師清晨洗漱的地方,應當鋪設座墊,准備洗臉水、土以及牙木,在解手處備用衛生用品,在印度用小牛的糞與土混合抟成丸子或者土堿、瞿麥等作爲去汙劑。清洗上師的缽盂、衣物以及清掃住處等,總之凡是上師需要做的事都應當盡力而爲。

  持戒者知時,于師前頂禮,

  恭敬而合掌,請上師用餐。

  具有戒律者事先承待上師完畢,明確了知早餐的時間後在堪布上師前作禮,如前一樣身語意叁門恭敬,雙手合掌請上師用餐。

  洗手後如理,默言知食量,

  爲遣饑病食,思此而進餐。

  接下來,自己洗手、漱口、洗缽,之後不東張西望,每口進食不多不少做到如理如法。進餐過程中默默不語,飯量多少適度。如果爲了心力強大、相貌端嚴而用餐,則成了不善業,如果不吃就會軟弱無力,無法行善,若爲了承受得起奉行善法而用餐則是善業,如是這兩者都不是,那就成了無記狀態。因此爲了避免饑餓的病態、身體衰弱、無法行善而享用食物。一邊如是觀想,一邊用餐。

  用餐同時飲,可用之水後,

  爲增布施德,誦布施二偈。

  在進餐的同時飲用經過觀察可用的水,吃喝完畢,緊接著用淨水漱口,清洗缽盂,爲了遣除施主的不幸、增上布施的廣大福德而念誦一遍布施偈文,並爲嘎哦龍王、尼嘎龍王等再誦一遍布施偈。

  丁二(平時學處)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戊一、略說:

  有竅訣坐禅,精勤而誦經,

  通達戒軌者,精進行善法。

  如果具備修行等竅訣,則爲對治貪心修不淨觀,對治嗔心修慈愛心,對治癡心修緣起法,對治分別妄念修呼吸法的禅定。如果無有竅訣,那麼就勤奮地誦讀叁藏經典。通達沙彌十戒等叁門的戒律以及四威儀的儀軌,首先必須要通曉如理取舍,僅僅通曉尚不足夠,還要進一步身體力行,極爲精進地奉行長淨等善法。

  戊二(廣說)分二:一、根本戒;二、細微戒。

  己一(根本戒)分四:一、殺生;二、不予取;叁、非梵行;四、妄語。

  庚一(殺生)分二:一、真實殺生;二、殺生同分。

  辛一(真實殺生)分叁:一、以身殺生;二、以語殺生;叁、以方便殺生。

  子一、以身殺生: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錯謬,

  自或令他衆,殺生失毀戒。

  昔日世尊在哲則地方爲比丘傳講並贊歎不淨觀修法,比丘們通過修此法而對肮髒不堪的身體生起厭惡之心,結果比丘有的自己服毒,有的用利刃刺殺自身,有的跳下懸崖,有的自盡身亡等。一位比丘對持杖比丘說:“尊者,如果您殺了我,法衣奉送與您。”于是持杖比丘就將他殺了,隨後去樂河邊洗刀。當時有一位天子魔不接觸水面而坐在水上,他以贊歎的口吻對持杖比丘說:“你這樣做增長了許多福德。”如此一來,持杖比丘一方面貪圖法衣一方面想到這是福德之事,于是將匕首挾在腋下,在前往經堂的途中連續殺了六十位比丘。到了十五日誦戒時,世尊問阿難:“是何緣故比丘數量大減。”阿難如實呈白。世尊以多種方式嚴厲譴責了這種惡行。由于見到十種功德而製定了不准殺人的戒條。未失未舍戒律、未因瘋狂等失去理智之人懷有某種目的以害心殺天施而未誤殺供施,自己親手或者唆使他人用利刃等刺殺人或胎兒,如果正行圓滿,則已從根本上失毀了戒律,成了他勝罪。

  子二、以語殺生:

  于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說聞苦惱,定死之語言。

  對具戒者說:你如此這般守持清淨戒律,如果死去,一定會趨入善趣,你自殺吧。聽者依此因緣而死。或者對破戒者說:你如果活著,只會增長罪業,不如死了好,你幹脆自殺算了。此外,對罹患疾病者說:你無論活多久,都只是受痛苦折磨而已,還是自盡吧。無論是誰,聽到這類話,苦不堪言,很可能會死去。因而萬萬不可言說致人于死地的話語。如果說了,對方以此因緣而死,則犯根本戒。

  子叁、以方便殺生:

  以藥密明咒,派往死亡處,

  依靠種種法,殺他人失戒。

  用藥致死的公案:施主力部有兩個兒子,長子德巴、次子尼德,德巴出外經商,弟弟尼德使他的妻子懷孕,之後尼德到紫達園出家。尼德的朋友用藥殺死了胎兒,結果此事傳得滿城風雨。佛陀問尼德:“你是否做了如此之事?”尼德回答:“未真實做,但欣然隨喜了。”于是世尊規定了今後若做如此之事,則犯墮罪,製定了不准以藥殺人這一戒條。沙門以殺心在飲食等中加毒或將致死的藥物給予男人、女人或石女,或者依靠勇士的密咒、勇母的明咒誅殺,或者將他們派遣到險地、烈火、猛獸、毒蛇等危及生命之處,通過身語的種種方法,具足基、意樂、加行、究竟殺害他人,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辛二(殺生同分)分二:一、粗墮;二、惡作。

  子一、粗墮:

  旁生地獄衆,餓鬼或天人,

  若殺則獲得,墜惡趣粗墮。

  無論是牦牛等旁生,寒、熱、近邊、孤獨地獄的衆生,餓鬼,還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門以殺心殺之,則犯墮入惡趣的粗墮。

  子二、惡作:

  具戒者想殺,身語作預備,

  衆生雖存活,亦成叁罪業。

  持戒身份者心裏有想殺他衆的動機,身體投抛石頭等,口中也說“殺殺”之類的話,如此作了准備,即便那個衆生沒有死亡仍舊活著,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語意叁種罪業。

  石棍拳打擊,此外他損害,

  莫害牦牛等,勿騎馬匹等。

  雖然沒有殺心,但以嗔心用石頭、木棍、拳頭連連毆打其他衆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時扔到熱的地方、嚴寒時節扔到冷的地方諸如此類的損害,以及讓馬牛等馱東西,殘暴毆打等凡是損害衆生之事都要杜絕。沙門也不應當騎馬騎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叁:一、真實與惡作;二、盜取各類財物。

  辛一、真實不予取:

  沙彌自令他,思盜強暗中,

  無誤他人處,盜取五瑪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貨幣,

  據己有破戒,加行犯惡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蘭達嘎地方時,一位陶師出家,名爲具財比丘。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當他去城中化緣時,當地的牧童等人將他的茅棚拆毀,並把草木拿走。具財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結果又被拆毀,反複數次,最後他生起煩惱,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觀的紅色陶瓷茅棚。當時,世尊出遊發現了這座茅棚,于是問:“這是誰人的?”答言:“是具財比丘的。”世尊說:“如此一來,諸外道徒必會譏笑于我,將它毀掉。”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這座茅棚。具財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長官與我關系甚密,我應當建一座木房。想好後,他便去對管木材的官員說:“國王已開許,你還是將木料給我吧。”那位官員說:“既然國王已答應,那你就隨便用吧。”就這樣,具財比丘將王舍城修複破損之處所伐的許多木材都運走。守城的官員看見後禀報波斯匿王。國王招來具財比丘問道:“你怎麼可以盜竊呢?”具財回答:“本來是不可以,但國王開許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說:“什麼時候開許了?”“曾經在你的父王爲你舉行登基儀式之時說:“在我的境內,若無人給就不敢享用草木、水的比丘、婆羅門可隨意使用。那猶如獅吼般的金口玉言難道您不記得了嗎?”國王解釋道:“那是指非別人所屬的,不是指的所屬物。”具財振振有詞地說:“如果不屬于任何人的,那國王還有何必要開許呢?”國王大怒,呵責道:“本來,這個盜竊的比丘應當判決死刑,但是這次就赦免了,從今以後絕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說完將他放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譴責,由此製定了不准偷盜的戒條。

  沙彌自己或者盅動別人不是以清淨心而是懷著盜取之心以直接強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谄诳狡詐等方式毫無錯誤地從他人處奪取或盜竊五瑪夏嘎金子或四分之一嘎夏巴等價值的財物,據爲己有,生起得心時,就已從根本上破了戒律,成爲他勝罪。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當于五個瑪夏嘎,一個瑪夏嘎是八十個海貝的量。蓮花戒尊者說它的價值量在印度相當于一兩銀子,也有些人說相當于一兩銀子的八分之一。從本地盜取則需觀待當地當時的價值,如果具足,才是破根本戒。不具足正行而以盜心在加行時事先作准備,則爲惡作。

  辛二、盜取各類財物:

  盜蕪菁根果,樹莖葉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莊稼地基。

  偷盜蕪菁等的圓根,香附子等植物的根,诃子等的果,果樹等樹,苦參等的莖,樹等的葉子,桦樹等的皮,洗漱、飲用等的水,水生或旱生的花,盜取田地的範圍,以爭論或圍圍牆等方式偷田地,幹旱時阻斷別人田地的水而引到自己的田中,或者在澇災時,阻斷自己田地的水引到別人的田中,從而使自己的莊稼五谷豐登,令別人的莊稼受害遭殃。竊取諸如建房、經商時的地基。

  竊船木與稅,如是船費用,

  無足之含生,兩足多足衆。

  心想偷船,于是順著水流向上,平著或向下而盜取,將船埋在地下而不被發現。盜竊柴等木材、該交的稅收不交。同樣,該付的船費不付,偷無足的蛇等、兩足的人鳥以及多足的馬牛等衆生。

  持戒者盜心,偷人財寶等,

  價值若足量,則失毀戒律。

  持戒者以盜心無論竊取別人的金銀財寶等任何物品,如果價值已具足,則犯根本戒。“等”字還包括用網罟等捉拿。自己以害對方的心態盜取也犯根本戒。若以對二者均無利無害的心態毀壞或焚燒,則犯粗墮。如果以悲心毀壞,則犯惡作。以不利二者的心態舍棄,則犯粗墮。以悲心舍棄,則犯惡作。價值不足量等也將構成粗墮等。

  缽等若被盜,則當講佛法,

  或以應價買,否則成惡作。

  不予取的同分,缽盂與法衣等生活資具被盜賊竊取走時,如果通過講經說法能使對方歸還,則當傳法。或者以該付的價錢買回。否則,如果強行取回,則犯惡作。

  庚叁(非梵行)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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