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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辑要▪P2

  ..续本文上一页持戒者必须要戒除杀生。在供灯时应当做灯罩,(以防止飞蛾扑火丧命。)精勤做诸如此类之事。

  当备垫水土,牙木除垢剂,

  清洗钵盂等,做师所需事。

  在上师清晨洗漱的地方,应当铺设座垫,准备洗脸水、土以及牙木,在解手处备用卫生用品,在印度用小牛的粪与土混合抟成丸子或者土碱、瞿麦等作为去污剂。清洗上师的钵盂、衣物以及清扫住处等,总之凡是上师需要做的事都应当尽力而为。

  持戒者知时,于师前顶礼,

  恭敬而合掌,请上师用餐。

  具有戒律者事先承待上师完毕,明确了知早餐的时间后在堪布上师前作礼,如前一样身语意三门恭敬,双手合掌请上师用餐。

  洗手后如理,默言知食量,

  为遣饥病食,思此而进餐。

  接下来,自己洗手、漱口、洗钵,之后不东张西望,每口进食不多不少做到如理如法。进餐过程中默默不语,饭量多少适度。如果为了心力强大、相貌端严而用餐,则成了不善业,如果不吃就会软弱无力,无法行善,若为了承受得起奉行善法而用餐则是善业,如是这两者都不是,那就成了无记状态。因此为了避免饥饿的病态、身体衰弱、无法行善而享用食物。一边如是观想,一边用餐。

  用餐同时饮,可用之水后,

  为增布施德,诵布施二偈。

  在进餐的同时饮用经过观察可用的水,吃喝完毕,紧接着用净水漱口,清洗钵盂,为了遣除施主的不幸、增上布施的广大福德而念诵一遍布施偈文,并为嘎哦龙王、尼嘎龙王等再诵一遍布施偈。

  丁二(平时学处)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戊一、略说:

  有窍诀坐禅,精勤而诵经,

  通达戒轨者,精进行善法。

  如果具备修行等窍诀,则为对治贪心修不净观,对治嗔心修慈爱心,对治痴心修缘起法,对治分别妄念修呼吸法的禅定。如果无有窍诀,那么就勤奋地诵读三藏经典。通达沙弥十戒等三门的戒律以及四威仪的仪轨,首先必须要通晓如理取舍,仅仅通晓尚不足够,还要进一步身体力行,极为精进地奉行长净等善法。

  戊二(广说)分二:一、根本戒;二、细微戒。

  己一(根本戒)分四:一、杀生;二、不予取;三、非梵行;四、妄语。

  庚一(杀生)分二:一、真实杀生;二、杀生同分。

  辛一(真实杀生)分三:一、以身杀生;二、以语杀生;三、以方便杀生。

  子一、以身杀生: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错谬,

  自或令他众,杀生失毁戒。

  昔日世尊在哲则地方为比丘传讲并赞叹不净观修法,比丘们通过修此法而对肮脏不堪的身体生起厌恶之心,结果比丘有的自己服毒,有的用利刃刺杀自身,有的跳下悬崖,有的自尽身亡等。一位比丘对持杖比丘说:“尊者,如果您杀了我,法衣奉送与您。”于是持杖比丘就将他杀了,随后去乐河边洗刀。当时有一位天子魔不接触水面而坐在水上,他以赞叹的口吻对持杖比丘说:“你这样做增长了许多福德。”如此一来,持杖比丘一方面贪图法衣一方面想到这是福德之事,于是将匕首挟在腋下,在前往经堂的途中连续杀了六十位比丘。到了十五日诵戒时,世尊问阿难:“是何缘故比丘数量大减。”阿难如实呈白。世尊以多种方式严厉谴责了这种恶行。由于见到十种功德而制定了不准杀人的戒条。未失未舍戒律、未因疯狂等失去理智之人怀有某种目的以害心杀天施而未误杀供施,自己亲手或者唆使他人用利刃等刺杀人或胎儿,如果正行圆满,则已从根本上失毁了戒律,成了他胜罪。

  子二、以语杀生:

  于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说闻苦恼,定死之语言。

  对具戒者说:你如此这般守持清净戒律,如果死去,一定会趋入善趣,你自杀吧。听者依此因缘而死。或者对破戒者说:你如果活着,只会增长罪业,不如死了好,你干脆自杀算了。此外,对罹患疾病者说:你无论活多久,都只是受痛苦折磨而已,还是自尽吧。无论是谁,听到这类话,苦不堪言,很可能会死去。因而万万不可言说致人于死地的话语。如果说了,对方以此因缘而死,则犯根本戒。

  子三、以方便杀生:

  以药密明咒,派往死亡处,

  依靠种种法,杀他人失戒。

  用药致死的公案:施主力部有两个儿子,长子德巴、次子尼德,德巴出外经商,弟弟尼德使他的妻子怀孕,之后尼德到紫达园出家。尼德的朋友用药杀死了胎儿,结果此事传得满城风雨。佛陀问尼德:“你是否做了如此之事?”尼德回答:“未真实做,但欣然随喜了。”于是世尊规定了今后若做如此之事,则犯堕罪,制定了不准以药杀人这一戒条。沙门以杀心在饮食等中加毒或将致死的药物给予男人、女人或石女,或者依靠勇士的密咒、勇母的明咒诛杀,或者将他们派遣到险地、烈火、猛兽、毒蛇等危及生命之处,通过身语的种种方法,具足基、意乐、加行、究竟杀害他人,则失毁戒律,犯根本戒。

  辛二(杀生同分)分二:一、粗堕;二、恶作。

  子一、粗堕:

  旁生地狱众,饿鬼或天人,

  若杀则获得,坠恶趣粗堕。

  无论是牦牛等旁生,寒、热、近边、孤独地狱的众生,饿鬼,还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门以杀心杀之,则犯堕入恶趣的粗堕。

  子二、恶作:

  具戒者想杀,身语作预备,

  众生虽存活,亦成三罪业。

  持戒身份者心里有想杀他众的动机,身体投抛石头等,口中也说“杀杀”之类的话,如此作了准备,即便那个众生没有死亡仍旧活着,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语意三种罪业。

  石棍拳打击,此外他损害,

  莫害牦牛等,勿骑马匹等。

  虽然没有杀心,但以嗔心用石头、木棍、拳头连连殴打其他众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时扔到热的地方、严寒时节扔到冷的地方诸如此类的损害,以及让马牛等驮东西,残暴殴打等凡是损害众生之事都要杜绝。沙门也不应当骑马骑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三:一、真实与恶作;二、盗取各类财物。

  辛一、真实不予取:

  沙弥自令他,思盗强暗中,

  无误他人处,盗取五玛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

  据己有破戒,加行犯恶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兰达嘎地方时,一位陶师出家,名为具财比丘。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当他去城中化缘时,当地的牧童等人将他的茅棚拆毁,并把草木拿走。具财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结果又被拆毁,反复数次,最后他生起烦恼,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观的红色陶瓷茅棚。当时,世尊出游发现了这座茅棚,于是问:“这是谁人的?”答言:“是具财比丘的。”世尊说:“如此一来,诸外道徒必会讥笑于我,将它毁掉。”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这座茅棚。具财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长官与我关系甚密,我应当建一座木房。想好后,他便去对管木材的官员说:“国王已开许,你还是将木料给我吧。”那位官员说:“既然国王已答应,那你就随便用吧。”就这样,具财比丘将王舍城修复破损之处所伐的许多木材都运走。守城的官员看见后禀报波斯匿王。国王招来具财比丘问道:“你怎么可以盗窃呢?”具财回答:“本来是不可以,但国王开许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说:“什么时候开许了?”“曾经在你的父王为你举行登基仪式之时说:“在我的境内,若无人给就不敢享用草木、水的比丘、婆罗门可随意使用。那犹如狮吼般的金口玉言难道您不记得了吗?”国王解释道:“那是指非别人所属的,不是指的所属物。”具财振振有词地说:“如果不属于任何人的,那国王还有何必要开许呢?”国王大怒,呵责道:“本来,这个盗窃的比丘应当判决死刑,但是这次就赦免了,从今以后绝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说完将他放了。佛陀听到此事后,以多种方式加以谴责,由此制定了不准偷盗的戒条。

  沙弥自己或者盅动别人不是以清净心而是怀着盗取之心以直接强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谄诳狡诈等方式毫无错误地从他人处夺取或盗窃五玛夏嘎金子或四分之一嘎夏巴等价值的财物,据为己有,生起得心时,就已从根本上破了戒律,成为他胜罪。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当于五个玛夏嘎,一个玛夏嘎是八十个海贝的量。莲花戒尊者说它的价值量在印度相当于一两银子,也有些人说相当于一两银子的八分之一。从本地盗取则需观待当地当时的价值,如果具足,才是破根本戒。不具足正行而以盗心在加行时事先作准备,则为恶作。

  辛二、盗取各类财物:

  盗芜菁根果,树茎叶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庄稼地基。

  偷盗芜菁等的圆根,香附子等植物的根,诃子等的果,果树等树,苦参等的茎,树等的叶子,桦树等的皮,洗漱、饮用等的水,水生或旱生的花,盗取田地的范围,以争论或围围墙等方式偷田地,干旱时阻断别人田地的水而引到自己的田中,或者在涝灾时,阻断自己田地的水引到别人的田中,从而使自己的庄稼五谷丰登,令别人的庄稼受害遭殃。窃取诸如建房、经商时的地基。

  窃船木与税,如是船费用,

  无足之含生,两足多足众。

  心想偷船,于是顺着水流向上,平着或向下而盗取,将船埋在地下而不被发现。盗窃柴等木材、该交的税收不交。同样,该付的船费不付,偷无足的蛇等、两足的人鸟以及多足的马牛等众生。

  持戒者盗心,偷人财宝等,

  价值若足量,则失毁戒律。

  持戒者以盗心无论窃取别人的金银财宝等任何物品,如果价值已具足,则犯根本戒。“等”字还包括用网罟等捉拿。自己以害对方的心态盗取也犯根本戒。若以对二者均无利无害的心态毁坏或焚烧,则犯粗堕。如果以悲心毁坏,则犯恶作。以不利二者的心态舍弃,则犯粗堕。以悲心舍弃,则犯恶作。价值不足量等也将构成粗堕等。

  钵等若被盗,则当讲佛法,

  或以应价买,否则成恶作。

  不予取的同分,钵盂与法衣等生活资具被盗贼窃取走时,如果通过讲经说法能使对方归还,则当传法。或者以该付的价钱买回。否则,如果强行取回,则犯恶作。

  庚三(非梵行)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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