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先,如果以生法等叁者分別各自的法相,是不能成立爲有爲法法相的。因爲雖然其中的一者存在,然而卻不具備其他兩種法的緣故
。要麼不具備住與滅,要麼不具備生與滅等等。
其次,(如果是以生法等叁者的聚集,而成立爲有爲法的法相,)也即彼等叁者在同一刹那時間內聚集于一處。但是,(彼等叁者卻
)如同光明與黑暗一樣是相違的法,這種觀點又怎麼能合理呢?萬無此理!
壬叁、(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過而破;二、以對離過之答複而破。
癸一、(以太過而破):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爲相。
是即爲無窮,無即非有爲。
如果對方認爲:承認“若生是有爲,則應有叁相”的說法,又怎麼會不應理呢?
(如果這樣承認,)則有爲法的法相——生、住、滅,又應存在表明其爲有爲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如果(後面的)這些法相存在
,則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來表明,)就會因此而導致無窮的過失。如此這般,最終連根本的法相也毫無立錐之地了。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則彼等已經遠離了有爲法的法相,就有成爲不是有爲法的過失。
癸二、(以對離過之答複而破)分二:一、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一而破;二、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二而破。
子一、(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一而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
正量部的論師等人並沒有偃旗息鼓,又振振有辭地爭辯道:如果有一種善法或者煩惱法産生,則有十五個法也因此而誕生。包括事相
法本身,其五種法相——生、有、住、老、無常。如果此法爲煩惱法,則加上煩惱法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邪解脫一共七法;同樣,
如果此法爲善法,則加上善法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正解脫一共七法;如果此法爲出離法,則加上出離法的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出
離一共七法;如果此法爲非出離法,則加上非出離法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非出離一共七法。
彼等各法(1)即爲有爲法事相的從屬之法,而生生等七法則爲從屬之從屬法,一共有十五種主從法(2)。而生等法相與隨相互相成立
的緣故,所以,在有爲法事相本身,加上生等七法相,以及生生等七隨相共計十五種法中,以生生法僅能使本生法産生,而以本生法
就能産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依次類推。所以,沒有再需第二輪法相成立的過失,也就
不會有無窮的過失了。
(注(1):指前面所說的各種七法;
(2):關于十五種法的內容,不同注釋的說法略有不同。
安慧菩薩所造的《大乘中觀釋論》中雲:“若差別分別者有十五法。所謂一生;二住;叁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脫生;五若是黑法
,即邪解脫生;六若非出離法,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滅;十一正解脫眷屬;十二邪解
脫眷屬;十叁非出離法眷屬;十四出離法眷屬。除本生自體成十四法,若並本生法總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爲始意。
印順法師的《中觀論頌講記》中雲:“能生有爲法的生,是怎樣生起的?有說:由另一個生生的,這叫他生派,或展轉生派,是犢子
系與說一切有者的見解。有說: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這叫自生派,或不展轉生派,這是大衆系的見解。現在,先破他
生派。這一頌,是有部他們,爲了避免上來的無窮過,而作展轉生的建立。他們說:另有一法能生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這得
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個“本生”。本生
,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從生生而生,這生生是不是也還要另一個生生,去生這生生?不要!由爲本生生起的時候,除了他自己以外
,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于生生”。這樣,本生是有爲,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
有爲,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張生、住、滅外另有有爲相,卻不犯無窮的過失。有部、犢子系都這樣說。有部建立叁相,說一切法
現起時,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叁本住、四本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根本的生、住、滅,作用特別大;生,生起時
,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時,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滅,滅時,也能使其余的六法滅。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專能住本
住,滅滅唯能滅本滅。法,根本是被動的,不能叫余法生滅。假定說生、住、異、滅,那就一法起時,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
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是爲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這個道理。正量部
除了這些法,還有其余的法,所以說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無畏論說,本論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門論與青目釋,都是
指一切有部的。總之,凡是主張叁世實有的,主張輾轉生的,都爲此中所破。”
僧成大師所釋的《中觀根本慧論文句釋寶鬘論》中雲:“若善法或煩惱法隨一生起時,與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
生;3.成就;4.住;5.老;6.無常;7.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脫,若是出離法即有彼法之出離法,若是非出離
法即有彼法之非出離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煩惱法爲主體,彼法之生乃至非出離即是眷屬,煩惱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
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無常的無常;6.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的邪解脫;7.若是非出離法即有非出離的非出離
,此是眷屬的眷屬(1)。彼十五法。
清辯論師所著之《般若燈論釋》雲:“複次犢子部言。起是有爲而非無窮。雲何知耶。由此自體和合有十五法。總共起故何等十五。
一此法體。二謂彼起。叁住異。四滅相。五若是白法則有正解脫起。六若是黑法則有邪解脫起。七若是出離法則出離體起。八若非出
離法則有非出離體起。此前七種是法體眷屬。七眷屬中皆有一隨眷屬。謂有起起乃至非出離。非出離體此是眷屬。眷屬法如是。法體
和合總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體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義故無無窮過。”)
若謂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按照你們所說,即以所謂“生生”的生,而使本生産生。然而,你們本來的本生,在之前並沒有産生。那麼,此生生又怎能産生
本生呢?毫無道理!連(生生)自己都沒有産生的緣故。
總之,無論依靠何等因,産生何等果。如果其因已經成立,則其果可以成立。如果因法的本性都成爲了無因者,也即不存在。既然連
因法都不存在,則其果也必然不存在。若建立互相觀待的理論,其能立並不能成立。所以,如果對其二者以自性成立的立論進行觀察
,則並不存在。因爲,乃至生生尚未産生之前,本生始終都不可能成立。如果作爲因的生生已經産生,若要再次産生也不合理。
若謂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們認爲:正是由本生産生的生生,而使本生産生的。
然而,在生生之前尚未産生的本生,又怎麼能使生生産生呢?絕不可能!因爲其自身都尚未産生的緣故。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時,彼生可成立。
(原譯:若生生生時,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若本生生時,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們又認爲:雖然二者一前一後的互生不能成立,但是,在二者正生之時,應該可以互生。
若按你們所承許,即以尚未産生而正在産生爲前提,就能使自果産生。但你們所承許的以正在産生爲前提,而使(自果的)産生能夠
成立的觀點,也是經不起推敲的。
所謂“正在産生”,是屬于未來的法。而任何已經産生的法,是沒有絲毫必要再次産生的,因爲産生的行爲已經圓滿的緣故。所以,“
正在産生”就絕對不是已經産生的法,(而是未來的法。)
未來的法在現在並不存在,由其所産生的果也必定不會存在。如同明年的收成不能解決現在的饑餓一樣。以此理也可類推住法等等。
子二、(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二而破)分二:一、對離過之答複;二、遮破。
醜一、(對離過之答複):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如果對方又認爲:生、住、滅法並不需要其他有爲法的法相——生、住、滅,所以就沒有無窮或者成爲有爲法的過失。如同燈火的自
性是光明,所以就能在照亮自己的同時,也照亮瓶子等等的其他諸法。同樣,生法的自性就是生,所以也就能(同時)生起自身與他
法。
醜二、(遮破)分二:一、比喻不成;二、其義非理。
寅一、(比喻不成)分二:一、能遍不可得;二、極爲過分。
卯一、(能遍不可得):
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
燈火自身,以及燈火所在的,以其光明可以遍及的處所,是沒有些微黑暗的。燈火又如何能照亮呢?只有驅除了黑暗,才能安立爲照
亮。
此燈正生時,不能及于暗。
雲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
(原譯:雲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此燈初生時,不能及于暗。)
如果對方又認爲:雖然通過觀察,燈火驅除黑暗的論點不合理。但必須以燈火能夠驅除黑暗,如果不能驅除黑暗,則如同瓶子等等一
般,即使存在燈火,也不能驅除黑暗,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燈火産生的同時,應該是可以驅除黑暗的。
但是,只要此二者中的其中之一存在,則另一者就並不存在。如同島嶼的幽暗與太陽的光芒,或昨日的冥黑與今宵的燈盞一般。
在燈火産生的同時,根本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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