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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釋▪P24

  ..續本文上一頁果在自性與他法之外,存在“其他之法”,則即使此二者不存在,法的總相還是應該存在。但是,象這樣的所謂“其他之法”並不存在。

  爲什麼呢?因爲,在除了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謂的“其他之法”怎麼會存在呢?根本不存在。因此,如果在本身的自性以及他法之外,“其他之法”存在,則所謂“法的總相”可以成立。但是,這種前提根本不存在。

  有若不成者,無雲何可成?

  因有異法故,有壞名爲無。

  (原譯:有若不成者,無雲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爲無。)

  如果對方認爲:雖然法的總相已經被遮破,但無實應該是存在的,所以,與其相伴的有實也理所當然地應該存在。

  如果無實存在,則這種立論也可以成立。但是,無實本身也並不存在。如果有實的法都不能成立,那麼必須依賴有實方能成立的無實又怎麼可能成立呢?如果象瓶子等等之類的某種法,現在變成了其他法,則連世間的士夫們也會說,以前的法是不存在的。除了斷除所破以外,獨立的無實法在任何時候也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話,無實又怎麼會合理呢?就像如果是有礙的,就不會是虛空一樣。

  以遮破實有的方法,非常容易通達間接破斥于此世間根本不存在的所破——“無實”。所以,在這裏沒有宣說

  己二、(呵責相違之見):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如果某人說“大地的自性就是堅固”,並認爲諸法本身的自性是存在的;以爲從眼根而産生的眼識是他法,所見的是他法,能起作用的是眼識等等;並對有實以及超越遠離有實等等的無實極其耽執。這些見解都是對佛陀所宣說的真實義理——殊勝深奧的緣起真如性,沒有徹見的標志。

  緣起的自性,是不存在以上四種法(是指自性、他性、有實及無實四法)中的任何一種的。因爲諸佛通達了萬法的真如性,就能真實無謬、毫無顛倒地闡釋自性的含義,在任何時候也不會與真理相違背。因此,諸位有智之士實在應當心無旁骛地追隨佛陀的足迹。

  佛能滅有無,于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下面我們還可以用教理再一次重申這個道理。已經證達了有實無實等一切所知的佛陀在《化迦旃延經》中這樣教誡道:“迦旃延,何以故?衆多世間之人,對有無甚爲耽執,故無力解脫于生、老、病、死、憂患、悲歎、痛苦、不悅及煩亂爭鬥。縱然以死亦不可脫離于焦躁苦痛。”這段佛語也將有無二者徹底地掃蕩無余。

  因爲該經是佛教一切宗派所共同承認的經典,所以才在這裏加以引用,任何宗派都不能違越此教言。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如果某法的自性存在,則該法不可能又變成無有。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出現該自性以因緣或者本性而變成異法的情況。爲什麼呢?因爲,不可改造的自性一旦存在,也即其自身的體性已經成立,就不必觀待于任何法。作爲沒有觀待的法,永遠也不會舍棄自性。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就如我們承認虛空沒有障礙的性質永遠也不會往他法轉變一樣。

  若法實無性,雲何而可異?

  若法實有性,雲何而可異?

  (原譯:若法實有性,雲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雲何而可異?)

  如果對方又提出:倘若諸法不存在自性,我們爲什麼可以現量看見諸法往他法的轉變呢?這就像石女兒子的舞蹈一樣不合情理。(所以,既然我們可以看見諸法的轉變,其自性也必然應該存在。)

  既然諸法的自性存在,又怎麼會往他法轉變呢?決不可能。(所以,諸法不可能存在自性。)

  《佛護論》中卻認爲:“此頌完全是自宗的觀點,包括前半部分(的兩句頌詞)也並不是他宗的見解。此頌所宣說的主題就是,無論自性是否存在,都不應該往他法轉變。”

  己叁、(教誡修習中觀):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因此,在思維實相的時候,如果說:“此法定然存在”則是有恒常的執著;如果說:“此法定然不存在”則又墮入了斷見。

  如果聲稱:“有某個心的外境”,並認爲其自性存在。然而,既然(諸法的)自性存在,則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轉變等就不應理,如此一來,就落入了與無有的觀點[空見]相抵觸的常見;如果執持“某法不存在”的觀點,就會出現自性存在立論蕩然無存的局面,前面“有”的見解在這裏就成了斷滅之見。

  然而,這種自性不存在的見解,就不存在以上的兩種過患。僅僅的有、僅僅的無以及認爲自性不成立的見解雖然不是粗大的常見斷見,但卻存在著分別的耽執,無法超離于有相的戲論。

  在執著成實的病沒有康複之前,始終需要依靠無有的遮止之藥,但最終卻必須將病痛與藥物一並驅除,安住于息滅一切痛楚戲論之相,遠離四邊戲論的境界中,將能取所取戲論的細微常斷殘渣掃蕩殆盡。總之,遮破自性存在,決不是僅僅建立無有自性的立論。

  《顯句論》中雲:“掃除此二見解,即爲中觀道修習之方。”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沒有痊愈之前,始終需要依靠藥物一樣,在所破沒有消滅仍然存在之際,遮破無有的執著還是應該利用。一旦將(所破)消滅,又怎麼會有“無”的執著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終境界是單空,那麼又何須在頌詞中引用“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的教證呢?

  釋迦卻丹曾說過:“成實不可得的智慧,與執著實有空的觀點二者,實在是有著天壤之別。”

  因爲這些都是邊執之見,所以,作爲智者永遠也不要墮入將有與無視爲真如實性的邊執見當中。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是則爲斷滅。

  如果對方反問:爲什麼這些都是常斷之見呢?

  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則該法就應該是恒時不存在,或者是徹底與其相違的非不存在(也即存在),這樣就墮入了常見;如果說:某法曾經因爲産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後,現在已經不複存在了。這種說法阻斷了該法存在的延續,所以又墮入了斷滅的行列。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五觀有無品釋終

  

  十六、觀縛解品

  丁十六、(觀縛解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色法無生故,無縛也無解”等宣說了無縛無解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爲輪回涅槃的束縛與解脫可得的緣故。

  如果束縛與解脫存在,則可以說諸法的自性存在。然而,束縛與解脫是不存在的。爲了闡述這個道理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叁:一、遮破輪回與涅槃;二、遮破束縛與解脫;叁、駁斥其他過患。

  己一、(遮破輪回與涅槃):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衆生亦複然。

  作爲所立的輪回與涅槃,以及作爲能立的束縛與解脫都不應該存在。前者不存在,是因爲所取五蘊以及能取衆生二者的輪轉不存在的緣故。

  如果對方提出:近取的諸行五蘊,存在前往他處的流轉,所以輪轉[往來]是存在的。

  倘若諸行是恒常的,則不會有輪轉,因爲既然是恒常,就不應發生遷變的緣故;

  倘若諸行是無常的,也不會有輪轉,因爲在一刹那間不會存在往他法的遷變;

  能取者衆生也是這樣,無論對恒常以及無常的情況進行觀察,不存在輪轉的理由,與前面所表述的完全相同。

  若衆生往來,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如果對方反駁道: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就是有恒常與無常不可言說的補特伽羅(衆生)在輪轉。

  蘊[陰]、界、處[入]與作爲補特伽羅人我的關聯,在前面宣講“燃與燃者”等關系時,已經得出:無論如何尋求其本體爲一體、異體、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種關系,也如同石女的兒子一般了不可得的結論。既然如此,又有哪位補特伽羅會輪轉呢?決不可能。

  如果承許在近取五蘊不存在的情況下,補特伽羅的輪轉仍然存在。然而,如果輪回安立的因都不存在,這種立論就站不住腳。如果還是固執地認爲輪轉存在,(我們就可以舉一個例子來加以反駁):

  如果需要從人的身體,轉移爲天人的身體,不舍棄原有的(五蘊身)是不可能的;如果舍棄了原有的(五蘊身),則在前後世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其它的五蘊。那麼在此時此刻,補特伽羅已經遠離了其安立之因——近取五蘊,所謂的輪轉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承許在前後世之間,不存在中間的過渡階段,就會有天人與人二者在同一時刻出現的過失,如此則有(一個相續的)補特伽羅成爲兩個的問題,還會導致(在一個相續中,)所有六道輪回同時出現的後果。

  按照《無畏論》的解釋:如果是輪回或者五蘊之外異體的流轉者補特伽羅,在叁有中輪轉。那麼請問,這個流轉者是不觀待輪回各道的身體而單獨流轉的補特伽羅,還是觀待輪回各道的身體,而從一個身體投生至另一個身體的呢?

  (第一種情況顯然不合理,此處無需贅述。)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要使人、天道的身體等不至于在同時出現,該補特伽羅就必須舍棄前世的身體,而接受後世的身體。因爲前後世分別的補特伽羅並非一體,(在此中間的間隙中,所謂的補特伽羅)就不應該是前後世二者中任何一位補特伽羅的五蘊身。所以,在此二者之間並非二者之一的補特伽羅就不存在五蘊身。既然無論人天道,還是其設施處的五蘊身都不存在,所謂的流轉者也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存在了。這種遠離存在與五蘊的輪回,又怎麼可能具有存在的意義呢?根本沒有。

  如果承許前後世的補特伽羅爲分別各自的異體,就會有補特伽羅成爲無常與衆多的過失,如此一來,前面的過咎依然不可避免。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如果像前面所說的那樣,該流轉者舍棄了前世人的身體,而以天人的身體在流轉,則于此二者之間,單獨流轉的近取五蘊身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此期間,五蘊身不存在,或者說是遠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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