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果在自性与他法之外,存在“其他之法”,则即使此二者不存在,法的总相还是应该存在。但是,象这样的所谓“其他之法”并不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在除了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谓的“其他之法”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存在。因此,如果在本身的自性以及他法之外,“其他之法”存在,则所谓“法的总相”可以成立。但是,这种前提根本不存在。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原译: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法的总相已经被遮破,但无实应该是存在的,所以,与其相伴的有实也理所当然地应该存在。
如果无实存在,则这种立论也可以成立。但是,无实本身也并不存在。如果有实的法都不能成立,那么必须依赖有实方能成立的无实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象瓶子等等之类的某种法,现在变成了其他法,则连世间的士夫们也会说,以前的法是不存在的。除了断除所破以外,独立的无实法在任何时候也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话,无实又怎么会合理呢?就像如果是有碍的,就不会是虚空一样。
以遮破实有的方法,非常容易通达间接破斥于此世间根本不存在的所破——“无实”。所以,在这里没有宣说
己二、(呵责相违之见):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如果某人说“大地的自性就是坚固”,并认为诸法本身的自性是存在的;以为从眼根而产生的眼识是他法,所见的是他法,能起作用的是眼识等等;并对有实以及超越远离有实等等的无实极其耽执。这些见解都是对佛陀所宣说的真实义理——殊胜深奥的缘起真如性,没有彻见的标志。
缘起的自性,是不存在以上四种法(是指自性、他性、有实及无实四法)中的任何一种的。因为诸佛通达了万法的真如性,就能真实无谬、毫无颠倒地阐释自性的含义,在任何时候也不会与真理相违背。因此,诸位有智之士实在应当心无旁骛地追随佛陀的足迹。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下面我们还可以用教理再一次重申这个道理。已经证达了有实无实等一切所知的佛陀在《化迦旃延经》中这样教诫道:“迦旃延,何以故?众多世间之人,对有无甚为耽执,故无力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患、悲叹、痛苦、不悦及烦乱争斗。纵然以死亦不可脱离于焦躁苦痛。”这段佛语也将有无二者彻底地扫荡无余。
因为该经是佛教一切宗派所共同承认的经典,所以才在这里加以引用,任何宗派都不能违越此教言。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如果某法的自性存在,则该法不可能又变成无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出现该自性以因缘或者本性而变成异法的情况。为什么呢?因为,不可改造的自性一旦存在,也即其自身的体性已经成立,就不必观待于任何法。作为没有观待的法,永远也不会舍弃自性。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就如我们承认虚空没有障碍的性质永远也不会往他法转变一样。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原译: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如果对方又提出:倘若诸法不存在自性,我们为什么可以现量看见诸法往他法的转变呢?这就像石女儿子的舞蹈一样不合情理。(所以,既然我们可以看见诸法的转变,其自性也必然应该存在。)
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又怎么会往他法转变呢?决不可能。(所以,诸法不可能存在自性。)
《佛护论》中却认为:“此颂完全是自宗的观点,包括前半部分(的两句颂词)也并不是他宗的见解。此颂所宣说的主题就是,无论自性是否存在,都不应该往他法转变。”
己三、(教诫修习中观):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因此,在思维实相的时候,如果说:“此法定然存在”则是有恒常的执着;如果说:“此法定然不存在”则又堕入了断见。
如果声称:“有某个心的外境”,并认为其自性存在。然而,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则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转变等就不应理,如此一来,就落入了与无有的观点[空见]相抵触的常见;如果执持“某法不存在”的观点,就会出现自性存在立论荡然无存的局面,前面“有”的见解在这里就成了断灭之见。
然而,这种自性不存在的见解,就不存在以上的两种过患。仅仅的有、仅仅的无以及认为自性不成立的见解虽然不是粗大的常见断见,但却存在着分别的耽执,无法超离于有相的戏论。
在执着成实的病没有康复之前,始终需要依靠无有的遮止之药,但最终却必须将病痛与药物一并驱除,安住于息灭一切痛楚戏论之相,远离四边戏论的境界中,将能取所取戏论的细微常断残渣扫荡殆尽。总之,遮破自性存在,决不是仅仅建立无有自性的立论。
《显句论》中云:“扫除此二见解,即为中观道修习之方。”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没有痊愈之前,始终需要依靠药物一样,在所破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之际,遮破无有的执着还是应该利用。一旦将(所破)消灭,又怎么会有“无”的执着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终境界是单空,那么又何须在颂词中引用“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的教证呢?
释迦却丹曾说过:“成实不可得的智慧,与执着实有空的观点二者,实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因为这些都是边执之见,所以,作为智者永远也不要堕入将有与无视为真如实性的边执见当中。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如果对方反问:为什么这些都是常断之见呢?
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该法就应该是恒时不存在,或者是彻底与其相违的非不存在(也即存在),这样就堕入了常见;如果说:某法曾经因为产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后,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这种说法阻断了该法存在的延续,所以又堕入了断灭的行列。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五观有无品释终
十六、观缚解品
丁十六、(观缚解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色法无生故,无缚也无解”等宣说了无缚无解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轮回涅槃的束缚与解脱可得的缘故。
如果束缚与解脱存在,则可以说诸法的自性存在。然而,束缚与解脱是不存在的。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轮回与涅槃;二、遮破束缚与解脱;三、驳斥其他过患。
己一、(遮破轮回与涅槃):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作为所立的轮回与涅槃,以及作为能立的束缚与解脱都不应该存在。前者不存在,是因为所取五蕴以及能取众生二者的轮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对方提出:近取的诸行五蕴,存在前往他处的流转,所以轮转[往来]是存在的。
倘若诸行是恒常的,则不会有轮转,因为既然是恒常,就不应发生迁变的缘故;
倘若诸行是无常的,也不会有轮转,因为在一刹那间不会存在往他法的迁变;
能取者众生也是这样,无论对恒常以及无常的情况进行观察,不存在轮转的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完全相同。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如果对方反驳道: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就是有恒常与无常不可言说的补特伽罗(众生)在轮转。
蕴[阴]、界、处[入]与作为补特伽罗人我的关联,在前面宣讲“燃与燃者”等关系时,已经得出:无论如何寻求其本体为一体、异体、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种关系,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了不可得的结论。既然如此,又有哪位补特伽罗会轮转呢?决不可能。
如果承许在近取五蕴不存在的情况下,补特伽罗的轮转仍然存在。然而,如果轮回安立的因都不存在,这种立论就站不住脚。如果还是固执地认为轮转存在,(我们就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反驳):
如果需要从人的身体,转移为天人的身体,不舍弃原有的(五蕴身)是不可能的;如果舍弃了原有的(五蕴身),则在前后世二者之间,就不存在其它的五蕴。那么在此时此刻,补特伽罗已经远离了其安立之因——近取五蕴,所谓的轮转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承许在前后世之间,不存在中间的过渡阶段,就会有天人与人二者在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如此则有(一个相续的)补特伽罗成为两个的问题,还会导致(在一个相续中,)所有六道轮回同时出现的后果。
按照《无畏论》的解释:如果是轮回或者五蕴之外异体的流转者补特伽罗,在三有中轮转。那么请问,这个流转者是不观待轮回各道的身体而单独流转的补特伽罗,还是观待轮回各道的身体,而从一个身体投生至另一个身体的呢?
(第一种情况显然不合理,此处无需赘述。)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要使人、天道的身体等不至于在同时出现,该补特伽罗就必须舍弃前世的身体,而接受后世的身体。因为前后世分别的补特伽罗并非一体,(在此中间的间隙中,所谓的补特伽罗)就不应该是前后世二者中任何一位补特伽罗的五蕴身。所以,在此二者之间并非二者之一的补特伽罗就不存在五蕴身。既然无论人天道,还是其设施处的五蕴身都不存在,所谓的流转者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远离存在与五蕴的轮回,又怎么可能具有存在的意义呢?根本没有。
如果承许前后世的补特伽罗为分别各自的异体,就会有补特伽罗成为无常与众多的过失,如此一来,前面的过咎依然不可避免。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如果像前面所说的那样,该流转者舍弃了前世人的身体,而以天人的身体在流转,则于此二者之间,单独流转的近取五蕴身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此期间,五蕴身不存在,或者说是远离了…
《中论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