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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釋▪P31

  ..續本文上一頁是否能見到果法,都不能産生果法。

  辛四、(以觀察是否接觸而破):

  若言過去果,而于過去因,

  未來現在因,是則終不合。

  (原譯:若言過去因,而于過去果,未來現在果,是則終不合。)

  如果果法是過去的法,則無論是過去的因、尚未産生的未來之因,還是現在産生的因,在任何時候它們之間都不應該有接觸。我們可以依次對叁種情形進行觀察,就可以分別用因爲因果二者都屬于過去,(現在已經毀滅,)所以不可能存在接觸;因爲果法屬于過去,而因法尚未産生,所以也不能接觸;以及因果不可能位于同時的推導方式來證明。

  若言現在果,而于現在因,

  未來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此頌藏文版與下一偈頌順序顛倒且說法有出入。原譯:若言現在因,而于現在果,未來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同樣,如果所産生的果法是現在的法,則無論是尚未産生的(未來之)因、過去的因、還是現在産生的因,在任何時候它們之間都不應該有接觸。我們可以依次以因法尚未産生,所以不能接觸;因爲因法屬于過去,(現在已經毀滅,)所以不可能存在接觸;以及因果不可能位于同時,所以互相觀待的接觸不存在的推導方式來證明。

  若言未來果,而于未來因,

  現在過去因,是則終不合。

  (原譯:若言未來因,而于未來果,現在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如果果法是尚未産生的未來之法,則無論是現在産生的因、尚未産生的(未來之因)、還是過去的因,在任何時候它們之間都不應該有接觸。我們可以依次以因果不可能位于同時,並且果法尚未産生,所以不能有接觸;因爲因法與果法二者都尚未産生,所以不可能存在接觸;以及果法尚未産生,而因法已經毀滅,所以不存在接觸的推導方式來證明。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因此,無論因法還是果法,如果是過去和未來的法,現在都不存在,所以不應該有接觸;現在的因果也不能相接觸,否則就有因果處于同時的過失。既然不是處于同時,就不應該有接觸,因爲非同時的緣故。

  如果不存在接觸,則猶如光明與黑暗、東山與西山一樣不應該互爲因果。如果這樣都互爲因果,則非因也可以成爲因了。如果存在接觸,也不應該互爲因果,因爲二者各自分別成立的緣故。

  由此可見,如果不存在接觸[和合],因法又怎麼能産生果法呢?絕不會産生。反之,如果存在接觸[和合],因法又怎麼能産生果法呢?這種情況不可能存在。

  辛五、(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我們還可以觀察:果法究竟是以果法而空的因法,還是以果法不空的因法所産生呢?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也即以果法空的因法而産生果法,則由因法又怎麼能産生果法呢?(決不可能。)如同從水中不可能産生酥油一般;

  如果是以果法不空的因法而産生果法,那麼由因法又怎麼能産生果法呢?(決不可能。)因爲果法已經成立的緣故。

  這裏是以因法爲基礎進行論證的,而前面是從和合之時進行分析的,因爲角度不同,所以我認爲並不重複。

  庚二、(觀察果而破)分四:一、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二、以觀察一體異體而破;叁、以觀察有無本性而破;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辛一、(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前面已經從因法的角度進行了抉擇。下面再對果法進行觀察。我們仍然可以追問:因法所産生的果法本體究竟是非空性,還是空性的呢?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也即像《般若燈論》中所說的,言事實師雲:“于果法産生之前,應承許果法不空。”或者無論是誰所說的果法自性不空,則因爲不空的緣故,因法又怎麼能産生果法呢?決不可能産生。因爲不空的果法,自性不可變更的緣故。因爲這個原因,所以果法也沒有滅失。

  如果是這樣,則不空的果法就成了既沒有滅失,也沒有産生的法,但對方並不承認此點,(所以,對方的見解是錯誤的。)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如果承許果法爲無有自性的空性,則果法又豈能産生呢?既然無有本體且爲空性,(果法)又豈能滅失呢?如同石女的兒子不存在死亡一般。總之,如果承許果法爲空性,象這樣的果法則有既沒有毀滅,也沒有産生的過失。

  辛二、(以觀察一體異體而破):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

  中觀論師首先立宗:因法與果法爲一體的情形,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合理;而因法與果法的本體爲異體的情形,在任何時候也不可能合理。其理由如下: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如果因法與果法爲一體,則能生及所生成爲了一體;如果因法與果法二者以本體成立爲異體,則因法與非因二者也就完全相同了。如果因果爲一體,則有父與子、眼根與眼識成爲一體的過失;如果因果爲異體,也即互爲他體而不相觀待,則有油燈産生黑暗等過失。

  辛叁、(以觀察有無本性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爲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因爲何所生?

  如果果法自身的體性決定存在,則果法已經成立。既然如此,因法又能産生什麼新的東西呢?(不會産生,)因爲毫無意義的緣故。

  如果果法的體性決定不存在,則如同兔角一般不存在生。那麼因法又能産生什麼呢?決不會産生。

  這裏是針對果法是否存在進行闡述,而前面是論述不空的果法不可能産生,所以二者之間並沒有重複之嫌。換言之,前面是從果的角度而言,這裏是從因的角度而言。或者前面是說“自性如此的果法不可能産生”,此處是說“無論果法是否存在,因法都無從産生”等等。所以,兩者之間存在著以上差別。

  如果對方提出:無有的法也可以從因法中産生,就像影像可以(從鏡子等法)中産生一樣,所以你們的立論並不一定成立。

  雖然如此,就算是不一定,但也只能成立爲無自性,那你們也就成爲我們的幫腔了。

  難道你們不是也這樣承許的嗎?

  雖然無自性,但也可以從因法中産生,這就是我們所承許的立宗。

  如果諸法的自性少許也不成立,則其違品也不應該成立,所以無有自性也不可成立,如此一來,又怎麼會不一定呢?影像的自性存在與不存在二者都不成立,因爲無論如何影像都不是實相的緣故。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如果對方還是固守己見地認爲:雖然你們像前面那樣進行了遮破,但因法是存在的,所以果法也應該存在。

  因法的總相並不存在。因爲,如果因法不能産生果法,則不應該存在因法的法相。如果因法的法相不存在,則該果法又是由什麼因法而産生的果法呢?不可能産生。

  己叁、(攝以破成立之義):

  若從衆因緣,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雲何能生果?

  如果對方提出:並不是僅僅自某一因法而産生果法,而是由無一不備的所有因緣之和合而産生果法的。

  並非如此。如果和合自身的實體都不可得,則和合就不應該存在。如果和合自身的實體可得,則可以用自己對自己起作用與理相違,以及因爲無有必要,所以不會産生自己的理由加以駁斥。

  所謂“因法的和合”,也是觀待于果法的。只要缺少任何一個産生果法的因,和合也不可成立。所以,某一因緣的和合,必須依靠果法而成立。(不觀待果法而)隨隨便便的和合,並不能構成該和合。既然以自己的力量不能使自己産生,也就是在和合不成立的前提下,果法又怎麼能産生呢?

  以上內容論證了和合無有實體。如果對這些差別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則在別人提出問難:“如果不生自己,則不會産生他法的理由是什麼”時,只有無言以對。不然,就必須回答說:“就像因爲不能見自己,所以不能見他法一樣,和合也可以以此類推”。這裏的類推所要表達的含義,就是成立實體不存在的結論。否則,就沒有抓住其要點。

  因此,無論以因法的和合、分別各自的因法、還是單獨的和合之類的各種因法(的和合),也即以衆緣的和合,並不能産生和合自身的本體。那麼以和合又怎麼能産生其他的果法呢?決不會産生。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因此,既不能以因緣的和合而産生果法,也不能以非和合而産生果法。因爲,如果不是因緣和合而産生果法,則有非因成爲因法的過失,這是極其違背事實准則的。

  如果從和合與非和合二者中,都不存在所産生的果法,則你們的理由不可成立。既然如此,所謂“因緣的和合”又何在呢?就像石女兒子的因緣和合不存在一樣。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觀因果品釋終

  

  二十一、觀成壞品

  丁二十一、(觀成壞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妙力伏經》雲:“色法無生亦無滅”等宣說了無有成壞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因爲苗芽在冬季毀滅,夏天生長等緣故,所以時間是成壞的因。因爲成壞存在,所以成壞的因——時間也必須存在。

  爲了證明成壞不合理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說能害自性存在之理;二、遮破存在之能立。

  己一、(宣說能害自性存在之理)分五:一、以觀察俱成不成而破;二、以觀察是否滅盡而破;叁、以觀察能依所依而破;四、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五、以觀察一異而破。

  庚一、(以觀察俱成不成而破)分叁:一、宣說立宗;二、陳述理由;叁、攝義。

  辛一、(宣說立宗):

  離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是中亦無成。

  自宗首先立宗:時間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爲成壞不存在的緣故,這個因是成立的。在離開生成或者與生成共存的情況下,壞滅是不存在的;而離開壞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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