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即使是說空性,也不是要建立單空。具體理由陳述如下:
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
一以世俗谛,二第一義谛。
諸佛爲衆生明示任何法,都確實是依靠二谛來進行宣說的。何爲二谛呢?第一是世間世俗谛,第二是實相勝義谛。
若人不能知,分別于二谛。
則于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無論是誰,如果不能通曉明辨此二谛,此人則不能領會佛陀所宣說的深奧真如法性之義。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而要表述所宣勝義的內涵,也必須依賴能诠所诠、能知所知等等世間名言。如果不依賴這些世俗表達方式,就永遠不能诠釋勝義實相[第一義];如果不能诠釋勝義實相,就無法證達勝義實相;因爲對勝義實相不能證達,也就不可能獲得究竟涅槃。
所謂“空性”,並不是僅僅將某一個邊遮破,而是遮破四邊、遠離戲論,以名言分別念難以徹見其真面目,並超越世間的。
爲了趨入超離世間心境的勝義實相,對任何邊戲的任何耽執,都必須以緣起理論予以破斥,並安住于遠離一切邊戲的境界之中。
遮破某一邊戲的單空是名言,而不是真正的勝義。其必要也因爲空性必須背離一切戲論的緣故,所以對任何法的耽執,都應該予以破除。就像驅除強大的病魔所使用的瀉藥一樣,瀉藥最終也是必須排泄出來而不能將其留在腹內的。
如果從“無色”的角度進行表述,愚癡凡夫們就會將僅僅遮破色法理解爲空性及其必要。(佛陀)考慮到成就大義的目的,所以(暫時)沒有遮破一切邊,而是(爲衆生逐步)傳授了迂回的對治(邊戲)之方。
雖然如何诠說的“空”,都屬于名言中安立的法。但是,如果不這樣安立,就不能遮破耽執之境,如果不能遮破耽執之境,則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希望遠離戲論。因此,如果不用言語來诠釋空性,就不會有任何辦法(诠釋空性了)。
正如“爲假立說故”所言,如果不懂得單空雖然僅僅屬于名言,但卻是證悟究竟實相必不可少的因,究竟之義是超越空與不空等一切名言戲論的道理,將名言執著爲勝義,彼等之人則永遠也無法通達超離名言的甚深境界。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則僅僅宣說勝義已經足夠,又何必闡釋名言呢?
針對被名言戲論所束縛的人而言,如果首先不破除名言戲論,則無法睹見真如法性;如果沒有被引往名言正道之中,則無法爲其宣說實相真如。所以,(闡釋名言是)必要的,如同渡河必須具備的船只一樣。因爲不宣說勝義,而僅僅安住于名言,就不能獲得寂滅一切戲論的究竟涅槃。
由此可知,針對個別衆生,是無法同時闡明各別自證的所證——遠離四邊戲論的,只能逐漸斷除增益之邊。因爲他們將單空理解爲勝義,並對(空性)的意義、必要以及本性持顛倒邪見的緣故。
這種情形,就如同將瀉藥貯留于體內一樣,終將招致損害;也如同(用手)爲人指示空中之月,對方卻只知緊盯著指尖;或者如同爲了讓人明白虛空不存在的道理,而告知“虛空是無論如何也不存在的”,對方卻不但沒有斷除虛空之想,反而認爲存在“虛空是無論如何也不存在”的法相者,並再次對此耽執不已。無論怎樣爲其解釋,都一如既往,要想令其破除耽執,實在是困難重重一般。
正如《顯句論》中“心、名、用叁法(使用名言的叁種情形。“此乃柱也”之想,爲分別心;呼“柱”之聲,爲名言;“是柱故,能營造家宅”爲功用)皆爲名言,于勝義中無有且不可诠釋”等所要表述的道理一樣。因爲諸法無有自性,才能使因果以及能作所作等法成爲合理。在其他前提下,(這些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合理。如果能對遠離一切邊戲的真如法性,具有不倒正見,就可以用這種摧滅老死的甘露,根除輪回之過患,並從而獲得恒常離戲無住涅槃法身之果位。
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
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
因爲上述之人難以正確徹見甚深空性之義,這些乏智鈍根者的荒謬見解最終必將毀害自己。
如果對方提出:怎麼可能毀害自己呢?就像如果沒有播下種子,只是不能得到收成而已,但對作者應該是毫發無損的一樣。(如果不能理解空性,)又怎麼會受到什麼傷害呢?
這二者之間是迥然不同的。就像不善于捉毒蛇,以及不善于修持明咒一樣。其中的第一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利用適當的明咒、法藥與竅訣,如理地去擒獲毒蛇,就能得到(毒蛇頭上的)如意寶珠。反之,如果離開了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會受到(毒蛇的)傷害;第二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種明咒竅訣,修持者就會得到利益。如果離開了竅訣,修持者也必將招致毀損。
同樣,如果對諸法持單空之見,就或者會毀謗因果與能作所作;或者會對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谛實之見,從而使空性成爲貯積于體內的瀉藥;或者會說“諸法明明存在,又怎麼會是空性呢?”並從而造作舍法之罪。
這些人抱殘守缺地將這種單空空性執持不放,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因此,要徹底通曉這種超越缺智少慧鈍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極爲困難的。遍知者佛陀(當初)因爲顧忌到這一點,所以不願意爲衆生宣說此深奧法門。
經雲:“出有壞世尊于方成道時念及:吾之深奧微妙光明法,實非觀察、尋思之行境,乃精義入神、賢明聰睿之士方可證達之法。余若爲人宣說,他人亦無力解證吾之深境,終將損害于吾,且生畏懼怯懦不悅之心。以是之故,吾當獨居寂地,安住于現法樂住(身心留住今生今世安樂之中)之中。”又雲,“深寂離戲光明無爲法,猶如甘露法性吾已得,爲誰宣說亦不可證悟,故當無言安住寂林中。”
庚二、(無過之理由)分四:一、否認過患本體;二、宣說功過之處;叁、廣說遮止他宗之過;四、尚有他過之理。
辛一、(否認過患本體):
若汝發太過,謂空爲無理。
汝則棄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譯:汝謂我著空,而爲我生過。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此翻譯與藏文版前譯派的內容一致,可能鸠摩羅什譯師當年翻譯的藍本,與前譯派的藍本是相同的,望詳察))
如果你們以四谛不合理等說法而發太過,說自宗所承許的自性空之無倒正見有悖正理。你們就已經將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徹底抛棄了,這于自宗而言是于理不容的。
此偈頌的前譯應爲:“汝謂我著空,而爲我生過。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
辛二、(宣說功過之處):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爲什麼于理不容呢?因爲,只有在諸法是緣起空性的前提下,緣起才可能合理;只有在某法自身本體不成立的情況下,以因緣而産生森羅萬象的顯現才能有合理的解釋;正因爲無論如何也不成立,四谛才能有容身之地,其余的諸法才會因此而變得正當合理。我們應當以本體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間接推知自性不存在,從而對一切諸法所謂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勝的定解。
無論何法,只要以空性能成立,則于緣起也能成立,四谛等一切萬法也因此而顯得合情合理;反之,無論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則這種不空之見使緣起也無法合理,並繼而使四谛等輪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過,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自忘于所乘。
因爲你們承許不空的見解,就以四谛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過失,對主張自性爲空的我們挑叁揀四、妄加責難[回向],但對自己的過錯卻視而不見。這種情形,就像自己正騎在馬上,卻忘記了胯下的馬匹,反而平白無故地冤枉他人說:“是你搶走了我的馬!”
雖然你們也正駕馭著具備緣起空性法相的馬匹,卻因爲心緒錯亂而不可了知,從而與強調具備緣起大義空性的我們爭執不休;雖然你們自己住于四谛等名言諸法,以及宴請、設坐等自性爲空的種種緣起名言法中,卻對諸法本爲緣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並大張旗鼓地叫囂:“這一切不是空性!”繼而承許此等並非緣起。這一切做法,與前面所述的那種忘記了坐騎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這就像對主張他空見的人辯論說:“如同馬匹一般的所有緣起名言法都被你們毀壞了”一樣。
雙腿正跨著緣起之馬,口中卻吼著:“諸法不空!”如果萬法果真不空的話,那麼這一切名言法都必將招致重創,這與騎在馬上卻高呼:“馬不見了”的情況毫無差別。
他們對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谛等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等過失熟視無睹,並與其他無謬宗派展開對抗,對(自己所犯的)將緣起自性駿馬遺忘之過一無所知,反倒诿過于人,認爲他人搶走了自己的馬。
總之,那些對自宗妄加評說的錯誤宗派,實在是與自己正騎在馬背之上,卻將自己的馬忘卻的人一樣,將自己的過咎忽略,並發自內心地認爲:“這一切過錯都在于你們!”
上述比喻是極其細微而又深奧的,(應當引起諸位的深思。)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
即爲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如果對方認爲:倘若諸法不空,四谛等又怎麼會不合理呢?
如果你們對諸法,抱著決定存在自性的見解,並且諸法也果真與你們所認爲的一樣(存在決定的自性),則因爲具備自性就不必觀待因緣的緣故,所以你們也會見到諸法的因緣或者緣起不存在的結果。
即爲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複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這樣一來,包括以緣起的作用而産生的果法——瓶子之類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等,作者陶師,作爲能作的棍杖、輪盤,作爲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諸法萬物的生滅,以及自因緣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盤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則因爲不需要因法的緣故,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但是,類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後因緣聚合之時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說法,純粹是對因果的毀謗。在四部大疏中,對此都有明確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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