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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P36

  ..续本文上一页,而即使是说空性,也不是要建立单空。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

  诸佛为众生明示任何法,都确实是依靠二谛来进行宣说的。何为二谛呢?第一是世间世俗谛,第二是实相胜义谛。

  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

  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

  无论是谁,如果不能通晓明辨此二谛,此人则不能领会佛陀所宣说的深奥真如法性之义。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而要表述所宣胜义的内涵,也必须依赖能诠所诠、能知所知等等世间名言。如果不依赖这些世俗表达方式,就永远不能诠释胜义实相[第一义];如果不能诠释胜义实相,就无法证达胜义实相;因为对胜义实相不能证达,也就不可能获得究竟涅槃。

  所谓“空性”,并不是仅仅将某一个边遮破,而是遮破四边、远离戏论,以名言分别念难以彻见其真面目,并超越世间的。

  为了趋入超离世间心境的胜义实相,对任何边戏的任何耽执,都必须以缘起理论予以破斥,并安住于远离一切边戏的境界之中。

  遮破某一边戏的单空是名言,而不是真正的胜义。其必要也因为空性必须背离一切戏论的缘故,所以对任何法的耽执,都应该予以破除。就像驱除强大的病魔所使用的泻药一样,泻药最终也是必须排泄出来而不能将其留在腹内的。

  如果从“无色”的角度进行表述,愚痴凡夫们就会将仅仅遮破色法理解为空性及其必要。(佛陀)考虑到成就大义的目的,所以(暂时)没有遮破一切边,而是(为众生逐步)传授了迂回的对治(边戏)之方。

  虽然如何诠说的“空”,都属于名言中安立的法。但是,如果不这样安立,就不能遮破耽执之境,如果不能遮破耽执之境,则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希望远离戏论。因此,如果不用言语来诠释空性,就不会有任何办法(诠释空性了)。

  正如“为假立说故”所言,如果不懂得单空虽然仅仅属于名言,但却是证悟究竟实相必不可少的因,究竟之义是超越空与不空等一切名言戏论的道理,将名言执着为胜义,彼等之人则永远也无法通达超离名言的甚深境界。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则仅仅宣说胜义已经足够,又何必阐释名言呢?

  针对被名言戏论所束缚的人而言,如果首先不破除名言戏论,则无法睹见真如法性;如果没有被引往名言正道之中,则无法为其宣说实相真如。所以,(阐释名言是)必要的,如同渡河必须具备的船只一样。因为不宣说胜义,而仅仅安住于名言,就不能获得寂灭一切戏论的究竟涅槃。

  由此可知,针对个别众生,是无法同时阐明各别自证的所证——远离四边戏论的,只能逐渐断除增益之边。因为他们将单空理解为胜义,并对(空性)的意义、必要以及本性持颠倒邪见的缘故。

  这种情形,就如同将泻药贮留于体内一样,终将招致损害;也如同(用手)为人指示空中之月,对方却只知紧盯着指尖;或者如同为了让人明白虚空不存在的道理,而告知“虚空是无论如何也不存在的”,对方却不但没有断除虚空之想,反而认为存在“虚空是无论如何也不存在”的法相者,并再次对此耽执不已。无论怎样为其解释,都一如既往,要想令其破除耽执,实在是困难重重一般。

  正如《显句论》中“心、名、用三法(使用名言的三种情形。“此乃柱也”之想,为分别心;呼“柱”之声,为名言;“是柱故,能营造家宅”为功用)皆为名言,于胜义中无有且不可诠释”等所要表述的道理一样。因为诸法无有自性,才能使因果以及能作所作等法成为合理。在其他前提下,(这些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合理。如果能对远离一切边戏的真如法性,具有不倒正见,就可以用这种摧灭老死的甘露,根除轮回之过患,并从而获得恒常离戏无住涅槃法身之果位。

  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

  因为上述之人难以正确彻见甚深空性之义,这些乏智钝根者的荒谬见解最终必将毁害自己。

  如果对方提出:怎么可能毁害自己呢?就像如果没有播下种子,只是不能得到收成而已,但对作者应该是毫发无损的一样。(如果不能理解空性,)又怎么会受到什么伤害呢?

  这二者之间是迥然不同的。就像不善于捉毒蛇,以及不善于修持明咒一样。其中的第一个比喻是说,如果能利用适当的明咒、法药与窍诀,如理地去擒获毒蛇,就能得到(毒蛇头上的)如意宝珠。反之,如果离开了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会受到(毒蛇的)伤害;第二个比喻是说,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种明咒窍诀,修持者就会得到利益。如果离开了窍诀,修持者也必将招致毁损。

  同样,如果对诸法持单空之见,就或者会毁谤因果与能作所作;或者会对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谛实之见,从而使空性成为贮积于体内的泻药;或者会说“诸法明明存在,又怎么会是空性呢?”并从而造作舍法之罪。

  这些人抱残守缺地将这种单空空性执持不放,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

  因此,要彻底通晓这种超越缺智少慧钝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极为困难的。遍知者佛陀(当初)因为顾忌到这一点,所以不愿意为众生宣说此深奥法门。

  经云:“出有坏世尊于方成道时念及:吾之深奥微妙光明法,实非观察、寻思之行境,乃精义入神、贤明聪睿之士方可证达之法。余若为人宣说,他人亦无力解证吾之深境,终将损害于吾,且生畏惧怯懦不悦之心。以是之故,吾当独居寂地,安住于现法乐住(身心留住今生今世安乐之中)之中。”又云,“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法性吾已得,为谁宣说亦不可证悟,故当无言安住寂林中。”

  庚二、(无过之理由)分四:一、否认过患本体;二、宣说功过之处;三、广说遮止他宗之过;四、尚有他过之理。

  辛一、(否认过患本体):

  若汝发太过,谓空为无理。

  汝则弃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译: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此翻译与藏文版前译派的内容一致,可能鸠摩罗什译师当年翻译的蓝本,与前译派的蓝本是相同的,望详察))

  如果你们以四谛不合理等说法而发太过,说自宗所承许的自性空之无倒正见有悖正理。你们就已经将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彻底抛弃了,这于自宗而言是于理不容的。

  此偈颂的前译应为:“汝谓我著空,而为我生过。汝今所说过,于空则无有。”

  辛二、(宣说功过之处):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为什么于理不容呢?因为,只有在诸法是缘起空性的前提下,缘起才可能合理;只有在某法自身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以因缘而产生森罗万象的显现才能有合理的解释;正因为无论如何也不成立,四谛才能有容身之地,其余的诸法才会因此而变得正当合理。我们应当以本体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间接推知自性不存在,从而对一切诸法所谓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胜的定解。

  无论何法,只要以空性能成立,则于缘起也能成立,四谛等一切万法也因此而显得合情合理;反之,无论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则这种不空之见使缘起也无法合理,并继而使四谛等轮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

  因为你们承许不空的见解,就以四谛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过失,对主张自性为空的我们挑三拣四、妄加责难[回向],但对自己的过错却视而不见。这种情形,就像自己正骑在马上,却忘记了胯下的马匹,反而平白无故地冤枉他人说:“是你抢走了我的马!”

  虽然你们也正驾驭着具备缘起空性法相的马匹,却因为心绪错乱而不可了知,从而与强调具备缘起大义空性的我们争执不休;虽然你们自己住于四谛等名言诸法,以及宴请、设坐等自性为空的种种缘起名言法中,却对诸法本为缘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并大张旗鼓地叫嚣:“这一切不是空性!”继而承许此等并非缘起。这一切做法,与前面所述的那种忘记了坐骑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这就像对主张他空见的人辩论说:“如同马匹一般的所有缘起名言法都被你们毁坏了”一样。

  双腿正跨着缘起之马,口中却吼着:“诸法不空!”如果万法果真不空的话,那么这一切名言法都必将招致重创,这与骑在马上却高呼:“马不见了”的情况毫无差别。

  他们对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谛等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等过失熟视无睹,并与其他无谬宗派展开对抗,对(自己所犯的)将缘起自性骏马遗忘之过一无所知,反倒诿过于人,认为他人抢走了自己的马。

  总之,那些对自宗妄加评说的错误宗派,实在是与自己正骑在马背之上,却将自己的马忘却的人一样,将自己的过咎忽略,并发自内心地认为:“这一切过错都在于你们!”

  上述比喻是极其细微而又深奥的,(应当引起诸位的深思。)

  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

  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诸法不空,四谛等又怎么会不合理呢?

  如果你们对诸法,抱着决定存在自性的见解,并且诸法也果真与你们所认为的一样(存在决定的自性),则因为具备自性就不必观待因缘的缘故,所以你们也会见到诸法的因缘或者缘起不存在的结果。

  即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

  这样一来,包括以缘起的作用而产生的果法——瓶子之类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等,作者陶师,作为能作的棍杖、轮盘,作为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诸法万物的生灭,以及自因缘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盘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则因为不需要因法的缘故,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类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后因缘聚合之时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说法,纯粹是对因果的毁谤。在四部大疏中,对此都有明确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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