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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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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作为中观派的自宗[我],将自缘起而生的一切法,都解释为自性本体为空。自缘起而生的法,只不过是依靠其自身的设施处而安立的假名而已,如同马车一样。所谓缘起性,也就是远离常断有无等边戏的中观道之真实大义。

  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缘起不合理;反之,如果(诸法)自缘而起,则不应该存在自性。哪怕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诸法就不会产生,因为这一切都是依靠因缘而显现的,所以这种现分是以他法伪装而成的,这种虚假之法并不存在自性。

  依靠因缘缘起的现分是虚伪或者可以说是世俗名言中安立的法,它是由现分与自性不成立的法相聚合而成的,所以是远离了有无的中观道,如同水月等等一般。上述这一切,就是中观道之大义。因此,所谓的“中观”、空性与缘起三者,本来就是同一含义,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如果详加剖析就可以了知,不是自因缘而生的法一个也不存在。因此,不空的法也丝毫不可能存在。所有万法皆为空性,并且远离了一切过患。

  辛三、(广说回遮他宗之过)分四:一、无有四谛之过;二、无有三宝之过;三、无有因果之过;四、宣说名言不合理。

  壬一、(无有四谛之过)分二: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

  癸一、(无有外境四谛之过)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

  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如果这一切万法都是不空的本体,则因为于缘起不容的缘故,所以既不会有生成,也不会有坏灭。如此一来,包括四圣谛也因说不空的你们而成为了无有。

  子二、(广说):

  苦不从缘生,云何当有苦?

  无常是苦义,定性无无常。

  如果不是从缘起而生,痛苦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因为(这种所谓的痛苦)无有观待,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佛陀云:苦谛乃刹那无常之自性。

  但是,具有自性的法,是不可能存在(刹那无常性的),因为无有变迁的缘故。

  若苦有定性,何故从集生?

  是故无有集,以破空义故。

  如果存在决定的自性,苦谛又怎么可能从集谛而生呢?既然集谛是从因缘而生的,而具备自性的法,就不会观待于因缘。因此,(集谛不可能具备自性,集谛的存在,)是对空性的极大破坏。我们只有对承许不合理(的集谛存在)者宣布:集谛是不存在的。

  苦若有定性,则不应有灭。

  汝著定性故,即破于灭谛。

  如果苦谛的自性存在,则不应该存在灭除了苦谛的灭谛。因为(你们始终耽着于)苦谛的自性存在,所以永远无法消灭苦谛。你们的这种观点,就是对灭谛的损害。

  道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

  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原译:苦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如果道谛的自性存在,则不修持道谛也应该存在,所谓新的修持也就成了不合理之法。因为恒常之法无法进行,而以真实见等却可以使道谛重复生起的缘故。

  如果道谛可以修持,就不应该有你们所承许的“道谛自性存在”之说,因为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

  子三、(摄义):

  若无有苦谛,及无集灭谛。

  所可灭苦道,竟为何所至?

  因此,在苦谛、集谛以及灭谛都不存在的时候,以对治的修道而可以将痛苦灭除的道谛又怎能合理呢?决不会合理。

  癸二、(无有有境智慧之过)(果仁巴将此科判定义为“了知苦谛等不合理”):

  若苦定有性,先来所不见。

  于今云何见?其性不异故。

  如果有境智慧不存在,则始终不能彻见不通过修道而本身自性就存在的苦谛。既然如此,现在又怎么能开始现见苦谛本性呢?难道不是有“了知痛苦以自性而安住”的说法吗?这样一来,(了知痛苦就会)始终安住[不异]于自性,因为不需要重新观待因缘的缘故。

  如见苦不然,断集及证灭,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同(不能彻见苦谛的道理)一样,你们所断的集谛、所证的灭谛、所修的道谛及其结果——预流等四果,也如同了知苦谛一样不可能重新建立。

  壬二、(无有三宝之过)分三:一、无有僧宝之过;二、无有法宝之过;三、无有佛宝之过。

  癸一、(无有僧宝之过):

  是四道果性,先来不可得。

  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如果一味地耽执于自性而不放弃,就可因此而得出结论:因为四果首先以自性而不可得,后来又怎么能重新获得呢?不应该获得。(因为四果以自性而不可得的缘故。)

  若无有四果,则无得向者。

  以无八圣故,则无有僧宝。

  如果共同四果不存在,则因为住果(也即住果位。安住预流等四沙门果随一之中,不勤策励求证余果者)的不存在,从而导致向果(也即向果位,为求随一证得预流等四沙门果,力行策励断除未断自分之应断烦恼者)的不存在。如果这八种圣士补特伽罗都不存在,则僧宝也不应该存在。

  癸二、(无有法宝之过):

  无四圣谛故,亦无有法宝。

  因为四圣谛不存在,所以教法与证法也由此而不存在了。

  癸三、(无有佛宝之过):

  无法宝僧宝,云何有佛宝?

  既然法宝与僧宝不存在,又怎么会存在佛宝呢?决不会存在。

  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

  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

  你们承许佛陀的自性存在,则有不依靠菩提或者遍知智慧的过失,因为(佛陀的自性存在),无需观待他法的缘故;

  如果你们承许菩提的自性存在,则有不依靠令其现前者佛陀,也存在觉性果位的过患。

  若先非佛性,虽复勤精进,

  修行菩提道,不应得成佛。

  (原译:虽复勤精进,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应得成佛。)

  按照你们的说法,因为自性存在,则首先并非佛陀的修道者,为了获得菩提果位,无论怎样精进修持菩萨行,也不能获得菩提果位,因为先前的自性永远不可改变的缘故。

  壬三、(无有因果之过):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如果诸法不空,)就永远不会有任何补特伽罗可以造作法[福]与非法[罪]。其理由为:不空的法怎么能作呢?既然自性已经决定恒常存在,就不可能作。

  汝许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罪福因所生,果报则无有。

  (原译:汝于罪福中,不生果报者。是则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如果承许果法的自性存在,则即使没有作为因法的法与非法,其异熟果也会因为你们的承许而在无因的情况下存在。如果这样承认,则与世间以及论典之理相违了。

  因为你们的果法不观待因法,所以从法与非法之因而产生的果报,也因为你们的观点而不可存在了。这样一来,则一切作业都成了无有意义。

  若谓从罪福,而生果报者。

  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如果你们认为自法与非法之因而产生的果报存在,则观待法与非法而产生的果报又怎么会不空呢?因为(果报)是缘起之法的缘故,如同影像一般。

  壬四、(宣说世间与出世间名言不合理):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

  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

  如果损害了缘起空性的意义,承许自性存在的观点,则损害了世间名言中“施与瓶子”等等一切万法。

  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

  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另外,对能作所作等空性之法,也因为执持不合理观点的缘故,所以也使其受到了损害。如果一切万法的自性恒常存在,则无论如何也不存在所作,如同谁也无法影响虚空(恒常存在的)无障本质一样。

  尽管补特伽罗作者没有正在作的行为,却因为作的自性存在则必然有作的缘故,所以无论是谁,在没有作的情况下也会成为有作。这样一来,就有即使没有制作瓶子等物品,也会成为作者的过失。

  辛四、(尚有他过之理):

  若有决定性,众生无生灭,

  恒常而安住,远离种种相。

  (原译: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如果自性决定存在,众生就既不会有前面的生,也不会有后面的灭,在一切时刻都是恒常安住的。既然如此,则痛苦与欢乐、前生与后世等等世间万法也应该恒常安住,远离一切异彩纷呈的种种变换之相。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

  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如果空性的法不存在,则以前没有获得的离于世间之特法,重新也不会获得,包括永远息灭尽除一切痛苦,将过去存在的业与烦恼重新彻底屏弃等法都不会存在。

  庚三、(通达中观之重要性):

  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

  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

  (原译: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因此,若有补特伽罗现见缘起之法,则可真实彻见苦谛、集谛、灭谛与道谛。经云:“文殊,何人现见诸法无生,则可通达苦谛;若能现见诸法无生,则可断除集谛”等等,以及“远离苦与非苦二者之缘起空性,乃谛实真如法性。若未见此性,则未能见谛实真如。”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四观四谛品释终

  

  二十五、观涅槃品

  丁二十五、(观涅槃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涅槃亦如梦境”等宣说了无有涅槃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诸法皆为空性,那么无余涅槃又怎么会合理呢?在将坏聚见等烦恼盗贼彻底斩杀之后,才能获得仅剩五蕴之城[身体]的有余涅槃,以及寂灭五蕴之城的无余涅槃。(如果诸法皆为空性,)又有什么法被断除以及息灭呢?如果没有五蕴以及业惑烦恼,涅槃又怎么会存在呢?

  为了答复“因为涅槃存在,所以诸法也存在”的问难,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说他宗;二、阐释能损之理证。

  己一、(宣说他宗):

  若一切法空,无生无灭者。

  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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