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提出:倘若内外一切万法都为空性,就既不会有产生或者生成,也不会有毁坏或者破灭。既然如此,你们所承许的通过对治所断除的因法——业与烦恼究竟是什么?究竟息灭了什么作为果法的痛苦五蕴,从而获得涅槃的呢?你们的所谓涅槃是不合理的。
己二、(阐释能损之理证)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宣说中观派无过之理。
庚一、(宣说他宗之过):
若诸法不空,则无生无灭。
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如果一切万法不是空性,则因为本性存在,所以就不会重新产生或者坏灭。既然如此,那么所断除的因法究竟是什么?所息灭的果法又是什么?从而又获得怎样的涅槃呢?这一切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宣说中观派无过之理)分三:一、宣说离边之涅槃;二、破除四边戏论;三、驳斥说法无义之过。
辛一、(宣说离边之涅槃):
无弃亦无得,不断亦不常,
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原译: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你们不承认具备断除因法烦恼,以及灭除果法五蕴法相的涅槃,那么请问,(你们所承许的)涅槃自性究竟是如何的呢?
既没有断除以前存在的杂染之法,也没有重新获得前所未有的涅槃本体;既没有五蕴相续的中断,也没有永久安住的恒常;既没有过去存在之法毁坏的破灭,也没有过去无有之法的生成或产生。具备以上这些法性的法,就可称之为涅槃。
辛二、(破除四边戏论)分三:一、破除涅槃四边;二、破除证悟者之涅槃;三、宣说以此成立之义。
壬一、(破除涅槃四边)分三: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与无实;二、破承许二者兼具;三、破承许二者皆非。
癸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与无实)分二:一、分别而破;二、共破。
子一、(分别而破)分二: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二、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丑一、(破承许涅槃之有实):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有部宗的论师提出:所谓涅槃,就是能断灭业与烦恼产生之后续的法,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是有实法,因为无实法是不可能具备任何功效的。
首先,你们所承许的这种涅槃并不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则有(涅槃也)存在老死相的过失。因为,始终不会有任何有为法,可以离开往他法转变的衰老,以及具备相续坏灭相的死亡。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则涅槃也就成了有为法。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不可能存在任何是有实法而不是有为法[即是无为法]的法。
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
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原译:若涅槃是有,云何名无受?无有不从受,而名为法者。)
如果涅槃是有为法,为什么又说“涅槃不是缘起之法”呢?因为非缘起的有为法一个也不存在,没有观待的法[非缘起之法]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丑二、(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
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原译:有尚非涅槃,何况于无耶?涅槃无有有,何处当有无?)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仅仅截断业与烦恼的产生就是涅槃,所以涅槃以无实的本性可以存在,或者如同油灯熄灭一般令相续中断。
如果涅槃不是有实法,那么作为无实法自性的涅槃,又怎么能够合理成立呢?其理由为,无论何宗派,只要承许涅槃的自性不是有实法,则因为该宗派遮遣了有实法的缘故,所以不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因为要承许为无实法,必须建立在有实法往他法转变的基础之上。
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原译:若无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为无法。)
还有,如果涅槃是以无实法的本性而成立的,那么涅槃又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而成立呢?其理由为:任何不依靠有实法而安立的,灭除苦谛、集谛等等的涅槃,都不可能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如果对方提出:涅槃就是无实法,所谓无实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有很多其他的无实法也一样地存在着。
如果无实法的本体存在,则在没有得到“因此法不存在,所以是无实法”的前提下,无实法不可成立。
对方将灭尽苦谛、集谛的无实法执为涅槃,但是,如果寂灭苦谛、集谛的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就根本不会存在。
如果对方又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又是依靠什么而存在的呢?
又有谁说过(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呢?因为(石女的儿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所以根本就不是无实法。
如云:“如虚空兔角,亦如石女儿,无而说为有,分别亦复然。”(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因为其所依的有实法不成立的缘故。
《显句论》也云:““若石女儿”之说,仅为息灭分别妄念而已。若有实与无实之法皆不可得。则该自性不可得之法,又岂能安立为无实?”以差别事(也即事物本体。特征、属性或状态依存之处)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对此进行了阐释。
我们难道不是说过:“针对涅槃(所进行的剖析),是对独立自成的无实观念而言的,并不是针对于名言而言”的吗?也可以说,石女的儿子根本就不是(名言中的)所知之法。
如果对方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究竟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则使石女的儿子成为了具备无实法性相的所知之法;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有实无实二者皆非。”我们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
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就像不能说:“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因为涅槃不是有实法,既然有实法的情形都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认为涅槃是无实法呢?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对方关于存在的本体,丝毫也不可建立,因此,也就不能将肯定的说法强加于(涅槃)。
按照清辩论师的观点:
如果对方提出:涅槃是无实法。
但这种无实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为在获得灭尽苦谛、集谛的境界之前,(涅槃)并不存在,因为无需观待的(涅槃)并不存在的缘故。如果需要观待,则以其自性就不可(独立)存在了。
也就是说,在“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若涅槃非有,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这两个偈颂中的第一个偈颂表示:如果承许无实的涅槃以自性而成立,(这种无实的涅槃)则没有所依。既然没有所依,则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终无实也不可成立了。
第二个偈颂表示:作为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体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为:如果承许涅槃不是以有实法的自性而存在,则该宗派所谓的“无实”,也不应该以所知法而存在。因为,既然“不是有实”的前提可以成立,则“无实”就不可能存在了。
该偈颂还可以表示为:如果有人询问“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则既不能说“不存在”,因为这必将成为辩论之主题;(也不能说“存在”,)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可以追问,“既然存在,那么究竟是以有实,还是以无实的方式而存在呢?”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则在前面已经予以了遮破;
如果有人认为,涅槃是无实法。
所谓无实法,就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意思。这是否意味着你们不承认涅槃的存在了?
如果对方回答说:涅槃是以无实的本体而存在的。
这样一来,就有无实法存在的过失。如果承认这一点,则(涅槃)既是无实法又应该存在。如果存在,则涅槃为无实法的立论就无法立足,因为(涅槃)是无实的违品——存在的缘故。因此,所谓“无实”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
如果对方认为:涅槃不存在无实法的本体。
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观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则存在与不存在又怎能不相违呢?其次,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则有涅槃也变成存在的过失。
如果涅槃自身的体性成立为无实法,则这种所谓的“无实”也不可成立,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再次变为无实法的缘故。如果以为无实法可以自己单独存在,但成立无实法所必须的因却无论如何都不可寻觅。
如果承许“(涅槃上)业与烦恼的产生等等,的有实法不存在”,就必将与涅槃本体的无实相违。所以,我们只是从阻断生之相续反体的角度,才安立涅槃为无实法的。
但是,涅槃自身的本体却是了不可得的。在抓住所谓“涅槃”事相的前提下,无论说(涅槃)是有实还是无实,都不能超越存在的范畴。这就如同说:“是白马”或者“不是白马”(都不能超越马存在的可能性)一样。
如同“虚空不是白色”与“虚空的自性”二者,虽然说法各异,但其所表达的含义却不存在异体,(都是建立在虚空本身不存在的基础之上的)一样。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么涅槃究竟是怎样的呢?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是远离于缘起而生,或者轮番互相依靠而假立为有的两种戏论的。仅仅不是缘起法还不够,包括假立的戏论也一并遮破的法,才是所谓的涅槃。我们始终无法将涅槃,安立为任何有实或者无实之法。(涅槃)是远离于缘起实有与假立无实二者的。
子二、(共破)分二:一、以理证而不合理;二、以教证而不合理。
丑一、(原因不合理):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
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原译: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包括依靠前世而趋入轮回的行蕴,也即蕴轮回;以及以近取五蕴为因而趋入轮回的,也就是前面所讲的补特伽罗轮回。
以…
《中论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