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提出:倘若內外一切萬法都爲空性,就既不會有産生或者生成,也不會有毀壞或者破滅。既然如此,你們所承許的通過對治所斷除的因法——業與煩惱究竟是什麼?究竟息滅了什麼作爲果法的痛苦五蘊,從而獲得涅槃的呢?你們的所謂涅槃是不合理的。
己二、(闡釋能損之理證)分二:一、宣說他宗之過;二、宣說中觀派無過之理。
庚一、(宣說他宗之過):
若諸法不空,則無生無滅。
何斷何所滅,而稱爲涅槃?
如果一切萬法不是空性,則因爲本性存在,所以就不會重新産生或者壞滅。既然如此,那麼所斷除的因法究竟是什麼?所息滅的果法又是什麼?從而又獲得怎樣的涅槃呢?這一切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宣說中觀派無過之理)分叁:一、宣說離邊之涅槃;二、破除四邊戲論;叁、駁斥說法無義之過。
辛一、(宣說離邊之涅槃):
無棄亦無得,不斷亦不常,
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原譯: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你們不承認具備斷除因法煩惱,以及滅除果法五蘊法相的涅槃,那麼請問,(你們所承許的)涅槃自性究竟是如何的呢?
既沒有斷除以前存在的雜染之法,也沒有重新獲得前所未有的涅槃本體;既沒有五蘊相續的中斷,也沒有永久安住的恒常;既沒有過去存在之法毀壞的破滅,也沒有過去無有之法的生成或産生。具備以上這些法性的法,就可稱之爲涅槃。
辛二、(破除四邊戲論)分叁:一、破除涅槃四邊;二、破除證悟者之涅槃;叁、宣說以此成立之義。
壬一、(破除涅槃四邊)分叁: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與無實;二、破承許二者兼具;叁、破承許二者皆非。
癸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與無實)分二:一、分別而破;二、共破。
子一、(分別而破)分二: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二、破承許涅槃之無實。
醜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
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
終無有有法,離于老死相。
有部宗的論師提出:所謂涅槃,就是能斷滅業與煩惱産生之後續的法,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是有實法,因爲無實法是不可能具備任何功效的。
首先,你們所承許的這種涅槃並不是有實法。如果是有實法,則有(涅槃也)存在老死相的過失。因爲,始終不會有任何有爲法,可以離開往他法轉變的衰老,以及具備相續壞滅相的死亡。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爲。
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爲者。
如果涅槃是有實法,則涅槃也就成了有爲法。因爲無論何時何地,始終不可能存在任何是有實法而不是有爲法[即是無爲法]的法。
若涅槃是有,雲何非緣起?
非緣起之法,始終皆無有。
(原譯:若涅槃是有,雲何名無受?無有不從受,而名爲法者。)
如果涅槃是有爲法,爲什麼又說“涅槃不是緣起之法”呢?因爲非緣起的有爲法一個也不存在,沒有觀待的法[非緣起之法]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
醜二、(破承許涅槃之無實):
若涅槃非有,何況于無耶?
涅槃若非有,無實亦不成。
(原譯:有尚非涅槃,何況于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
如果對方提出:因爲僅僅截斷業與煩惱的産生就是涅槃,所以涅槃以無實的本性可以存在,或者如同油燈熄滅一般令相續中斷。
如果涅槃不是有實法,那麼作爲無實法自性的涅槃,又怎麼能夠合理成立呢?其理由爲,無論何宗派,只要承許涅槃的自性不是有實法,則因爲該宗派遮遣了有實法的緣故,所以不觀待(有實法)的無實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因爲要承許爲無實法,必須建立在有實法往他法轉變的基礎之上。
若涅槃是無,雲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而名爲無法。
(原譯:若無是涅槃,雲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爲無法。)
還有,如果涅槃是以無實法的本性而成立的,那麼涅槃又怎麼能不依靠有實法而成立呢?其理由爲:任何不依靠有實法而安立的,滅除苦谛、集谛等等的涅槃,都不可能以無實法的本體而存在。
如果對方提出:涅槃就是無實法,所謂無實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有很多其他的無實法也一樣地存在著。
如果無實法的本體存在,則在沒有得到“因此法不存在,所以是無實法”的前提下,無實法不可成立。
對方將滅盡苦谛、集谛的無實法執爲涅槃,但是,如果寂滅苦谛、集谛的無實法不依靠有實法,就根本不會存在。
如果對方又提出:那麼,石女的兒子又是依靠什麼而存在的呢?
又有誰說過(石女的兒子)是無實法呢?因爲(石女的兒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所以根本就不是無實法。
如雲:“如虛空兔角,亦如石女兒,無而說爲有,分別亦複然。”(我們說諸法並非有實法的目的),只是爲了遮止有實的分別念,而不是爲了建立無實的分別念,因爲其所依的有實法不成立的緣故。
《顯句論》也雲:““若石女兒”之說,僅爲息滅分別妄念而已。若有實與無實之法皆不可得。則該自性不可得之法,又豈能安立爲無實?”以差別事(也即事物本體。特征、屬性或狀態依存之處)不存在,所以差別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對此進行了闡釋。
我們難道不是說過:“針對涅槃(所進行的剖析),是對獨立自成的無實觀念而言的,並不是針對于名言而言”的嗎?也可以說,石女的兒子根本就不是(名言中的)所知之法。
如果對方提出:那麼,石女的兒子究竟又是什麼呢?
如果說:“石女的兒子是無實法。”則使石女的兒子成爲了具備無實法性相的所知之法;如果說:“石女的兒子有實無實二者皆非。”我們也不應該耽執二者皆非的性相。
按照月稱菩薩的觀點:任何所謂“有實法”與“無實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則不應該賦予其有實或者無實的概念,就像不能說:“石女的兒子是白色的”一樣。因爲涅槃不是有實法,既然有實法的情形都不存在,那麼又怎麼能認爲涅槃是無實法呢?所謂的無有,只不過是遮破其違品而已。對方關于存在的本體,絲毫也不可建立,因此,也就不能將肯定的說法強加于(涅槃)。
按照清辯論師的觀點:
如果對方提出:涅槃是無實法。
但這種無實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爲在獲得滅盡苦谛、集谛的境界之前,(涅槃)並不存在,因爲無需觀待的(涅槃)並不存在的緣故。如果需要觀待,則以其自性就不可(獨立)存在了。
也就是說,在“若涅槃非有,何況于無耶?涅槃若非有,無實亦不成。若涅槃非有,雲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爲無法”這兩個偈頌中的第一個偈頌表示:如果承許無實的涅槃以自性而成立,(這種無實的涅槃)則沒有所依。既然沒有所依,則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終無實也不可成立了。
第二個偈頌表示:作爲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體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爲:如果承許涅槃不是以有實法的自性而存在,則該宗派所謂的“無實”,也不應該以所知法而存在。因爲,既然“不是有實”的前提可以成立,則“無實”就不可能存在了。
該偈頌還可以表示爲:如果有人詢問“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則既不能說“不存在”,因爲這必將成爲辯論之主題;(也不能說“存在”,)如果回答說“存在”,則可以追問,“既然存在,那麼究竟是以有實,還是以無實的方式而存在呢?”
如果答案是第一種,則在前面已經予以了遮破;
如果有人認爲,涅槃是無實法。
所謂無實法,就是什麼也不存在的意思。這是否意味著你們不承認涅槃的存在了?
如果對方回答說:涅槃是以無實的本體而存在的。
這樣一來,就有無實法存在的過失。如果承認這一點,則(涅槃)既是無實法又應該存在。如果存在,則涅槃爲無實法的立論就無法立足,因爲(涅槃)是無實的違品——存在的緣故。因此,所謂“無實”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
如果對方認爲:涅槃不存在無實法的本體。
針對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進行觀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則存在與不存在又怎能不相違呢?其次,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則有涅槃也變成存在的過失。
如果涅槃自身的體性成立爲無實法,則這種所謂的“無實”也不可成立,因爲無實法不可能再次變爲無實法的緣故。如果以爲無實法可以自己單獨存在,但成立無實法所必須的因卻無論如何都不可尋覓。
如果承許“(涅槃上)業與煩惱的産生等等,的有實法不存在”,就必將與涅槃本體的無實相違。所以,我們只是從阻斷生之相續反體的角度,才安立涅槃爲無實法的。
但是,涅槃自身的本體卻是了不可得的。在抓住所謂“涅槃”事相的前提下,無論說(涅槃)是有實還是無實,都不能超越存在的範疇。這就如同說:“是白馬”或者“不是白馬”(都不能超越馬存在的可能性)一樣。
如同“虛空不是白色”與“虛空的自性”二者,雖然說法各異,但其所表達的含義卻不存在異體,(都是建立在虛空本身不存在的基礎之上的)一樣。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實法,也不是無實法,那麼涅槃究竟是怎樣的呢?
叁有輪回的來去之法,是遠離于緣起而生,或者輪番互相依靠而假立爲有的兩種戲論的。僅僅不是緣起法還不夠,包括假立的戲論也一並遮破的法,才是所謂的涅槃。我們始終無法將涅槃,安立爲任何有實或者無實之法。(涅槃)是遠離于緣起實有與假立無實二者的。
子二、(共破)分二:一、以理證而不合理;二、以教證而不合理。
醜一、(原因不合理):
來去輪回法,乃假立緣起;
非假立緣起,是名爲涅槃。
(原譯: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爲涅槃。)
叁有輪回的來去之法,包括依靠前世而趨入輪回的行蘊,也即蘊輪回;以及以近取五蘊爲因而趨入輪回的,也就是前面所講的補特伽羅輪回。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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