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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十 八、法身叁相▪P3

  ..續本文上一頁31;一七八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谛攝,非苦、集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

  

  【述記‧卷六十】

  第七門。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變,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此即初也[139]。

  「此諸佛[140]身土,若淨、若穢」等者[141],第八雖實皆通淨穢[142],然約增勝現所得者,自受用者,唯淨「無漏識」之「所變現」[143]。既[144]唯佛能知、變,非余所知、變故。

  他受用身、土,體唯是淨。然能變者通有、無漏。如來及十地中菩薩無漏後得所變,即純淨無漏。若十地第八識,若[145]並五識,及七地以前有漏觀[146]心,及有漏後得所變,即純淨有漏。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非有穢心之所變故。

  問︰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他受用土[147]雲[148]何必唯淨?

  答︰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變之者,無煩惱穢[149]故,所以所變之土唯淨,通有、無漏。此據相似。若變化土,本質通淨、穢,唯無漏──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即無漏,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並異生心[150]所變,即有漏;皆通淨、穢。或二乘等後[151]得不能緣,即唯有漏,通染、淨,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見異故[152]。

  今此文中,總約叁法[153]一切有情爲論。

  「純善無漏因緣所生」者[154],此無漏相分,同能變識,一向是善無漏。相不離見,同非系故。以能緣心變似彼[155]境,故說轉與不轉[156],理必須同。故說[157]淨與不淨,理必須同。無漏心等順益義勝,悲力廣大,相分與見,必同善性。一切無漏,法爾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順理故,故性必同[158]。非如有漏心,相見性有別。言「因緣」者,是種子也

  

  【論文】

  一○‧一七九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

  

  【疏翼】

  第一無漏中,第一簡不同識種生。

  

  【述記‧卷六十】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159]」,以蘊、處、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謂見分爲[160]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161]識所緣色等,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色、心等別。以不相違故,無漏所變相分[162]法中,有五蘊非[163]如根等,即是相分純種生故[164],與見分無漏及性同也。

  與見雜種,故色、心蘊等亦各有異,乃至相應法相分相望[165]亦然。由識起相等,同不系法、純種,唯無漏作用法;不同雜種生色、心等,不可有漏同無漏難[166]。

  

  【論文】

  一○‧一八○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

  

  【疏翼】

  第一明身土能所變中,第二有漏。于中有二︰一、同識種生,二、簡善等不同識種生。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等者[167],「純從有漏」種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純」,故唯有漏。

  問[168]︰何故界系、見、相許別系,有[169]漏、無漏必同耶?

  答︰見、相雖界系別,仍相順故。

  

  【論文】

  一○‧一八一 善[170]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疏翼】

  第二有漏中,簡善等不同識種生。

  

  【述記‧卷六十】

  善等叁性識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別故,有漏名等,勢分轉故,不順理故,不能引相與見分必能令同[171]。如鼻、舌、身識,見與彼相分非必同性。故與見分,非必性同[172]。見、相分中,叁性因緣雜引生故,不可同性。

  作用別故,性不可同。如無漏緣使等,相分唯有漏;緣[173]虛空等,能緣心通叁性,相分唯無記;香等叁境,唯無記,能緣之識通叁性等;若皆純種唯一性者,叁境唯無記等言,應不成失!不可說約第八所變,唯說無記,叁識所變,通叁性;二境[174]亦爾。以[175]叁識所變,叁處攝故。應言通叁性,諸論無文故。虛空、非擇,例亦應然。故相分[176]、見分不必同性。

  性別既爾,「蘊等識相」或相、見分同,或相、見分異,「類此應知」,亦不定故。若相分與見分,蘊等亦同,便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別!既有叁科別,明知相、見分[177],不必皆同[178]。

  《佛地論》說叁身生滅門[179]、化自他身色、俱非等[180]化心亦爾門[181]、叁身相對四句門[182]、生法二身攝叁身門[183]、十佛攝叁身門,如彼第七[184]。

  因解身、土淨、穢[185],能變、所變,即釋唯識相、見異同中[186]。

  上來已依略、廣,及位等,明能變識等訖。

  

  【疏翼】

  以上第七明身土能變所受及見相同異中,第一明身土能所變訖。

  

  【論文】

  一○‧一八二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疏翼】

  第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中,第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于中有叁︰一、第一師解,二、第二師正說,叁、第叁師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自下、解相見分或異同中,即明能變之識相見同異。

  第七門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識義[187]。

  論「然相分等」者[188],一解雲︰等取心[189]、心所所變[190]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者,雖[191]似難陀二分義,少[192]分有異。親、疏所緣,二皆不實故。以疏所緣等取親相,不即親得[193],不爲行相。此所現土[194],如識變故[195]。

  又[196]立叁分,並下有二複次解。

  「依識變現」等者,次解「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體之用故,非如識性[197]依他中實[198]。識是根本自體故,彼[199]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光,實虛[200]異故。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有故。此義應思。

  設緣色等見、相,亦俱不實,不及于識[201],如緣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緣虛境。虛境行相,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識自體分,唯緣于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202]是實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

  若爾,無分別智境相如何?

  彼內證故,此所不論,如[203]緣自體。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設許[204]真如自體實有,非識所變故,真如體實。今論所變,故見、相分[205]假。

  又縱真如是實有[206],以于境中少實有故,但言唯識,不言唯境。今以內證,是故不可例同于外。

  《佛地》第叁[207]有此師義:許有叁分依他性義[208]。

  

  【論文】

  一○‧一八叁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疏翼】

  第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中,第二師正說。于中有叁︰一、標宗,二、釋「諸法唯境」難,叁、釋「唯識非境」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二師說。識[209]與相、見分,皆從緣生,因緣法故。此二[210]與識[211]虛實皆同,雖有緣去來等相,是依他故,與識不多別。

  又此師[212],色但有相分,與識[213]一種虛[214]實。不遮緣過、未,但得似彼[215]。此是正義。

  前師相、見即識種生。此師相分與識別種,見分與識[216]同種生故[217]。

  【論文】

  一○‧一八四 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疏翼】

  第二師正說中,第二釋「諸法唯境」難。

  

  【述記‧卷六十】

  若爾,應言諸法唯境,何言「唯識」?

  論答︰「唯」言「遣」心「外」遍計所執,「不遮內」識所變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應非實」有!真如既實,智[218]境即實。智[219]成能緣,如[220]甯容是假?若是假似[221]者,應非緣真[222]。若非成假似[223]者,見便亦緣[224]實,故非心、境一向非實。以境是虛,言「唯識」故!若境是實,遣心外境,名「唯識」;即真如不離識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識」攝。

  

  【論文】

  一○‧一八五 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無境?

  【疏翼】

  第二師正說中,第叁釋「唯識非境」難。于中有二︰一、難,二、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論[225]外人難︰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可言唯識非境?

  

  【論文】

  一○‧一八六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疏翼】

  第叁釋「唯識非境」難中,第二答。于中又二︰一、境亦通外遍計所執,二、由迷執于境起惑造業。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論[226]答有二︰初雲「識唯內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內」,是依他;「外」,是遍計所執。以非心所變法,說之爲外;非體實有,名外。恐心內之境[227],濫心外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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