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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十 叁、廣二轉依果▪P3

  ..續本文上一頁地斷所知障中有執、非執。非執者,亦名迷事,故亦許斷,以障智故[83]。雖未斷本堅執之者,非執之者[84]何妨先斷?如煩惱障俱生者,以我見爲首,故先斷時,未能斷本,先迷事者亦可斷故。斷所知障,類亦應爾。

  

  此等分別,妙絕古今,于諸論師,實未聞也!即二障、六七識,合各得爲四句[85]。

  

  問︰有漏曾習,未泯相故,不能斷隨眠;後得亦有相,如何斷隨眠?又此二智並各有相,此二何別?

  

  答︰後得雖有相,非執所引,非縛所緣,又非曾得;取境相時,分明現證。有漏不爾,故不能斷。如五通等,異生、聖者所證有異──淨與不淨、明與不明,各有別故。由如是等種種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別[86]。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一解能轉道訖。

  

  

  

  【論文】

  

  一○‧四八 二、所轉依。此複有二: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爲所依,聖道轉令舍染得淨。余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二解所轉依。于中分二︰一、持種依,二、迷悟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前說依他,總名轉依,今取持種,故唯第八。

  

  

  

  【論文】

  

  一○‧四九 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淨法,依之得生聖道,轉令舍染得淨。余雖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疏翼】

  

  第二所轉依中,第二迷悟依。

  

  

  

  【述記‧卷五十九】

  

  依他起性,雖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說。

  

  然無性等二《攝論》[87]等,但以阿賴耶爲轉依[88]。

  

  《對法》第十一[89]︰轉依有叁︰一、心轉,即真如。二、道轉,即前能轉道。叁、粗重,即阿賴耶[90]。

  

  然此轉依略有二種,體寬《攝論》[91],彼無真如故;狹于《對法》,無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轉道』中攝故,亦不狹于彼,余文可知。

  

  「持種依」中,體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學位,唯有漏;若並佛說,即通無漏。此唯約現行,種子識不能持種故,又是「所棄舍」中攝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二解所轉依訖。

  

  

  

  【論文】

  

  一○‧五○ 叁、所轉舍。此複有二:一、所斷舍──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障治相違,彼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爲舍。彼種斷故,不複現行,妄執我、法,所執我、法不對妄情,亦說爲舍,由此名舍遍計所執。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叁解所轉舍。于中分二︰一、解所斷舍,二、解所棄舍。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謂二障種」者,此出體。

  

  舍在何時?

  

  「真[92]無間道,現在前時」。

  

  言「真」者,有二義︰一、簡有漏,不能斷種故。二、簡後得、相見道等,「障、治相違」,如明與暗。

  

  「說之爲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種斷故,不複」能生現行之心「妄執我、法」現行。由此斷故,說現行[93]及種依他爲斷;依他斷已,實我、實法自性本無,但對妄情,妄似[94]于有;今妄情斷,無境對心,假說此境亦名爲斷。由此道理名舍所執,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義在于此。

  

  然叁性中,皆有「舍」義︰一、遍計所執,如此所言「不對妄[95]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種︰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違」名「舍」;二、非障法:下「所棄舍」中攝。叁、圓成實,此有二種︰一、劣法[96]:亦「所棄舍」中攝;二、勝法:唯此不舍。故總言叁性皆有舍義。

  

  【論文】

  

  一○‧五一 二、所棄舍──謂余有漏、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依故,皆永棄舍。彼種舍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爲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疏翼】

  

  第叁解所轉舍中,第二解所棄舍。文分爲二︰一、總解金剛定時不生名舍,二、無間解脫二道舍時不同二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謂余有漏」者,即二障種[97]。「余」,謂有漏善、叁無記法種[98]全、異熟生少分,除法執一分故。

  

  「劣無漏種」,即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

  

  由金剛道引[99]轉「極圓」者,異前菩薩所依,未圓滿故。「極明」者,行相分明,異前菩薩智,彼不明故。或「極圓」簡一切有學;「極明」簡二乘無學。

  

  「純淨本識」者,「淨」者,無漏,「純」者,無雜。非如因位七識等善,淨而不純,本識純而不淨;今此第八,無漏相續,故名「純淨」。此現行識非「余有漏、劣無漏種」依故,「皆永棄舍」。此種舍已,現行彼法亦永不生。

  

  「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總言,不簡何念能舍。

  

  《對法》十四說:得勝無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時,即舍于向。如前[100]已說。

  

  

  

  【論文】

  

  一○‧五二 有義:所余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舍,與二障種,俱時舍故。

  

  

  

  【疏翼】

  

  第二解所棄舍中,第二無間解脫二道舍時不同二說。文分爲二︰一、無間道時舍,二、解脫道時舍。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九】

  

  既言「余有漏法」及「劣無漏」金剛心舍,爲此前舍?爲此俱舍?

  

  第一師︰前[101]舍,「與二障種,俱時舍故」。由有二障[102]種,「有余有漏」及「劣無漏」。二障[103]種既已亡[104],「余有漏法」,及「劣無漏」,如何得在?又種生現既俱時生,種隨障已亡[105],現如何猶有?又叁惡趣果與惑業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隨惑俱舍?有漏既前舍,及「劣無漏」亦應然。由此理故,金剛道生,有漏等滅,如明與暗不俱時生。

  

  此師意說金剛心中,已得鏡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脫道證于滅故。諸無漏初起,鄰近有漏,未名爲佛。如見道舍惡趣因果,同時。此師之意即說粗重,與種[106],無間道[107]生舍,解脫道生,但爲證滅。

  

  

  

  【論文】

  

  一○‧五叁 有義:爾時猶未舍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余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舍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疏翼】

  

  第二無間解脫二道舍時不同二說中,第二解脫道時舍。

  

  

  

  【述記‧卷五十九】

  

  第二師說金剛心生,「猶未舍彼」。猶余「有漏」,「與無間道不相違故」。粗重違轉依,豈違無間道?又金剛心即「劣無漏」,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又若此位,彼已舍者,「菩薩應無」諸「生死法」!「生死法」者,謂有漏法。誰言菩薩生死法無?生死法無,何名菩薩?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非善無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即「住無間道,應名」爲「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脫道」生,「應無」有「用」!解脫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無所熏識;故無生死法,無劣無漏,能斷粗重,與無間道別,如前已說[108]。故無間道非佛,解脫道名佛。汝今[109]既金剛心已有是事,用解脫道何爲?

  

  次解前師之理雲:若由二障種,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圓,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今難雲︰應由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此無間道位已無有漏、無漏圓生,何不名佛?又種生現,必俱時生,如何種亡,其現猶有[110]?

  

  誰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種已亡[111]?我若種、現異時,可如所難;我亦種現同時,但不違無間道故,所以不[112]與無間俱時舍。故汝所難,非預我意!

  

  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說[113]。 

  

  此師[114]意說[115]亦[116]種現同時。若亦說[117]者,應成叁說。今此許「熏」,明種生現同時,金剛心中,猶有熏故。

  

  又叁惡趣果,與業惑俱亡,如何此位斷有前後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違解脫道[118]。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何得今時率情爲難?

  

  「余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舍之。以解脫道位,第八淨識,非「劣無漏」、「余有漏」依故[119]。前師欲釋後難[120],思准可知。

  

  然此二師,俱不違理。

  

  「所斷舍」中煩惱一分,「所棄舍」中「劣無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

  

  又由前「能轉道」中「能斷道」,證「所轉依」中「迷悟依」,方有[121]「所斷舍」、「所棄舍」少分──除「劣無漏」,「劣無漏」,但由得勝舍劣。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叁解所轉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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