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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十 一、明伏斷▪P2

  ..續本文上一頁,任運內起,無粗細故。

  

  

  

  【疏翼】

  

  第二明斷二障種漸頓中,第二答。于中分二︰一、明第七識二障種斷頓漸,二、明余六識二障種斷頓漸。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唯障無學及佛果,不同余六[32]所障有異,斷亦有殊。此第七[33]中障種無粗細者,八十一品並同[34]非想[35]第九一類品攝。如斷善邪見,非無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斷無前後,名「無粗細」。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如前第七識中已廣解訖[36]。

  

  又唯緣內境,自地之境,境無粗細,無多品類,故名一品。非叁界中總無粗細。

  

  

  

  【論文】

  

  一○‧一叁 余六識俱煩惱障種,見所斷者:叁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隨其所應,一類二乘,叁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一類二乘,叁界九地,合爲一聚,九品別斷;菩薩要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叁界頓斷。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明余六識二障種斷頓漸。于中又二︰一、明余六識煩惱障種斷頓漸,二、明所知障種斷頓漸。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真[37]見道」斷,名「頓」者,此是正義[38]。又雖叁心[39],九地總合以爲二品[40],不同修道九品別斷,名之爲「頓」。五十九中[41]有此誠說[42]。此于見道斷六識者,顯此五識有分別障[43]。

  

  此之頓、漸,如前卷解[44]。

  

  修斷有二,然此文中無先伏修後入見道[45]一品斷者,不說超得第二、叁果。

  

  二乘別者,唯《對法》第十叁[46]有此文。廣如彼抄[47]。

  

  略解釋者,此中,初以九地漸斷,是漸次得四[48]果者,得預流[49]、一來,必依未至;其不還,亦爾。然必起無漏對治[50]道,方始得果。

  

  問[51]︰有入靜慮、無色,起對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叁[52]十叁說不還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斷對治,不說無色有[53]。

  

  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54]。第二、「叁界九地合爲九品斷」者,唯有利根諸預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勝作業,缺第一有[55]煩惱故。

  

  《指端經》及《分別[56]經》中說:初果由加行心能以叁界九品同爲一聚[57],合爲九品斷[58]。

  

  問︰准超越不還許以依五地,此亦依叁無色,斯有何過?

  

  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緣叁界,故無間道可起上無色[59]地。如不還于五地有欲界斷對治故,此亦應爾。應說此義,理不違也。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力別故,應作四句。不爾,但以五地得第叁果,無色于下無斷對治故[60]。尚不許第[61]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叁果,況預流者得四靜慮及叁無色證超果也[62]!于修道中未得下斷惑道不能起上斷惑道故。遊觀可爾。今依《集論》第十叁說:頓出離者,入谛現觀已,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叁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63]。故知[64]依四靜慮、叁無色,不得超中[65]二果,及次第得第二、叁[66]果。

  

  有[67]取前解彼文說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說唯依未至地[68]故。不爾,受變易生,起無漏者,豈不得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

  

  此以下道能斷上惑[69],由意樂別故,余文可解。

  

  

  

  【論文】

  

  一○‧一四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修所斷者,後于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斷盡。通緣內外粗細境生,品類差別,有衆多故。

  

  

  

  【疏翼】

  

  第二明余六識二障種斷頓漸中,第二明所知障種頓漸。

  

  

  

  【述記‧卷五十八】

  

  所以「六識俱」「所知障種」「修所斷者」[70],諸地漸斷不同者,以「通緣內外境」,內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細」,非如第七識唯緣內故。前之六識,通「粗細境」。第七唯「細境」,叁界行相唯一類等[71]。所以金剛心斷六識中[72]者,行相有九品故,品類差別有衆多故,所以諸地分分別斷。

  

  五識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說[73]。

  

  【疏翼】

  

  以上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二明二障種頓漸訖。

  

  

  

  【論文】

  

  一○‧一五 二乘根鈍,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

  

  

  

  【疏翼】

  

  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叁辨叁乘四道差別。文分爲二︰一、辨二乘四道,二、辨大乘四道。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二乘加行[74]、勝進[75],可有別別起九品,爲九品加行及勝進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別不決定也。此依容豫勝進道說,不爾,便違《對法》第[76]九說[77]。其無間、解脫,必各別起者[78],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脫,此第二念解脫不得望第二品爲無間道;其中[79]第二品要別起無間、解脫,以根鈍故[80],乃至九品亦爾。次第、超越,並然。

  

  由有九品,漸能斷者,故加行、勝進,各總[81]別起。若一入[82]觀中,隨斷幾品,總一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脫,必各別起,難故。

  

  此說修道,非見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鈍,即證無爲時不容斷惑故。

  

  設先世道伏[83],後入見時,亦總一品與見同斷,不爲別道。

  

  

  

  【論文】

  

  一○‧一六 菩薩利根漸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疏翼】

  

  第叁辨叁乘四道差別中,第二辨大乘四道。

  

  

  

  【述記‧卷五十八】

  

  若「菩薩利根」,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即爲解脫。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即爲加行。此解脫道,望自第二品,即爲無間;望初爲解脫,望後爲加行。至第叁無間道,望第一爲勝進,與第二品爲解脫;自品爲無間,與第四爲加行。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即是解脫。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

  

  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惑,複能容豫,複能欣求,故具四道。不爾,便無四義具足。《對法》第九說勝進道者,謂:爲斷余品煩惱所有加行[84]、無間、解脫道,名勝進道[85],望此品是勝進故。即別別望前有也[86]。

  

  又雲:或棄舍斷煩惱加行[87]、思惟諸法等[88]。即是別起勝進行相,即二乘也。或總通叁乘。

  

  今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別或總」,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89]。其加行不爾,爲趣求故,前所有無間解脫,非後加行。

  

  又今此約別起行相,故言總別。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中不說。若不爾,既無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廣如彼論及彼抄解[90]。

  

  此四道,通叁乘、二乘有學及無學;通有漏及無漏;遮加行智通有[91]、無[92]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薩金剛心亦有加行道任運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脫道,是前勝進道,自望無勝進[93];勝進有者,佛應有勝劣!

  

  有漏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勝進。無漏四道,除中間及[94]有頂,皆通四道。二[95]處唯有勝進。解脫道類,名解脫,亦有非次無間後之解脫,亦不見許有頂[96]有加行道。中間稍勝,有加行[97]、無間等[98],無失。有頂暗昧,加行等不成。

  

  《對法》第十四[99]說︰于諸[100]現觀位證得後後勝品道時,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證得此果所攝道時,即舍此向所攝[101]道,以不複現前故。如菩薩,雖不言向、果,亦得勝舍劣,劣不現前,如得果故。

  

  今約此文,即轉齊義。叁品種子,各各別有,不用下品以爲中、上品也。若約轉滅義,一種子轉爲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複起,名舍劣也。

  

  解能證得有四,上來已明叁訖。

  

  

  

  【疏翼】

  

  以上第一廣前答文因中,第叁解十重障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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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伏」字,《金藏》有,余無。

  

  [2] 即所知障。

  

  [3] 「此即總訖」四字,《金藏》有,余無。

  

  [4] 「重」字,《金藏》有,余無。

  

  [5]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爲:

  

  若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無有見道﹝藏文作「bsgom pa”i lam kho nas byed kyi/ de la mthov ba”i lam ni med do/」﹞。彼于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及彼隨法鄰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現行故,皆說名斷﹝藏文作「”dod pa rnams las ”dod chags dav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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