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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九 十、辨十重障▪P4

  ..續本文上一頁下品故」。謂第六識亦有分別身見等法,彼爲粗猛,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細,唯無記故。

  

  又「不作意緣故」,名「下品」。即是任運生,故名「下品」。非如見斷,強思等方生故。

  

  又「遠隨現行故」,即無始來隨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別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

  

  由此叁義,故說名「微細」,余論准此釋[148]。

  

  

  

  【論文】

  

  九‧二八二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二解四地能斷。

  

  

  

  【述記‧卷五十七】

  

  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斷。

  

  問︰如何身見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見等俱愛迷執身故,不得觀身爲不淨、觀法爲無我等,故障菩薩分,即通障也。《中邊》第一有菩提分障[149]。

  

  

  

  【論文】

  

  九‧二八叁 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叁釋妨難。于中有叁︰一、亦釋所知障立煩惱名難,二、釋前叁地不斷我見等難,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問︰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煩惱名?

  

  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雖有別頭生者,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立「煩惱」之名。由所知障斷故,煩惱之末「亦永不行」。從煩惱名,故說爲斷。

  

  

  

  【論文】

  

  九‧二八四 初、二、叁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二釋前叁地不斷我見等難。

  

  

  

  【述記‧卷五十七】

  

  問︰何故初、二、叁地,不斷我見等耶?

  

  答︰非障法故。初地「行施」、二地「行戒」、叁地「行修」,「相同世間」。世間多作此叁福業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別身見。今此複[150]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定言滅苦樂。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並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說「二身見」名「永害」。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

  

  

  

  

  

  【論文】

  

  九‧二八五 甯知此與第六識俱?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中分爲二︰一、問,二、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問也。

  

  

  

  【論文】

  

  九‧二八六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以來,猶得現起,與余煩惱,爲依持故。

  

  

  

  【疏翼】

  

  第叁問答簡別第七識俱我見等中,第二答。中分爲二︰一、依七地以來簡,二、依伏有前後知第六俱。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第七識俱」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第七以前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八地以去」,無漏相續,「方永不行」。「七地以來」得現起者,與貪、瞋等「余煩惱」等「爲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識俱,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瞋等,以前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論文】

  

  九‧二八七 此粗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依伏有前後知第六俱。

  

  

  

  【述記‧卷五十七】

  

  又此第六識俱者粗,彼第七識俱者細,故「伏有前後」。粗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

  

  《解深密》[151]、七十八等說︰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善男子!有叁︰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于爾時永不複有,說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謂第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叁者、微細:謂于第八地以上,從此以去,不現行故,唯有所知障在[152]。

  

  故知所伏第六,非七也[153]。

  

  問︰因論生論,如何害伴?

  

  如〈斷障章〉[154]已廣解訖[155]。

  

  【論文】

  

  九‧二八八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叁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疏翼】

  

  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中,第四別明二愚。文分爲二︰一、先明身見等攝定愛法愛,二、次明所斷二愚及彼粗重。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身見等」言,非唯貪癡慢及余俱行隨煩惱,「亦攝無始」定、法二愛。定、法二愛「特違」「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無漏定,及勝無漏教法,及別別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156]教,仍生愛著,此地教法,及念慧等,方名爲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愛,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法,故名「特違」也。

  

  前地遲鈍障障定,忘所聞、思等法,此定愛等[157]但障菩提分法,故差別也。

  

  【論文】

  

  九‧二八九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疏翼】

  

  第四別明二愚中,第二次明所斷二愚及彼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准前應釋。余文易了,無勞重解。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四別解微細煩惱現行障訖。

  

  《樞要》卷下雲︰

  

  何故余地障皆即二愚﹝如次前「暗鈍障」中說「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叁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叁慧,入叁地時,便能永斷」﹞,第四地障不即二愚﹝如「微細煩惱現行障」中,只說「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便能永斷」﹞?異生既不斷粗重,雲何二靜慮斷苦根粗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少伏現行粗重,二乘亦能分滅定障少分種子;苦根粗重亦得,何妨?如理應思﹝即「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定、于教法,及念慧等起愛」,所障皆無漏故﹞。

  

  

  

  

  

  【論文】

  

  九‧二九○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五別解于下乘般涅槃障。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158]雲:身淨[159]我慢障[160]。世親《攝論》與此名同[161]。

  

  前地依覺分[162]觀,觀身受等,及無漏道等,由所知障[163]令善心等,故有欣厭。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既無差別,何得有厭,複有欣耶?余文可解。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 27B. 2)﹞雲︰

  

  于第五地中雖能般涅槃,但由方便善巧,依于利益有情事故,于下乘般涅槃爲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一 六、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六別解粗相現行障。于中分叁︰一、正明障體,二、別明所斷二愚,叁、明粗相多行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十地》雲:微煩惱習[164]障[165]。世親《攝論》[166]:粗相現行[167]。《十地》望前五地等,說爲「細」;世親及此論望後七地,說爲「粗相」;亦不相違。

  

  由前地觀四谛,故有二染[168]、二淨[169],故障六地無染淨道。此地,真如名[170]「無染淨」,故緣彼道,名「無染淨」。其緣起相,望四谛爲細,望後障故,說此爲「粗」。

  

  

  

  【疏翼】

  

  日成《十地經論釋》﹝北京版《丹珠爾‧經釋部》(gi, 27 B. 3)﹞雲︰

  

  于第六地中,由修行大悲故,不舍有情事故,所謂對向其無著智﹝或譯「無障礙智」﹞而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得現在前等。一般爲更少依于相現行故,說粗相現行爲此所對治分。

  

  

  

  【論文】

  

  九‧二九二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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