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一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疏翼】
第叁解十重障中,第二重以二障攝十一障總明斷位。
【述記‧卷五十八】
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勢有叁︰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二、明斷頓漸,叁、釋四道差別。伏[1]斷位次中,初總即二障,後別解釋。此即初也。
體性寬狹,更無別異。十地所斷,雖但所知[2]俱品不行,即通二障。此即總訖[3]。
【論文】
一○‧二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疏翼】
第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中,第二別解釋。于中分叁︰一、煩惱障,二、所知障,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初中複二︰一、見所斷種,二、修所斷種。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斷位次。後、釋妨難。
初中,先明煩惱障。以體性粗重[4],叁乘共斷,易可知故。
分別種子不論二乘,說菩薩者,「于極喜地,見道初斷」。以見道位體性稍寬,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今簡于相,唯真見道。真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故說「初斷」,非相見道亦能斷故。
然此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鄰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5]。此據異生、二乘姓等說。
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故前卷[6]雲︰「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資糧位,此粗現行亦能伏滅;二細現行即未能伏[7];至加行位,分別細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邪見、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厭,菩薩不爲,非此菩薩無此能也。
《緣起經》說:內法異生不[8]放逸者,無不共無明[9]。故邪見等,未必皆起。即資糧位,已不現行。唯分別貪等,二位不起。故論總言「地前已伏」。
問:《華嚴經》[10]解十住第四心雲︰真佛[11]子!是中永離叁界煩惱[12],如前[13]卷解。
【論文】
一○‧叁 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疏翼】
第一明煩惱障中,第二明修所斷種。
【述記‧卷五十八】
「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約種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伏俱生現起,地前亦能,理無疑故。《璎珞經》說「叁賢菩薩」唯伏不斷[14],正與此同。前卷中雲:于俱生現起,未全伏除也[15]。
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七地以前,尚起貪、瞋等故。
問︰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與此何別?
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爲煩惱製,少分尚[16]行──即我、貪等,有失念起──故說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別相地前伏之。入地以去,「能頓伏盡」,「如阿羅漢」。有菩薩[17]不怖畏[18]者,故起煩惱,怖者不然。
此中說「見所斷」者,唯頓悟人;「修所斷」者,通漸有學;漸無學者,二種俱無。八地以去,亦不故起,任運不行,道力勝故。
此是《對法》第十四文,如前第叁卷引解[19]。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中,第一明煩惱障種斷位訖。
【論文】
一○‧四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疏翼】
第二別解釋中,第二明所知障種斷位。于中分二︰一、明見所斷種,二、明修所斷種。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如前卷解[20]。菩薩加行,唯欣于智;見道以前,唯伏法執,其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說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惱。十地之中與煩惱俱所知障品,多分亦爾,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論文】
一○‧五 修所斷種,于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疏翼】
第二明所知障種斷位中,第二明修所斷種。
【述記‧卷五十八】
此中、斷伏時節等解,如煩惱說[21]。由于地地能爲障故,故十地中,漸次能斷,「乃至十地,方永伏盡」。由前道力[22]折伏後地所知障現,令其不行,名之爲「伏」。
【論文】
一○‧六 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複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
【疏翼】
第二別解釋中,第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于中分叁︰一、約第六識俱者,二、約第七識俱者,叁、約五識俱者。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此、猶未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識何者猶行?
「六識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故不行。
【論文】
一○‧七 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
【疏翼】
第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中,第二約第七識俱者。
【述記‧卷五十八】
第七識者,八地猶行。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並粗,不相違故。
【論文】
一○‧八 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疏翼】
第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中,第叁約五識俱者。
【述記‧卷五十八】
于十地中,「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起[23],以第六識勝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現起。此五識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斷,能障地故。第七識俱,金剛方斷,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識俱者,設是後地所能[24]斷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現行粗于種子,違于道故。
又八地以去,五識俱者雖不得對治,由第六俱無漏伏故,障不現起,七地以前猶能現起。第六識者,准此應知,亦地地斷,亦能伏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中,第一明二障伏斷位次訖。
【論文】
一○‧九 雖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種,而彼粗重,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粗重,一一皆有叁位斷義。
【疏翼】
第二別解釋中,第二釋妨難。于中有二︰一、初釋叁位斷難,二、再釋叁位斷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問︰俱生煩惱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25]說二障叁位中斷?
下釋妨難有二,此初也。
如彼論說︰于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26]煩惱品皆不現行。于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一切能障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行。于最上成滿菩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住。[27]此中意說金剛心位亦是成滿菩薩住攝故。
所知障粗重有叁︰一、在皮,極喜住皆永[28]斷。二、在膚,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永斷。叁、在肉,如來住中皆悉永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29]。
此中意說已斷處故,廣如彼說,故此論雲「由斯故說」,即四十八說也。
【論文】
一○‧一○ 雖諸位中,皆斷粗重,而叁位顯,是故偏說。
【疏翼】
第二釋妨難中,第二再釋叁位斷難。
【述記‧卷五十八】
若煩惱粗重,非彼種子,即非唯叁位及所知障地地能斷,何故但說叁位斷也?
第二、釋妨。
叁劫分、齊、成滿位故;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別故;現起二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一切煩惱分別、俱生,永害、不行、畢竟離故;無生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別故;初舍異生[30]、分段、變易,有差別故;于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
【疏翼】
以上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訖。
【論文】
一○‧一一 斷二障種,漸頓如何?
【疏翼】
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二明斷二障種漸頓。于中有二︰一、問,二、答。
【述記‧卷五十八】
自下第二、斷二障種漸頓。
「雲何」,問也。雖已說斷,但言菩薩,未辨二乘,亦未約明漸頓[31],故爲此問。
【論文】
一○‧一二 第七識俱煩惱障種:叁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叁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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