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于能诠總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于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于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于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疏翼】
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中,第二別釋。于中又二︰一、標釋前叁無礙解,二、標釋後一無礙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別中,皆[195]初、標,後、釋。
《解深密》、七十八雲:于無量所[196]說法,即是此中義無礙解[197];無量法句文字[198],即是此中法無礙解[199]。
彼言「法」者,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論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隱[200]。
「後後慧辯[201]」等可解。
即「陀羅尼[202]」言,貫通叁無礙解︰隨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現一切能诠名等,是法無礙解;于一方音聲中,現一切方音聲,是「詞無礙解[203]」;或極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現一切方諸法上名,于一方[204]、一念聲中,現諸方一切音聲,是二無礙解。境差別故。前是假,名等攝故;後者是實,體即聲故。
【論文】
九‧叁○四 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說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標釋後一無礙解。
【述記‧卷五十七】
「辯無礙解」,能爲巧便說甚深法,即是七辯︰迅[205]辯、應辯、捷[206]辯、無疏謬辯、無斷盡辯、凡所演說豐義味辯、一切世間最勝妙辯。高下、清濁、小大等是。
【疏翼】
以上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訖。
【論文】
九‧叁○五 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疏翼】
第九別解利他中不欲行障中,第叁總結愚爲障。
【述記‧卷五十七】
四、總結也,其文易了。
此四體性[207]諸門,如《對法》第十四抄,[208]及別抄[209]說。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九別解釋利他中不欲行障訖。
【論文】
九‧叁○六 十、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十別解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于中分二︰一、正出障體並明所障,二、別明二愚及粗重。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文中[210]有叁︰一、出體,二、所障,叁、即愚。此初二也,余論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緣如之智,譬如大雲,故名「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即陀羅尼門、叁摩地門諸功德等。「大法智雲」含衆德水,充滿法身,故「所含藏」,即諸功德。「所起事業」,謂[211]智所起諸大神通。
【論文】
九‧叁○七 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疏翼】
第十別解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細秘密」者,所障微細亦秘密故。
《十地論》[212]第十一[213]、十二[214]、〈菩薩地〉四十八[215]等,說校量前地[216]、後地功德多少[217]。然十障[218],諸論不同,略對明訖。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一正釋十重障訖。
【論文】
九‧叁○八 此地于法雖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疏翼】
第二別解釋十重障中,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文分爲叁︰一、正出余障體金剛喻定頓斷,二、別明二愚及粗重,叁、引《集論》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七】
第十[219]一段、有四︰一、標,二、顯,叁、即[220],四、證[221]。此初二也[222]。
然第十地猶有障在,不名爲佛。《解深密》[223]等說。
此第十地雖于諸法得自在,即于業自在義、陀羅尼門叁摩地門自在義,總名「于法」「得自在」。總持,及定,並業,皆名爲「法」。由總持等名法持故。
【論文】
九‧叁○九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中,第二別明二愚及粗重。
【述記‧卷五十七】
叁、即愚。
其文易解,無勞重釋。此但言種,亦有粗重。
【論文】
九‧叁一○ 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疏翼】
第二乘便明十一障或二十二愚因釋佛地障中,第叁引《集論》證。
【述記‧卷五十七】
四、引證。
此義易了。
《集論[224]》第十四末[225]說「頓斷」等言[226],廣如《解深密》[227]、七十八等說[228]。〈菩薩地[229]〉、《十地[230]》等,一一對諸地,明功德智慧不同,今不能繁述。
《十地》第十一[231]說第九地菩薩: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232];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233];以詞無礙智知不壞說諸法[234];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235]也[236]。
又解[237]︰第一、知法無體性[238],第二、知法生滅相[239],第叁、知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240],第四、知[241]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242]。
又解[243]︰一、知法差別[244],二、知義義差別[245]。叁、隨言音而爲說法[246],[247]四、隨所樂解而爲說法[248]。
彼有多「複次」[249]說,不能繁引。
應勘《瑜伽》六十六[250]卷修義不同,于此中會[251]。
[252]解十障中,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253]釋十一地障,會十障訖。
【疏翼】
以上第叁解十重障中,第一明十重障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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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字,《金藏》有,余無。
[2] 即「別解釋」中之第二。
[3] 「乘」字,《金藏》有,余無。
[4] 即第二「別解釋」中之初「異生性障」一科,文分爲六:一、出體,
二、對叁乘明斷障同異,叁、明障道俱不俱,四、釋二道別,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六、以障即無明爲同爲異。
[5] 見《攝論‧世親釋》卷七。「異生性障」,藏文作「so so”i skye bo bid/」。
[6] 「凡夫我相障」,藏文亦作「so so”i skye bo bid/」。此乃菩提流支譯師
私見,不可爲據。
[7] 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如雲︰
《俱舍論》第四釋「異生性」初雲:「﹝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說異生性是無漏應理。謂﹞不獲一切﹝不別說故。此不獲言,表離于獲﹞。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原作「聲聞獨覺」﹞種姓聖法,應名異生!」若爾,彼論應說純言者?
解雲︰此意雲──此「不獲」言者,據總未得聖道,故言「表離于獲」。若異我說,全不獲故,名爲不獲者,諸佛世尊,唯大乘聖道,不獲二乘,應名異生!若爾,應說純言者,難意雲︰既不言純不獲一切聖道,如何得知顯全不護?已表純故。
問︰薩婆多宗一雲︰世第一﹝法﹞時,舍異生性;一雲︰苦法忍生相,舍異生﹝性﹞,滅相,斷十煩惱;一雲︰二種共舍,如無間、解脫二道者;何意解第一法時舍?
此約生相。彼宗苦忍生相,于未來時,有能舍異生性用,故言有用。言二時共舍者,第一﹝法﹞滅時,無間道苦忍生時。如解脫道,雲二時共舍。
[8] 「言」字,《金藏》有,余無。
[9] 「依」字,《金藏》有,余無。
[10] 《義演》牒文、《金藏》無。
[11] …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九 十、辨十重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