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說︰如前五種大願,名波羅蜜多。五大願者,四十五說︰一、發心願[103]:謂初發菩提心[104]。二、受生願[105]:願當來隨順生諸[106]善趣,饒益有情[107]。叁、所行願[108]:願[109]無倒思擇諸法[110];願于境界修無量等殊勝功德[111]。四、正願[112]:願當來攝受一切菩薩[113]功德,若總、若別[114]。五、大願[115]:此[116]從正願所出,此複有[117]十種,謂供養無邊佛等[118]。
此中,初是「菩提願」,余「利樂他願」,爲利有情起此願故。此中配屬,如文可知。
《璎珞》[119]有叁︰一、自行願,二、神通願,叁、外化願。
【論文】
九‧一九九 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九列舉二力。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120]說︰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行[121]。無性雲︰此中且說二力[122],其余諸力,亦攝在中。思擇諸法而修習故。
四十九雲︰所有十力加行清淨,名力波羅蜜多[123]。「十力加行清淨」者,此中何者爲思擇?爲修習?此文義配可知。
《璎珞》有叁︰一報通力。二、修定通力。叁、變化通力[124]。
【論文】
九‧二○○ 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十列舉二智。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125]雲︰謂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126]。無性雲︰謂由施等六[127],成立此智;複由此智,成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饒益有情[128]。世親雲︰由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成立後得智;複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爲與同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129]。
四十九說︰于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當知能取勝義慧,名慧波羅蜜;能取世俗智[130],名智波羅蜜[131]。有多複次,後四度異門,如彼廣解[132]。
雖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後得智,談體故一。今此論等中論用,故二。亦[133]不相違也。
《璎珞》[134]有叁︰一、無相智,二、一切種智,叁、變化智。雖引此經,未可爲證。以後四種即第六體,今但有二,無有叁也。
此中十八[135],或二十六[136],于地前具幾?乃至佛具幾?初施中財施,攝後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攝前度何者?皆如《對法》、第十二抄卷二十五初解[137]。
總是第一列彼名也。
顯揚第叁[138]雖亦解十度,無別相故,不繁引之。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一列名釋數門訖。
【論文】
九‧二○一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二出體。于中分叁︰一、第一師別解,二、第二師異解第八體,叁、合論眷屬。初中分六︰一、明施體,二、明戒體,叁、明忍體,四、明精進體,五、明靜慮體,六、明後五體。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次第二、出體者,即以無貪及相應思,並彼所發身語業爲體。
《對法》第十一[139]雲︰施[140]自體者,謂身、語、意業。然是叁業諸度通性故,所以無「無貪」。如叁[141]十九廣以九門[142]解施。
叁十九解「施自性」雲︰謂諸菩薩于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無貪俱思,及因此所發能施物、身、語二業[143]。
釋彼文者,一解︰唯取叁業,同《對法》取無貪俱思,不取「無貪」故。今解︰亦取「無貪」,同此論文。于財等不貪,方能施故。既無別解,即[144]叁種施體性皆同。
【論文】
九‧二○二 戒,以受學菩薩戒時,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二明戒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亦以前[145]叁業同此[146]。
四十[147]雲:律儀戒以七衆別解脫戒[148]──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149]。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爲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爲體,即通叁業。
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150]種,如彼廣解[151],亦通叁業。
此中總論,故以叁業爲性。以受時、學時叁業爲性故。
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152]?
今欲爲簡支別故,所以且說「七衆」。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此中論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說。「攝善戒」寬故,即[153]令入[154]攝善戒中故。論實,亦得。
若爾,菩薩戒有支、無支,如色法不?
如別抄會[155]。
《文殊所問經[156]》有五[157]篇戒,是出世間戒[158];若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羅夷;以叁業[159],乃至于樹葉,欲取,犯僧伽婆屍沙。若剃毛、剪爪如初月形,犯偷蘭遮。如是廣說。
然〈菩薩地〉四波羅夷,複與此別[160]。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161],廣以九門解之[162]。
【論文】
九‧二○叁 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叁明忍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但以叁業爲性[163]。是通性故,謂叁種忍通以叁業爲性,故不別出。
四十二[164]說︰雲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恒續,故名爲忍[165],是名菩薩耐怨害忍等。彼廣明此相,耐怨害忍以無瞋及所起叁業爲性。
彼卷又雲︰[166]遇[167]世法處苦,有九種︰謂[168]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別、若總[169],不由此緣精進懈廢[170]等。乃至常勤修習,無變異意、無雜染心,是名菩薩安受苦忍[171]。故此以「精進」,「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彼卷又雲︰雲何菩薩法思勝解忍?
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172],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于八種[173]生勝[174]解處善安勝解故[175]。故谛察法忍以「審慧」爲性。彼不言此有叁業。若定、道俱色,可名叁業[176],正與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門分別[177]。
【論文】
九‧二○四 精進,以勤,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四明精進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但以叁業爲性[178]。從諸度通相出體。
四十二雲「擐甲」等,如前說,亦如彼以九門解[179]。
【論文】
九‧二○五 靜慮,但以等持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五明靜慮體。
【述記‧卷五十六】
「等持」者,是叁摩地,即定數,不通散有,不通叁業。
《對法》雲︰起叁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心恒安住[180]。四十叁[181]雲︰即妙善世出世靜慮自性[182]。彼叁相雖別,皆以靜慮爲體。然二種行相別,如前卷[183]廣,九門亦如彼[184]。
【論文】
九‧二○六 後五,皆以擇法爲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六明後五度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185]及四十叁等,同以世、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爲性[186]。下文[187]亦言十度皆通有漏無漏[188],此依實義。
《攝大乘》[189]第七解十地中說同此,但依勝法出後五體,非爲盡理[190]。
彼雲︰後五應知般若無分別智、後得智攝[191]。世親、無性皆解雲︰若說十種度[192],即[193]無分別智,是[194]般若波羅蜜多;方便等四,後得智攝[195]。若說六度,二智皆第六攝[196]。故今[197]「後五」二智爲性。
【疏翼】
以上第二出體門中,第一師別解訖。
【論文】
九‧二○七 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爲性;願,以此叁爲自性故。
【疏翼】
第二出體門中,第二師異解第八體。
【述記‧卷五十六】
余義無诤,唯願不以慧爲自性。即「以欲、勝解及信」叁爲性。「願以叁」法「爲自性故」。說是「後得智」者,唯後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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